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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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学校教学事故的定义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中发生的任何有害学生安全的事件,其后果可能导致学生受伤或危及学生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1、学校领导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及时发现学生因学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且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相关部门,如安全部、安全处等。

2、学校安全部门应该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对发生安全事故进行客观调查,归纳总结原因,并对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整改。

3、学校应及时根据安全情况,制定细化后的教室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和相应的操作要求,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改及避免重复发生事故。

4、学校要定期对所有的教室及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三、教学事故处理1、学校要给予受伤学生专业医疗护理,安抚受伤学生情绪,通过心理辅导,减少学生心理压力。

2、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普法教育宣传。

3、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4、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可能的原因和影响,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后续安全事故的发生。

5、根据技术报告,彻底检查教学场所及设施,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并确保教学环境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6、对学校责任人进行教育,尤其是提醒他们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完成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学校教育安全事故的发生。

7、根据发生的事故,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有效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学校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有效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到从严治校,奖优罚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实施的一种影响教学质量、破坏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所引起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我校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导管理人员均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型第五条按教学环节不同,教学事故可以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等三种类型。

1、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由于组织不力,造成教学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2、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程,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3、教学考核事故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失真,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不同,教学事故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轻,后果不十分严重。

2、严重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第三章教学事故具体行为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一般教学事故:1、擅离课堂(含室外课)的;2、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的;3、未经政教处同意随意停学生课或课堂内将学生赶出教室的;4、对学生实行体罚、侮辱、谩骂或其它侮辱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5、不能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6、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教案检查课节时数不够的;7、长期不批改作业,致使学生或家长找学校告状查证属实的;8、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班辅导自习,或对所教学生不进行答疑的;9、实验室、电脑房、体育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语音室等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开放影响教学工作的;10、监考迟到、中途擅离、看书刊、做私活等违背监考要求的;11、教师在阅卷、评分、登分和质量分析中弄虚作假或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订购教材和教辅资料的;13、无故不参加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大型活动(运动会、考试、业务学习、理论测试等)的;14、携带手机等通讯或信息设备进入教学场所,并出现讯号音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15、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一般教学事故行为。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教学事故及处理办法(Ⅲ级)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给予适当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课时费。

1、教师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不含),但尚未造成重大影响者;扣除50元课时费。

2、课前未充分备课,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扣除50元课时费。

3、上课内容与教学日历相差甚远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4、上课期间接打电话者,扣除50元课时费。

5、实验、实习、实训课未按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尚能及时采取措施,没有影响教学;一次性扣除100元课时费。

6、考试课程不按时按要求交付AB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课程总结);以及考试结束三天后无正当理由不报考试成绩或上报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者;经一次提醒后仍未按要求交付者,扣除200元课时费。

7、监考失职,或擅离监考岗位,或边监考边做其他事情(含看书看报),或考试结束未认真清点试卷而出现试卷丢失,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二、严重教学事故及处理办法(Ⅱ级)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一年内不能评优,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课时费。

1、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含)或监考在考试开考后仍未到达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2、私自向学生收费强行推销教材或参考资料者;扣除500元课时费,并没收全部所得。

3、课前未认真备课,教学内容出现严重错误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4、随意离开教学场所,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5、擅自停课,除本次课时费不予发放外,另处罚金200元; 擅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本次课时费不予发放。

6、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扣除未发放部分全部课时费;7、监考过程中对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行为熟视无睹并进行庇护或说情者;考试结束后未认真清点试卷出现试卷缺少,造成不良后果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8、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将根据损失程度处相应罚金。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完善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四种Q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三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二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一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教师上课途中无故离开教学场所(教室、机房、实验室、实训场地、操场等)在10分钟以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3.课堂教学组织不认真,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闲谈等;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睡觉、玩手机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影响教学秩序;在授课、考试等教学现场,手机发出响声两次以上;上课期间,教师教学组织不认真,出现学生迟到三人以上、早退或非特殊原因允许学生提前离开教学现场。

4.理论课演示实验、实验课、实训课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教学过程中,备课不扎实,讲课出现卡壳现象,不能及时理清思路,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5.教师随意减少实践教学(含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环节,降低教学要求。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依法治教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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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界定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及其辅助、管理过程中,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所出现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过失或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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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教学事故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遵循违纪必究、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无正当理由,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擅自离岗或提前下课分钟以下,造成不良影响。

.备课不认真或无授课计划、无教案进行教学,导致课堂上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

.不按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进度、课型进行教学,随意增减课时,变更教学内容,改变课型,授课进度提前或拖后达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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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实训进行,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或在实训中不按规程操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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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教学进程中,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未批改的作业量占应批作业量的二分之一以下。

.在教学中不严格要求学生,放任自流,课堂秩序混乱,无法保证教学效果。

.上课期间拨打、接听使用手机,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事情。

.酒后上课或上课期间抽烟,造成不良影响。

.在指导实践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或随意调整和减少规定的程序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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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教学组织与管理不善或教师使用不当,导致造成人身伤害或教学仪器设备等损失元以下。

.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标准答案,或试卷、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

3、教师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或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换教材。

