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规03文本
控规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与规模 (2)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4)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7)第五章配套设施规划 (13)第六章绿地及开敞空间规划 (14)第七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6)第八章城市设计引导 (18)第九章空间管制规划 (19)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21)第十一章环境卫生规划 (24)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25)第十三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 (27)第十四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7)第十五章旧村建设规划 (29)第十六章规划编制单元及管理单元管制 (30)第十七章规划实施规定 (31)第十八章附则 (33)附表1 配套设施一览表 (35)附表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一览表 (42)附表3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复核一览表 (43)附表4 规划编制单元属性一览表 (44)附表5 规划管理单元属性一览表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为了高标准地建设xx市xx中心城区,科学合理地配置该区域土地资源,顺利实施《xx市xx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法定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详细规划法定文本。
第二条编制依据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xx市城市规划条例》、《xx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xx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xx市xxxx城区分区规划》(2004--2020)及各类专项规划等进行编制。
第三条法定效力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按照本规划执行,并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也应遵照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法定文本适用范围(以下简称xx中心城区)为:西至xx东四路、沿河xx路、xx东六路、xx水库;xx至昌盛路、竹仙洞水库;东、北均以前山河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27平方公里。
控规文本+说明书
目录第一部分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定位第三章总体布局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第五章居住区规划第六章绿化景观规划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九章市政用地设施规划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第十一章五线控制第十二章地块控制第十三章非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十四章建设开发时序第十五章附则第二部分说明书1 前言规划背景规划范围规划依据与原则1.3.1规划依据1.3.2规划原则项目概况2 现状概况与分析区域位置自然条件气候条件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土地利用现状道路交通现状对外交通内部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现状3规划定位与发展策略区位分析上位规划基地优劣势分析优劣分析劣势分析发展策略交通策略土地利用策略景观策略4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总体结构土地利用规划5 地块划分及开发控制地块划分及编码控制指标5.2.1 控制指标的内容5.2.2指导性控制指标6 道路交通规划规划原则道路交通系统规划7 竖向规划现状地形规划目标与原则规划目标设计原则道路竖向规划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总体思路布局规划9绿地系统规划规划原则绿地系统规划9.2.1绿地结构9.2.2绿地分类10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城市设计目标城市设计原则整体城市设计第三部分附图1区位分析2与老城区衔接分析3土地利用现状及环境分析4土地使用规划5地块编码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7道路交通规划8道路线位(坐标)9道路竖向(坡度/坡长)10四线规划图11城市设计概念图12规划结构13功能分区14绿地系统15绿地景观结构16开发强度17高度分区18分图则1 19分图则2第一部分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武夷山市北城高铁区的建设发展需要通过片区开发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明确片区的功能定位、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和相关建筑,协调各项建设,组织道路交通,构筑环境景观,配置有关市政配套设施等内容,特制订《武夷山市北城高铁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以及规划区内各地块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和开发建设。
控规文本案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落实总体规划对旅游区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建规字333号文发布)、《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试行)》、国家相关规范及长春市市政府、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是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中心服务区东北组团,用地西侧、南侧滨雾开河支流,东至山区,北至度假区边界,与长吉告诉相望,面积558公顷。
规划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图则三部分构成。
文本与分图图则为法定文件,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五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老城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等技术规定。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六条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中类为主,部分划分至小类,其中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部分市政设施用地划分采用配建设施图例表示。
根据实际建设和管理需要,新增商业服务用地。
第七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时间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用地内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地块指标控制图中提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
改建、扩建和新建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八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控规说明书
控规说明书一、前言控规,即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简称,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控规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规划目标,对城市的用地分区、用地总量、用地结构、城市形态、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要素进行控制和规划的文件。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控规的作用、编制标准、内容要求以及编制流程。
二、控规的作用控规是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工具,它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 确定用地分区: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用地区域,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城市居民的各种需求。
2. 控制用地总量:控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控制城市用地总量,防止过度扩张和浪费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规划城市形态:控规通过规定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要素,调整城市的空间布局,塑造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使城市具有较好的景观和环境品质。
4. 保护生态环境:控规在规划设计中考虑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布局绿地、水体、生态廊道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5. 统筹协调发展:控规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各种因素,如经济、社会、环境等,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
三、控规的编制标准编制控规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以下是控规编制的主要标准:1. 法律法规:编制控规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城市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等。
2. 规划要求:控规编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以实现总体规划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3. 技术要求:控规编制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专业标准,如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等。
4. 专题研究:控规编制还需要进行一些专题研究,如交通研究、环境评价等,以提供科学依据和分析结果。
