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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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青海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试行)》、《****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所有从事学术活动的师生员工和在****大学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指导委员会为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调查、评判机构,负责审议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范,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评议和仲裁校内知识产权纠纷、学术失范行为等学术道德相关的事项。

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具体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协助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种类第五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基本的学术规范,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惯例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授意、指使、协助他人进行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八)其它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六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XX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教育部《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公正、合规、合法的原则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针对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具体包括下列行为:(一)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成果,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且不标明出处等行为。

(二)伪造与篡改: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三)不当署名: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四)一稿多投: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五)重复发表: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生在学术领域中违反道德、伦理规范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着学术环境的整体质量和学术道德建设的稳定。

为了保障学术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的必要性、目标、具体措施以及问题与建议。

一、必要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的制定对于维护学术正义、促进学术诚信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学术环境的公正性,损害其他学生的权益,甚至破坏整个学术界的声誉。

制定相关规定可以规范学生的学术行为,提高学术水平,保证学术环境的良好发展。

二、目标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的目标是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加强学术道德教育,促进学生遵守学术规范,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维护学术环境的纯洁与公正。

三、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研究成果等。

学校可以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具体定义和标准,以便于学生清楚了解何为学术不端行为,并在实践中加以避免。

四、学术道德教育学术道德教育是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该加强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使其养成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可以通过课程设置、讲座、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学术道德的宣传与教育。

五、处罚措施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轻度处罚,对较轻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规范。

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采取停课、留校察看、学籍处分等措施,严肃处理。

六、教师监督与指导教师是学生学术行为监督与指导的重要力量。

学校应该组织教师对学生的学术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教师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应该确保处罚措施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七、培养学术自觉性学校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学术自觉性。

培养学生自觉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的能力和意识,能够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是高校教育领域内一种严重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对于维护学术诚信和保证高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高校学术环境,保护学术诚信,各高校普遍设立了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并通过该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研究、学术著作、学术评价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出现的伪造、抄袭、剽窃、捏造数据、操纵实验结果等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

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不端行为和严重不端行为,其中严重不端行为包括恶性抄袭、伪造研究成果等行为。

二、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流程1. 接到举报:任何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都应该得到高校的重视。

一旦接到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高校应该立即展开调查,确保举报得到妥善处理。

2. 调查取证:高校应该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组应该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如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收集证据等。

3. 初步认定和公示: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于高校内部,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听证程序:对于涉及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件,高校应该组织听证程序,让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辩护,确保公正而公平的处理。

5. 决策和处理:高校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程序得出结论,决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何种处理。

对于轻微不端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不端行为,可以采取撤销职务、取消学术资格等严厉措施进行处理。

6. 后续跟进:处理结束后,高校应该及时向举报人、当事人和相关单位通报处理结果,并对涉及的学术成果进行更正或撤销,恢复学术诚信和声誉。

三、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的措施为了更好地规范高校学术环境,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1. 加强教育培训:高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学术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抄袭: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文字等,并声称其为己出。

- 伪造数据:编造或篡改研究数据、实验结果等。

- 剽窃:在学术作品中未经允许或未给予适当引用地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 代写代考:请他人代替自己完成学术作品或考试。

- 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术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其他:任何违反学术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查处机构与职责1. 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和查处工作。

2. 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学术不端行为的初步调查和上报。

3.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学术委员会开展调查和查处工作。

四、查处程序1. 举报:任何人都可以向学术委员会举报学术不端行为。

2. 初步审查:学术委员会对举报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3. 调查:学术委员会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

4. 认定: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

5. 处理:学术委员会根据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6. 公示与申诉: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严重警告:对较重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3. 取消资格:取消学术不端行为人相关学术称号、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4. 学位撤销: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申请人或获得者,根据情况撤销其学位。

5. 行政处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

XXXX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倡导严谨求实学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及《XX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各学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要求第五条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要求:(一)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倡导学术自由,维护学术严肃性。

(二)树立科学研究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追求学术创新,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作风。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等不良行为。

(四)提高学术道德素养,倡导求真务实学风,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以德修身,养成恪守学术规范和道德的良好品行。

第六条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学术规范要求:(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当全面系统地了解已有成果,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必须作出说明;参照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当作出说明并列入参考文献。

(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应当经过而未经同行质证的科研成果,不得向社会发布。

(三)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必须详实规范记录并如实报告实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四)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学术道德、科研规范、考试纪律等不合规行为。

为了维护学术诚信,保障学校的学术环境,制定了以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术纪律,促进科研诚信, 全体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研究、教学、考试中涉及造假、抄袭、剽窃、篡改数据、捏造实验结果、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或其他侵害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原则为公正、严肃、及时,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曝光一例”。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学术处分和法律处分。

