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的选拔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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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2010-12-14 16:23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200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为工程局的长远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国家、云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管理的指导原则:

(一)充分授权,完善监督;

(二)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三)动态管理,资质能升能降,职务可上可下;

(四)责、权、利相结合。

第三条项目经理管理的内容:

(一)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二)项目经理的选拔任用;

(三)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四)项目经理经营责任制;

(五)项目经理业绩考核及档案管理;

(六)项目经理年薪制。

第四条工程局对项目经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二级单位协同做好其所属项目点项目经理的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内部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局属单位小型项目(本本办法自行制定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经理,必须经上级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且符合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第七条工程局成立由工程局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暨资质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资质复查的审定工作。项目经理考核和资质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八条“经营业绩考核暨资质评审领导小组”每两年对《项目经理资质证》持有者复查一次,根据项目经理

(一)合格:能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与工程局签订的项目经营责任合同,履约期未发生

(二)不合格:

1.未能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项目经营责任合同;

2.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发生过违法行为。

(三)不在岗: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未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第九条将以上复查结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晋升、保留、降级或吊销资质的决定。

第十条项目经理在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项作。

第十一条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教育培训工作。采用开办培训班、研讨班或送外培训等方式,让项目经理每两提高项目经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经理作为工程局局长(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承担着对业主履约目标因此,在项目经理的选拔任用上,除具备项目经理资质外,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工程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于管理,具有思想觉悟高,政策观念强,拒腐蚀,不被钱色所诱惑的道德品质,并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二)领导素质: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和对外洽商业务等社交沟通能力;具有创新精项目班子及广大员工一道工作的团结合作精神;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办事果断,善于决策,知人善任,公

(三)知识素质: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施工项目经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

(四)身体素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吃苦耐劳,善于适应各种艰苦繁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在项目经理选聘及任用工作中注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推行项目经理市场化管理

(一)全局具有各类资质等级的项目经理(除局级领导干部外)均纳入局内项目经理市场化管理。工程局在项目经理素质及以往项目经理业绩考核情况等各项要求,积极推行施工项目经理竞聘上岗的管理机制。

(二)一级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选聘采取公开招聘或局长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局党政联席会议集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推荐或由局长提名,经工程局考核同意后,由工程局聘任。

(三)二级、三级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选聘采取公开招聘或由主管该项目的单位推荐,经工程局考核同目经理或主管该项目的单位推荐,经局考核同意后,由工程局聘任。

(四)加大对项目经理培养选拔的力度,将部门推荐、本人自荐与组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进行有计批理论与实践兼能、生产与经营兼通、管理与组织兼行的项目经理。

第十四条局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经理选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统一聘任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第十五条局级领导干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或兼任)项目经理,特殊情况的,可作为分

第四章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实施的最高责任者和组织者,其基本职责和任务是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对外代表企业营权和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履行与工程局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因此,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工期进度理工作负有全面和最终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程局制定颁发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正确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二)根据项目承包合同的工期目标,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工程局成本管理办法,组织编制项目预算成本,实施成本控制;根据施工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合理调配使量和安全管理办法,制订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工程局年(季)度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季(月)度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设位或部门签订劳务、设备材料采购及设备租赁等合同,并严格履行。

(四)根据工程局分包工程管理办法,全面负责分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

(五)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工地的人、财、物资源,协调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机的问题,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类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不断探索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项目经理部与局机关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务指导和监督。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准确上报财务、经营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各类报表资料,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汇报

(七)严格财经制度,加强施工项目的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项目成本目标责任制,做好平。严格按照工程局的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各项费用。

(八)认真执行工程局制定的《劳务管理办法》,加强同工程局各劳务管理中心的工作联系,做好劳务人各项工作,搞好职工队伍建设,努力做到建设好一个工程项目,培养出一批管理人才,带出一支骨干队伍。

(九)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

(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的权限:

(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一定的权限,有权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业主洽谈业务,洽

(二)根据项目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要求,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检查、调整,有效控制生产进度

(三)有权批准工程项目生产和经营的各类方案或措施,对工程项目具有经营决策权。

(四)依据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和工程局的具体管理规定以及《水电十四局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选聘督、决定其工资分配及奖惩,乃至退场。

(五)根据《会计法》及工程局财务管理办法,在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根据工程需要

(六)在工程局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有权对采购方案、目标、到货要求、乃至策。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对于影响工程工期、质量、成本等的重大决策,在项目部领导班子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必须将可行性报告报第五章项目经理经营责任制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经营责任制,是指工程局以内部合同、文件、纪要等各种形式与项目经理及其班子经营者与企业、职工三者之间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管理手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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