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办法
文娱场所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娱场所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厅、棋牌室、KTV、影院、剧院、游乐场等。
第三条文娱场所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文明经营,健康向上;(四)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从事文娱场所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标准;(三)场所面积符合国家规定;(四)场所布局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五)场所内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六)经营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后,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三章场所管理第八条文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九条文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在场所内吸烟。
第十条文娱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一条文娱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文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文娱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文娱场所应当加强对场所内人员的管理,禁止以下行为:(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扰乱场所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消费;(四)在场所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娱乐场所管理行为,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文化和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稿件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供人们进行歇息娱乐、消费、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娱乐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的规划等文件的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建造工程规划许可、建造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公安消防验收文件;(二)拥有管理娱乐场所专业人员或者有决定聘用管理娱乐场所专业人员的拟聘人员名单,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及人员;(三)设备、安全、消防、环境等硬件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并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
第四条娱乐场所的开业,应当报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在设立地交通便利处如窗口、大门或者墙上显著标明经营者名称、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联系、招牌、消费提示和消费标准等。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经营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申请经营,不得私自设置、扩建房屋,私自更改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二)不得收取超出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的收费标准;(三)不得有违法经营行为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四)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活动等。
第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七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录音录相,并于设立地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以备查证。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严格控制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优先录用服务行业人员,加强培训并时常性进行考核。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像关规定严格执行营业时间,在经营时间以外的时间不得开放。
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设立负责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2.05.13•【文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和管理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经营主体娱乐场所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娱乐场所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场所设置娱乐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出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营业时间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营业期间不得超时经营,一旦发生超时经营现象,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经营并进行处罚。
五、人员管理1.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上岗。
2.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定期进行培训以提升员工素质。
3. 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纪律教育,严禁从业人员参与不良行为。
六、卫生管理娱乐场所应当保持场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并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一旦发现卫生问题,应立即整改。
七、消防安全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消防安全是娱乐场所经营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严重不得忽视。
八、价格管理娱乐场所应当合理定价,不得虚高价格误导消费者,价格应当公示透明,如发现价格欺诈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九、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如对管理办法有异议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十、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措施,严重的将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十一、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将对办法进行适时修订。
文化娱乐行业规范演出管理办法
文化娱乐行业规范演出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文化娱乐行业的快速发展,演出活动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演出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制定一套规范演出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演出场所选址、编排节目、票务销售、演出安全等多个方面展开论述。
二、演出场所1. 选址要求演出场所的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性、停车设施、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
同时,在选择场地时应避免噪音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避免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 演出设施演出场所应配备良好的舞台、音响、灯光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应设有观众入口和出口,确保观众的安全和便利。
3. 消防安全演出场所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演习和检查。
同时,应制定紧急疏散预案,确保演出期间观众安全有序疏散。
三、编排节目1. 内容审查演出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含有暴力、恐怖、低俗、色情等信息和内容。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演出节目的审查和监管,避免不良内容传播。
2. 艺人管理演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艺人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艺人的素质和形象。
同时,艺人在演出期间应遵守场地规定,尊重观众和工作人员,维护演出秩序。
3. 节目时长演出节目的时长应合理控制,避免拖延和超时现象。
演出单位应提前做好演出计划,确保演出时间的准确和紧凑,以充分满足观众的需求。
四、票务销售1. 价格合理性演出门票的价格应公开透明,合理反映演出质量和观赏价值。
演出单位应依法依规设定票价,并明确告知观众票价的组成和退换票规定。
2. 假票预防演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假票现象的发生,如加强安全防伪标识,使用售票系统的实名制等方式,确保观众购票的安全和合法性。
3. 售后服务演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如按规定退换票、处理观众投诉等。
同时,演出单位应对售票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五、演出安全1. 观众安全演出单位应在场馆内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识,并指派专人负责观众引导和安全检查,以确保观众在演出过程中的安全。
文化娱乐管理制度(3篇)
文化娱乐管理制度(3篇)文化娱乐管理制度(精选3篇)文化娱乐管理制度篇1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
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文化娱乐管理制度篇2一、使用文化娱乐场所的业主、住户、个人,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二、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高声喧哗,抢占场地,大家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
