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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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院用药安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2.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药品等。
3.我院高危药品由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共同参与管理。
高危药品目录另行发布。
4.高危药品使用全流程根据部门工作特点要有专库、专柜或专区存放,存放位置配置全院统的高危药品专用标识,我院高危药品存放专用标识由药学科负责制定。
5.我院高危药品目录中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的,其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还要满足我院制定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
6.药学科负责全院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人员对全院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高危药品用药安全。
7.药师在调配高危药品时双人审核发药,确保发放准确无误,并及时提醒病区领药人注意高危药品领用安全。
8.医生在使用高危药品治疗疾病时要严格遵照药品说明书,不允许超说明书用药。
9.病区在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要双人核对,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10.日常工作中,高危药品中的细胞毒药品如发生破损,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对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药物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并做好细胞毒高危药品破损记录。
11.药学科组织药师加强全院高危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向全院通报高危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12.药学科加强药师调配、审核发放高危药品的管理,严防发生错发高危药品到临床的现象。
13.护理部加强病区护理人员调配高危药品、执行高危药品医嘱工作的管理,严防发生错误给药行为,一旦发现高危药品医嘱执行错误,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及时对症处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处理好善后事宜。
事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改进相应工作制度和流程,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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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高警讯药品的管理,避免高警讯药品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障用药安全;加强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药品目录。
一、定义:高警讯药品包括:1 .出现错误和/或警讯事件频率较高的药品,即高警示药品,例如胰岛素、肝素或化疗药物;2 .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和/或发音相似的药品,即相似药品,例如普适泰片(舍尼通)和托特罗定片(舍尼亭),或尼莫地平片和尼群地平片等;3 .服用后可能产生头晕、低血糖等反应,易致患者发生跌倒伤害的药品,即易致跌倒药品O二、条款1 .高警讯药品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该标识既可制成标签粘贴在高警讯药品储存处,也可嵌入电子处方系统、医嘱处理系统和处方调配系统,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警讯药品。
警示标识按类别分:(1)高警示药品,实行“ABC三级管理模式”,其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高浓度电解质还应有自己独立的标识;(2)相似药品,应有看似、听似以及一品多规等标识;(3)易致跌倒标识2 .高警讯药品的储存管理(1)高警示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按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专门的存放货架或冰箱分类储存,并有存放区域的警示标识。
(2)相似药品存放,货架(药盒)外侧必须加贴相应的醒目标识(看似、听似、一品多规、易致跌倒等)。
(3)除药房外贮有高警讯药品的部门和科室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本等安全措施,加强储存药品的数量和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按规定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如有近效期或过期药品,应向药剂科汇报,更换。
(4)除药库、药房、静配中心、抢救车、重症监护室外,原则上任何科室不得存放高浓度电解质。
特殊科室必须使用,必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并按照基数管理,每天班班交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5)其他高警示药品确需在临床、医技科室常备的,需由科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予以有限品种及基数量存放,逐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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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高警示药品误用、滥用,参考国家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购进、存放、使用和管理适用于该制度。
三、人员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批准高危药品目录,指导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
(二)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药剂科各部门及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按规定制作醒目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和白底红字高警示药品专用标签。
(四)药剂科各部门组长、各病区护士长为药剂科各部门、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理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
(五)药品库房采购员负责对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六)医师负责在确定高警示药品治疗使用方案前,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
四、制度正文(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警示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管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设置专用存放区域、药架或药柜等,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药品储存处放置有明显高警示标识。
3.药品标签上应有高警示药品标识。
麻醉、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者,按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所述之列。
(二)药品引进及药品目录的制定1.高警示药品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院。
2.药品库房采购员根据我院《药品目录》整理出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草案,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将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3.药品目录更新时,药品库房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将更新后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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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T/CMEAS 012-202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三、名词定义高警示药品: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其生命的药品。
四、内容(一)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制定参照《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中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推荐目录,修订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高警示药品实行 A、B、C 三级管理模式,其中:1.A 级风险最高,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应重点监护和管理;2.B 级风险中等,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较 A 级低;3.C 级风险最低,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较 B 级低。
(三)警示与存放标识高警示药品使用统一的警示标识;A 级高警示药品警示到最小包装,警示标识见图1。
A、B、C 三级分别使用红、橙、蓝色作为底色的标识进行储存标识管理,见图2。
图1 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图2 高警示药品存放标识(四)高警示药品管理1.A级高警示药品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有警示标识;并对相似药品进行物理隔离和标注。
2.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使用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病区备用药品、操作用药品中的高警示药品储存管理遵循专区存放、专用标识、专人管理原则,严格做到基数管理和交接班管理。
4.高警示药品使用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含量。
在核对药物名称时,如发现印字模糊不清,不能确定药品名称时,应拒绝使用。
5.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说明书要求、给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注意事项。
6.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
7.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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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加强该类药品的监管,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用药安全,落实用药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的药品。
4.内容:4.1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措施4.1.1 高警示药品目录由医务科、药学部和护理部共同制定,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生效,每年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
4.1.2 新引进高警示药品应经专家充分论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采购使用,并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4.1.3 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车、急诊室、手术室、各类监护室等除外),如确有需求可申请领取,少量存放,严格管理,并熟悉其使用注意事项。
4.1.4 存放高警示药品基数的临床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共同制定品种和基数,按照《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审批、领取。
