专卖店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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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H-HR-WI-003

版本:A/0

生效日期:2011年11月1日

拟制:审核:批准:

1.总则

1.1目的: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连锁门店正常运营秩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连锁门店销售人员(公司办公、工厂、工程人员考勤规定另订)。

1.3监督部门:公司所有部门(连锁事业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为主要监督者)。

1.4责任与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是每个员工的职责与义务,每个员工都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必须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或无故缺勤。

1.5考勤是计算工资的主要依据,公司由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统计人员须思想端正,以身作则,秉公办事,

严格认真地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2.定义

2.1 迟到: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打卡时间超出规定正常上班时间即为迟到。

2.2 早退:未经批准,上午未到下班时间提前吃饭或休息的,或下午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2.3 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2.3.1 正常工作日未经批准缺勤的;

2.3.2公司安排人员加班但未按要求参加的;

2.3.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的;

2.3.4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2.3.5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2.3.6未按正规程序请假或出差的;

2.3.7 骗取、伪造、涂改请假单者;

2.3.8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者等。

3.职责

3.1.1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考勤日常管理、监督、工资核算数据收集;其中各店长负责检查、监督员工考勤情况。

4.门店工作时间

4.1 公司店面员工每月休息4天,具体休息日由员工提出申请,各店长根据店面实际工作情况安排;

4.2各门店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序号各连锁店名上班时间下班时间

1 9:30 18:30

2 9:30 18:30

3 9:30 18:30

4 9:30 18:30

6 9:00 18:00

7 9:00 18:00

8 9:00 18:00

9 9:00 18:00

10 9:00 18:00

11 9:00 18:00

4.3以上下班时间为标准规定,各店面如遇到繁忙时期,可推迟下班时间,但不可以提前;需在上班规定时间内提前下班的,必

须按规定提出请假申请。

5. 迟到、早退、旷工等规定

5.1 迟到及早退管理规定

5.1.1 每月迟到或早退总时间15分钟(含)之内的不扣工资,但扣除全勤奖。

5.1.2 每月迟到或早退总时间超过15分钟的:店长以下的1分钟扣工资1元;店长迟到1分钟扣2元;

5.1.3 迟到后不能虚报请假,凡未事先请假且迟到的,即使补请假,原则上也无效,以迟到论处。凡请假者,均须提前向

店长、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以书面形式请假,遇紧急情况的,可电话店长、部门主管及请假,假毕3个工作日内

补填书面申请,经店长、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存档。

5.1.4 迟到或早退月累计达5次者,或年累计达15次者,记过或辞退处理。

5.2旷工管理规定

5.2.1 旷工按1:3扣罚,例:旷工1天扣三天工资,不足半天按半天算。

5.2.2 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5.2.3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除名处理。

6. 加班管理规定

6.1 员工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6.2 平时加班:安排调休或其它处理。

6.3 节假日加班:根据具体规定,也可安排调休(原则上当月调休,如客观原因调不了,下月调休)。

7.外勤管理规定

7.1 外勤程序:

7.1.1 定义:指因公司业务需要而需要外出办事或出差的。

7.1.2 程序:因公外出(含出差)的,外出人需提前至少半天填写《公务外出申请单》,注明申请人、申请时间、外出相关人

员、外出时间、事由、出差地点等,递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递交给人事行政部(可传真或发电子档),

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外出;外出时将《公务外出单》交至行政部,行政部人员凭此单据方可放人外出,否则可不给

予外出,第二天早上由值班人员将前一天的《公务外出申请单》送人事行政部备案。

7.1.3规定:

7.1.3.1 须按程序进行,情况紧急的,上司可先安排出差(或致电上司申请),但应在外出回岗位一周内补单并递交。

7.1.3.2 没有《公务外出申请单》的,人事行政部将不予计算工资。

7.1.3.3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书面警告一次,全年累计达三次的予以除名处理。

7.1.3.4 外出如果需要派车的,可以不填写公务外出申请单,但要填写《派车申请单》,经过批准后方可外出办事,情况特

殊的,可以电话方式申请,但是回来后要补单。

8.2审批权限

8.2.1 部门最高负责人以下的人员外出的,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批,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后即可。

8.2.2 部门最高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外出的,须总经理(不在时可由总助代办)签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9. 监督:人事行政部会不定期的电话抽查店面人员的出勤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者记过并罚款半天工资。

10.出差:员工出差的请参考出差管理制度。

11. 本制度解释部门为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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