四、控规的内容要求控规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和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基础数据:控规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的基础数据,如土地利用现状、人口统计数据、交通数据等,以提供规划设计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Word 文档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规文本的内容要求
控规文本的内容要求文本的主要内容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2.1 总则法定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
4.2.2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编制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4.2.3 地块划分及编码主要结合道路界线,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
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4.2.4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
1、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地块的功能定位,确定主要的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新国标,下同)分至中类。
2、土地使用兼容性: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
4.2.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1、确定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
2、确定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的项目,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小面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大面积。
奖励的面积不计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中。
4、特定地区地段允许的建设高度。
4.2.6 道路交通规划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的功能分级和道路红线宽度。
2、确定主、次干道交叉口的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
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用地规模和数量。
4.2.7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1、确定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2、确定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用地的种类和规模,原则划定其占用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3、确定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4.2.8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控规文本基本内容及格式试行本(支路修改)
控规⽂本基本内容及格式试⾏本(⽀路修改)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试⾏本)长沙市规划管理局2003年8⽉⽬录说明 (3)第⼀章成果要求 (4)第⼆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的必备内容 (6)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基本内容及格式 (7)3.01总则 (7)3.02规模及⽤地布局 (7)3.03⼟地利⽤性质 (7)3.04⼟地开发强度 (10)3.05道路交通 (11)3.06市政设施 (13)3.07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7)3.08绿地系统 (19)3.09历史⽂化保护 (19)3.10城市设计 (20)3.11城市⽣态环境 (20)3.12农民安臵 (20)第四章AUTOCAD电⼦⽂件标准 (25)4.01统⼀AUTOCAD图层 (25)4.02统⼀符号 (25)4.03统⼀控制指标块形式 (27)说明:1、编制⽬的:规范编制⼯作,提⾼审批效率,便于规划管理。
2、编制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作、暂⾏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规定》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深度规定》3、使⽤要求凡在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试⽤,试⾏时间为2003年5⽉21⽇⾄2003年年底。
如有问题,与局总⼯室联系。
第⼀章成果要求⼀、现状分析阶段1、现状资料汇总及分析报告。
1.1除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外,需调查: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正在使⽤的规划和已办⼿续的⽤地红线及正在办理⼿续的⽤地项⽬。
1.2现状数据:应使⽤与⽂本规划值对应的表格⼝径进⾏整理。
1.3 ⽤地评定成果中必须有各类⽤地的数据统计。
1.4 已办⼿续未⽤及正在办理⼿续的项⽬必须分项列表统计⾯积。
2、图纸2.1 分区位臵图2.2 分区现状图2.3 ⽤地评定图⼆、⽅案阶段1、⽅案说明(第⼀次提交的⽅案不少于两个,经审查后综合成⼀个⽅案)。
附上阶段成果及审查会议纪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一. 城市设计引导1. 城市设计系统控制通过对规划地块的点、线、面的组合和城市建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尺度、空间组织协调,形成城市功能规划结构、整体的历史文脉等的关系,体现出西宁市特有的城市面貌。
对于其重要空间节点的统一规划设计,特别是将那些位于重要道路景观上以及公共绿地、商业广场、标志性建筑物所形成的城市节点作为重点。
各个重点地段、重点地块内的建设要求相互协调,共同营造优美的城市景观特点。
规划片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均应有利于强化城市公共空间的系统性和形态特色和形成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
对于地块内标志性建筑物造型应美观大方,突出城市特色,在王府井百货大楼前的商业广场,其建筑物、绿化及广场的布置要与自然和人文环境的特色协调,融为一体,展现出规划片区功能、技术、和艺术的三位一体的完美效果,以满足居民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需要2. 引导控制A:住宅设计住宅的组合方式要统一,住宅设计要适应不同使用者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配套设施。
B:建筑设计分别从建筑物出入口、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的造型、建筑物的风格、地方特色等几方面来统一规范管理。
建筑设计应着重体现兴宁市本土文化与现代完美合,作为中心地块的标志性商业建筑,宜选用塔式高层,以避免过多的视线遮挡从而给人一种闭塞的感觉。
建筑的造型设计应符合城市设计中所引导的造型倾向与周围环境相融合,最终达到造型的和谐,完整和统一。
公建则尽量采浅色、冷色色系,与传统风貌相呼应。
C:街道设计街道应特别注重街道景观的设计,注意草坪、花坛、树种配置等。
并配备完善的街道环境小品设施(如座椅,雕塑、路标等);小区道路绿化应结合地形处理,建筑的形体设计与色彩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形成整齐有序富有韵律的居住区空间环境。
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不同场所的灯管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
结合大树、绿地在巷弄一侧或交叉口形成小广场。
巷道两侧的建筑高度应与道路红线的比例尺度相协调。
控规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三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顺利实施本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图则的规定性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便于能够在本规划区进行全面微观的具体控制,适应规划管理的需要。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以高起点、高水平的城市规划作为秦皇岛统筹城乡发展、拓展城市空间的重要内容,为综合协调控制单元内外环境,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控制和引导区内各项建设,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意图,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利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规划目标:通过完善配套设施、理顺道路系统、增加绿地面积、补充休闲娱乐功能等手段,对本控规单元进行改造提升,为把秦皇岛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三宜”型城市创造条件。
第四条规划重点:1、通过翔实的现状调查,对控规单元内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使用现状及设施配套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确定本次规划的重点。
2、依据现有功能构成,补充缺失功能,确定本控规单元的主导功能。
在主导功能的引导下,主要是对现状用地布局的完善。
3、对保留现状区片、改造区片及规划区片分别提出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对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预测整个控规单元的建设规模及人口规模。
