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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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术追究制度

学校学术追究制度

学校学术追究制度1. 学术不端行为定义学校将以下行为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抄袭:学生在报告、论文或其他学术作品中未注明引用或抄袭他人的作品、观点、数据等。

- 作弊:学生在考试中使用禁止的资料、与他人交流答案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优势。

- 伪造数据:学生在实验或研究中故意伪造或篡改数据以达到预期结果。

- 篡改他人作品:学生未经许可修改他人学术作品的内容或观点。

- 幽门病作:学生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干扰学术领域的正常秩序。

学术部门将对这些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学术追究流程当学校接收举报或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时,将启动学术追究流程。

流程如下:1. 调查阶段:学校学术部门将对举报或发现的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可能包括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等。

2. 初步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学术部门将作出初步认定,确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3. 报告和听证:学校学术部门将向涉事学生报告初步认定结果,并给予被指控学生申诉和反驳的机会。

若被指控学生要求听证,学校学术部门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

4. 最终认定和处罚:学校学术部门将根据所有相关信息作出最终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取消奖学金资格或开除等。

3. 学术追究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的追究不仅对个人产生影响,还会对学术环境和学校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对学生而言,学术不端行为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丧失学术诚信:学术不端行为会丧失学生的学术诚信,对将来的学术和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 影响研究成果:通过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成绩或证书可能无法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知识水平。

- 遭受惩罚:学校将对学术不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可能导致学业受阻、奖学金资格取消或甚至开除等。

4. 学术培训与引导为了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学校将加强学术培训与引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学术诚信教育:向学生宣传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强调正确引用和参考文献的规范。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与学生的学术成长。

为了维护学术的健康环境和促进学生的良好学风,各级学校纷纷制定了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本文将依次从定义、种类、影响、处理、预防等方面展开,探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生在学术活动中违反道德伦理、操纵数据、剽窃他人成果、抄袭文献、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这些行为背离了学术诚信的原则,损害了学术的公正公平,并严重扭曲了他们的学术成长。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抄袭、剽窃、代写、论文买卖、替考、涂改成绩、伪造实验数据等。

这些行为在各个环节中都有可能发生,对学术的真实性和学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产生严重的侵害。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的学业成果,还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果学术不端行为泛滥,将严重损害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学术权威的信誉,导致知识产权的流失和学术造假的普遍化。

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一方面,学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谨的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取消荣誉称号、降低学术评价等;另一方面,学校通过开展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生对学术道德和诚信的培养,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心。

五、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预防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学校要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学术道德水平,深化学术诚信建设。

家庭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倡导诚实守信的行为。

社会应加强学术评价制度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学术环境的公正公平。

六、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的重要性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的制定对于维护学术的公平性和学生的学术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学术规则和处罚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障学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处罚措施
学生
导师
教职工
(指非前述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导师的教职工)
抄袭
在不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完全照抄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的行为,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内容而使用他人成果的行为。
(3)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无关
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处分。
(2)责令1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在满足答辩要求后,重新答辩申请学位;逾期未答辩者,取消学位。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该论文/著作为申请学位答辩资格支撑材料,但不是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
(1)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处分。
(2)同上(2)。
(1)通讯作者:
C.参与剽窃行为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教师职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2)合作作者。视责任大小,予以警告处分,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2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招研究生3-5年。
(3)非作者。未在该发表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中署名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该学术不端行为不知情,进行批评教育。
(1)通讯作者:
A.同上(1)A。
B.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进行批评教育,1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停招研究生1年。
C.同上(1)C。
(2)合作作者。同上(2)。
(3)非作者。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该学术不端行为不知情,免予处罚。
同上。
(1)通讯作者:

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16 •・17 -■ 18 ■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学生处罚措施导师教职工(攔用剽窃在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使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包括数据、图表等)而不加说明作为自己的结果,或虽加说明而表述不当,易被误读为作者自己的结果,以及未经冋意而使用他人实验材料的行为。

