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未来主体税种的必然选择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及展望-2019年文档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及展望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 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 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 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 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 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我国, 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步很晚, 较早涉及到所得税的法律文件是1909 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
近代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 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 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起征点确定为800 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 年10月, 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 规定不分内、外, 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 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8 年10月9日起, 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
我们将对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点及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简要介绍。
接着,我们将分析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优势和必要性,包括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以及对地方税收制度的完善等方面。
我们还将对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行探讨,如税收征管难度、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与实施等。
本文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顺利实施,为地方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与优势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广泛,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财产等。
这种广泛的税基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相对简便,能够有效地减少税收逃漏。
与间接税相比,直接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征收过程中不易产生隐瞒、逃避等行为。
同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也相对成熟,税务机关能够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核算,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所得税还具有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通过设定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引导企业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累进性特点也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
其稳定的税基、简便的征收方式以及调节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并有助于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选择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对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现状与挑战在当前财税体制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面临着多重现状与挑战。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得 课 税 模 式 也 是 不 现实 的 , 能 会 加 剧 税 源 失 控 、 收 流 失 。 可 税 因
个 人 所得 税 既 是筹 集 税 收 收入 的 工具 , 是 调 节 个 人 收入 又
快速增长 , 成员收入差 距扩大。为适 应我国城镇 居民收入 社会
和基本生活支 出增长新情况 , 全国人 大常委会启 动修 改个人所
得税法 的立法程序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经历 了 由1 8 年 90
的8 0 至2 0 年 1 1 0元 0 6 月 日起 施 行 的 10 元 ,但 随着 近 年 我 国 居 60 民消 费 价 格 指 数 ( P )增 长 迅 速 ,特 别 是 2 0 年 ,全 年 上 涨 CI 07
快速增长 , 社会 经济关 系呈多 向度发展 , 现在分 配关 系方面 表
也是 错 综 复 杂 , 现 新 的 特 点 : 方 面 城 乡居 民收 入 大 幅 度 提 呈 一
高, 富裕人群逐 渐增加 ; 另一方 面城镇居 民基 本生活消 费支 出
现行税法权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 区分居 民纳税 人和非居 民纳税人 , 不利 于维护 国家的税 收权益 。我 国要 坚持 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行应用原则 。 在我国拥
改革开放 以来 ,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我国的G P D 以及人均 G P D 陕递增长 , 为提高个人所得税收人 比重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
2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改 革 .
目前 世界上普 遍实行的是综 合所 得税 制或混合所得税制 ,
几乎没有一个 国家 实行纯粹 的分类所 得税 制。 随着经济 的发展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刘欢0816402-04【摘要】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逐渐扩大,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着税制模式不公平不合理、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的突出问题。
征管手段落后、个税税率设计不完善、纳税人的权利有限等难题影响到了个人收入分配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负面作用。
在此,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一些亟待的行之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税制模式改革措施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以及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团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以自然人为核心的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占整个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的比例必然会越来越大,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税制实施以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尽管在征管中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以及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步相对比较晚、还不是很成熟,随着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强和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城乡、行业、地区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
同时也面临着全面的改革[2]。
二、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一)个人所得税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大都在就业人员平均收入以下,因而征收面很宽,税收来源很大。