三、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允许外借的刊物、器具,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支付一定押金后方可外借,否则以盗窃论处。
五、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违者需负责清理、恢复原状。
六、在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否则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节约用水、用电。
八、娱乐场所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场所时,应按价交费。
文化娱乐管理制度篇3一年来,__乡文化站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精神、践行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寓教于文、寓教于艺、寓教于乐,培养群众崇高思想、美好心灵、纯洁情操、高尚人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全乡人民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为全乡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居民的文化娱乐权益,促进社区文化娱乐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的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图书馆、文化活动室、体育健身中心、电影院、游乐场等。
三、管理职责1. 社区居委会负责本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实施。
2. 文化娱乐场所负责人为本场所安全、卫生、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3.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场所管理制度1. 开放时间(1)每周一至周日,图书馆、文化活动室、体育健身中心等场所开放时间为9:00-21:00。
(2)电影院、游乐场等场所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提前公示。
2. 人员管理(1)进入场所的居民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场所。
(3)禁止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3. 设施设备管理(1)爱护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2)图书馆内的图书、期刊等资料阅后应放回原处。
(3)体育健身中心内的器材使用完毕后,请归位并清洁。
4. 安全管理(1)场所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5. 营业管理(1)文化娱乐场所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经营违法违规项目。
(2)场所内不得设立赌博、色情等非法场所。
(3)定期进行消防、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场所合法经营。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的居民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扰乱场所秩序的居民,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概述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文化娱乐场所的运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文化娱乐场所的定义、管理职责、安全措施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内容。
一、文化娱乐场所的定义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文化娱乐场所指的是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
文化娱乐场所主要包括电影院、剧场、演出场所、歌舞厅、咖啡厅、酒吧等。
这些场所不仅为公众提供娱乐休闲的空间,同时也是文化交流和社交活动的重要场所。
二、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的职责1. 所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经营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规定的经营期限从事业务。
2. 经营者应当确保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经营者应当保证场所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并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
4. 经营者有责任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娱乐权益,不得提供违法违规、有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5. 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素质,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员工服从管理。
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措施1. 消防安全:文化娱乐场所应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箱和报警装置,并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检查。
2. 人员安全:场所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人员,维护公众秩序,防止火灾、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 食品安全:如有提供食品服务的文化娱乐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证书等。
4. 用电安全:文化娱乐场所应当按照电力管理规定,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
5. 文化产品安全:经营者应当确保提供的文化产品不含违法违规、有害信息,防止触犯法律法规。
四、文化娱乐场所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 责令停业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经营或服务不合格等情况的场所,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限定整改期限。
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5篇)
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文体娱乐室专为村内居民设立,为全村居民拓宽休闲领域,自娱自乐的活动阵地,为使本室活动正常开展,有益广大居民身心健康,特订出如下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1、开放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10:00。
2、室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自觉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3、活动规定。
严格按照活动安排,在活动时间内不得争吵,不得喧哗,排练活动,文明有序。
4、爱护公共财务,活动要爱护音箱、乐器、家庭影院等器材,活动结束时,要清点装箱归还。
5、娱乐室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室内各种用具的保管收发,不得外借或丢失损坏。
开放时间结束,务必关好水电门窗,确保安全。
图书室管理制度图书阅览室是广大群众读书学习的公共场所,为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凡进入图书室的群众必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管理,认真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公共设施,不准在墙壁、书桌、书橱、门窗等上面乱写、乱涂、乱划,损环公物要照价赔偿。
二、爱护光盘或书籍,不准损坏光盘,不准在图书上随便涂抹、撕页,保持图书完整整洁。
光盘或书籍用后自觉放回原处。
三、不准在阅览室内打闹,大声喧哗。
四、爱护公共卫生,不准在室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保持室内整洁。
五、凡借阅光盘或书籍,须经管理员同意,并履行好借阅手续,按时归还,不准私自将图书或光盘带出阅览室。
六、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赠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
图书借阅制度为丰____民文化生活,提升农民整体文化素养,确保各类图书发挥有效的作用,特制定图书借阅制度。
一、每天开放时间从9:00-17:00(借书、还书时间)。
二、借阅人员必须接受管理员的管理,爱护公共设施,不准在墙壁、书桌、书橱、门窗等上面乱写、乱涂、乱划,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三、凭图书借阅证办理借书手续,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____,并做好登记。
四、报刊、杂志限在阅览室阅读,概不外借,阅读完毕后请自觉放回原位。
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办法
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二、活动主体三、活动主办方的义务1.活动主办方在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前应向执法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
2.活动主办方应对文化娱乐活动进行全面策划和组织,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
3.活动主办方应配备专业、熟悉活动操作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现场管理和引导。
4.活动主办方应设立消防、安全、医疗等相应的配套设施,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5.活动主办方应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禁止擅自收集、泄露参与者个人信息。
6.活动主办方应及时解决参与者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四、参与者的权益和义务1.参与者应按照活动规定购买门票或报名参加活动。
2.参与者应遵守活动规定和现场管理制度,不得损坏场地设施和影响活动进行。
3.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应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参与者享有获得优质、安全的文化娱乐服务的权益。
5.参与者有权对活动主办方的违规行为提出投诉,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五、执法部门的职责1.执法部门应对文化娱乐活动的举办主体进行备案审核,并及时公示备案结果。
