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文号:农医发[2013]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
第三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病原体得到有效消灭,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的监测、检查和指导,确保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与设备第五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根据处理能力、养殖规模、地域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深埋设施:包括挖掘机、填埋坑、覆盖材料等;(二)焚烧设施:包括焚烧炉、烟气处理设备、废渣处理设备等;(三)化制设施:包括化制机、消毒设备、冷却设备等;(四)生物降解设施:包括生物降解池、搅拌设备、温度控制设备等;(五)其他相关设施:如运输车辆、防护用品、消毒药剂等。
第七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有效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并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与操作第八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应包括:(一)收集和运输:将病死畜禽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二)预处理:对病死畜禽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去除内脏、清洗干净等;(三)无害化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如深埋、焚烧、化制、生物降解等;(四)废弃物处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如废渣、废水等;(五)消毒和清洁:对处理场所和设备进行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九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二)操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三)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处理时间、地点、数量、处理方式等;(四)处理后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再次污染。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对病死动物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以下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点:1. 设施要求:- 处理场所应远离水源、居民区和敏感区域,并设有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围墙、警示标识等;- 有足够的场地面积和合理的布局,包括病死动物存放区、处理区、消毒区等;- 装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如处理机械、焚烧炉、脱水设备等;- 废水和气体处理设施应与国家环保要求相符。
2. 处理方法:- 病死动物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收集和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 - 采用无害处理技术,如高温焚烧、化学处理、微生物处理等;- 按照不同类型的动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处理过程无害;- 处理后的动物残体应进行合理的处理,如消毒、焚化等;- 焚烧过程中应控制燃烧温度和处理时间,确保完全无害化。
3. 环保要求:- 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过程无环境污染;- 做好废水、废气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合理利用资源,如废热、焚烧后的灰渣等;- 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监管与管理:- 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和管理机制;- 对从事无害化处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监测和记录处理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以备查验和追溯;- 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或关闭。
总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是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病死动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从而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管理和规范。
以下继续介绍该系统的相关内容。
5. 安全措施:- 通过建立合理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紧急预案等措施,确保处理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为从事无害化处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建立固定的操作区域和动线,确保人员和动物的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对危险物品的存放和运输进行管理,减少事故风险。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 三、发酵法
这种方法是将尸体抛入专门的动物尸体发酵池内,
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无害 化处理的目的。
(一)选择地点
选择远离住宅、动物饲养场、草原、水源及交通 要道的地方。
(二)建发酵池
池为圆井形,深9~10米,直径3米,池壁及池底 用不透水材料制作成(可用砖砌成后涂层水泥)。 池口高出地面约30厘米,池口做一个盖,盖平时 落锁,池内有通气管。如有条件,可在池上修一 小屋。尸体堆积于池内,当堆至距池口1.5米处时, 再用另一个池。此池封闭发酵,夏季不少于2个月, 冬季不少于3个月,待尸体完全腐败分解后,可以 挖出作肥料应多加,反之可少加或不加。
2、尸体处理
动物尸体先用10%漂白粉上清液喷雾(200毫升/米2),作用
2小时。
3、入坑
将处理过的动物尸体投入坑内,使之侧卧,并将污染的土层和
运尸体时的有关污染物如垫草、绳索、饲料、少量的奶和其他
物品等一并入坑。
4、掩埋
先用40厘米厚的土层覆盖尸体,然后再放入未分层的熟石灰或
应在掩埋坑封闭后3个月进行。
3
▪ (四)注意事项 (1)石灰或干漂白粉切忌直接覆盖在尸体上, 因为在潮湿的条件下熟石灰会减缓或
▪ (2)对牛、马等大型动物,可通过切开瘤胃 (牛)或盲肠(马)对大型动物开膛,让 腐败分解的气体逃逸,避免因尸体腐败产 生的气体可导致未开膛动物的鼓胀,造成 坑口表面的隆起甚至尸体被挤出。对动物 尸体的开膛应在坑边进行,任何情况下都 不允许人到坑内去处理动物尸体。 (3)掩埋工作应在现场督察人员的指挥、控 制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所有工作人员在 工作开始前必须接受培训。
(4)长度坑的长度则应由填埋物品的多少来决定。 (5)容积估算坑的容积可参照以下参数:坑的底部必须 高出地下水位至少1米,每头大型成年动物(或5头成年 羊)约需1.5立方米的填埋空间,坑内填埋的肉尸和物 品不能太多,掩埋物的顶部距坑面不得少于1.5米。 2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是为了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涉及病死畜禽处理的相关场所。
一、病死畜禽的定义本规程所称病死畜禽,是指因疾病、损伤、年老等原因自然死亡或者被扑杀的猪、牛、羊、禽等动物。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原则1. 及时处理:发现病死畜禽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疫病传播。
2. 分类处理:根据病死畜禽的种类、大小、数量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3. 安全环保: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防止病原扩散和污染。
4. 资源利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1. 深埋法:选择地势较高、下风向、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的地点进行掩埋。
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厘米的生石灰。
病死畜禽最上层距离地表1.5米以上,覆盖厚度不少于1米的覆土。
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及转运道路进行1次彻底消毒。
2. 焚烧法:将病死畜禽放入焚烧炉内,加入一定量的过量空气进行高温热解处理。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3. 化制法:将病死畜禽破碎、高温化制、压榨脱脂等工序,彻底杀灭染疫动物所携带的病原菌。
