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员工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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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员工的管理规章制度商场员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主管处理。

5、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班长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翻看工作记录,询问工作情况,以便管理工作安排。

2、交-班人须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3、交-班人将公物转交下一班,交接双方须在公物交接表上签名确认。

4、交-班人须将相关记录书写清楚,并将相关记录簿移交给接-班者。

5、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之间问题的,应即时报告部门主管处理。

(二)管-理-员工作流程

1.管-理-员负责营业前后商场内各通道灯的开关及门口音响播放情况。

2.早上没有营业前不允许任何顾客进入商场。

3.管-理-员监督商场所有营业员上班不能走前门进,任何员工早上没营业之前没有工牌不允许进入商场,包括商铺老板。

4.商场设立三个岗位,每半个小时轮换一次。前后门岗位不允许空岗。

5.管-理-员在巡逻中主要检查各通道商铺卫生及消防设施有没问题,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同时监督各商铺不允许私自收银。

6.营业期间任何商铺不允许上货,任何商铺员工或老板拿货品出商场必须由主管签名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7.前门值班管-理-员负责前门不允许任何人停车,保持大门前畅通。

8.管-理-员监督各商铺不允许贴挂其他商场标志的促销纸及宣传单。不允许各商铺超范围占道经营。

9.停止营业后管-理-员负责各商铺清场,个角落检查到位,由各商铺营业员签字确认正常才可离开。

10.后门口管-理-员监督检查各商铺营业员随身物品,防止各商铺商品顺手带出。营业员携带商品出商场必须有电脑小票或主管签字的'放行条。

11.商场停止营业后,管-理-员只许在通道巡查,非营业时间管-理-员不允许进商铺区域,发生货品丢失由其负责。

12.管-理-员在值班期间不许和营业员开玩笑.聊天.嬉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管-理-员在职期间不允许和收银员存在恋爱关系,一旦发现按公司管理制度辞退处理。

(三)对讲机使用规定

对讲机是保安部必备的重要通讯工具,全体保安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爱护并熟练地使用对讲机。

(一)使用规定

1、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将天线拆下来使用。

2、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由部门主管检查后交维修部维修,严禁自行拆修。

3、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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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员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三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奖励每次20元;

2.对商场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商场经营、管理带来效益的予以每次5元奖励。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10元每次;

4其他对商场作出贡献,总经办给予奖励。

第四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五条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

2. 商场总经办审核;

3. 商场总经办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

第七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一.发生以下情况给予口头警告;

1.员工上岗须着工装,佩戴工牌,工牌不得破损、涂改或符合佩戴规定。

2.女员工淡妆上岗,不允许浓妆艳抹,发型简洁自然,不允许剪怪异发式,染异色头发;留长指甲、染有色指甲油;男员工短发不得过肩,不允许留胡须和长鬓角;

3.员工上岗应穿深色皮鞋,鞋面保持干净无污渍,女员工鞋跟你可过高

4.员工在营业现场化妆、照镜、扎头发、换衣服者、戴双耳环、大耳环或佩戴过多夸张饰品。

5.员工现场行走时须缓步、轻声、三步一步小跑、快、稳。

6. 店铺清洁用具、私人杂物不得同商品混放。

二.现金处罚;

1.员工上班迟到一分钟一元、迟到一小时按旷工、旷工处罚200元、早退50元、上岗期间到其它区域串岗发现一次10元。

2.员工上岗时踩或爬靠柜台、货架、双手抱肩或插衣兜者,坐着接待顾客20元; 3员工上岗时不得吃东西、嚼口香糖、将食物带入现场发现一次10元。

4员工上岗时不得看书报、听随声听、打电脑、玩游戏、玩手机、睡觉发现一次20元。

5员工在开店前必须完成准备工作,包括卫生清洁、换衣服、未完成每次10元;

6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处20元罚款。

处20元罚款。

8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赔偿商场经济损失。 9占用、挪用商场财物;处予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10泄露或商场机密,使商场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处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11代人签名考勤的,处予双方各50元的罚款。

12.漏做计划,每样10元,(罚领班,领班自找责任人 )

13.收银区(开票台) 位于卖场中部,须保证视线的无遮挡;台面无杂物,抽屉和柜子应放常用的物品(如当月帐本、护鞋用品,纸袋、少量陈列道具)并保持整洁。

出现问题一次10元。

三. 辞退

1.旷工当月累积三次以上,作自动离职。

2.违反商场相关制度经领导指出后不修正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第一次20元第二次 3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做辞职处理。

3同事间或上下领导间吵架、斗嘴,不听劝告或协调,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100 元,相互打架斗殴者,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200元。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辞退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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