2.执法部门应对文化娱乐活动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监督,确保活动场所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4.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娱乐活动主办方消防、安全、医疗等设施的检查,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六、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措施1.活动主办方未经备案举办文化娱乐活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处以相应罚款。
2.活动主办方未对文化娱乐活动进行全面策划和组织,导致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参与者损坏场地设施、影响活动进行或破坏公共秩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4.执法部门发现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为止。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2.对于上述未尽事宜,由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娱乐场所的运营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商场、酒店、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娱乐场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第四条娱乐场所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第五条娱乐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娱乐服务管理规范,并向公众公示。
第六条娱乐场所应当定期对场地、设施、设备、机器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缮,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在场所内设立急救、医疗服务区,并进行必要的急救演练。
第八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对场内餐饮进行监管,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娱乐场所应当依法缴纳税金、保险费用、社会保障费用,保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公共场所、通道、门口、楼道等地方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警示消费者注意安全。
第三章娱乐场所的服务标准第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和反馈制度,收集和整理消费者对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应当制订相关服务标准,包括礼仪、服务、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广文化、健康、环保等公益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
第十七条消费者对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和检举,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文化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文化活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活动管理,加强文化事业服务水平,提高文化活动的品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化活动管理是指在文化传播、文艺演出、文物保护、博物馆展览等领域,对各类文化活动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文化活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文化活动。
第四条文化活动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文化活动行为,培养良好的文化习惯,保护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文化活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管理文化活动,倡导共享文化资源的理念。
第六条有关文化活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由相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经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文化活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文化活动的审批程序、组织形式、内容要求、公共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文化活动的审批程序第八条举办文化活动应当向主管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或申请审批,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对于需要审批的文化活动,举办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活动计划、演出阵容、场地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主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文化活动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文化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文化活动举办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序、规范的原则,确保文化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第十三条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展览展示、讲座讨论等形式。
第十四条文化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根据活动内容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文化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参与人员、活动流程、时长等内容,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文化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根据活动类型提前制定详细的演出计划、展览布置方案、讲座主题等内容。
第十七条文化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对活动参与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障活动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精选5篇)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11、禁止不健康、不文明、不高尚、伪科学的娱乐活动。
文明礼貌,严禁毒、赌、黄,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娱乐开始和结束应把用用具进行清点,若有损失或丢失应立即向当天值班员说明情况,并填写损失、丢失报告单,以便学校酌情处理;3、“教工之家”活动室的器材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工会主席审批,并做好登记手续;4、保持场所卫生。
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蒂,不大声喧哗;5、准时开、关活动场所,努力为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的每天下午3:30——8:45。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21、我校象棋活动室向学生开放,以满足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为基本职责。
各班在棋类室活动时必须有教师在场负责纪律与安全,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2、活动室内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严禁打闹、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相互尊重对方。
4、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结束后关好电源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发现设备故障性损坏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在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放原位。
5、活动室开放时间:向相关负责人申请。
6、平时以班级为单位,利用活动课或课余时间开展相关的活动。
7、各班级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管理工作(借用、管理、损坏赔偿、回收归还等),确保每学期结束时如数回收各种棋类。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31、要自觉遵守乒乓球室的开放时间。
2、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爱护室内设施和体育器具,禁止将衣物挂在球网上,不准坐在乒乓球台上。
4、自觉爱护乒乓球桌,严禁用球拍和不正确技术敲打桌面;不得私自搬动乒乓球桌,不得私卸球网。
5、室内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丢瓜皮、果壳、纸屑等。
天津市文化娱乐业管理办法
天津市文化娱乐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1.05•【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施行日期】1997.11.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天津市文化娱乐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张立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天津市文化娱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文化娱乐业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文化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娱乐业,包括下列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活动:(一)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他单项、综合性娱乐场所;(二)营业性演出活动及利用文化娱乐设施进行的娱乐经营活动;(三)有赞助或有收入的文化娱乐比赛和文化艺术性展览活动;(四)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及活动。
