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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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四公司宁启
项目部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规范参建员工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依据宁启铁路股份公司《宁启铁路工程建设激励约束考核实施细则(暂行)》、局指挥部《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结合我管段建设项目部特点,特制定本细则。对在安全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奖罚
第一条项目部每月开展安全标准工地专项检查评比,对获得第一名的工点,奖励该施工班组2000元,对第二名,则奖励该施工班组1000元。
第二条项目部开展争当优秀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活动,每月评选3人,对当选的优秀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按名次分别奖励现金1000元、800元、500元。
第三条各工区实现年度无轻伤以上事故,无一般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的,奖励工区长5000元,奖励该工区技术主管4000元,奖励工区施工员2000元(如有),奖励负责现场的主要技术人员每人2000元。
第四条各工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扣罚各工区的约束激励考核工资,并取消年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安全处罚细则
第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单位,分别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按每发现一人或一处罚款50元。
1、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
硬底易滑鞋
;
2、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
3、风枪手、砼喷射砼、砼工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马甲者。
5、氧气乙炔混放(小于3米)。
6、游人进入工地未驱赶。
7、施工辖区的安全标识牌倒地、不规整。
第七条高处作业(2米以上)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每人100至1000元罚款。
1、高处作业无围栏和安全网,防护设施搭设不规范、安全网不封闭,登高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特别注意:翻模施工:钢筋绑扎前有封闭的栏杆、脚手板;混凝土浇筑前有兜底的安全网)
2、高处作业中物料堆放不当有滑落危险,上下传递物件随意扔投、抛掷;
3、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高空作业时,未搭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
4、安装、拆卸2米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未设防护栏杆;
5、高处作业上下未设置联系信号配备通讯装置;
6、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防护措施;
7、夜间作业,无充足照明设施。
8、高空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搭设不牢固、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第八条施工用电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1、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或不按规定架空或埋地;
2、电源线老化、未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或绝缘损坏、接头处裸露未包扎;
3、未采用三箱五线制,不符“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开关箱和配电箱不标准或防护不到位,擅自扩大熔丝容量或金属丝代替熔丝;
5、检修电器或登高作业无人监护;
第九条爆破作业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元/次罚款。
1、爆破作业未经项目部派出所或安监部许可的;
2、违章、违规装药放炮;
3、未设立爆破安全警戒区和固定、流动警戒哨,未定时鸣哨警戒,爆破员、安全员等人员未到位放炮,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除警报;
4、爆破余药当日未清点登记,退回原库,在工地过夜或私存炸药;
第十条隧道施工
(一)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按500元/人(次)罚款。
1、洞内爆破作业时,人员未撤离到安全地带;
2、运输车辆人货混装,施工人员有扒车,追车行为或强行搭车;
3、洞口、平交道口、狭窄场地未设置缓行标志,洞内倒车无人指挥;
(二)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进洞不戴安全帽;
2、洞内电线拖地,照明不足;
3、洞内机料堆放混乱,无警示标志;
4、衬砌台车、防水板台车、开挖台架内轮廓上未显示限界,未设置设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防护网;
5、洞口施工区和洞内衬砌台车、防水板台车未设置消防器材;
6、洞内存放燃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洞内明火作业、取暖;
7、台车围栏过低,跳板、梯子未安装牢固,引入台车的电线无有效绝缘措施。
8、初支未紧跟掌子面,仰拱、二衬距离掌子面超过规定要求;
9、开挖工法与实际围岩类别不相应;
10、开挖台车、衬砌台车等施工台车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11、超前地质预报不及时,未按要求进行监控量测;
12、洞内积水、积泥较严重的;
13、洞内机械车辆行驶超速、车灯损坏、无保养维修记录的;
14、仰拱施工无警示标志、栈桥架设不稳的。
第十一条桥梁施工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1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机具、机料等堆放在基坑坡顶线2米以内,开挖的土石方堆放距坑、槽
80cm以内,堆放高度超过1.5m,构成安全隐患;
3、挖孔桩施工不规范,≥10m深孔未采取机械通风和排毒措施,周围无围栏和警示标志,提升设备无限位、防脱钩装置,人员上下未使用安全爬梯;
4、钻(挖)成孔或挖孔暂停时孔口未设盖防护,夜间未悬挂警红灯;
5、脚手架、模板上、悬灌梁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
6、模板强度、刚度不够,加固不牢固,存放不符安全要求或无倾倒措施;
7、拆除模板场未设立禁区标志,拆下的模板、材料、工具直接向下抛扔;。
8、模板、钢筋、工具等吊装过程作业起重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9、脚手架搭设未按搭设方案施工,架子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10、跨路施工在交通线路上未实行交通管制,未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在施工场地出入口未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未开启灯光示警标志,施工完毕现场警示标志未恢复;
11、违反起重操作规程或十不吊;
第十二条路基施工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2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高边坡施工无防高坠、防滑坍措施,未按要求设观测点进行观测;
2、弃碴场无挡护设施,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3、施工便道不安全,危险地段未设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出现边坡坍塌不及时加固处理;
4、陡坡施工存在重叠作业,未设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坡面松动危石未清除,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汛期在滑坡体搭建工棚,机具转移不及时;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实际情况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主要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无安全防护检测设备;
施工机具无防尘防雨罩,传动部分无防护罩,未按规定接零接地,无漏电保护;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电焊机电源未用自动开关,无降压及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超标未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