以美国为例,1986年,美国年人均收入为20593美元,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为2300美元,纳税人占人口总数的57%以上,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3584亿美元,占税收总收入的50.1%,是收入最高的税种。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2001年收入增至995.99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3]。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中国是一个拥有广阔领土和丰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地方税收。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传统的地方税种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探讨如何选择适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税种,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结合我国地方财政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探讨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希望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涉及到我国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问题。
通过对各种税种的优劣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方案。
从而为我国地方财政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形势下,对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研究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2. 正文2.1 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在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方面,我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合适的税收方式。
地方税主体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等因素来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考虑税基广度、税负公平性、税收透明度等因素。
对于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需要权衡各种税种的利弊。
增值税是一种征收方式简单、涉及面广的税收方式,能够有效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房产税可以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泡沫化。
资源税则可以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
综合考虑各种税种的特点和优势,地方税主体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遵循税收征管的原则,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
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
税制结构是否合理,是税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
一、税制结构的类型及其比较主体税种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
根据主体税种的不同,当今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一个是以所得税为主体,另一个是以商品税为主体。
(一)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普遍征收并占据主导地位,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同时辅之以选择性商品税、关税和财产税等,以起到弥补所得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所得税作为对人税,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并且可采用累进税率,实现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原则,体现纵向和横向公平。
其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累进制的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对宏观经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
再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获得财政收入方面是稳定可靠的。
辅之以其他的选择性商品税,如特种消费税,可进一步增强这一结构的聚财功能。
(二)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一般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筹集方式,其税额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大,并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主要调节作用。
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为辅助税起到弥补商品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突出优点首先体现在筹集财政收入上。
在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上,商品税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商品税是转嫁税,但只有其产品被社会所承认,税负才能转嫁出去。
因此商品课税对商品经营者具有一种激励机制。
从税收本身效率来看,商品税征管容易,征收费用低。
二、影响税制结构选择的因素分析当今,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明显地表现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即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大;而发展中国家的现行税制结构明显地表现为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个人所得税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的意义:收入分配制度的优化客观上要求个人所得税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表现为“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的交织,目前主要的矛盾之一就是威胁社会和谐与长远发展的收入分配问题。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将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制度建设和宏观调控方面的一项主要任务。
收入分配格局的合理化,既需要调整初次分配中政府、居民和企业三者关系,也需要调整二次分配中居民间分配关系。
而设计与实施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恰能发挥其在这方面的应有作用,因此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在中国是事关全局、“顺天应人”的重大问题,是深化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调整税费对国民收入影响不大,降低民众对财富两极分化的不满情绪可以适当对民众减负通过减税增加广大劳动人民的实际工薪收入,也有助于提升消费,扩大我国内需,从而带动经济增长。
改革个税的意义:个税改革在减税方面的效果,对中等收入者的益处更大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迅速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
税收是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有力手段,而在税收杠杆中,个人所得税起到了最主要的作用。
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宗旨,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高收入者多纳税,中低收入者少纳或者不纳税。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长期以来又缺少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与现实经济的矛盾逐渐趋于明朗化,个人所得税在实行过程中渐渐暴露出许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初衷,因此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同问题,应该改革现行税制, 拓宽税源, 合理确定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实现公平税负, 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完善,建立一套更富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如图所示,根据我查阅的资料,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呈现上升趋势。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地方财政在国家财政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地方税收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增加。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对于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原则、现有主要税种的分析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论述。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原则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原则是在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征管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税种范围,并遵循公平、简便、透明、稳定、适度和协调的原则。
