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道德认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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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关于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研究

课程名称心理理论研究进展

姓名李咸文学号 2012100082

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年级 2012级

院、所教育学部年月日 2013.06.16 研究生课程论文评价标准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制

关于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研究

李咸文

摘要: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研究经历了不断的继承与超越,从早期的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到之后出现的道德认知发展的新模式,道德认知研究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本文将对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研究进行梳理,以其加深我们的再认识和对新理论的全面理解。

关键字:道德认知发展;皮亚杰;科尔伯格;道德领域模式

1引言

儿童的道德心理及其发展已成为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早在上世纪20年代皮亚杰就运用对偶故事法对道德发展做了开创性的研究,在他之后,科尔伯格和特里尔先后对道德认知发展的研究加以完善和修正,在继承与超越的过程中彰显出了这一理论的魅力。

2道德认知发展的早期研究

2.1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认知的研究

皮亚杰是最早对儿童道德认知发展进行研究的。皮亚杰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行为规则的理解和遵守、行为责任的判断以及公正观念的发展。

2.1.1行为规则的理解与遵守

皮亚杰以儿童玩弹子游戏为内容,考察了儿童对游戏规则的理解和遵守情况。研究者给儿童一些弹子,要他们解释如何玩这一游戏以及观察儿童对规则的应用。皮亚杰通过研究发现了儿童理解和遵守规则的阶段理论。第一阶段:没有规则,也不能说出规则。第二阶段:儿童以自我中心的方式在玩。第三阶段:儿童把规则看成不可改变的,并试图依从普遍的规则,并根据这些规则去获胜。第四阶段:规则具有相对性,是协商之后制定的法则,是可以改变的。

2.1.2行为责任的判断

皮亚杰对于儿童有关行为责任判断问题的研究所采用的也是对偶故事法。主要分析儿童对过失、偷窃及说谎行为的判断。通过向儿童呈现两种类型的道德情境:一种是完全出于偶然的或是好意的行动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种是出于恶意的行动却产生了相对而言程度低很多的物质损坏。目的是考察儿童在道德判断中更注意行为动机还是更注意物质后果。首先是对过失行为的判断(对偶故事是约翰和亨利的故事)问儿童谁的过失更严重。

结果发现:6、7岁以下的儿童大多认为约翰的过错较重,因为他打碎的杯子数量多,而亨利只摔碎一个杯子。年龄较大的儿童则认为约翰的过错小,因为他的过错是无意的。也就是说年幼儿童倾向根据物质损失的大小来评价过失的大小,而年长儿童则更注意行为者的动机意图。而对于偷窃和谎言行为,我们以谎言的对偶故事法为例,发现低龄儿童认为甲更坏一些,因为根本不可能有那么大的狗。而较大的孩子则认为乙更坏一些,因为是有意欺骗妈妈。通过对上述行为的分析,皮亚杰认为,年幼儿童只根据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行为,而不考虑行为者的动机意图,这是一种客观责任的观念。相反,年长儿童更注重动机意图,认为动机比一个人的特定的行为后果更为重要。他们在进行行为评价时,往往不会被行为所

造成的物质损失的程度大小所左右,这是主观责任观念。由此表明,儿童对行为责任的判断,是从以行为后果为基础的客观责任观念向以行为动机为基础的主观责任观念逐渐转变的。2.1.3公正观念的发展

皮亚杰通过对儿童关于惩罚的公正和平等的公正等问题的分析,来考察儿童公正观念的形成和发展。首先,皮亚杰考察了儿童对惩罚的评价。他所采用的仍然是先讲故事后谈话的方法, 不过与考察行为责任时所使用的对偶故事法不同,在这里皮亚杰主要是向儿童讲述单个故事,其中每个故事中都包含几种预设的惩罚办法,然后让儿童自己判断哪种办法最公正。例如,一个故事中母亲要孩子去拿些午餐用的面包,这个孩子没有去拿,结果午餐时没有足够的面包可吃。父亲便考虑了三种惩罚的方法: 一是第二天不许他骑木马玩;二是中午不让他吃面包;三是在他需要帮助时而拒绝帮助他,并表示等他肯帮助别人时再给予他帮助。结果发现,年幼儿童几乎都选择前两种方法,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会越来越倾向于选择第三种。由此,皮亚杰认为存在两种类型的惩罚:一是抵罪惩罚,即通过强制的方法使犯错者改正错误,并用痛苦的处罚使他明白自己是有罪的,这类惩罚的性质与所犯错误的内容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具有任意性。二是回报惩罚,即只要使犯错者感受到其不端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就足够了,而无须通过痛苦的惩罚来强调指责。这类惩罚与所犯错误之间,无论在内容还是在性质方面都是有联系的。皮亚杰认为,儿童对惩罚方式的选择,都有一个从抵罪型向回报型转变的过程。随后,皮亚杰针对现实生活中家长和老师偏爱行为好的孩子这一现象,考察研究了儿童对平等的公正的认识。皮亚杰列举了许多日常生活中诸如“妈妈分给听话的孩子一个大蛋糕之类的事例,询问儿童是否赞成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结果发现,年幼儿童大都赞成这种不平等的对待,认为这是公正的,而年长儿童则认为家长和老师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儿童。当平等的公正与惩罚的公正发生冲突时,年幼儿童强调惩罚的必要性,他们甚至没有提出平等的问题,而年长儿童则逐渐认为平等的公正比惩罚的公正更重要通过这些分析,皮亚杰最后得出结论:儿童公正感经历了一个从服从到平等再到公正的发展过程。

根据上述内容的研究,皮亚杰把儿童道德品质划分为四个阶段:

自我中心阶段( 2~5岁) 。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接受外界的准则,但不顾准则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想象在执行规则。他们还不能将主体与客体分离,规则对他们来说,也不具有约束力。

权威阶段( 6~ 7、8岁) 。又称他律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表现出对权威绝对尊敬和顺从的愿望。他们认为服从、听话就是好孩子,否则就是错的,是坏孩子。另外一个表现是对规则本身的尊敬和顺从,即把成人规定的准则,看成是固定不变的。这个阶段的儿童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考虑主观动机。

可逆性阶段(8~10岁) 。又称自律阶段。又称自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已不把规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间的共同约定,是可以改变的。他们已经认识到同伴间的社会关系,认识到应尊重共同约定的规则。同伴间可逆关系的出现表明儿童的思维已从自我中心解脱出来,认识到规则只是在维护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倾向于自觉地遵守,因而导致一定程度的自律。这标志着儿童道德认识开始形成。

公正阶段( 10~12岁) 。儿童的公正观念或正义感是在可逆的道德观念上发展起来的。10岁以后,儿童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权威性过渡到平等性。在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

总之,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不断发展的过程。2.1.4皮亚杰道德认知研究中与心理理论有关的理论

自我中心主义:皮亚杰的一个中心观点就是儿童是从认知上的自我中心化开始发展的。他把个体发展中自我与别人关系的变化描述为从自我中心主义向能洞察别人的观点的方面转化。皮亚杰最初把自我中心描述为儿童从自己角度出发看待整个世界的,他没有想到可以从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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