6、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7、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实习任务书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因教育经验、教学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

学校和教师应当积极防范和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教学事故仍然难以避免。

教学事故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事故结果的严重性根据事故结果的严重性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轻微,影响较小;一般事故是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一般,影响较大;而重大事故则是指学生遇到的伤害严重,影响极大,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

2.事故产生的原因教学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判定是否属于教学事故需要考虑多种原因综合分析。

通常可以从师生态度、教学环节、安全管理等方面加以辨别。

3.责任的归属在判定教学事故时,需要考虑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学生个人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责任应该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果是老师的教学方法有问题引起的事故,应该由老师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学校安全管理不善引发的事故,责任则应由学校全权承担。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的处理需要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但不管事故的严重性如何,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1.轻微教学事故的处理轻微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小,不会危及生命。

一旦发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做出以下处理:(1)给予学生适当的安慰和关怀,尽量消除学生的恐惧感和不安情绪;(2)检查教学环节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3)根据具体情况报告家长,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严重,可能需要救护或治疗。

一旦遇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保护学生现场,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命安全;(2)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并及时报告家长;(3)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4)按照相关规定,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调查和处罚;(5)研究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学作风建设,减少和有效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师范大学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在教学运行管理中发生的不同环节为:a、课堂教学b、考试与管理c、教学常规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三级是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查实后要求责任人必须认真填写教学事故责任表。

教务处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后,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ⅰ级罚款100元,给予记过直至除名;2.罚款50元或记过;3、ⅲ级罚款30元,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一定范围乃至全校通报批评。

a、课堂教学类:1.在讲座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ⅰ级2.教师无故缺席或停课3、未经院教务处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m4以上二级4、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ⅲ级5.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更改上课时间ⅲ级6.老师提前请假,接受者未通知学生,导致学生等待超过10分钟ⅲ级7.老师上课时穿背心或拖鞋ⅲ级8.贬低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ⅲ级9.老师上课时,通讯工具会发出信号声或在课外接听电话10、教学过程在教学场地吸烟三级1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请人代课ⅲ级12.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影片在没有任何要求、评论或作业的情况下发行ⅲ级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1.徇私舞弊改变学生一年级成绩2、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m一个班以上二级m一级3、一学期内遗失试卷:成绩已登录m成绩未登录ⅱ级mⅰ级4.复习考试时,老师故意泄露考试内容ⅱ级5.由于试题严重错误或试卷错误而无法进行考试ⅱ级6.监考人无故缺席,发现学生作弊,不予处理或举报,填表有误7、考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ⅱ级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和降低学生二年级9、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泄密(工作失误泄密m故意泄密)三级m一级10、考试后教师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ⅲ级11.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因复试未能参加正常的三年级复试1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书报、打瞌睡,监考不力三级C.教学管理:1、学生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整学生专业二级2、班费管理不善,不做帐,不公示或任意挪用ⅱ级3.考试不认真,错误颁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二级、m级、I级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成绩、学籍各类证书和证明(过失m故意)二级m一级5、因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任课教师课时统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ⅱ级mⅰ级6.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分发和出售教材、书籍和材料7、班主任让学生填写成绩或毕业评语等ⅱ级8.电化教育人员未提前检查设备,导致电影发行和演出出现严重故障,影响二级9、隐瞒教学事故或逾期报告教学事故ⅱ级10.未经教务处批准,聘任其他二级教学人员的1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将设备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ⅲ级12.由于作业失误,学生在上课一周内未收到三级教材1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ⅲ级院长办公室2223年2月18日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识别与处理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1.认定阶段:
(1)事故立案:校方应及时将事故上报给教育主管部门,并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3)评估认定:经过调查取证,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评估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归属,并做出认定。

2.处理阶段:
(1)责任追究:对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包括老师、学校管理人员等。

(2)救济补偿:对事故受害者给予合理的救济补偿,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3)整改措施:对事故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强教学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宣传警示:通过媒体宣传,向公众普及相关安全知识,加强教育意识,提高安全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程序和规定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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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一、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教学事故,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海南医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客观、准确地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本办法中的教学事故指教学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

四、教学运行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1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上课或监考迟到20分钟以内,且事前不主动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或学生的;2.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调课、请人代课、请人代监考或者更改考试时间、地点的;3.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增减学时,或者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的;4.上课时接听手机,或随意离开教室的;5.考试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不录入或上报考试成绩,或录入上报考试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的;6.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IOoO)、20000元以下的;7.教学管理者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因工作疏漏导致发生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教学事故。

五、教学运行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1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后,2年内再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8.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妨碍正常教学的;9.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上课或监考迟到20分钟以上,且事前不主动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或学生的;10长学期内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调课、请人代课、代监考3次及以上者;11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停课的;12实验教学过程中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2万元以上(含2万)、20万元以下的;13因工作疏漏考前泄题或遗失试卷、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14监考过程中包庇各类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15教学管理者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情节严重的教学事故的。