具体来说,应当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禀赋,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税收征管能力,合理确定地方税种范围。
在税种的具体选择过程中,要遵循公平、简便、透明、稳定、适度和协调的原则,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提高征收效率,稳定税源,适度征收,促进地方税收体系的协调发展。
现有主要地方税种的分析目前,我国地方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些税种各有其特点和功能,既可以满足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又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增值税作为我国地方税收的主要税种之一,具有税基广、税率调节灵活、税收渠道广等特点,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消费税是针对商品和劳务的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具有税负分配合理、征收渠道广、税收渠道广等特点,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取得的所得净额按法定税率计算而得的应纳税额,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个人所得税也是我国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中征收的一种税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消费、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各具特点,对于满足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地方税收在地方财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二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三是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四是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和公平性。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税制设计不够科学税制设计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石。
然而,我国现行税制在税率结构、税级设计等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税收负担不均,容易引发纳税人逃避税收的行为。
(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纳税人认为纳税是负担,缺乏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同时,社会缺乏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导致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
(三)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仍然依赖传统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
这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难以实现精准征收。
同时,信息化程度的不足也使得税收征管难以应对复杂的税收环境。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制设计优化税率结构和税级设计,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鼓励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纳税人教育,提高依法纳税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曝光和惩处。
(三)推进信息化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我国个税改革取向思考
我国个税改革取向思考【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产生于十八世纪的英国。
但其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是不同的,很多发达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一个辅助税种,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的高低以及社会福利化程度有关。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了30多年飞速的发展,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这也对最初只针对少数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明显不符合当前的国情,改革是唯一的出路。
本文简要分析了一下现行税制的缺陷以及未来改革的取向。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取向个人所得税无论在哪一个国家都是一个很重要的税种,当前世界基本上所有国家都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它或者是一个国家的主体税种,或者不是主体税种,但对于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收入分配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从1980年9月10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简称为80版个人所得税法)就开始进入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代。
一、现行税制的缺陷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分类税制,也就是按照纳税人不同所得性质、种类将纳税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按不同的税率征收。
这一制度已明显不能适应我国的国情。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纳税人单一的收入来源很小,因而少纳税或者不纳税,但把其所有所得项目加总来考虑,则全年收入有可能非常可观。
这样,税收负担与个人所得不相匹配,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2)采用统一的免征额和扣除标准,是典型的“一刀切”的做法。
同样年收入和纳税负担的两个人,其承受的家庭负担可能不同,从而真实税负不同。
(3)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初也只是为了调节少数高收入者,大部分工薪阶层免于纳税。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不再是一个“摆设”,更多的是应该承担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责任。
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中的11项纳税所得,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体现了税收负担公平原则,也能相应调节这部分收入,其他所得均按照比例(固定)税率征收。
《中国税制》 课后练习题及模拟题参考答案
《中国税制》课后练习题及模拟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第一部分课后练习题参考答案1.按课税对象性质,税收如何分类?答:以课税对象的属性为标准,税收可分为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特定目的税和行为税等税类。
商品劳务税是指以各种商品劳务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税种的集合。
这类税种的税额一般是企业经营成本或商品劳务价格的组成部分,与企业盈利与否没有关系。
纳税人只要取得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就要纳税,我国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均属于这一税收类别。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各项纯所得或利润额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其基本立法精神是,有所得者征,无所得者不征,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因而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较好地体现了量能负担、公平税负的税收原则。