第三条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供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四条本市文化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对文化娱乐业实施管理和处罚。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实施管理和处罚。
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申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统一发证。
属于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由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第七条申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适宜的经营面积和固定的场所;(二)有必要的资金,以及与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配套设施和器材;(三)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娱领域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良好的文娱秩序,保障文娱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娱领域包括各类文化活动、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等。
第三条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文娱领域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娱领域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文娱领域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文娱领域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对违反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协调处理文娱领域内的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规章制度制定与实施第八条文娱领域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九条文娱领域规章制度应当公开征求相关方面意见,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文娱领域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和执行。
第十一条文娱领域规章制度实施后,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文娱领域的发展需要。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文娱领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三条文娱领域内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维护文娱领域的正常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违反文娱领域规章制度,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文娱领域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办法
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策划、执行和管理。
三、文化娱乐活动的申报和审批(一)组织举办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交活动的详细内容、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二)相关部门应根据申报的内容和情况,对文化娱乐活动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在申报后的一周内反馈给申请单位。
四、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一)举办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位,应制定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文化娱乐活动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人员。
(三)对于涉及火灾、逃生、紧急医疗救护等方面的文化娱乐活动,应进行专门的演练和培训,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五、文化娱乐活动的市场经营管理(一)举办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位,应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文化娱乐活动的市场经营许可。
(二)文化娱乐活动的门票价格应合理,不得进行虚高和欺诈定价。
(三)对经营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相关部门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符合规定。
六、文化娱乐活动的版权管理(二)对于演出、展览等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文化娱乐活动,应提前向相关权利人申请使用许可,并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七、文化娱乐活动的宣传与监督(一)举办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位,应及时、真实地向社会公众宣传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
(二)相关部门应对文化娱乐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文化娱乐活动的评估和总结(一)举办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位,应对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二)相关部门应对文化娱乐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和政策,提高文化娱乐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九、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举办的文化娱乐活动,应尽快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在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办法中,我重点强调了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市场经营管理、版权管理、宣传与监督等多个方面。
【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娱乐场所管理行为,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的娱乐场所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在城乡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夜总会、KTV、酒吧、网吧、游戏厅等。
第三条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建筑、消防、公安等行业的要求。
未取得相关审批证照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娱乐场所,不得经营。
第四条娱乐场所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文明经营、合法合规”的原则,依法纳税,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妨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
第五条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管理岗位,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经营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娱乐场所的监管和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和文明经营。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娱乐场所的设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具有完备的建筑并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经营;(二)通过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检查,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三)设有专门的业务部门或者业务人员,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规章制度,做好员工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四)未受到行政处罚,无涉嫌违法犯罪记录。
第九条娱乐场所应当遵守以下经营要求:(一)不得开放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三)不得提供淫秽、赌博、吸毒等违法违规服务项目;(四)不得扰乱周边居民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宁;(五)依法纳税,保证正常经营;(六)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培训;(七)妥善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场所内的安全和秩序。
具体要求如下:(一)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和责任人,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三)加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保证消防安全;(四)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确保娱乐场所内人员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发生群体事件;(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文化娱乐行业规范演出管理办法
文化娱乐行业规范演出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文化娱乐行业的快速发展,演出市场也越来越繁荣。
为了保护观众权益、促进演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演出管理办法。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演出准备阶段、演出过程和演出后期等各个环节,阐述一套全面的演出规范。
一、演出准备阶段1.选题策划:演出的选题应充分考虑观众的审美需求和文化导向,注重与社会风气相协调。
在选题时,要注意避免尺度过大、低俗内容,以免对公共道德产生不良影响。
2.演出场地:演出场地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
在选择场地时,要确保场地自然环境和硬件设施符合演出需要,同时要注重与周边环境相融合,避免噪音、光污染等问题。
3.演员管理:演出团队应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艺术修养,演员的选拔应按照专业标准进行,避免随意招募、招聘低水平演员。
