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补充规定: 被注销城镇户口 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军人 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监护纠纷 合伙组织
思考: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 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 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 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 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 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 C.C市丙区法院 D.C
六、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1、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概念 共同管辖: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某类诉讼 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当两个以上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 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意义:将权利交给当事人 2、如何选择和确定 只能做单一选择 以最先立案管辖 当事人 法 院
七、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前或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 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3、侵犯商标权、著作权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管辖
(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
(七)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的标准
1、诉讼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 一般地域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 的联系
行政处罚中的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中的地域管辖行政处罚中的地域管辖1.介绍地域管辖是指行政处罚案件在地理范围上的管辖权。
它涉及到行政机关在什么范围内拥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和执行的权限。
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助于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保证不同地区的行政执法活动能够有序进行。
2.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划分的行政区域,通常包括省、市、县、乡、村等不同级别的行政单位。
行政区划有助于将地域管辖范围划分清楚,确立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
2.1 省级地域管辖省级行政机关在本省的地域范围内拥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对本省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2 市级地域管辖市级行政机关在本市的地域范围内拥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通常情况下,市级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对本市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3 县级地域管辖县级行政机关在本县的地域范围内拥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对本县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4 乡级地域管辖乡级行政机关在本乡的地域范围内拥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机关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对本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5 村级地域管辖村级行政机关在本村的地域范围内拥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机关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对本村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跨地域管辖在一些情况下,行政处罚案件可能涉及到不同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或相关方。
为了确保处罚的连贯性和统一性,跨地域管辖的规定也需要考虑进来。
3.1 上下级机关跨地域管辖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决定对下级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行政处罚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3.2 同级机关跨地域管辖在涉及到不同地域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被同级行政机关同时处理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法规进行统一协调,确保处理结果的一致性。
4.附件附件中包含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这些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中的地域管辖非常重要,能够指导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依法处罚。
地域管辖调研报告
地域管辖调研报告1. 背景介绍地域管辖是指政府或组织对特定区域的管控和管理范围。
不同地域的管辖范围会根据法律、政策和行政规定等因素发生变化。
了解地域管辖的情况对于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地域管辖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2. 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不同地域的管辖范围、管辖权力和管理机制,并分析其对地方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影响。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采用了以下调研方法:1.文献资料收集: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研究报告等,了解地域管辖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践经验;2.专家访谈:与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们的看法和经验,以及他们对地域管辖的建议;3.实地调研: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实地考察其地域管辖的实践情况,了解其管理机制和问题。
3. 调研结果和分析经过调研,我们得到了以下主要结果和分析:3.1 不同地域管辖的范围和模式存在差异在中国,地域管辖的范围和模式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国家层面的管辖,省级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管辖,地市级政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的管辖。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的自治权。
例如,特别行政区在一些领域拥有高度自治,而经济特区则享有更多的经济管理权。
3.2 地域管辖对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产生重要影响地域管辖的范围和模式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效果。
如果地域管辖范围过大或过小,都会导致行政效率下降和社会治理困难。
因此,合理划定地域管辖范围,确保上下层级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促进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3.3 地域管辖的改革和创新是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为了提高行政效能,一些地区在地域管辖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简化行政程序、优化管理机制和推行电子化管理等方式,提高了行政效能。
同时,地方政府还加强了协同合作,推动了跨区域治理的发展。
4. 建议和展望基于对地域管辖调研的结果和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制定统一的地域管辖原则和标准,确保各级政府的权责清晰明确;2.推动跨区域治理的发展,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协作与合作;3.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进行地域管辖的改革和创新,提高行政效能;4.加强对地域管辖实践的研究和评估,推动地域管辖的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发展。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税收管辖权的种类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域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