4.1.5 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1.6 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每月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4.1.7 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定期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警示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2 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措施:4.2.1 药学部高警示药品须设置专门药架或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4.2.2 病区高警示基数药品,设置专柜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基数目录中的高警示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并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登记本,记录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使用剂量、使用情况(时间、病历号和姓名)等。
4.2.3 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4.2.4 高警示药品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管理。
4.2.5 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没有过期药品。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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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高警示药品定义:由于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胰岛素、肌肉松弛药、细胞毒化药品及中药注射剂等。
二、高警示药品管理(一)高警示药品的贮存管理1、药剂科高警示药品的贮存和保管(1)高警示药品设置专门的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有醒目标识,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3)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房组长负责药房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4)各药房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养护,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2、护理部高警示药品的贮存和保管(1)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品除外)。
如确实需要,须专柜存放,并定期核查备用情况。
(2)高警示药品设置统一的警示标识。
(3)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核对,严格交接。
(4)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养护,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二)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和发放药剂科负责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调剂和发放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严格做到“四查十对”,确保高警示药品调剂和发放准确无误。
(三)高警示药品的监督管理1、药剂科对高警示药品的监督管理(1)药剂科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警示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2)药剂科定期对各药房及护理单元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药师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药剂科定期排查与高警示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按“相似药品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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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2017)》等法律法规、专家共识,修订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是指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生命的药品。
二、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
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组织、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高警示药品管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医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制定高警示药品目录。
(一)纳入标准1药理作用显著,治疗窗较窄,用药错误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2.药品不良反应发生频率高且严重的药品;3,给药方法复杂或特殊途径给药,需要专门监测的药品;4.易发生药物相互作用或易与其他药品发生混淆的药口口口;5.其他易发生用药错误或发生用药错误后易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药品。
(-)排除标准1.未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2.麻醉、放射等特殊药品;3.由医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配置的药品;4.经用药后教育患者可自行安全使用的药品;5.无明确严重用药危害循证依据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将根据医院用药差错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作不定期调整。
三、高警示药品在药房、病房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架(柜)或区域,药品贮存处有明显的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专用警示标识;药房须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四、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麻醉药品标识:精神药品标识:放射性药品标识: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标识:一品多规药品标识:易制毒药品看似药品:听似药品:高警示药品标识:五、高警示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须有标记。
六、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应用。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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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保障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JCI评审标准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参考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ISMP)我院特制定《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高警示药品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1.高警示药品定义:高警示药物包括高浓度电解质、高危药物(使用不当或使用错误会对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甚至死亡的药物;出现错误和/或涉及警讯事件频率较高的药物)相似药品。
2.高警示药品种类及风险因素3. 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3.1 调剂室高警示药品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一般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特殊情况下高警示药品摆放于其他药架时,该药品摆放处需贴有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藏的专用区域或贴有高危标识的冷柜中。
3.2 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在药剂科、护理部备案后,定量存放,并严格按高危险药品标识、存放方法规定管理。
3.3 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
3.4 对于听似、看似、多规、多剂型的易混淆高警示药品应放置不同的“警示标识”,且全院统一。
3.5 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调剂室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专人负责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护理单元指定专人负责本单元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警示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月核对,严格交接,由专人负责。
3.6 各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3.7 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警示药品应做到定期检查核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4. 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使用4.1 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4.2 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4.3 药学部门调配高警示药品(高危药品、高浓度电解质)时,须置于“高警示药物专用袋”发放。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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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用药错误发生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国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的高警示药品管理。
本制度所称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分类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A级: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药品。
(二)B级: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 级低的药品。
(三)C级: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的药品。
四、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一)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 临床使用时,应有专门用药指导,并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
3. 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4. 医生开具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须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
5. 药师核发A级高警示药品时,应进行双人核对,确保用药正确。
(二)B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 临床使用时,由具有相应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
3. 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进行核对,确保用药正确。
4. 医生开具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须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
5. 药师核发B级高警示药品时,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三)C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 临床使用时,由具有相应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
3. 护理人员执行C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进行核对,确保用药正确。
4. 医生开具C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须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