不过,这类税收的征收管理成本相对商品劳务税要高,而且,收入的稳定性相对也较差。
我国现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是指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它包括对资源普遍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资源级差收入课征的级差资源税。
开征资源税不仅可以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促使资源合理开采,鼓励企业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对资源课税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如房屋、土地、交通工具、遗产等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
课征财产税不仅能增加财政收入,而且能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特定目的税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开征的一类税收。
这类税种的课征有的是以取得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有的则主要是为了限制某种行为。
我国现行的特定目的税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含教育费附加)、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
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或开辟某些财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收。
这类税课税对象灵活、收入稳定性差、征收管理难度大、调节及时。
我国现行的行为税主要有印花税和契税。
2.税制结构有哪些主要的模式类型?答:当今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三大税制结构模式,即以所得税为主体,以流转税为主体,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摘要】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我国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从现状分析、影响因素、选择原则、具体方案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
未来,应该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本文的研究将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有助于提升我国地方税制的效率和公平性。
【关键词】关键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现状分析、影响因素、方案选择、原则、具体方案、建议、问题、局限性、发展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日益增加,财政体制改革也成为当前中国改革的重点之一。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不仅关系到地方财政收入的结构和规模,还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发展水平。
研究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下滑、财政收入不足等一系列挑战。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治理能力。
深入研究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当前的经济挑战,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问题,探讨影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因素,为制定更合理的地方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研究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具体方案和建议,为地方财政稳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有益建议和思路。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现状和问题,揭示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未来地方税政策的改进和调整提供启示。
这一研究旨在深入挖掘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内在规律和现实困境,以期为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作出贡献。
1.3 研究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研究,旨在深入分析当前地方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为完善我国地方税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体系提供参考。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一)征管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方面,税法体系不够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流程繁琐,纳税人的申报、缴税、退税等环节存在诸多不便。
此外,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二)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纳税人众多,部分纳税人存在逃税、避税等现象。
一方面,部分高收入群体利用税收政策漏洞,通过转移收入、隐匿收入等方式逃避纳税。
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存在不规范现象。
此外,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持消极态度。
(三)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涉及税务、财政、公安、银行等多个部门。
然而,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够充分。
这导致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过程中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成因分析(一)制度层面原因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产生与制度层面的原因密切相关。
一方面,税法体系不够完善,导致税收优惠政策过多、税制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滞后,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此外,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共享不畅、执法不力等问题。
(二)社会环境原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
一方面,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持消极态度。
个人税种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本报告旨在对个人税种进行总结,分析其特点、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个人税种概述1.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所得的性质和来源,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2.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直接税性质:个人所得税直接针对个人征收,具有较强的直接税性质。
(2)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所得越高,税率越高,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3)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4)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性质分类征收,有利于体现税收政策导向。
三、个人税种的作用1. 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通过累进税率制度,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税率,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2. 保障民生个人所得税收入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可以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 促进经济发展个人所得税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可以激励人们勤劳致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4. 增强税收征管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流失。
