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关于退运需补交关税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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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运需补交关税与增值税

问题内容:从国外退回来的产品(之前出口的由于质量问题,原状退回来),不

符合哪些条件需补交关税与增值(就是按进口来处理)。现在听说一个是在出口

一年内退回来的产品,可以全免税,不知道还有哪些条件?

 答:一、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可按监管方式“退运货物”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所述“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原出口报关单、出口装箱单、收发货人双方的退货协议等,海关认为需要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出口货物退运已补

税(未退税)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三、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现场的实际操作为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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