5. 药师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时,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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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危险性,不当使用容易引起严重后果或者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疾病、残疾甚至死亡的药品。
针对这些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本文将从高警示药品的界定、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及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高警示药品的界定高警示药品的界定需充分考虑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后果,并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临床经验进行科学论证。
通常,高警示药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药品:肝毒性药物、心脏毒性药物、神经毒性药物、致畸胚性药物、催生药物等。
这些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导致各种不良反应,甚至有可能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重大威胁。
三、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府部门应当根据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和使用风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高警示药品的分类、使用条件、使用者资质等要求,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 完善配送及使用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警示药品的配送及使用登记制度,包括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情况等记录,确保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得到严格监管。
3. 制定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制定详细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高警示药品的使用范围、剂量、频次等,提高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使用管理水平。
4.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四、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落实1.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内部审核、督导和评估机制,推动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2.加强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当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高警示药品的追溯和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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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
这类药品一旦发生差错,后果严重。
医院高警示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即A、B、C三级。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必要提醒医务人员在处方录入、药品配制、床旁给药、药品储存和药品调剂等环节提高警惕,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减少药品差错的发生。
根据本院情况,特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1.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1)A级是搞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为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药品,必须重点监管。
(2)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3)调剂室发放A级高警示药品须在发药时做特殊交代,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需在领药单上签字。
(4)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5)A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给药时,医师需说明理由并签字或盖章。
(6)医师、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警示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2.B级高警示药品管理(1)B级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二级别,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的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是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高警示药品低。
(2)药库、调剂室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3)核发B级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4)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5)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6)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师需说明理由并签字或盖章。
(7)医师、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B级高警示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3.C级高级警示药品管理(1)C级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三级,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高警示药品低。
(2)药库、调剂室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3)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高警示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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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规定一、高警示药品定义美国药品安全使用协会( ISMP)对高警示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一)药品调剂室高警示药品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护理单元需设高警示药品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
(三)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调剂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警示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由治疗护士负责。
(四)各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养护,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三、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使用(一)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证时才能使用。
(二)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三)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实习护士、进修护士、试用期护士、助理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内的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上但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四)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四、高警示药品的监管(一)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报药剂科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二)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定期排查与高警示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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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是指那些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关于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的基本要点:1. 药品分类:根据药品的潜在风险,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药品风险最高,包括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可能导致患者死亡的药品。
B级和C级药品的风险依次降低。
2. 存储管理:高警示药品应单独存放,有明显的标识,并且在药房、药库和病区小药柜等储存处应有醒目的专用标识。
药品存放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
3. 使用管理: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A、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4. 用药交代: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确保患者了解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 不良反应监测: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定期总结汇总,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6. 效期管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7. 培训与教育:对医护人员进行高警示药品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高警示药品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8. 紧急处理:制定高警示药品使用错误的紧急处理流程,以便在发生用药错误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9. 记录与报告: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药品的领取、使用和剩余情况,以及任何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的报告。
10. 定期审查: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高警示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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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内高警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药品等。
二、医院引进新的高警示药品时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有“高危”的标识牌,提醒保管使用人员注意。
院内高警示药品流转时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发药箱(袋2.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3.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2医护人员。
4.各病区药品责任人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警示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药剂科每季度负责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改进。
