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婚姻诗与周代婚礼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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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婚姻诗与周代婚礼婚俗文化
《诗经》是中国诗歌的源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因其杰出的艺术成就,也因为其反映了周代社会面貌和人民的思想感情。

《诗经》中的婚姻诗反映出的周代婚礼婚俗文化,大至婚姻形态、婚姻制度,再到婚礼婚俗具体礼仪,甚至于某一名物的文化内涵,可谓是异彩纷呈。

婚礼因其在昏时举行而得名,起源于周代以前。

周礼所规定的婚姻“六礼”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经研究发现,《诗经》时代,“六礼”已通行于贵族及平民阶层。

婚姻仪式于贵族称为婚礼,于平民称为婚俗,婚礼与婚俗虽于繁简程度上有所差异,但由于二者在实际生活中关系紧密,又因春秋时期为社会大变革时期,礼崩乐坏,社会流动性大,二者关系应较其他时期更为复杂。

《诗经》中虽多有描写亲迎场面的篇章,却未见用乐。

此外,《诗经》中尚有贺婚诗三首,可以看出,此时婚礼虽不举乐但相祝贺。

《诗经》中的婚姻诗首开中国爱情主题诗歌诗旨多义性的先河,其诗旨比其他诗歌更为含混,解诗分歧也更大。

我们只能依据当前较好的《诗经》注本对其进行划分。

可以看出,40首婚姻诗不仅覆盖地域较广,反映的周代婚礼婚俗也多种多样。

从《周南·关雎》、《周南·汉广》等诗篇可以看出周代适龄男女要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但超过一定年龄的大龄男女,不论贵族还是平民,便可以自由择偶。

研究还发现,政治对贵族婚姻的影响在《诗经》时代已肇其端。

在婚姻过程中最重要者莫过于结婚,而《诗经》反映出的结婚季节以及适婚年龄等皆是学者
们争论比较多的问题。

仲春时节是农耕之始,农人于此时开始一年的野外田间劳作,再加上国外相关材料及出土文物的参证,可以得出,仲春应为婚姻正时。

周代社会动乱,统治阶级为了富国强兵,为了早日定下继承人,规定男子结婚年龄不得超过三十,女子不过二十,若有大龄单身男女,官方还有掌媒一职负责组织他们聚会和合。

《诗经》中的弃妇诗,是让人觉得颇为沉重的部分。

经过研究发现,《诗经》中妇人被弃的原因除弃妇年老色衰以及男子喜新厌旧之外,尚有无子,但《诗经》时代“七出”的婚制尚未产生,无子见弃与当时的生殖崇拜以及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有关,盖此时“七出”观念已萌芽。

春秋时期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动荡与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再加上远古时代婚俗的遗留,必然会导致婚姻形态的多样化。

研究发现,此时存在媵妾制、“烝”、“报”等婚制、专偶婚以及群婚等多种婚制。

《召南·鹊巢》、《邶风·泉水》、《卫风·硕人》、《大雅·韩奕》4篇所反映出的媵妾制是《诗经》时代的主要婚姻制度,媵妾制就是娣(妹)随姊嫁,姪(侄女)随姑嫁,姊妹姑侄共事一夫的婚姻制度。

若为两国联姻,则媵不仅有本国同姓女陪嫁,还可以由别国配送,所以媵有同姓和不同姓两种。

从这些诗篇还可以看出,媵妾制为贵族婚礼所独有之制,陪嫁的不仅有女子还有男子,且姪娣数量极多。

《诗经》中还表现出了众多婚恋隐语,而以“鱼”及“束薪”较为多见。

《周南·汝坟》、《召南·何彼秾矣》、《邶风·新台》等12首诗篇反映了“鱼”为《诗经》时代的婚恋隐语,此源于鱼的多产、初民的卵生意识、当时尚鱼的风俗以及农人创作方式。

而《周南·汉广》、《郑风·扬之水》、《王风·扬之水》等
7篇诗歌则体现了用来照明的“束薪”亦为此时的婚恋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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