伪造或篡改数拯、图表、文献等资料,故意选择性地忽略某些对研究结果或结论有决泄性影响的数据、图表等资料, 适成研究结果与事实不符,导致结论改变的行为。

(3)公开发表的论文/ 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无关(4)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未发表(1)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为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予以记过处分。

(1)予以记过处分。

(2)依法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仃M 书,相关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1)通讯作者:A. 同上(1) AoB. 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

予以记过处分,2年内不得晋升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招研究生2年。

C. 同上(1) Co(2)合作作者。

予以警告处分,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年:情节严重或适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招研究生2年。

(3)同上(3) °(1)对研究过程进行了指导,但对该学术不端行为不知情,进行批评教m(2)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或虽进行了指导, 但对学生的该学术不端行为未指出改正,视情右轻重或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2年内不得晋升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3年。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是高校教育领域内一种严重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对于维护学术诚信和保证高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高校学术环境,保护学术诚信,各高校普遍设立了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并通过该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研究、学术著作、学术评价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出现的伪造、抄袭、剽窃、捏造数据、操纵实验结果等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

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不端行为和严重不端行为,其中严重不端行为包括恶性抄袭、伪造研究成果等行为。

二、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流程1. 接到举报:任何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都应该得到高校的重视。

一旦接到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高校应该立即展开调查,确保举报得到妥善处理。

2. 调查取证:高校应该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组应该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如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收集证据等。

3. 初步认定和公示: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于高校内部,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听证程序:对于涉及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件,高校应该组织听证程序,让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辩护,确保公正而公平的处理。

5. 决策和处理:高校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程序得出结论,决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何种处理。

对于轻微不端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不端行为,可以采取撤销职务、取消学术资格等严厉措施进行处理。

6. 后续跟进:处理结束后,高校应该及时向举报人、当事人和相关单位通报处理结果,并对涉及的学术成果进行更正或撤销,恢复学术诚信和声誉。

三、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的措施为了更好地规范高校学术环境,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1. 加强教育培训:高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学术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学校学生学术不端处分通知

学校学生学术不端处分通知

学校学生学术不端处分通知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校中逐渐增多,给整个教育系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学术不端不仅违背了学术道德和学习规则,也破坏了学校的学术环境和师生关系。

为了维护学术正义,校方决定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和处分。

本通知旨在明确学校的学术不端处分制度,提醒学生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

一、学术抄袭行为学术抄袭是指在学术研究、论文撰写等过程中,未经引用或未经正确引用他人观点、观点、研究成果等,作为自己的成果。

对于学术抄袭行为,学校采用以下处分方式:1. 第一次学术抄袭: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重新撰写相关作业或论文。

2. 第二次学术抄袭:学生需参加学术诚信教育培训,并在课程证书保存期内限制使用部分学校资源。

3. 第三次学术抄袭:学生将被列入学术不端行为名单,并被要求向学校道歉。

此外,学生还将被禁止继续参与学术研究活动。

二、考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是指在考试过程中通过欺骗、窃取他人试卷,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学校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以下处分:1. 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学生将被视为考试作弊行为。

2. 对于第一次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并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3. 第二次考试作弊行为,学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

4. 第三次考试作弊行为,学生将被取消本学期学籍,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论文代写行为论文代写是指学生雇佣他人替代自己完成课程作业或论文的行为。

学校对论文代写行为进行以下处分:1. 对于第一次论文代写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学生自己重新完成作业或论文。

2. 发现第二次论文代写的学生,将被要求参加学术诚信教育培训,限制使用一定期限内的学校资源。

3. 对于第三次论文代写的学生,学校将收回学位并取消学籍。

四、合作作业抄袭行为合作作业抄袭是指学生在合作作业过程中,未经主动参与和贡献、仅仅借鉴他人成果然后提交的行为。

学校对合作作业抄袭行为进行以下处分:1. 对于第一次合作作业抄袭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学生重新完成作业。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

XXXX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倡导严谨求实学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及《XX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各学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要求第五条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要求:(一)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倡导学术自由,维护学术严肃性。

(二)树立科学研究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追求学术创新,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作风。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等不良行为。

(四)提高学术道德素养,倡导求真务实学风,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以德修身,养成恪守学术规范和道德的良好品行。

