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法规类别】起诉和受理
【发文字号】法复[1996]8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调整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6.06.26
【实施日期】1996.06.2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法复[1996]8号1996年6月26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