四、个人税种存在的问题1. 税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偏高现象,对中低收入者税负较重,不利于激励人们勤劳致富。
2. 税收征管难度大个人所得税征收涉及面广,纳税人众多,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
3. 税收政策调整不及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所得税政策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源监控不力、纳税服务不足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深入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并就其解决对策展开分析。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分析(一)现状分析1. 税收征管体制逐步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体制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包括税收政策的调整、征管手段的更新等。
2.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逐渐提高。
随着税收政策的普及和宣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有待加强。
(二)问题剖析1.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不足等原因,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源监控不力。
部分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税源监控难度大,导致税款流失。
3. 纳税服务不足。
税务部门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方面存在不足,如办税流程繁琐、服务态度不佳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不足,导致部分纳税人有机可乘。
(二)信息化程度不足。
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足,无法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三)税务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税务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税收征管的需求。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1.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填补漏洞和不足,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
(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1. 加强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2. 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
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三)加强税源监控1. 建立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地方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地方税种方案的选择对于地方税收的实际贡献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对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地方税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我国地方税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全国性税收,即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二是地方性税收,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
从地方税的具体税种来看,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是以财产和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等;二是以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在地方税的方案选择方面,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应考虑地方税的税基广度。
税基广度越大,所涉及的纳税人越多,财政收入也越可观。
因此,在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时,应当考虑税基广度的大小,尽量选择覆盖面较广的税种。
其次,应考虑税收的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是指税收的负担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的要求。
因此,应当考虑税收的可持续性,尽量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公平有利的税种。
再次,应当考虑税收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是指税种是否适用于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纳税人。
因此,应当考虑税种的适用范围,尽量选择既能满足地方特色需要,又能够扩大税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税种。
最后,应当考虑税收管理的成本。
税收管理成本是指征管部门为了实现征管目标而需要付出的全部成本。
因此,应当考虑税收管理成本,尽量选择管理成本较低、不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税种,以便顺利实施税收征管。
综上所述,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应当以广度、可持续性、适用范围和管理成本为主要考虑因素,选择最适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税种。
三、结语。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问题的思考
中央严令地 方必须废 除原有的免税 扣除 的立法听证会的结果 ,只是改 变了免税扣除 品的规模和范 围相对应的。 一个为纳税人提 时 , 额这么一个枝节的内容 ,对这一税制的一些 供 “ 从摇篮到坟 墓’ ’ 的全部 福利 的国家与一 项 目使 得这一法律 修改只对部 分人有部 分
州 6 o元 基本东西完全没有触及。 如今 , 社会上改革个 个甚至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义务教育都不 能完全提供 的国家 的意义。广I在 此之前就是执行的 1 o
5 0元与民间更 高数 强烈的改革个人所得税制的呼声。 但是 , 由于 限度的。 其二, 一个国家的税收 占 G P的比 了一个财政部提 出的 10 D 这些 呼声更多地体现在微观和感性的层面 , 重和 个人所得税 占财政收 入的比重的高低 据的要 求之间的平衡 ,最后大家都 做出让 设置 了 10 6 0元的标准。 在标准提高的同 以致于 2 0 年全国人大举行影响十分深远 应该 是与该 国政 府为纳税 人提供的公 共产 步 , 05
入增长的比例相差悬殊, 纳税人的税收 负担 外国特 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进行 比较 , 这样很 所得税 的主要纳税 人 , 资 、 工 薪金所 得成 为 不断加重 , 应该从宏观上 总体把握个人所得 容易得 出 目前个人所得税 比里硷 较低 的结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 。有关调查显示 , 工 税征收的限度 。个人所得税的 费用扣 除项 目
应该 以纳税人的家庭 支出为依据 , 并分项 目
论, 从而在理论上提 出强化 个人所得税 的要 薪阶层 、 个体户所缴税款 占个人所得税总额 求。虽然这些 比较是有益的 , 也是很有必要 的九成 。也就是说 , 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城
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扣除额 。 解决 当 前个 的。 但是有两点必须 明确 : 其一, 由于我国的 乡居民的基本收入进行的课征 。 在正常的思 人所得税现 实矛盾 的最终选择是尽 快 实行 主体税 种依然是 以增值税 为代 表的商 品劳 维模式下人们都不会怀疑 : 个人所得税 的增 综合 所得税制。 务税( 虽然学术界 有“ 双主体 ” 的说法 , 但是 , 长应该是居民收入增长 的反映 。但是 , 际 实
浅谈主体税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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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学报
20 0 2年 第 2期
总第 2 0期
二 、 体 税 种 的 比 较 分 析 主
个 人 所 得 税 具 有 调 节 个 人 收 入 公 平 分 配 , 合 配 转 移 支 出 熨 平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的 功 能 , 更 多 被 它 用 于为 政 府 的 公平 目标 服 务 以流 转税 为 主 体 , 般 适 用 于 生 产 力 水 平 一 较 低 , 人 收 入 不 高 , 收征 管 能 力 和 技 术 水 平 个 税 相 对 较 弱 的 发 展 中国 家 和 地 区 。流 转 税 具 有 较 强 的调 节 资 源 配 置 , 促进 市 场 效 率 提 高 的 功 能 , 它 更多 地 被 用 于 为 政 府 的公 平 目标 服 务 。
财 政 收入 的 需 要 而产 生 的 , 此 , 具 备 良好 的 因 不
