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学校管理的三原则(别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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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学校管理的三原则
作者:别敦荣主题类号:G4/高等教育【文献号】1-743
【原文出处】《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101
【原刊页号】69~75
【分类号】G4
【分类名】高等教育
【复印期号】200108
【标题】论高等学校管理的三原则
【作者】别敦荣
【作者简介】别敦荣(1963-),男,湖北洪湖市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4
【内容提要】知识活动是高等学校的职能活动,它要求高等学校管理必须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较大的自由度,与此同时,高等学校管理也应当具有相应的自律性。所以,自主、自由和自律是高等学校管理的三条基本原则。尽管我国高等学校管理改革在落实自主权和扩大自由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离三原则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关键词】高等学校管理/自主/自由/自律
【正文】
中图分类号:G647.1文献标识码:A
高等学校是学术机构。它以知识的传授、传播、储存、研究、发展和应用为主要职能。离开了知识活动,高等学校就不成其为高等学校,它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特殊价值。而且高等学校所开展的知识活动,相对于中小学而言,是一种高级的专门知识活动,或者说是各门学科的前沿知识、高级知识。高等学校的各个学院、系、所、专业所依托的就是各学科专业的知识系统,学院、系、所、专业也是各学科专门知识活动的场所。各学科专门的知识活动是高等学校的职能活动。这就是说,高等学校的职能就体现在这些学科的知识活动中,而不是体现在其他方面。学校的其他方面的活动都是为了保障学校各学科的知识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服务的,包括学校的各种管理活动和后勤服务活动,都是学校的知识活动的辅助活动。这种主从关系是不容颠倒的。这个关系不摆正,学校是不可能办好的。古往今来、古今中外还没有见过哪一个国家、哪一所学校把学校的知识活动摆在学校的其它活动之下能够把学校办好的。这并不是说学校的各种管理和服务活动不重要,而是说它们的功能、意义、作用是从属于学校的职能活动的,它们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促进学校知识活动价值的实现上。
要摆正这个关系,在高等学校管理上就应当从学校的特性和学校的职能活动出发,遵循正确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思想。看看那些有数百年历史的高等学校,如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等,无不是遵循了一套与高等学校的性质和功能活动相适应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
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总部巴黎召开的首届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发布了一系列文件,阐述了教科文组织和各会员国在高等教育问题上的共识以及对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先行动框架》两个主要文件中,分别有这样两段文字:
“高等院校应拥有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自主权,但同时必须有明确和透明的责任制,向政府、议会、学生和整个社会负责”。
“提供和确保行使学术自由和学校自主权的必要条件,以使高等院校及从事高等教育和研究的个人能够履行其对社会承担的义务”。
这两段文字表明,在国际高教界,自主、自由、自律已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的共识,高等学校管理应当遵循自主、自由、自律三原则。
对我国高等学校管理来讲,自主、自由、自律三原则体现了一种新的管理思想观念。50年来,我们在高等学校管理中曾经实行过两种倾向十分明显的管理模式:一种是以政治导向为主的高等学校管理模式,从管理的指导思想到管理体制和具体的管理方式都是一套政治化的东西,管理的功能也是为政治服务;一种是以经济导向为主的高等学校管理模式,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都是以经济管理为蓝本,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也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前者是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后者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实行的。高等学校管理的两种模式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但两种模式都忽略了高等学校的特点,前者把高等学校看成了一种政治机构,后者则把高等学校看成了一种经济机构。因为前者已成过去(当然,不能说其作用已完全不存在了),而后者还正在对高等学校发挥影响,所以这里对它作些具体分析。
80年代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高等学校管理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效果应该说也是明显的。在人事管理方面,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机构改革、减员增效等多种改革措施;在师资管理方面,实行教学工作量制、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制、职称(职务)评聘量化考核制等;在财务管理方面,实行经费包干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奖金自筹制度等;在后勤管理方面,实行承包制、独立核算制、用工制度改革、社会化改革,等等。所有这些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效益,要用最小的消耗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这些改革所依据的管理理念、所采取的措施都没有错,都是切中高等学校管理的时弊的,对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管理所形成的多种弊端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这些改革对高等学校管理中所涉及的经济问题而言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然而,这种见物不见人的的物化管理模式,对于高等学校管理中所不可回避的其他问题,包括某些本质问题如学术问题,则很难说是有益的,甚至可以说是有害的,它所产生的影响是消极的。作为一种与企业、公司性质完全不同的学术机构,高等学校有其自身的特性和规律,它需要有符合其自身逻辑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
“三自”原则符合高等学校的学术性特征和学校的知识活动的基本要求。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1995)中所指出的:坚持学校自治和学术自由是高等院校正常运转和改革成功的先决条件,为此,教科文组织继续支持制定国际公认的有关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的原则和规范。同时,教科文组织还认为,学术自由和学校自治的原则不能作为忽视业务和/或管理不力的借口。相反,这两条原则意味着在学术工作中,包括其伦理问题、在筹资、在研究与教学的自我评估等方面,有更大的责任以及必须更加注意成本效益和效率。
下面针对我国高等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探讨我国高等学校管理遵循“三自”原则的问题。一、自主原则
高等学校自主办学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但还需不需要讨论呢?笔者参加的一项关于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专题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较以前有所扩大,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学校在专业方向调整方面,拥有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条件自主决定的权力;
2.学校在机构设置包括行政机构和学术机构的设置上,权限有所扩大;
3.学校在内部人事管理主要是中层和基层干部的考核、任命等方面拥有较大自主权;
4.学校在教师职务评(聘)、研究生导师评定等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
5.学校在科学研究和科技产业开发等方面,自主权限较大;
6.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方面有较大自主权;
7.学校在外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方面的自主权有所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