终端产物得到油脂和渣饼,油脂可生产生物柴油,渣饼可作为高端生物有机肥的原料。
4. 生物降解法:将病死畜禽放入生物降解设备内,通过微生物分解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处理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和通气条件。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1. 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应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处理方法、处理时间等。
2. 发现病死畜禽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动物防疫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一、准备工作(一)针对每种动物需要选择合理无害化处理方式,采取系统化工作体制;(二)需要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考核制度;(三)对于染病的病死和病害动物,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处理,保证处理安全。
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一)将其埋葬深埋:通常来说,单位可以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埋葬在深埋场中。
但埋葬必须满足安全、卫生、环境友好等标准;(二)热处理:采取热处理(蒸汽和高温),以确保完全消毒病死及病害动物;(三)焚烧处理:以高温高效的方式将其彻底烧毁,以消除病死及病害动物的病毒等;(四)清洗和斩获:清洗病死及病害动物,使其不致传播病毒;斩获方法主要是按照动物规律对其进行按月/季统计,以控制动物病害率;(五)其他无害处理技术:有时可采用阵台处理动物或采用化学处理的方式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还可采用自然动物处理,利用野生动物食用把动物尸体完全消失。
三、技术要求(一)在进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技术处理之前应当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以确保其是病死及病害动物;(二)在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时,要注意防止火灾和毒气;(三)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后,必须进行检测,以确保处理完全消毒,确保安全;(四)埋葬病死及病害动物后,应当在埋葬地形建立相应的标志,以防止其他动物和人进入其中;(五)热处理和焚烧的温度要求至少达到200℃,因此需要采用专用的热处理技术装备和高温设备;(六)不适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应当由政府部门及相关专业处理。
四、安全措施(一)无害化处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以熟悉病死及病害动物的特性及危害;(二)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当重视安全防护,必须佩戴专业安全防护用具;(三)在埋葬病死及病害动物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避免违反法律、法规;(四)对病死及病害动物的掩埋或焚烧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避免进入居民生活用水;(五)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核实数据,完善后续考核,以确保工作安全、有效。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
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7.03
•【文号】农医发〔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7.07.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
通知
农医发〔201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发布的动物检疫规程、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中,涉及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本规范执行。
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
2017年7月3日附件: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是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而制定的。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包括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和发酵法。
一、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焚烧法具有高效、快速、彻底的特点,能够彻底杀灭病原体,减少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进行焚烧时,应注意以下操作注意事项:1. 确保焚烧容器的安全性和密封性,防止有害气体和灰尘泄漏。
2. 控制燃烧温度和时间,确保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完全燃烧。
3. 对焚烧灰烬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填埋。
二、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化制法具有杀灭病原体、减少病原体传播的风险的特点。
进行化制时,应注意以下操作注意事项:1. 确保高压容器的的安全性和密封性,防止有害气体和蒸汽泄漏。
2. 控制高温饱和蒸汽的温度和压力,确保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彻底处理。
3. 对处理后的产品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使用。
三、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掩埋法是一种简单、经济的处理方法,适用于少量病死动物尸体的处理。
进行掩埋时,应注意以下操作注意事项:1. 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掩埋,远离公共场所、动物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2. 确保掩埋坑的深度和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 对掩埋后的场所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体传播。
四、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发酵或分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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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 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 年主席令第71 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 年第7 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 〕25 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3.1 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 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 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 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 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4 无害化处理方法4.1 焚烧法4.1.1 直接焚烧法4.1.1.1 技术工艺4.1.1.1.1 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1.1.1.2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
燃烧室温度应》850 C。
4.1.1.1.3 二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4.1.1.1.4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4.1.1.2 操作注意事项4.1.1.2.1 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物料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4.1.1.2.2 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4.1.1.2.3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