财 政 收入 功 能 和 税 种 根本 没 有 资格 充 当主 体 税 种 的 角 色 。 主 体 税 种 的选 择 必 须 保 证 财 政 收入
的 足 额 稳定 、 度 合 理 , 量 兼 顾 政 府 支 出 的需 适 尽
此 外 , 要 求 主 体 税 种 应 当 与 经 济 发 展 的 客 观 还 要 求 相 一 致 , 促 进 经 挤 持 续 、 速 、 调 发 展 在 快 协 方 面 有 较 好 的 作 用 , 够 配 台 国家 的 经 济 政 策 、 能
主 体 税 种 的 税 基 应 宽 厚 而 扎 实 . 够 保 证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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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期( 总第 2 期 ) O
20 0 2年 3月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学 报
J u n lo n b iUn v r iy o i a e a d Ec n mi o r a f Do g e i e s l fF n nc n o o  ̄
美英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1
英美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1、个人所得税综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与每个公民的直接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此税种.自从1799年在英国诞生以来,个人所得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变革,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一般占税收收入的30%—50%左右,有学者称其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
日本以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作为基干税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仅承担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同时又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
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如何发挥和激活个人所得税的上述双重功能,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当个人所得税的筹集财政资金的规模达到相当程度,使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充分发挥,进而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
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行综述并对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现状进行总结,最后探讨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借鉴意义。
2、美国个人所得税发展2.1、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发展1861年,美国爆发南北战争,军费需求大增。
为了缓解财政收入压力,国会通过了《1861年收入法案》,该法案开始对个人所得征税.所得税规定,对年总所得超过800美元部按照3%的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标志着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体的联邦税收体系的新发展.但是,随着内战的结束,为了顺应民众的减税要求,一方面减免了战时消费税,许多商品也不再征收消费税。
1868年,联邦税收主要依赖于酒税和土豆税。
另一方面,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于1872年完全废止。
1913年10月,国会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规适用于年所得在5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7%。
在当时,美国仅有不到1%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筹集收人功能十分有限。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中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现有地方税制度的缺陷、不同税制的利弊、国际经验和未来趋势等方面分析,提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方案。
一、现有地方税制度的缺陷(一)税种单一。
地方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各类基金等。
(二)税负分散。
现行地方税制度中,电力、燃气、通讯、邮政等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征收,而这些企业在地方的投入和就业却很大,地方政府无法通过税收的形式获得收益,而中央政府则能够获得。
(三)改革难度大。
改革地方税制需要通过修改立法,但法定程序非常严格。
此外,改革涉及到财权的划分,各级政府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因此难以进行。
二、不同税制的利弊1. 房产税房产税以房屋等固定资产为征税对象,可以有效解决房地产泡沫问题。
但是,房产税实施的难度较大,需要完善全国不动产登记体系。
2. 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土地使用为征税对象,可以有效防止大量土地闲置问题。
但是,实施的难度较大,需要全面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3. 车船税车船税以机动车、船舶和飞机为征税对象,可以很好地落实汽车限购和治堵的政策。
但是,车船税征收难度较大,依赖于政府执行能力和社会诚信。
4. 印花税印花税以各类纸质合同为征税对象,税率低且简单易行,但印花税的征收对象相对分散,难以实现大规模征收。
5. 资源税资源税以矿产、森林资源、水资源为征税对象,反映了资源的利用价值,但是需要考虑资源开采的环保成本问题。
6.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财政性税费,属于地方自主收入的一种,可以用于地方资金运作的自主性。
唯一的问题是,税基过窄,征收标准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数,不具备经济吸收能力。
7.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属于财政性税费,以消费者购买教育商品(如书籍、图书、电脑等)时添加的教育税为征收对象。
但是,教育费附加的税基很小,仅限于个别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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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是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的选择。
同时遵循税制演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推动个人所得税种向主体税种迈进是可能的。
一、按主体税种的地位与方向推动个人所得税成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重塑政府与公民个人关系的需要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与个人是两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两者的关系是公共管理者与纳税人的关系。
政府通过征税获得其行政的财力,提供公共产品,个人通过纳税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每个享受公共产品的人都应向政府纳税,这是公民的义务,也是税负公平的基本原则:政府行政建立在公民个人纳税的基础之上,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
不存在脱离纳税人的政府,也不存在游离于政府之外的个人。
每个有纳税能力的人都纳税,既是唤起公民监督政府的动力,也是施加给政府廉洁行政的压力,是民主行政的基础,是塑造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个人新型关系的途径。
2.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公共财政一方面包括为了公共目的,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另一方面是从公众手中取得资金:从运行的角度看,这一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政府财政行为要接受公众监督。
个人所得税最能满足这一要求,对于我国从“计划税”向“显性税”转轨的财政体制来说尤其重要。
这能够唤起并确立政府和公众双方,也就是“纳税人意识”,一方面政府花钱要接。
受监督,另一方面公众也会产生积极主动参与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冲动”。
这是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最基本要求。
3.组织财政收人的需要转轨以来财政入不敷出,债务日益沉重,当下之计是尽快提高财政收入能力。
在税收构成中,关税的增长潜力在加入WTO以后会越来越小,农业税受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限制在相当长时间内不会有大的增加,国有企业所得税在国有企业走出困境之前难见起色,集体企业受到市场竞争及自身的局限发展也受到重重阻力,企业所得税增长幅度也不可能太大。