六、教学运行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重大教学事故: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论,或者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或者煽动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2.长学期内不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停课达3次的;3.考前泄题或遗失试卷,情节严重或致2个及以上教学班重考的;4.考试过程中怂恿、参与学生舞弊的;5.利用教师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6.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7.实验教学过程中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8.教学管理者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极大的教学事故的。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并处理好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本办法所指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而对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实验/上机)迟到或早退或中途离场10分钟内的。

机房、其他实训实验室管理员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10分钟以内。

2、整个学期不按计划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3、教师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4、教师酗酒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5、教师穿拖鞋、背心上课、衣着不整齐(因教学需要例外)。

6、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元以下财产损失、设备损坏或学生受轻伤。

7、教学中故意辱骂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8、由实训中心统一安排的实训实习(含顶岗实习)以及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需集中进行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如校外参观、社会调查、专业技能实践等),院(系)指定的指导老师未按规定提前一周制订、上报实训实习或活动指导计划的。

9、教师备课不充分,教案潦草、简单、明显为敷衍了事的。

10、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组织不力、管理不严(如睡觉、来回走动或打闹、大声喧哗),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

1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机或其他实训课未填写《实验申请及考核报告》的。

12、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时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情。

13、教师未按要求填制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的。

14、因调课、代课通知错、漏,造成上课无教师或无学生。

15、教师事前已请假,受理者未及时转告,导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内者。

16、教师未按要求或延迟2天录入专业教学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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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
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
(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小节)。

3、教师随意删减、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用教材。

6、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又未及时作处理。

7、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8、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12、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13、教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5课时及以上(小节)。

14、教师未按照学校要求,不备课就上课(没有本节课的备课内容的)。

15、教师未按照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超过15分钟的。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小节)。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3、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4、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无教案或有明显的不备课现象。

5、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

6、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7、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8、因非不可避免因素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9、考试试卷中有10%的试题严重出错,或考题份量严重不足。

10、考务人员在考试时未准备好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1、因监考教师不负责任,造成20%以下考生作弊或考生试题答案雷同等舞弊情况。

12、教师接受学生的请吃送礼,以此在学生成绩等方面弄虚作假。

13、因工作疏忽造成试卷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

14、水、电、黑板、桌椅的修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致不能正常上课。

15、未根据学院现有教学设备及材料认真准备,而影响实践教学。

16、因管理不善(如管理人员未提前通知却擅自切断线路等)或责任人失职而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验中断。

17、因审核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遗失学生毕业证书。

18、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学生中推销自编或参编教材。

19、教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3-4课时(小节)。

20、教师未按照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10-15分钟的。

(三)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调课(含公差调课)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因非不可避免因素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
5-10分钟或一学期累计2次以上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3、未经批准随意私自请人代课。

4、未经教务处同意,不按教学计划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改变教学内容。

5、教师已事先书面向系部请假,而批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6、教师穿背心、拖鞋等上课有失教师风范的行为,或上课时用不文明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7、教师上课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的事。

8、因教室未按时开门准备不充分,致使课程不能正常进行达5-20分钟。

9、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或随意调整和减少规定的程序与步骤。

10、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同时提交A、B两种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或者提供的两套试题重复程度在50%以上。

11、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阅卷、报送成绩及有关材料。

12、监考迟到或早退5至10分钟或监考时说闲话、看书报及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务。

13、因未准备好试卷、未组织好考场等原因,使整场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

14、考试(包括补、缓考)因辅导员不及时准确通知学生,导致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15、结束考试后收回的试卷数发生短缺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符。

16、因排课或排考核对不对发生教室使用冲突,造成教师和学生应到教室上课、考试而未到,又没有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更正(第一周为试运行,除外)。

17、临时性安排全校性活动,主办人因未及时安排调度或系部未及时通知师生,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18、因教师或系部未按时上报征订教材,或教材管理人员未按时预订教材,致使学生在开课2周以上未领到教材。

19、教材错订、错购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0、无客观原因,对上报教务处的教学统计报表、相关材料、数据信息等逾期或拖延不报,造成不良后果。

21、教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1-2课时(小节)。

22、教师未按照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5-10
分钟的。

23、一年内构成多个教学事故者:属2个三级教学事故的按二级教学事故认定;属3个三级教学事故的、属1个三级和1个二级教学事故的、属2个二级教学事故的均按一级教学事故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一旦发生教学事故,责任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报告教务部门。

2、教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的部门进行调查,填写“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并于三天内上报教务处。

事故调查认定表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人,并附相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材料。

3、二、三级教学事故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组织认定;一级教学事故报分管教学领导组织认定。

4、教学事故经核实认定后,由教务处签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5、一、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向全院通报。

6、所有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均存档管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三级教学事故,扣罚责任人10元,相关责任人本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处理结果在全院教师中通报。

2、二级教学事故,扣罚责任人30元,责任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评优。

处理结果在全院教师中通报。

3、一级教学事故,扣罚责任人50元,责任人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在全院教师中通报。

4、一级教学事故中情节严重或触犯刑律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事故故意隐瞒拖延不报的相关人员及处室负责人扣罚10元,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6、事故责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

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给予答复。

如出现不在本办法认定范围内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共同进行认定处理。

学院以前制订的其它规章制度若有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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