4、在规划过程中,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本控规单元的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为基础,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建立合理的配套设施网络,重点是补充完善居住区级配套设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13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各项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参考文本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划结构 (2)第三章土地使用与用地控制 (2)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3)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第六章绿地景观规划 (10)第七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1)第八章环境与防灾规划 (13)第九章“四线”规划与开发强度控制 (15)第十章地块划分和规划指标控制 (17)附录1:名词解释 (17)附录2:文本用词说明 (18)附表3: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19)附表4: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与建筑适建规定表 (20)附表5:配建公共停车场(库)标准表 (21)附表6: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一览表 (21)附表7:非正南北向布置建筑物间距折减系数 (21)附表8: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依据1、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11)《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规〔2002〕218号)(12)《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7月1日起施行)(13)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2、河南省有关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的法规政策与规划3、济源市有关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的法规、政策与规划第二条规划范围第三条规划年限第四条规划法定效力本规划是##地块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河南省、济源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XX居住生活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XX市东城区北片区DB03分区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文目录第一章总体控制------------------------------------------------------------- 1第二章土地使用规划--------------------------------------------------------- 1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1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第三节绿化用地规划--------------------------------------------------------- 1第四节其他用地规划--------------------------------------------------------- 1第三章综合交通规划--------------------------------------------------------- 1第四章“六线”规划控制----------------------------------------------------- 2第五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3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3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引--------------------------------------------------------- 3第八章街坊管理单元里的地块划分与控制--------------------------------------- 3第九章实施策略与规划措施--------------------------------------------------- 4第十章附则----------------------------------------------------------------- 4附一:文本用词说明------------------------------------------------------------ 4附二:土地使用性质管理-------------------------------------------------------- 4附三:东城区北片区DB03分区用地汇总表---------------------------------------- 5附四:东城区北片区DB03分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6附五: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 9第一章总体控制第1条规划范围东城区北片区DB03分区北靠祥和路,南到胜利路,西接峄山北路,东临金山大道,片区总用地约231.40公顷。
控规文本格式书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文本格式第一章总则第01条为……,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下简称:文件)。
第02条本文件适用于……管理单元,北起…,南至…, …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03条本文件制订主要依据是:…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对…专项规划的…内容有修改,主要体现在…。
第04条本文件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区的实际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制定的。
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05条在本片区内编制规划管理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均应以本文件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06条本文件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确需略有修改的,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07条本文件由市法定图则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按《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08条发展目标:…第09条功能定位:…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10条本文件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用地划分至小类,以小类为主,中类为辅。
(见表1)第11条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和控制性规划的各项规定。
文件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1须经原规划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12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主要土地用途为:…,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13条本文件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文件规定的用途相符。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13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各项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控规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规划 (1)第三章开发控制规划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2)第四章附则 (4)附录: (4)附表一:现状土地利用汇总表 (5)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统计表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临海市经济的持续发展,结合《临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汛桥镇总体规划》,和汛桥的整体开发与建设,科学、合理地指导本地块内的城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区范围规划范围东北接汛桥镇中学,西至丰桥路,规划范围总面积0.774公顷。
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详细规划、修建设计、地块出让及有关工程建设等必须符合本规划,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的其它技术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三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四)《浙江省城市建设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件标准》(五)《台州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六)《临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七)《临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八)《临海市城镇体系规划》(九)国家、浙江省、台州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
(十)本规划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一)本规划由临海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条规划原则(一)节约土地资源,做到合理的用地布局;(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弘扬地方特色的规划理念;(三)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促进规划区可持续发展和有机生长。
第五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和附件组成,其中文本和图件具有法律效力,两者应配合使用。
第六条编制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对本规划区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及在规划区内开展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同时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其他有关法规要求。
第七条临海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本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八条全镇行政区域面积53平方公里,下辖31个行政村,总人口 1.9万,是全市人口最少的镇。
控规文本案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落实总体规划对旅游区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建规字333号文发布)、《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试行)》、国家相关规范及长春市市政府、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是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中心服务区东北组团,用地西侧、南侧滨雾开河支流,东至山区,北至度假区边界,与长吉告诉相望,面积558公顷。
