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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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做好学校的社会责任,特制定本《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

第二章学校基本管理原则

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遵循以下基本管理原则:

1.尊重和保障教育教学自由,确保学术独立和学术自治。

2.坚守教育公平原则,促进教育公正和学生成长。

3.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4.推崇开放合作精神,促进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5.强调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学校科技实力。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和职责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设立学校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

务处、学生工作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等。

第五条

学校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如下:

1.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监督学校整体运营状况。

2.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运营管理,行使学校最高行政权力。

3.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估等学术事务

管理。

4.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和学生服务等工作。

5.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资产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升级等工作。

6.人事处:负责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职工招聘和岗位配置等工作。

7.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资金审批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任教职员工,确保教职

员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

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教职员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待遇和平等保障。

2.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履行教学、科研和管理

职责。

3.教职员工有权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讨论,享有学术自由和学术权益。

4.教职员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帮助学生

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员工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教职员工的工作质

量和学术水平。

第十条

教职员工的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水平: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估成果

等方面。

2.科研能力:包括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等方面。

3.学术贡献:包括教师的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4.教职员工管理:包括教师对学生的引导和管理、学生满意度和学生评

价等方面。

第十一条

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教职员工绩效和晋升提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负责的学生管理机构,负责学生入学、学籍管理和学生发展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学生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益。

2.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准则。

3.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科竞赛等。

4.学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享有合理的表达和倾诉渠道。

5.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必要的学习、生活和教育辅助设施。

第十四条

学生管理机构应制定针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学生的考核标准由教学单位和学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自律等方面。

第十六条

学生的考核结果将影响学生的学业评价、奖励和处罚,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第六章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第十八条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资产登记和盘点: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盘点,确保资产的

安全和完整。

2.资产采购和使用:制定资产采购程序,规范资产的购买和使用,并确

保合理利用和高效使用。

3.资产维护和维修:建立资产维护和维修机制,保持资产的正常运行和

安全性。

4.资产报废和处置:对已经老化或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制定相应的报

废和处置程序。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财务预算和管理:建立财务预算制度,确保合理安排财务收支。

2.资金管理和监控:加强对学校资金的管理和监控,保证资金的安全和

有效使用。

3.财务报表和审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财务会计准则,及时编制财务

报表,并接受内外部审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及其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依据。

第二十四条

尚未解决的问题,由本规定的制定机构和相关管理机构共同商议解决,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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