此外,对于演员的工资待遇、合同条款等也应有明确规定,保障演员合法权益。
4.宣传推广:演出前的宣传推广应遵循真实、准确、正面的原则,避免夸大、虚假宣传。
同时,要合理开展宣传渠道的选择,注重线下和线上的结合,提高宣传效果。
二、演出过程1.演出流程:演出前要进行详细的演出策划,确保演出节目的顺序、内容和连贯性。
演出过程中,要保证演出时间的准确掌握和合理安排,避免超时等问题。
2.演出场务:演出现场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素质。
演出场务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保障观众的安全和舒适感。
同时,演出过程中要合理控制音量、灯光等因素,避免对观众造成不良影响。
3.演出设备:演出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质量安全。
演出过程中要避免使用不合格设备,确保演出质量和观赏效果。
4.演员行为:演员要在演出过程中注重形象的塑造和言行举止的规范,避免街头露骨、暴力等不良行为,维护文化娱乐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演出后期1.反馈收集:演出后要积极收集观众的反馈意见,以便及时了解观众需求和改进不足之处。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网络留言等多种方式进行观众反馈的收集。
【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管理的规范,保障公民的文化娱乐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夜总会、酒吧、KTV等各类娱乐场所。
第二章:经营者管理责任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文化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场所设置要求第五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修设计,保证场所的通风、照明、安全出口等设施完善。
第六条:对于涉及到音响、灯光设备的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进行设置,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
第八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做好防火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五章:秩序管理第九条: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人员进出管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保持场所内秩序良好。
第十条:严禁娱乐场所提供未经审批的表演或活动,保障文化表演的合法性。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相关部门有权暂停其营业资格,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方自执行。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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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简版
【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娱乐场所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秩序和文化内涵的提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文化政策和行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和目的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经营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旨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提高文化娱乐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三、娱乐场所的分类根据娱乐场所的性质和经营业态,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休闲娱乐场所:如茶楼、咖啡馆、夜市等;2. 游艺娱乐场所:如游乐园、游戏厅、儿童乐园等;3. 文化表演场所:如剧院、影院、音乐厅等;4. 夜总会、舞厅和KTV等娱乐场所。
四、娱乐场所的管理要求1. 娱乐场所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2. 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应符合当地规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3. 娱乐场所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4. 娱乐场所应保持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杀,并公示最近一次消杀时间;5. 文化表演场所应遵守演出许可制度,对演出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落实演出场所管理责任;6. 娱乐场所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员工和设施的安全;7. 娱乐场所应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意见。
五、娱乐场所的文化内涵1. 鼓励娱乐场所举办具有文化内涵的活动,如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等;2. 加强对娱乐场所内节目内容的审查,禁止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的传播;3. 提倡娱乐场所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鼓励展示当地文化特色;4. 支持娱乐场所开展公益活动,如慈善义演、环保宣传等。
六、监督和执法1.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定期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和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依法处罚;3. 对于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应采取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相应措施。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和解释权归相关行政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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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 C G--2003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工厂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丰富职工家属的文化娱乐活动,确保工厂文化娱乐场所的正常秩序,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企业文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文化部归口。
本标准由企业文化部起草。
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文化娱乐活动管理的内容、活动场所及要求。
2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下列定义。
文化娱乐活动:指以企业文化和形象传播为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员工及社区家属的群众性活动。
文化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舞会、文艺演出等文艺活动;灯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公益活动及其他各类文体活动等。
3职责
3.1企业文化部负责对文化娱乐中心的相关文体活动进行整体形象策划和业务指导。
3.2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和协办单位按照企业文化部策划方案和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3文化娱乐中心负责组织日常性的文化活动。
3.4文化娱乐中心向企业文化部提供年度活动文化娱乐活动计划和季度活动安排。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审核程序
4.1.1凡需要开展非厂级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位,须向企业文化部备案。
4.1.2凡需要开展厂级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位,应符合《大型活动管理办法》中第4项的规定执行。
4.1.3文化娱乐中心年初应向企业文化部提报年度活动计划,并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活动。
5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5.1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识别标识明显,通道畅通;
5.2场所内部及建筑周围不得存放易爆、易燃物品;
5.3消防安全设计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5.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张榜公布;
5.5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
5.6夜间开放的,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5.7文化娱乐、体育所核定人员容量。
5.8外单位要租借我厂场地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必须征得工会办公室同意后,在不影响工厂正常文化活动的前提下方可出借场地,文化娱乐中心事前应与租借方签定租借协议,并按照租借协议提供相关服务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告,尊重人民群众风俗习惯;
6.2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服从疏导和管理;
6.3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7文化娱乐活动进行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活动
7.1人员严重超过核准人数的;
7.2现场秩序混乱,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7.3扰乱活动现场的交通秩序,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7.4违反有关规定,影响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
7.5发生其他可能导致治安事故紧急情况的。
8活动评估
企业文化部与主办单位应对活动总体成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措施。
9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为企业文化部。
见附录A
附录A
文化娱乐活动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