规划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图则三部分构成。
文本与分图图则为法定文件,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五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老城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等技术规定。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六条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中类为主,部分划分至小类,其中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部分市政设施用地划分采用配建设施图例表示。
根据实际建设和管理需要,新增商业服务用地。
第七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时间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用地内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地块指标控制图中提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
改建、扩建和新建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八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控规方案范文
控规方案控规方案1. 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是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规范了城市的土地用途、建筑布局以及交通布局等方面,为城市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介绍控规方案的概念、编制过程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2. 控规方案编制的意义2.1 规范土地用途布局控规方案可以明确土地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为不同用地功能的合理布局提供依据,并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开发。
2.2 优化建筑布局通过控规方案,可以规划并优化城市建筑布局,使其更加合理、高效,并考虑到交通、环境等因素,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2.3 促进交通发展控规方案还将交通规划纳入考虑范围,合理规划道路、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设施,提高城市交通的便捷性和效率。
2.4 保护环境和建筑风貌控规方案还有助于保护环境,合理规划绿地和生态用地,减少水污染、空气污染等,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通过合理规划建筑风貌和保护历史遗迹,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特色。
3. 控规方案编制步骤3.1 项目调研和前期准备在编制控规方案之前,需要进行项目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城市现状的了解、规划需求的分析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等。
3.2 制定编制方案制定控规方案的编制方案,包括明确编制范围、编制目标、编制时间和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分工等,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相关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数据,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控规方案的基础数据和规划要求等。
3.4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分析研究的结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利用强度和建筑高度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3.5 制定建筑布局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建筑布局规划,包括各类建筑的布局、建筑密度和建筑风格等方面的内容。
3.6 制定交通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交通规划,包括道路规划、交通枢纽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等。
3.7 绿地和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绿地和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绿地的位置和面积,环境保护措施等。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地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初稿)2018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1.1目的和依据41.2适用范围5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5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6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6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63.1.1文本内容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图则内容要求153.2.1规划图153.2.2表格163.2.3规划控制导则19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19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193.3.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243.4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34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要求364.1设计标准364.2软硬件要求364.3坐标系364.4地形图364.5图层一般性规定374.6制图制表规范374.6.1 AutoCAD图形文件一般规定374.6.2 AutoCAD图形文件中的图层名称、线型和颜色的选用应符合表4-1的规定。
394.6.3 公共服务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64.6.4 市政公用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94.6.5 交通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4的规定。
514.6.6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6.7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7出图设置52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53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住建部、云南省和地级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地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令第 114 号1.2适用范围在地级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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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定位与规模 (1)第三章用地布局 (2)第四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2)第五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2)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3)第七章道路交通及设施控制 (3)第八章绿化控制 (5)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第十章市政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6)第十一章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8)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8)附表一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一览表 (10)附表二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一览表 (10)附表三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兵团的城镇化的要求,促进团场与新设市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统筹兼顾,强化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研究完善胡杨河市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管理措施,规范城区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 1995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的通知》《拟设县级胡杨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刚要)》(2013-2030);《胡杨河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法规,规划设计任务书等。
第三条规划范围以130团部老城区为主,南至乌鲁木齐路,北至天北第二通道公路,东至217国道,西至公墓以西,总用地面积约366.34h㎡。
本规划适用以上范围内各地块的土地使用,以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标准、规范,结合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并预测今后的发展趋势而制定的。
第五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附件”构成。
其中,文本表达规划控制条文,图则表达规划范围内地块控制指标和分图图则,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括“说明书”、“图集”。