在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而不考虑其取得者是否是本国居民或公民。
地域管辖权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本国居民而言,只需就其本国范围内的所得和财产纳税。
即使在国外有财产和所得,也没有纳税义务。
二是对于外国居民而言,其在该国领土范围内的所得和财产必须承担纳税义务。
在实行地域管辖权的条件下,由于主权国有权对非居民在该国的所得征税,所以,必然引起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关系的重复课税,需要国家间的税收协调。
在两国都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前提下,并不会发生重复课税的问题。
但各国之间并不是只存在单一的管辖权,还有其他类型的管辖权,因此,存在复杂的国际税收关系。
2.居民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人原则中的居住国原则,对本国法律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而不考虑该项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
在一个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只对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或财产征税,对非居民则不征税,即使这个非居民的所得或财产是来源于该国境内,也不征税。
实行居民管辖权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对居民提供了社会公共服务和法律保护,居民就应该对国家履行纳税义务,这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
就居民的境外收入而言,收入来源国不能独占税收管辖权,税收权益应该在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两国都实行居民管辖权,一般不会发生重复课税问题,除非一个人同时被判断为两个国家的居民。
但如果一国采取地域管辖权,另一国实行居民管辖权,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国家的居民到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跨国经营,此时两个国将产生征税上的矛盾,此时,两国政府必须对征税权进行协调。
3.公民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人原则中的国籍原则,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而不考虑该公民是否在本国居住。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地域管辖,是指对于不同地域范围内的事物、案件或者权力的行使和管理的一种机制和原则。
它是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保障社会秩序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基础性原则之一。
地域管辖涵盖着行政区划、司法管辖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的地域辖区等范畴。
一、行政区划与地域管辖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对于领土范围内的地域进行的行政划分,将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单元,并规定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权力的归属。
行政区划是地域管辖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行政区划,国家可以对不同地域内的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为各个地域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保障。
同时,行政区划也为地方自治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依据。
在行政区划的框架内,地方政府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自治权力,管理和决策与本区域相关的事务。
通过地方自治,可以更好地满足地方居民的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因此,行政区划在地域管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
二、司法管辖与地域管辖司法管辖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于不同地域内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和程序。
司法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司法管辖的原则,不同地域的案件应当由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和裁决。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脱离实际情况。
司法管辖的范围根据不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范围相对较小,通常限制在犯罪发生地或者犯罪后的追诉地。
而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则相对更加复杂,涉及到被告的住所、合同履行地等多个因素。
司法管辖的划定需要兼顾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个地域的司法资源,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
三、社会组织的地域辖区地域辖区也适用于各种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地域辖区是指社会组织在特定地域内开展活动和行使职责的范围。
社会组织的地域辖区通常由社会组织的章程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在地域辖区内,社会组织有相关的权力和义务,可以为周边居民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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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
行政处罚是对触犯我国的刑法的人的一种触发方式,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地的警察局和行政机关有权利对当地的行政案件进行处理。
那么,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应当如何界定呢?小编搜集了一些有关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常识:行政处罚的管辖1.级别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
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
目前,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管辖原则的特殊规定主要有:(1)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2)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
4.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
地域管辖_精品文档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国家、区域或地方政府对特定地域内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管理和控制。
地域管辖是一种政治管理方式,用来确保国家或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特定地域的事务。
地域管辖通常涉及行政部门的职责、司法系统的设立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
在现代社会中,地域管辖是政府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之一。
国家根据地理、历史、文化等因素划分行政区域,以便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不同区域内的事务。
地域管辖的目的是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公共服务的提供、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法律的执行。
在地域管辖下,政府机构对特定地域内的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
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执行各项政策和计划,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立法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与特定地域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司法系统负责审判和解决特定地域内的纠纷和违法行为。
地域管辖还有助于保护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通过对地域内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政府能够预防和解决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问题。
地域管辖还可以使政府更加了解和关注特定地域的需求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然而,地域管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性可能导致政府在管理和控制上遇到困难。
资源分配不均、社会问题背后的复杂原因以及地域之间的历史和文化差异都可能对地域管辖带来挑战。
此外,地域管辖还需要与其他政府部门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合作和协调。
地域内的事务和问题往往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利益相关方,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解决。
