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发布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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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五条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必须在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进行发布,同时按规定在国家及省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

在两个及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六条招标人在办理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提交该项目的招标方案,按附表一有关内容要求对所招标项目进行说明。

招标方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申报招标方案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

(二)项目已经获得批准(核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具有特殊情况拟提前招标的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三)投资概算批复文件;

(四)招标人的营业执照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

(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直接发包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资格的有关材料(见附表二);

(七)拟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当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经工商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的股权结构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九条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公告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日内,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第十条对投标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的专业和资质等级要求,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

招标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资质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中需要明确工程类别时,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确定。

第十二条需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其同类工程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进行明确。同类工程应按照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界定。同类工程的界定不得低于招标工程类别等级,其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以单体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为基数,可在上下30%的浮动范围内选定,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招标工程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公告的发布格式由招标人按工程自身情况从本办法规定的范本中选取。

第十四条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项目总监有不少于三年的同类工程业绩,但最多只能有一项。

第十五条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应当将公告进行延期,延期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一)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未经审批部门批准的;

(二)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的;

(三)在两家及以上指定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四)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五)招标人与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加盖公章的; (六)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

章不一致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案

(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的工程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以核准:

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区、市)路号;投资概算文号为,投资概算为万元;经批准的计划文号

为,计划总投资金额为万元;规划许可证书号码

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形式为工程规模为工程类别为类。其他说明:

二、本工程拟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

采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方式的理由:

三、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为资格等级

为。自行招标招标人资格备案表附后。

四、本次招标总承包的内容详见附表。

本次招标内容不包括□幕墙万元,预计招标日

期;□消防万元,预计招标日期;□智能

化万元,预计招标日期;□单独出图的分部分

项项目,预计招标日期;□通风空调万元,预计招标日期;□电梯,预计招标日期。

五、招标日程安排:

招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签):

年月日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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