第六条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学术规范要求:(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当全面系统地了解已有成果,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必须作出说明;参照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当作出说明并列入参考文献。

(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应当经过而未经同行质证的科研成果,不得向社会发布。

(三)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必须详实规范记录并如实报告实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四)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引言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地方,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声誉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对于维护学校的学术诚信十分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惩处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

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指学生在学术研究或考试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抄袭:未经引用或注明来源,将他人的作品或观点作为自己的。

2. 作弊:在考试或作业中使用禁用的辅助工具或与他人合作。

3. 数据篡改:故意操纵或伪造研究数据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4. 平行发表:将同一研究结果提交给多个期刊或会议以获取更多发表机会。

5. 不当引用:引用来源不准确或伪造引用。

惩处措施为了维护学校学术诚信和公平公正,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应采取以下惩处措施:1. 警告:对于首次或较轻微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学生书面警告并教育引导。

2. 扣分:对于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将给予学生相应科目或课程的扣分处罚。

3. 挂科: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将被判定挂科,并需要重新参加相应的考试或课程。

4. 记过:对于特别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将被记过处分,并按照学校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5. 开除:对于重复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学生,学校将考虑开除学籍。

责任追究程序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追究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1. 举报:任何人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说明。

2. 调查: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包括听取涉事学生的陈述和收集证据。

3. 追究责任:如调查证实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的惩处措施进行相应处理。

4. 申诉程序:学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学校作出的责任追究结果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

5. 决定终局:学校将对申诉进行评估,并作出终局决定,决定结果将被视为最终结果。

总结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是学校维护学术诚信和严肃学风的重要手段。

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规定

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规定

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规定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有关法规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原则尊重事实。

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依法按章。

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接到举报后,在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学校保障被举报人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相关利益。

公正透明。

保护公众利益,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教育和惩处相结合。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以教育大多数和当事人。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XX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科研处为其下设执行机构,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经校学术委员会确认被举报的不端行为属实之后,由相关行政部门对被举报人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开除。

如果该学术不端行为构成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有较轻情节的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记大过以下的处分;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者(如蓄意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引用资料,学历,证书,鉴定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以及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端行为),处以记大过以上的处分;对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予以解聘或开除。

对所有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未出版发表的取消出版发表,已出版发表的要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曾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

同时,学校相关行政部门责令对应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者向有关当事人或机构道歉,补偿损失,撤回其相应的校内奖励或资格。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学术道德、科研规范、考试纪律等不合规行为。

为了维护学术诚信,保障学校的学术环境,制定了以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术纪律,促进科研诚信, 全体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研究、教学、考试中涉及造假、抄袭、剽窃、篡改数据、捏造实验结果、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或其他侵害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原则为公正、严肃、及时,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曝光一例”。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学术处分和法律处分。

具体处分措施根据不同情况严肃处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术道德与诚信委员会,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分类和处分第六条学术不端行为分为严重违规和一般违规两类。

第七条严重违规行为及处分(一)造假行为:指在科研实验、学术报告、学术论文等活动中以捏造、编造、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虚假填报、报告、发布信息的行为;处理措施:取消论文发表资格,责令停止相关项目研究,学术处分,纪律处分。

(二)抄袭行为: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文字的行为;处理措施:责令改正,取消论文发表资格,学术处分。

(三)剽窃行为: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创造的学术成果、研究成果等行为;处理措施:责令改正,取消论文发表资格,学术处分。

(四)违规评审行为:指在学术评审中,以贿赂、索贿、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干预评审结果的行为;处理措施:取消评审资格,学术处分,纪律处分。

第八条一般违规行为及处分(一)学术规范违反行为:指违反学术规范,如论文作者顺序的不当安排,未获得学术合作人员的同意等;处理措施:责令改正,警告。

(二)考试作弊行为:指在考试中抄袭、交头接耳、使用非法工具等作弊行为;处理措施:本次考试作弊者,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警告。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教学、评审和出版等过程中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和规则的行为。

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正常秩序和科学道德,各高校和科研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份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旨在帮助机构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保障学术诚信。