具体处分措施根据不同情况严肃处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术道德与诚信委员会,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分类和处分第六条学术不端行为分为严重违规和一般违规两类。

第七条严重违规行为及处分(一)造假行为:指在科研实验、学术报告、学术论文等活动中以捏造、编造、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虚假填报、报告、发布信息的行为;处理措施:取消论文发表资格,责令停止相关项目研究,学术处分,纪律处分。

(二)抄袭行为: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文字的行为;处理措施:责令改正,取消论文发表资格,学术处分。

(三)剽窃行为: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创造的学术成果、研究成果等行为;处理措施:责令改正,取消论文发表资格,学术处分。

(四)违规评审行为:指在学术评审中,以贿赂、索贿、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干预评审结果的行为;处理措施:取消评审资格,学术处分,纪律处分。

第八条一般违规行为及处分(一)学术规范违反行为:指违反学术规范,如论文作者顺序的不当安排,未获得学术合作人员的同意等;处理措施:责令改正,警告。

(二)考试作弊行为:指在考试中抄袭、交头接耳、使用非法工具等作弊行为;处理措施:本次考试作弊者,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警告。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教学、评审和出版等过程中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和规则的行为。

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正常秩序和科学道德,各高校和科研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份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旨在帮助机构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保障学术诚信。

一、教育宣传与引导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学术道德和规范的宣传教育,培养学术诚信意识和理念。

2.在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以及学术交流平台上,组织专题讲座、讲坛等活动,宣传学术道德,提高学者的学术道德素养。

3.定期组织学术道德教育培训,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

二、举报机制与调查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机制,确保每一份举报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2.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对接收到的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1.对于确认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处理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暂时停职、降职、撤销职务、取消学术荣誉和待遇、制裁资金支持等。

3.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采取更严厉的处理措施,如永久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学术论文出版与编审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出版和编审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学术道德。

2.加强对学术期刊的评估,建立诚信学术期刊名录,处罚违背学术道德的期刊。

3.进行学术论文的抄袭检测,发现抄袭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学术成果评价1.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校和科研机构,用于学术成果的评价。

2.对于曾经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应在学术评价中进行相应的加权处理。

3.加强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偏袒和利益冲突。

六、合作与共享研究资源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学术合作的引导和管理,明确合作研究的权责和分配机制。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我校师生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校学术声誉,维护师生学术诚信,促进学校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三条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学校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

根据科技处的前期调查意见,决定是否就有关学术诚信和学术不端行为开展正式调查。

正式调查结束后,向校长办公会提供明确调查的结论和处理建议。

第五条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常设机构设在科技处。

第六条科技处负责建立健全针对我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负责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等工作。

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学校有关学术诚信及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线索。

对涉及学术诚信和学术不端行为开展前期调查,形成初步调查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决定是否正式开展调查。

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将相关举报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论送达相关人员。

负责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

第七条科技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第八条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防治学术腐败,推动学术创新,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中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下列行为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1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学院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六条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关于校务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 2 —员会”)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同时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日常相关工作。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预防学术腐败,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我校教学和科学研究事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大学工作人员及学生,以及以XX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

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第三条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遵守规范性法律文件、社会公德,并自觉遵守以下学术规范:(一)学术研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引证的公认准则。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的署名和责任认定。

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合作研究的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均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全面掌握国内外资料、数据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

在参与各种、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五)对于在相关部门立项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等公开公布。

(六)在科研及相关活动中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和维护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第四条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的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知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一、总则1. 为规范我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维护学术道德,促进学术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在校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理。

3.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数据、买卖论文、虚假署名、一稿多投等。

4. 学校设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二、调查程序1. 举报:任何人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均可向委员会举报。

2. 初步审查:委员会收到举报后,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3. 调查:委员会组织调查组,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4.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5. 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向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

三、处理程序1. 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

2. 委员会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3. 处理建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学籍、取消学位等。

4. 处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5. 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人,并公示。

四、申诉程序1. 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设立学术不端行为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

3. 申诉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处理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5. 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公示。

五、附则1. 本规程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习和学术活动中违背道德和规则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的公正性和学术正道的发展。

为了维护良好的学术环境,学校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作弊等行为。

抄袭指的是未注明出处或伪造他人作品的行为;剽窃则是抄袭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的行为;作弊是指在考试或考核中进行违规之行为,包括查阅资料、与他人交流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个人、学校和社会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对个人来说,学术不端行为导致了知识的剽窃和欺骗,丧失了诚信和学识的价值;对学校而言,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公正的学术竞争环境,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和评价体系;对于社会来说,学术不端行为使得知识的传递和创新受到了阻碍。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学习压力过大、道德观念淡薄、个人利益驱动等。

学业繁重和竞争压力使得一些学生为了取得好成绩而不择手段;道德观念淡薄则导致了一些学生对学术规范和道德价值缺乏认识;个人利益驱动使得一些学生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采取不端手段。