4.1.1.2.4 二燃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
4.1.1.2.5 应配备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喷射吸附、除尘器、冷却塔、引风机和烟囱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6?10% (干气)。
4.1.2 炭化焚烧法4.1.2.1 技术工艺4.1.2.1.1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燃烧(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
热解温度应》600 C,燃烧(二燃)室温度》1100 C,焚烧后烟气在1100 C以上停留时间》2s。
4.121.2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 C左右进入排烟管道。
烟气经过湿式冷却塔进行“急冷”和“脱酸”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和除尘器,最后达标后排放。
4.1.2.2 注意事项4.1.2.2.1 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
4.2.1.1.1 4.2.1.1.24.2.1.1.3 4.1.2.2.2 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热解气输出管道,以免发生阻塞。
4.1.2.2.3 热解炭化室顶部需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防爆口,热解炭化室内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开启泄压。
4.1.2.2.4 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间。
4.2 化制法4.2.1 干化法4.2.1.1 技术工艺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容处理物中心温度》140 C,压力》0.5MPa (绝对压力),时间》4h (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1.1.4 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
4.2.1.1.5 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4.2.1.2 操作注意事项4.2.1.2.1 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根据处理物量的多少,适当延长或缩短搅拌时间。
4.2.1.2.2 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
4.2.1.2.3 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1.2.4 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2.1.2.5 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2 湿化法4.2.2.1 技术工艺4.2.2.1.1 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2.1.2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总质量不得超过容器总承受力的五分之四。
422.1.3处理物中心温度》135 C,压力》0.3MPa (绝对压力),处理时间》30min (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2.1.4 高温高压结束后,对处理物进行初次固液分离。
4.2.2.1.5 固体物经破碎处理后,送入烘干系统;液体部分送入油水分离系统处理。
4.2.2.2 操作注意事项4.2.2.2.1 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2.2.2.2 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2.2.3 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4.4.2.2.4 处理车间废气应通过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 过滤器)等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4.3 掩埋法4.3.1 直接掩埋法4.3.1.1 选址要求4.3.1.1.1 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4.3.1.1.2 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4.3.1.1.3 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3.1.2 技术工艺4.3.1.2.1 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4.3.1.2.2 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 以上,要防渗、防漏4.3.1.2.3 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 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4.3.1.2.4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 以上。
4.3.1.2.5 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4.3.1.2.6 覆盖距地表20-30cm ,厚度不少于1-1.2m 的覆土。
4.3.1.3 操作注意事项4.3.1.3.1 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4.3.1.3.2 掩埋后,在掩埋处设置警示标识。
4.3.1.3.3 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 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 次,连续巡查3 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
4.3.1.3.4 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 次彻底消毒。
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 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 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4.3.2 化尸窖4.3.2.1 选址要求4.3.2.1.1 畜禽养殖场的化尸窖应结合本场地形特点,宜建在下风向。
4.3.2.1.2 乡镇、村的化尸窖选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泄洪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3.2.2 技术工艺4.3.2.2.1 化尸窖应为砖和混凝土,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应防渗防漏。
4.3.2.2.2 在顶部设置投置口,并加盖密封加双锁;设置异味吸附、过滤等除味装置。
4.3.2.2.3 投放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
4.3.2.2.4 投放后,投置口密封加盖加锁,并对投置口、化尸窖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4.3.2.2.5 当化尸窖内动物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使用并密封。
4.3.2.3 注意事项4.3.2.3.1 化尸窖周围应设置围栏、设立醒目警示标志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牌,应实行专人管理。
4.3.2.3.2 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尸窖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
4.3.2.3.3 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4.4 发酵法4.4.1 技术工艺4.4.1.1 发酵堆体结构形式主要分为条垛式和发酵池式。
4.4.1.2 处理前,在指定场地或发酵池底铺设20cm 厚辅料。
441.3辅料上平铺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厚度w 20cm。
4.4.1.4 覆盖20cm 辅料,确保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被覆盖。
堆体厚度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数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 。
4.4.1.5堆肥发酵堆内部温度》54 C, 一周后翻堆,3周后完成。
4.4.1.6 辅料为稻糠、木屑、秸杆、玉米芯等混合物,或为在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剂预发酵后产物。
4.4.2 操作注意事项4.4.2.1 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此种方式进行处理。
4.4.2.2 发酵过程中,应做好防雨措施。
4.4.2.3 条垛式堆肥发酵应选择平整、防渗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