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09固定资产投资补充管理规定26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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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文件
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补充管理规定
QG/CZFGS 07.009-2004(A/O) 0 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有关单位工作分工,明确对各单位的考核内容,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沧州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各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
2职责和权限
2.1技术开发部
2.1.1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过程控制。
2.1.2向工程管理单位提出项目工程管理委托,明确所委托使用的各种费用。
2.1.3参加重要工程和重要设备招标,参与确定工程监理公司。
2.1.4审批设计费、生产准备费、技术服务费;审签工程监理费、工程预决算审核费、招标代理费、贷款利息及其它有关项目费用。
2.1.5使用部分预备费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并根据项目情况,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预备费或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2.1.6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设计公司、工程处、供应公司、机械动力部(以下简称机动部)、生产管理部(以下简称生产部)、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财务部、审计部等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考核。2.1.7负责组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
2.1.8负责从机动部的闲置(或报废)设备和材料帐目中,获取可利旧设备和材料信息,组织机动部和有关单位确定可利旧的设备及材料,经机动部审核确认后(包括进行技术要求方面的确认),向设计单位提出利旧委托。设计工作完成后,向机动部、供应公司提出利旧设备通知单,在发放设计资料时,向工程管理单位提供利旧设备清单。
2.1.9参与安全隐患项目的确定,协助安环部申报隐患治理项目立项。
2.2设计公司
2.2.1按照技术开发部(以下简称技开部)的设计委托,按时按要求完成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
2.2.2按照技开部委托,对外委设计项目进行管理。
2.2.3负责发放所承担设计或管理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2.2.4对所承担的分公司设计项目,免费提供15份设计资料和图纸。
2.2.5每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技开部报各项目设计进度。
2.3工程处
2.3.1根据分公司的委托,负责项目施工管理。
a)控制工程投资在工程委托投资范围内,按时间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b)按照项目概算分解投资(包括委托使用的预备费用及其它费用),将分解的各部分投资控制额及时给工程施工有关部门,同时交技开部一份备案。
c)组织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公司。
d)负责对所承担工程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审核、确认,并监督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规范管理。工程完工后,负责对剩余工程材料办理退料手续。
e)组织对预决算审核,及时组织工程结算。审核后的工程结算项目清单报技开部备案。
f)组织工程中间交接,配合机动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g)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向机动部、财务部提供所负责施工管理项目的资产明细(包括利旧情况)。
2.3.2执行“沧州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所有相关条款,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程管理。
2.3.3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技开部报各项目下月工程施工计划,30日前向技开部、计划部报当月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2.4机动部
2.4.1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4.2负责100万元以下(或投资超过100万元部分生产急需项目)投资项目施工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组织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4.3对负责施工管理项目的设备购置费、土建及安装工程费进行控制。
2.4.4对负责施工管理项目的利旧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
2.4.5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结算材料报技开部和财务部,并向财务部提供资产价格明细(包括设备利旧明细和利旧设备原来使用单位和装置)。
2.4.6负责每半年向技开部提供一次闲置及报废设备和材料的清单。
2.4.7参与水、电、风系统项目及其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机、电、仪项目技术审查。参与其它有关投资方案的制定和设计审查。
2.4.8根据关联交易协议,属分公司资产,存续部分管理(或使用)的,负责向存续部分提出管理(或使用)委托。
2.4.9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技开部、计划部报各项目下月工程施工计划,30日前向技开部、计划部报当月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2.5供应公司
2.5.1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采购资金控制在工程管理部门分解的投资范围内。即:工程处负责施工管理的项目,控制采购资金在工程处分解资金范围内;机动部负责施工管理的项目,控制采购资金在机动部允许使用资金范围内。当实际采购费用超出工程管理部门允许使用资金范围时,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及时提出调整概算申请。
2.5.2按照工程施工时间要求,及时采购相关物资。
2.5.3负责采购的物资,要保证质量,并按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待装置正常运转一年以后,经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签字后支付。
2.5.4定期向工程管理部门通报工作进度,每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技开部报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情况。
2.6生产管理部
2.6.1按照技开部的委托,使用生产准备费,控制实际发生额在要求范围内。2.6.2负责投资项目投用前的生产准备工作,包括“三查四定”工作的组织、开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开工前项目的整改和其它准备工作。
2.6.3负责对组织提出的整改项目把关,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6.4负责装置生产运行考核,组织装置技术标定和标定报告的编写,标定报告报有关领导和技开部,并发至其它有关部门。
2.7财务部
2.7.1负责组织工程决算,决算材料报技开部、计划部和分公司有关领导。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