一、教育宣传与引导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学术道德和规范的宣传教育,培养学术诚信意识和理念。

2.在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以及学术交流平台上,组织专题讲座、讲坛等活动,宣传学术道德,提高学者的学术道德素养。

3.定期组织学术道德教育培训,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

二、举报机制与调查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机制,确保每一份举报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2.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对接收到的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1.对于确认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处理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暂时停职、降职、撤销职务、取消学术荣誉和待遇、制裁资金支持等。

3.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采取更严厉的处理措施,如永久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学术论文出版与编审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出版和编审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学术道德。

2.加强对学术期刊的评估,建立诚信学术期刊名录,处罚违背学术道德的期刊。

3.进行学术论文的抄袭检测,发现抄袭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学术成果评价1.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校和科研机构,用于学术成果的评价。

2.对于曾经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应在学术评价中进行相应的加权处理。

3.加强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偏袒和利益冲突。

六、合作与共享研究资源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学术合作的引导和管理,明确合作研究的权责和分配机制。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我校师生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校学术声誉,维护师生学术诚信,促进学校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三条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学校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

根据科技处的前期调查意见,决定是否就有关学术诚信和学术不端行为开展正式调查。

正式调查结束后,向校长办公会提供明确调查的结论和处理建议。

第五条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常设机构设在科技处。

第六条科技处负责建立健全针对我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负责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等工作。

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学校有关学术诚信及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线索。

对涉及学术诚信和学术不端行为开展前期调查,形成初步调查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决定是否正式开展调查。

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将相关举报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论送达相关人员。

负责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

第七条科技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第八条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防治学术腐败,推动学术创新,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中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下列行为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1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学院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六条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关于校务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 2 —员会”)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同时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日常相关工作。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预防学术腐败,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我校教学和科学研究事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大学工作人员及学生,以及以XX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

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第三条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遵守规范性法律文件、社会公德,并自觉遵守以下学术规范:(一)学术研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引证的公认准则。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的署名和责任认定。

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合作研究的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均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全面掌握国内外资料、数据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

在参与各种、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五)对于在相关部门立项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等公开公布。

(六)在科研及相关活动中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和维护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第四条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的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知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1)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外,同时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已毕业学生存在此种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工作单位。
进行批评教育,取消1-2年内申报项目、奖励或荣誉的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外,同时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3-5年申报项目、奖励或荣誉的资格,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界定
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形式
处罚措施
学生
导师
教职工
(指非前述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导师的教职工)
伪造/篡改数据、文献
伪造或篡改数据、图表、文献等资料,故意选择性地忽略某些对研究结果或结论有决定性影响的数据、图表等资料,造成研究结果与事实不符,导致结论改变的行为。
(3)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无关
予以记过处分。
(1)通讯作者:
A.同上(1)A。
B.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予以记过处分,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招研究生2年。
剽窃
在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使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包括数据、图表等)而不加说明作为自己的结果,或虽加说明而表述不当,易被误读为作者自己的结果,以及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实验材料的行为。
(1)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为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
(1)视情节轻重或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

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

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促进我校科研活动的健康发展,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有力惩治,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处理不端行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个人或部门的不端行为,都应受到追究;(二)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度恰当、程序完备;(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决定按程序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做出处理决定,由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章处理种类第五条对个人不端行为的处理种类:(一)书面警告;(二)内部通报批评;(三)行政处分;(四)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将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不承认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五)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理规则第六条根据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不端行为发生者的态度,给予从轻、从重,减轻及加重的处理。

第七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不端行为应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理。

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不端行为应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加重一档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轻处理:(一)一般过失性违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一、总则1. 为规范我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维护学术道德,促进学术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在校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理。

3.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数据、买卖论文、虚假署名、一稿多投等。

4. 学校设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二、调查程序1. 举报:任何人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均可向委员会举报。

2. 初步审查:委员会收到举报后,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3. 调查:委员会组织调查组,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4.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5. 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向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

三、处理程序1. 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

2. 委员会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3. 处理建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学籍、取消学位等。

4. 处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5. 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人,并公示。