四、学校的责任学校是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监管者和处罚者。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升学生的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确保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和处罚能够公正有效。

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形成家校合力,共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五、处罚的原则在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时,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治校原则,即依法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公开公正原则,即公开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结果和处罚决定,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三是惩前毖后原则,即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四是因人而异原则,即根据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六、处罚的方式学校处罚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依法规范处理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科学研究良性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依照《高校章程》和《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等参与学术活动的人员,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须坚持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四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启动调查程序,并书面通知举报人:(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被举报事实;(三)被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有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的。

没有相关证据或查证线索的举报,只登记备案,不予受理。

第五条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披露的涉及我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当立案和启动调查程序。

第六条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是否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初步审查。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将通知资助方。

第七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决定不启动调查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向校学风建设委员会提出异议。

异议成立的,须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

第八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的第一责任主体。

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确定立案调查的学术不端案件,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书面调查通知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学风建设委员会。

遇到特殊情况时,经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调查时间。

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认为自己调查更适宜的,可成立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对举报行为进行独立调查。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捏造数据、篡改实验结果等。

为了维护学术界的公正和诚信,学术机构需要制定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介绍一套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措施。

其次,制定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

学术机构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序,包括确定举报的受理单位、审核举报材料、调查取证、组织听证、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在整个处理程序中,要确保公正、公平、透明和迅速。

将举报的受理单位设置在学术机构的高层组织,以确保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三,设立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专业团队。

学术机构应该组建专业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团队。

团队成员可以包括学术界专家、律师、相关技术人员等,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调查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确保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能够科学、准确地进行。

第四,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教育。

学术机构应该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可以组织学术道德和伦理的培训,向教职工、学生和研究人员普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并告知他们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五,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制度。

学术机构应该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

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撤销职位、取消资助、开除学籍等严厉的处罚措施。

同时,应该建立一个黑名单制度,将被证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公开发布。

最后,学术机构还应与其他学术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跨机构和跨领域打击。

可以建立学术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共享信息和经验,提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处理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制定一套细致的实施细则。

这些细则包括举报渠道的设立、处理程序的建立、调查专业团队的组建、预防和教育工作的加强、处罚制度的建立以及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只有做到全面、公正地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才能保护学术界的诚实和公正。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和范围2、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和职责3、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序和方法4、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力度5、被指控者的权利和申诉途径6、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和教育机制1、引言本协议旨在确立一套全面、公正且有效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以维护学术研究的诚信和声誉,促进学术的健康发展。

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个人和团体,包括学生、教师、研究人员等。

2、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和范围21 抄袭未经适当引用或注明来源,直接复制他人的研究成果、文字、数据等。

22 剽窃将他人的观点、研究成果等据为己有。

23 伪造数据故意编造、篡改研究数据或结果。

24 一稿多投同一研究成果向多个学术刊物投稿。

25 不当署名在研究成果中添加未实际参与工作的人员姓名,或排除应署名人员。

26 篡改研究记录故意修改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记录。

3、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和职责31 设立专门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委员会由资深学者、专家组成,负责受理和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

32 委员会的职责321 公正、客观地审查指控材料。

322 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323 作出处理决定,并向相关人员和部门通报。

4、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序和方法41 受理指控接到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后,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42 成立调查组根据指控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相应的调查组。

43 调查取证431 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432 与当事人进行面谈和询问。

433 征求相关证人的意见。

44 形成调查报告调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

5、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力度51 警告对于情节较轻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52 撤销相关成果撤销涉及学术不端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报告等。

53 学术处分如暂停学术活动、取消学位授予资格等。

54 职业处分对于教师和研究人员,可能包括降职、解聘等。

学术不端实施方案

学术不端实施方案

学术不端实施方案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评价中违反学术伦理和规范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学术成果的真实性,损害学术界的声誉和社会公众对学术的信任。

因此,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打击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学术不端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学术机构和研究人员应加强对学术伦理和规范的教育和宣传。

学术机构可以组织学术伦理和规范的培训和讲座,引导研究人员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增强学术诚信意识。

同时,学术期刊和学术评价机构也应该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检测,建立健全的学术诚信评价体系,提高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和处罚效率。

其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打击,学术机构和学术期刊应建立严格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应立即展开调查,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撤销学术成果、取消学术荣誉、限制学术活动等处罚措施。

同时,学术机构和学术期刊还应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曝光和通报,提高学术不端行为的社会舆论压力,形成全社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共同抵制。

最后,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学术机构和学术期刊应建立完善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流程。

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应立即启动处理程序,确保每起学术不端行为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同时,学术机构和学术期刊还应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违规者进行严厉处罚,给予警示和震慑,维护学术研究的公正和真实。