政府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渠道,以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为了有效地实施地域管辖,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制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组织和人力资源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责任意识。
政府还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地域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我给出的标题“地域管辖”为基础,本文探讨了地域管辖的含义、目的、挑战和解决方法。
地域管辖是政府管理和控制特定地域内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重要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统一和稳定。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在⼀般情况下如何确定⼤家在进⾏案件的起诉时都会遇到管辖问题,今天,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管辖的相关知识,欢迎⼤家的阅读。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辖区范围内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
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审由哪⼀级法院审判,⽽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的法院管辖。
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个地⽅的法院受理、审判。
地域管辖在⼀般情况下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也被称作⼀般地域管辖。
实⾏“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同时,还可以防⽌原告滥⽤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般地域管辖原则为:(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同⼀诉讼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除此之外,最⾼⼈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的诉讼:(1)双⽅当事⼈都是现役军⼈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2)双⽅当事⼈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法院管辖。
(3)夫妻双⽅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住所地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
地域管辖是指一个政权在特定地域内统治的形式。
这种形式包括统治权域的表示、行使职权,如司法、行政、立法等,以及对此地域下所有权利行使者(人民、
组织等)作出规范性规定。
主要用于规范政权权威范围,指明谁有权做在哪些地方
解决纠纷和决定某些行为的合法性等。
例如在按照西方的行政分区,地域管辖被分为四级,包括省、市、区县及乡镇。
省是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省分为市,市有时也可以称为州或省份。
市的行政分区被细分为区县以及乡镇。
相关国家将为行政区设置各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以确保在此范围内所有权利行使者和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能够有序和规范地进行。
另外,还有经合组织认可的管辖范围。
例如,经合组织认可的地域管辖内,有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未来可能加入经合组织国家三大地区。
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地域管辖规定在该地区的有效性,并控制该地区的内部权力。
地域管辖的存在,有助于国家实现统一国家的政治、法律和经济一体化,促进
居民的社会福利及公共利益,培育新一代爱国主义精神和实现国家各地区公平正义社会发展。
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地域管辖所展示的国家权威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以保证未来一切的法律法规如期而至。
什么是普通地域管辖?
什么是普通地域管辖?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
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
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如果被告是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我国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
但在有些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因此,确立“原告就被告”这一普通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就显得十分必要。
普通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它们都规定某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例外情况有四种:第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这类诉讼是人身权益问题。
被告在国外的,原告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被提起诉讼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已被依法宣告其失踪的,就难以确定其所在地。
对此,为保护原告的人身权益,法律上确定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被劳动教养的人在被劳动教养期间,集中住在劳动教养地,而劳动教养地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因而该地法院对涉及被告身份关系的诉讼无司法管辖权。
行政地域管辖的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地域管辖的原则是怎样的确定地域管辖权的原则应当是:1、行政主体独占行使管辖权。
2、行政主体便利行使管辖权。
3、行政主体有效行使管辖权。
热门推荐: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地域管辖是对行政主体之间分工和权限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各司其职。
然而现实中由于行政事务的繁杂,行政主体之间的管辖权又不得不出现交叉、重叠的现象。
那么,行政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呢?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行政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地域管辖的定义地域管辖是指行政主体系统中确定同级行政主体之间首次处理行政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任何一个行政主体都有其独立的行政管辖区域,但是,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由于行政事务的繁杂而导致的分工,在行政主体之间因行政事务的管辖权会出现交叉、重叠。
如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这种行政管辖权的交叉、重叠现象可以说是确立行政事务地域管辖权的现实基础。
为了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管辖权,科学地划分行政事务的地域管辖权相当必要。
▲二、行政地域管辖的原则确定地域管辖权的原则应当是:1、行政主体独占行使管辖权。
2、行政主体便利行使管辖权。
3、行政主体有效行使管辖权。
▲三、行政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可以分别不同情况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1、一般地域管辖即一般情况下的地域管辖制度。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情况包括两种:(1) 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 原告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
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常重要的⼀个法律概念,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权⼒,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有权审理案件,⽽地域管辖是管辖权的类型之⼀,那么地域管辖权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般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同⼀诉讼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般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治安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一、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有哪些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主要有:1、地域管辖。
是指在特定行政区域内,划分公安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在查处治安案件、实施治安处罚权方面的权限分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对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均享有治安处罚权,只能发生在同级公安机关之间。