四、申诉程序1. 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设立学术不端行为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

3. 申诉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处理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5. 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公示。

五、附则1. 本规程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习和学术活动中违背道德和规则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的公正性和学术正道的发展。

为了维护良好的学术环境,学校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作弊等行为。

抄袭指的是未注明出处或伪造他人作品的行为;剽窃则是抄袭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的行为;作弊是指在考试或考核中进行违规之行为,包括查阅资料、与他人交流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个人、学校和社会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对个人来说,学术不端行为导致了知识的剽窃和欺骗,丧失了诚信和学识的价值;对学校而言,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公正的学术竞争环境,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和评价体系;对于社会来说,学术不端行为使得知识的传递和创新受到了阻碍。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学习压力过大、道德观念淡薄、个人利益驱动等。

学业繁重和竞争压力使得一些学生为了取得好成绩而不择手段;道德观念淡薄则导致了一些学生对学术规范和道德价值缺乏认识;个人利益驱动使得一些学生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采取不端手段。

四、学校的责任学校是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监管者和处罚者。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升学生的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确保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和处罚能够公正有效。

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形成家校合力,共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五、处罚的原则在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时,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治校原则,即依法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公开公正原则,即公开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结果和处罚决定,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三是惩前毖后原则,即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四是因人而异原则,即根据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六、处罚的方式学校处罚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依法规范处理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科学研究良性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依照《高校章程》和《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等参与学术活动的人员,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须坚持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四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启动调查程序,并书面通知举报人:(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被举报事实;(三)被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有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的。

没有相关证据或查证线索的举报,只登记备案,不予受理。

第五条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披露的涉及我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当立案和启动调查程序。

第六条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是否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初步审查。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将通知资助方。

第七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决定不启动调查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向校学风建设委员会提出异议。

异议成立的,须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

第八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的第一责任主体。

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确定立案调查的学术不端案件,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书面调查通知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学风建设委员会。

遇到特殊情况时,经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调查时间。

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认为自己调查更适宜的,可成立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对举报行为进行独立调查。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捏造数据、篡改实验结果等。

为了维护学术界的公正和诚信,学术机构需要制定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介绍一套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措施。

其次,制定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

学术机构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序,包括确定举报的受理单位、审核举报材料、调查取证、组织听证、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在整个处理程序中,要确保公正、公平、透明和迅速。

将举报的受理单位设置在学术机构的高层组织,以确保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三,设立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专业团队。

学术机构应该组建专业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团队。

团队成员可以包括学术界专家、律师、相关技术人员等,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调查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确保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能够科学、准确地进行。

第四,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教育。

学术机构应该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可以组织学术道德和伦理的培训,向教职工、学生和研究人员普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并告知他们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五,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制度。

学术机构应该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

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撤销职位、取消资助、开除学籍等严厉的处罚措施。

同时,应该建立一个黑名单制度,将被证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公开发布。

最后,学术机构还应与其他学术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跨机构和跨领域打击。

可以建立学术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共享信息和经验,提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处理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制定一套细致的实施细则。

这些细则包括举报渠道的设立、处理程序的建立、调查专业团队的组建、预防和教育工作的加强、处罚制度的建立以及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只有做到全面、公正地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才能保护学术界的诚实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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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作者: ————————————————————————————————日期: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处罚措施学生导师教职工(指非前述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导师的教职工)抄袭在不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完全照抄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的行为,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内容而使用他人成果的行为。

(1)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为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1)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至记过处分。

(2)责令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在满足答辩要求后,重新答辩申请学位;逾期未答辩者,取消学位,同时报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1)通讯作者:A.全程指导研究,但对抄袭行为确不知情,进行批评教育。

B.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

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年。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

C.参与抄袭行为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2)合作作者。

进行批评教育,1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招研究生1年。

(3)非作者。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该学术不端行为不知情,进行批评教育。

(1)进行批评教育,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停招研究生1年。

(2)责令1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在满足答辩要求后,重新答辩申请学位;逾期未答辩者,取消学位。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该论文/著作为申请学位答辩资格支撑材料,但不是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1)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处分。