5.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6.高警示药品(特别是A级高警示药品)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剂量。
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7.科室存放高警示药品,须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指定的护士随身携带,每日交接。
如遇抢救情况,由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按要求使用高警示药品,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调剂室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县妇幼保健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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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定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和分类A类高警示药品是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使用时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使用时需要特别小心和监测。
常见的A类高警示药品包括免疫抑制剂、抗癌药物等。
B类高警示药品是指使用时可能导致一般不良反应,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
常见的B类高警示药品包括抗凝剂、心血管药物等。
C类高警示药品是指使用时可能导致一般不良反应或有较高风险,使用时需要特别谨慎。
常见的C类高警示药品包括镇静剂、催眠药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与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包括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医疗机构需要设立高警示药品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培训和监督。
三、高警示药品的临床使用要求医疗机构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要进行必要的评估和监测,包括病历审核、医嘱审核、患者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应尽量选择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进行,对于初次使用高警示药品的医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保障患者的安全。
医务人员和患者应积极主动向医疗机构报告高警示药品可能导致的不良反应。
五、高警示药品的信息宣传和教育医疗机构应积极宣传和教育高警示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不良反应风险、正确使用和监测等方面的知识。
医务人员和患者应加强对高警示药品的了解和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六、高警示药品的储存和处置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高警示药品的储存和处置制度,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环境符合要求,避免因储存条件不良而导致药品效能下降或不良反应增加。
医务人员在处置高警示药品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药品安全。
综上所述,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定涵盖了高警示药品的定义、分类、医疗机构管理要求、临床使用要求、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信息宣传和教育以及储存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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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包括采购、储存、使用、调配、退药等环节。
三、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具有强烈毒副作用或药理作用迅速的药品;2.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或死亡的药品;3. 具有潜在滥用风险的药品;4.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剂量、频率和给药途径的药品。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医院药学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药品采购流程,选择合格的高警示药品供应商。
(2)采购高警示药品时,应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管理(1)高警示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柜或专区,药柜应加锁,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2)药品储存处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符合药品储存条件。
(3)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3. 使用管理(1)临床医生开具高警示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合理用药。
(2)护士执行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确保用药安全。
(3)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制度,防止用药错误。
4. 调配管理(1)药房药师在调配高警示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处方信息,确保药品正确无误。
(2)药房药师在调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药品污染。
5. 退药管理(1)高警示药品一经调配,不得退回药房。
(2)患者因特殊原因需退药时,应由临床医生提出申请,经药房药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退药。
五、监督检查1. 医院药学部门应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高警示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d43c0e9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fe.png)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差错和用药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将原有制度中的高危药品统一改称为高警示药品,高警示药品的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
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
专业委员会推荐的高警示药品目录,结合本院实际,建立高警示药品管理目录;
3.HIS系统中高警示药品名称为红色斜体标识,起到警示作用;
4.西药房各部门应对高警示药品设置专门存放区域,单独存放,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5.护理工作站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贮存处有醒目的警示标识,限量存放;
6.药师调剂高警示药品实行双人核对制度,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7.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严格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给药时间及给药途径等内容,无误后签字;
8.对使用高警示药品的病人,根据药品风险因素和监测要点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主诊医师交流及时处理;
9.药师应为医护人员、患者提供高警示药品合理用药的方法、药
品信息及用药不良反应的咨询服务指导。
10.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并执行,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2fe7a47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c3.png)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高警示药品全程监管和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高警示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危害在于因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严重。
三、高警示药品实施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在使用各环节中给予药师、护士、医师等相关人员警示提示。
四、高警示药品贮存与保管的所有区域,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专层或专用药盒放置。
五、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学部门各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六、护理单元特殊需要备存高警示药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注明理由,需征得所在病区临床主任同意并签字,由护理部审核通过,提交药学部配发。
护士长负责本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每日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药学部各工作室、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近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八、应用高警示药品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高警示药品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九、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十、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十一、高警示药品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
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十二、高警示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后,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十三、静脉用高警示药品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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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内高警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药品等。
二、医院引进新的高警示药品时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有“高危”的标识牌,提醒保管使用人员注意。
院内高警示药品流转时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发药箱(袋
2.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3.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2医护人员。
4.各病区药品责任人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警示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药剂科每季度负责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改进。
5.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6.高警示药品(特别是A级高警示药品)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剂量。
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7.科室存放高警示药品,须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指定的护士随身携带,每日交接。
如遇抢救情况,由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按要求使用高警示药品,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调剂室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县妇幼保健院高警示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