3、指定管辖。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因治安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或者由于法定事由无法行使治安处罚权,有权公安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公安机关行使治安处罚权。
4、移送管辖。
是指不享有治安处罚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将已经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查处。
治安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二、治安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治安案件管辖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种:1、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不同管理区域,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2、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第91条的规定执行。
3、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由哪一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制度。
对此,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的规定执行,即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地域管辖是什么
地域管辖是什么
我国地域管辖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以犯罪地⼈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居住地⼈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店铺⼩编整理了地域管辖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
地域管辖是什么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审刑事案件上的职责分⼯。
地域管辖则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从横向上解决刑事案件应由同⼀级⼈民法院中的哪⼀个法院负责第⼀审审判的问题。
我国地域管辖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以犯罪地⼈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居住地⼈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民法院。
如果刑事案件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地是指犯罪⾏为发⽣地;以⾮法占有为⽬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为发⽣地和犯罪分⼦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地。
被告⼈居住地包括其户籍所在地、居所地、学习或⼯作所在地。
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般是指:被告⼈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其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案情的案件;被告⼈在居住地民愤⼤或者影响⼤,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被告⼈可能判处、或者⽽应在被告⼈居住地执⾏的;等等。
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有管辖权的同级⼈民法院对案件的争办或互相推诿的情况发⽣,我国法律规定⼏个同级⼈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民法院审判。
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解决某⼀民事案件应由哪⼀级⼈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解决某⼀民事案件应由哪⼀个⼈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者是有联系的。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要最终确定某⼀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
即当事⼈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
什么是地域管辖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政案件的权限分⼯,包括⼀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称“区域管辖”、“⼟地管辖”。
同级⼈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辖区对第⼀审刑事、民事、⾏政案件审理的分⼯。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
1.⼀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般原则是,⾏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先,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其次,经过⾏政复议的,原则上⽆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
⾏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政⾏为的情形有:改变原具体⾏政⾏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政⾏为所适⽤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影响的;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政⾏为或变更原具体⾏政⾏为处理结果的。
三种情形中存在⼀种即为改变。
2.特殊地域管辖:不同于地域管辖的⼀般规定为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
⾏政案件经过⾏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政⾏为的,不仅作出原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民法院有管辖权,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民法院也有管辖权,两地不⼀致时,由当事⼈选择提起⾏政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专属管辖。
(3)对限制⼈⾝⾃由的⾏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被告和原告所在地⼈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所在地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由被限制地。
依《若⼲解释》规定,如果⾏政机关基于同⼀事实既对⼈⾝⼜对财产实施⾏政处罚或者采取⾏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民法院可以⼀并审理。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概念是什么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辖区内管辖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将地域管辖分为普通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专门管辖等。
相关法律知识:
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1)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的影响范围;诉讼金额的大小。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中级法院的管辖:
①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a争议标的额大,或者b案情复杂,或者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注意:第一、必须是“重大”,何为“重大”?满足上述三者之一即可。
第二、何为“涉外”?即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
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当事人、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三者之一涉外即可。
②在本辖区内(超过了基层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比如,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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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它是指同级行政主体之间在各管辖区内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即地域管辖确定了行政主体依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域范围。
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管辖,即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多个地方,则多个地方的行政主体都有权管辖。
一般来说,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