总之,学术不端行为是学术界面临的严重问题,对此,学术机构、研究人员和学术期刊都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打击,维护学术研究的公正和真实,提高学术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希望通过上述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促进学术界的健康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整治方案

学术不端行为整治方案

学术不端行为整治方案嘿,咱聊聊学术不端行为整治方案呗!这事儿可太重要啦!学术不端,就像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你想想,大家都在努力搞学问,踏踏实实地做研究,可就有那么一小撮人,想走歪门邪道,这能行?这就好比在一场公平的赛跑中,有人偷偷抄近道,那对其他人公平吗?肯定不公平啊!首先得加强教育。

让大家从一开始就明白学术诚信的重要性。

就像给小树苗浇水施肥一样,得让学术诚信的观念在人们心里扎根。

学校里、科研机构里,都得把这事儿当大事来抓。

给学生们、研究者们讲讲那些因为学术不端而身败名裂的例子,让大家引以为戒。

这就跟小时候家长给咱讲故事,让咱知道啥是对啥是错一个道理。

然后是严格的监督。

不能光靠自觉呀,得有人盯着。

就像警察抓小偷一样,得让那些想搞学术不端的人不敢轻举妄动。

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从论文的撰写到发表,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

让那些想作弊的人无处可藏。

这就像在一个大花园里,有一群勤劳的园丁,时刻盯着那些害虫,不让它们破坏花朵。

对于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不能手软,不能姑息迁就。

该惩罚的就得惩罚,该曝光的就得曝光。

让那些人知道,学术不端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这就像法官判案一样,公正严明,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要是不严肃处理,那不是纵容其他人也跟着学坏吗?还有啊,要鼓励大家举报学术不端行为。

不能让那些坏人逍遥法外。

大家都得有正义感,看到不对的事儿就得站出来说。

就像在路上看到有人欺负弱小,咱不能坐视不管吧?举报学术不端,也是为了维护学术的纯洁性。

同时,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

让大家都以诚信为荣,以不端为耻。

就像在一个干净整洁的家里,大家都不好意思乱扔垃圾一样。

在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学术环境里,那些想搞学术不端的人也会觉得不好意思。

你说,要是大家都能做到这些,那学术不端行为还能有立足之地吗?肯定不能啊!咱们得一起努力,把学术不端这颗毒瘤给彻底铲除。

我的观点是,整治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多管齐下,加强教育、严格监督、严肃处理、鼓励举报、营造良好氛围,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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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等,健全和完善不良学风的预防和惩治机制,根据《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东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受理
第二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三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应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交至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报告。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上述应受理的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后,通知被举报人,组织被举报
人所在部门、学术不端内容涉及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听取被举报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辩,研究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进行调查。

被举报人拒不回应通知或不进行申辩则视为放弃权利,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直接启动调查程序。

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可根据有关规定通知举报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在规定期限内举报人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举报人主动撤销举报。

第六条确定进行调查的举报,具体的调查核实工作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一)涉及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科学研究成果及奖励等方面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军工项目管理处][“2011计划”办公室][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具体查实工作。

(二)涉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生教学成果及教材等方面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负责具体查实工作。

(三)涉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本科教学成果及奖励、教材、开放课程、慕课、多媒体课件等方面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教务处负责具体查实工作。

(四)涉及教职工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
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人事处负责具体查实工作。

(五)涉及本科生学风等方面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查实工作。

(六)涉及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科技竞赛等方面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创新创业学院和校团委负责具体查实工作。

(七)涉及学生求职应聘材料等方面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查实工作。

(八)其他方面的学术不端举报,由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具体查实工作。

第七条确定进行调查的举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应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举报,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

第四章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八条确定进行调查的举报,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须就所举报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形成详实的调查报告,对举报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调查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第九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
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

认定意见通知当事人,当事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签收认定意见,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

第十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组成调查组,在20个工作日内,就异议内容组织调查,如有必要可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

复议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签收复议结果。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签收复议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二次复议申请,二次复议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或相关补正材料等能够证明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的认定意见确存在疑义。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受理二次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相关补正材料,确定是否进行二次复议,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二次复议,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复议结果为终局结论。

当事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签收学术委员会复议结果。

学术委员会复议会议前,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当事人到会进行申诉。

当事人拒不回应通知或不到会,不影响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

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到会进行申诉,可以委托他人到会代为
申诉,但是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义务向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供真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复议过程中,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签收认定意见和复议结果,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将认定意见和复议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五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认定意见或复议结果转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认定意见或复议结果,经相应的处理程序,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并送达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如被举报人为中共党员,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还须将认定意见转交校纪委。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职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认定意见或复议结果,依职权和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理。

处理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表奖、提职晋级、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行为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销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认定意见或复议结果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
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负责处理学术不端涉事人员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十七条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东大学科字[2016]1号文件中发布的《东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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