第六条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新疆自治区及兵团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最终的用地红线范围,在符合本规划所规定的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八条在本规划范围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均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九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确有需要的时候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进行深化,需略作修改的,须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本规划一经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于规划批准部门。
第二章规划定位与规模第十二条功能定位:胡杨河市城北组团,城市起步阶段的重要支撑,130团团部。
第十三条形象定位:胡杨河市城区内体现团场小城镇建设历史的特色风貌片区。
第十四条发展策略空间发展策略——建设宜居的、多层为主的、穿插底层低密度的社区。
同时,通过规划布置片区级中心,强化片区风貌,突出特色。
生态发展策略——严格控制城区绿化率,绿地系统和公园等建设采取“小集中大分散”的方式,多建设游园等分散绿色空间,均衡辐射各个社区。
业态配置策略——配套团部(或老城区)自身所需的、相应级别的业态,干道沿线发展商业零售业、商务办公和住宅等物业,提升城市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本次人口规模预测采用土地容量法。
规划区总人口规模为25000人。
第三章用地布局第十六条规划结构:“一心、一轴、六组团”一心——公共服务核心,集中了办公、休闲、商业、酒店等,形成片区级服务中心,。
一轴——风貌景观轴,沿光明路形成横向的体现兵团小城镇建设风貌轴线。
六组团——公共服务组团、南部居住组团、北部居住组团、西部居住组团、休闲娱乐组团和工业发展组团。
第十七条用地布局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58.20h㎡,用地构成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及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第四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十八条地块划分原则上以主干道及自然地界划分为一级地块,次干道、支路划分为二级地块,不同用地性质界线划分为三级地块。
第十九条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法,由单元代码、街区代码、地块序号组成。
其中,单元代码采用英文大写字母,本次规划区共分五个控制单元,代码分别为A、B、C、D、E;街区代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根据道路划分;地块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根据街区内地块边界划分。
其中街区代码与地块序号之间以“-”连接。
以地块“A-02-03”为例,代表此地块为综A单元中,第 2 街区的第 3 号地块。
第五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第二十条本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为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用地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第二十一条本规划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和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地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需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二十二条在规划区用地开发过程中,地块应以本次规划确定的细分地块要求为依据进行划分。
零散地块开发时,地块的最小面积应按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相关规定控制。
第二十三条用地使用控制用地使用控制是指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
其具体内容包括用地性质、土地利用兼容性和用地边界、用地面积。
各地块土地利用控制按照地块开发控制图则来执行。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兼容性本次规划规定了各个地块的使用性质,作为土地开发的依据。
同时,规划允许某些地块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对用地性质作不同程度的调整,但必须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规划也允许在开发过程中,在某些特定的用地中兼容建设一些其他用地性质的项目,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表》的规定。
详细情况见附表一。
第二十五条地块合并规划还允许在开发建设中,对划分的地块进行合并和细分,特别是在成片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允许合并部分地块,但同样必须作调整规划并报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地块合并首先应满足同类性质地块间的合并,同时不能导致规划区内各类配套设施的减少和变更。
第二十六条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大类、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须规划主管门部核准,同时应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表”的规定及土地使用性质对“建筑适建性表”的要求。
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二十七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原则上不得超过控制图则中规定的指标。
第二十八条容积率上限保证其开发的整体效益,防止过度开发带来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和整体环境低下。
各地块的容积率按照地块开发控制图则中规定的容积率来执行。
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不得超过该地块容积率指标要求。
容积率的有关规定:容积率可以转让。
转让只能在相邻地块间进行(相邻地块是指同一街区的地块);转让只能在同种性质的地块或性质相容的地块之间进行,转让的数额不得大于两地块中容积率较小地块的40%。
第二十九条建筑密度控制:地块建筑中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地块指标控制表中关于建筑密度的规定值。
第三十条绿地率为地块环境控制的下限指标,各地块开发建设时的绿地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图则规定的指标。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中部分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时,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第三十二条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①对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②对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七章道路交通及设施控制第三十三条道路分级:区内道路分成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
第三十四条道路断面控制表1 规划道路断面表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规划区内道路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规划区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灯管理和渠化交通管理两种方式;规划区支路与主干道交叉口宜采用禁止左转弯通行方式。
由于主干道交通地位重要,相交道路较多且等级复杂,其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如下:表2主干道与各等级道路交叉口组织形式一览表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出入口控制必须符合图则所示,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①建设项目原则上开一个机动车道口,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在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②距城市主次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算起)不小于70米;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60米范围内限制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次干道与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50米内限制机动车出入口;30米以下道路距交叉口30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
③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各类地下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小于6米。
④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小于10米。
⑤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社会停车场的位置安排及附属设施的布局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各地块内建筑必须按要求在自身用地内配建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数指规划地块内必须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的最低值,停车泊位数中,机动车泊位是以小轿车为标准容量进行计算。
规定停车位详见《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表》,各地块详细停车位要求见地块控制图则。
表3 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表第三十八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三十九条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在确定沿城市道路建筑红线时,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建筑物和城市道路的交通需求、建筑物体量等因素,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性质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按照《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表》,具体指标以相应图则为准。
表4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表注:①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