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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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法规类别】起诉和受理

【发文字号】法复[1996]8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调整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6.06.26

【实施日期】1996.06.2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法复[1996]8号1996年6月26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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