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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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型电机技术咨询委员会组织条例
总则
一、为提升我国电机设计与制造工艺水平,搭建行业技术交流平台,实现行业技术资源共享,提高国产电
机综合能效,创建我国电机产品民族品牌,扎实推进我国电机行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建设,由上海新研电机技术研究中心发起成立全国中小型电机技术咨询委员会。
二、宗旨:以“电机技术服务与交流”为目标。致力于建立适应国内电机企业生产的技术信息交流平台;
为成员单位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和建议;为成员单位的科研、生产提供指导和支持;构筑成员单位之间产、学、研资源共享的桥梁。
组织与机构
三、电机行业生产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承认本条例,即可自愿加盟本委员会。
四、本委员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由主管部门
领导、知名专家、学术带头人和著名企业家担任。
五、本委员会常务机构为秘书处,设在上海新研电机技术研究中心,负责日常事务。
六、本委员会每年召开若干次会议,并定期开展调研、考察、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
七、本委员会指定刊物为《电机技术》杂志,为成员单位提供宣传报道服务。
权利与义务
七、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受邀参加本委员会召开的全体会议,对口参加秘书处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会、座谈会、报告会、
研讨会等活动,并获得有关方面的交流资料和提供各种服务。
2、利用本会的专家库的人才优势,把脉企业生产和经营,为成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或科研课题攻关。
3、协助邀请有关专家或领导参加成员单位开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推广活动,并通过《电机
技术》杂志给予免费宣传。
4、为成员单位在《电机技术》杂志刊登产品广告,优先刊发成员单位推荐的符合本刊办刊质量要求
的科技论文。
5、在《电机技术》杂志显要版位刊发成员单位及代表名称,并颁发荣誉证书。
6、成员单位参加秘书处开办的技术培训班,学费给予相应优惠。
八、成员单位应尽以下义务:
1、踊跃参加本会活动,积极提供本会发展建议。
2、选派一人担任本会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秘书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传达。
3、成员单位任期为一届三年制,任期内按规定交纳会费。其中副理事长单位应缴会费1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应缴会费9000元;理事单位应缴会费6000元。
附则
九、成员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加盟或退出,对期满后三个月不续缴会费的单位视为自动退出。
十、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本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成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