(2)同上(2)。

(1)通讯作者:A.同上(1)A。

B.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

1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

C.同上(1)C。

(2)合作作者。

同上(2)。

(3)非作者。

同上(3)。

同上。

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处罚措施及界定现形式学生导师教职工(指非前述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导师的教职工)抄袭在不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完全照抄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的行为,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内容而使用他人成果的行为。

(3)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无关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处分。

(1)通讯作者:A.同上(1)A。

B.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

进行批评教育,1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停招研究生1年。

C.同上(1)C。

(2)合作作者。

同上(2)。

(3)非作者。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该学术不端行为不知情,免予处罚。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进行批评教育,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停招研究生1年。

(2)合作作者。

进行批评教育,1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

(4)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未发表(1)进行批评教育。

(2)责令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重新答辩申请学位;逾期未重新答辩的,取消学位,同时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1)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全程指导研究,但对该学术不端行为不知情,进行批评教育。

(2)如果知晓该学术不端行为,却未对学生指出改正,进行批评教育,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停招研究生1年。

(1)进行批评教育,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停招研究生1年。

(2)责令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重新答辩申请学位;逾期未重新答辩的,取消学位。

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处罚措施学生导师教职工(指非前述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导师的教职工)剽窃在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使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包括数据、图表等)而不加说明作为自己的结果,或虽加说明而表述不当,易被误读为作者自己的结果,以及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实验材料的行为。

(1)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为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1)视情节轻重或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2)依法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相关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A.全程指导了研究,但对剽窃行为确不知情。

进行批评教育,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年。

B.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

予以记过处分,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3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招研究生3-5年。

C.参与剽窃行为的。

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教师职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2)合作作者。

视责任大小,予以警告处分,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2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招研究生3-5年。

(3)非作者。

未在该发表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中署名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该学术不端行为不知情,进行批评教育。

(1)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撤销教师职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2)依法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相关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该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为申请学位答辩资格支撑材料,但不是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同上。

(1)通讯作者:A.同上(1)A。

B.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

予以记过处分,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2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招研究生3年。

C.同上(1)C。

(2)合作作者。

予以警告处分,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招研究生2-3年。

(3)同上(3)。

同上。

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处罚措施学生导师教职工(指非前述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导师的教职工)剽窃在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使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包括数据、图表等)而不加说明作为自己的结果,或虽加说明而表述不当,易被误读为作者自己的结果,以及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实验材料的行为。

(3)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无关予以记过处分。

A.同上(1)A。

B.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

予以记过处分,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招研究生2年。

C.同上(1)C。

(2)合作作者。

予以警告处分,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招研究生2年。

(3)同上(3)。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予以记过处分,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2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停招研究生2年。

(2)合作作者。

予以警告处分,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2年。

(4)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未发表(1)予以记过处分。

(2)依法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相关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1)对研究过程进行了指导,但对该学术不端行为不知情,进行批评教育。

(2)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或虽进行了指导,但对学生的该学术不端行为未指出改正,视情节轻重或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3年。

(1)予以记过处分,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2年。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停招研究生3年。

(2)依法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相关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伪造/篡改数据、文献伪造或篡改数据、图表、文献等资料,故意选择性地忽略某些对研究结果或结论有决定性影响的数据、图表等资料,造成研究结果与事实不符,导致结论改变的行为。

(1)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为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处罚措施学生导师教职工(指非前述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导师的教职工)伪造/篡改数据、文献伪造或篡改数据、图表、文献等资料,故意选择性地忽略某些对研究结果或结论有决定性影响的数据、图表等资料,造成研究结果与事实不符,导致结论改变的行为。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该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为申请学位答辩资格支撑材料,但不是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3)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无关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4)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未发表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同上述对“剽窃”的同款处罚。

重复发表对同一实验数据、方法、样本、图表或论点等在正式出版物上进行两次及以上发表(不包括对同一数据用新方法、新思路进行重新分析,或对已发表的结果与新结果的比较分析)的行为。

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处分。

(1)通讯作者。

进行批评教育,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停招研究生1年。

(2)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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