现在课征不足的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
在国民收入分配主体分配格局中,个人收入占比重过高。
根据1992-1996年的数据,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在GNP初次分配格局中的所占比重平均为64.80:19.34:15.86,在最终分配格局中的所占比重平均为64.20:12.45:18.35,这表明征收个人所得税具有足够的潜力。
目前,应该转换筹资机制,把它看作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税基,变向社会发债为向个人征税。
这是解决财政困境的治本之计。
因此,从增加财政收入能力的角度看,个人所得税应承担起组织财政收入的重任。
4.发挥税制调节功能的需要目前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它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
事实上,收入的集中化与不平等正开始妨碍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在这个意义上,壮大个人所得税就不仅是长远需要,而且是一种迫切需要。
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本身不具备调节经济的功能,这与我国特有的经济结构有关。
私人经济规模尽管已经不小,但质量不高;国有经济因产权原因,并非完全市场微观主体,它们都没有对调控政策作出迅速灵敏反应的能力。
税制应及时作出制度安排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
[!--empirenews.page--] 5.适应收入形式多元化的需要未来经济社会正在走向多元化、复杂化、模糊化,将导致收入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复杂化、模糊化,这对税制结构会产生重大影响。
间接税的课征环节已经“无从下手”,也难以体现纳税能力;对纳税人及纳税所得的认定只有落实到自然人,只有个人所得税才能真正体现纳税能力,最终把握赋税公平。
间接税结构将受到冲击,主体税种地位不可避免地受到动摇;直接税主体作用应得到强化。
6.参与全球化经济的需要经济全球化使经济活动的国际化传递加快,一国的利率、汇率、税率等的变化很快影响其它国家经济运行。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税制改革浪潮已表现得十分明显。
各国税收制度、征管方法等在趋同,这对中国提高个人所得税地位应该是一个推动。
二、按主体税种的地位与方向推动个人所得税发展是可能的 1.经济持续发展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很大,从现在开始应该有能力再维持20-30年的快速增长。
到2020年之前这一段时期,GDP保持7.5%左右的增长速度是可能的,那么,2020年中国GDP总量将超过日本,居世界第2位,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将接近于当时美国的水平。
人均GDP可能达到按当时价格计算的5000美元,这一水平是1997年的世界平均水平,超过上中等收入国家人民生活质量2000年已在整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以后将进一步明显改善。
2.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成熟按照政府的战略规划,到2010年国民经济整体市场化程度将有显著提高,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再过20年,到2030年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达到比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程度,经济社会全面转型,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将获得良好的经济体制基础。
3.居民纳税意识普通提高全民族教育水平、文化水平的提高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良好的纳税人条件。
信息经济日益发达,整个社会都包围在信息之中,纳税人接受信息变得十分方便,处在现代文明的熏陶之中,逐渐地培育现代税收意识。
4.税政能力增强征管水平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经过实践的积累,以及法制的完善,技术手段现代化,信息传递快捷准确,居民纳税意识提高等条件逐渐具备,政府征管的难度就日益减低,征管能力很快就不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制约条件,相反,会成为促进力量。
另外,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税制必然要经历一段“双主体”结构,间接税逐渐下降,直接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逐步上升,最后后者超过前者。
因此,静态地、抽象地讨论是不是建立“双主体税制结构”并无太大意义,应从动态的观点看,这是税制演化的一般规律。
三、走向目标:政府如何推动个人所得税向主体税种迈进 1.完善与硬化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是在激烈的利益博弈中依赖法律的保障诞生、成长起来的,高层立法是最基础的工作。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立法权不仅应坚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而且其立法、修改要经过广泛的调查、听证,必须提供代表各方面利益的广大公民(纳税人)了解甚至参与论证的途径,增加立法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以在立法程序上保证税法能为大多数人接受,这是保证法律效力刚性的前提。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核心就是严格执法,国际上普遍采取重法治税的措施是值得借鉴的。
[!--empirenews.page--] 严格执法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但真正实行之却难之又难。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如果在执法上不能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无论如何是发展不起来的。
这是必须努力解决的问题,应该建立公正执法的机制,它与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密不可分。
2.探索高效率的税制理论和实践证明,个人所得税在其起初的不成熟阶段,是很难发挥调节功能的。
个人所得税功能在实践中的演绎逻辑是:财政收人功能(税制的初始阶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功能(税制开始进入成熟阶段)→调控经济稳定(税制已经成熟)→各种功能相机协调。
(1)近期应将组织财政收入作为首要目标,实行“宽税基、低扣除、低税率、少优惠”,扩大征税能力,加快由分类课征向综合分类课征的过渡。
这首先是解决目前财政困境需要,二是培养居民纳税意识的需要,三是适应国际税制改革趋势,四是支持全球化进程中的进一步对外开放。
(2)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居民纳税意识、税政能力都将有显著提高;另一方面,经济快速增长,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扩大到必须加大力度控制的阶段,到那个时候应抓准契机调高税率级次边际效率,把调节收入不平等的目标提到首位。
(3)到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基本进人正轨,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格局调整到较稳定的程度,微观主体对宏观调控信号反映灵敏,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建成时,相机调整税率,税收功能重点放在调节经济稳定方面,个人所得税成为调控经济的一个主要工具。
3.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个人收入分配调节体系在收入的实现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它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的形式,还发挥着稳定经济的作用:另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险税,它是政府实施转移支付的主要资金来源,与转移支付联系起来发挥再分配作用。
在个人收入的使用环节主要是设置特别消费税,它虽然是间接税,但以征税范围的选择性、税率税额的差异性及调控灵活性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进行一定的调节。
比较起来,在收入形成环节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是首要的,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倚重的税种;社会保险税也十分重要,其收入数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在发达国家都是相当高的。
其他环节开征的税收,则是对其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一个补充,并与之构成一个分层设置、相辅相承的较为完善的调节体系。
4.努力培养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与自觉行为公民纳税意识与自觉行为的培养是当务之急。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能自觉纳税,除了利益原因外,与领导、“名人”的纳税行为是有直接关系的,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起在纳税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环境,增加其透明度,消除人们在纳税上的心理误区,从而较快提高国民纳税意识与培养自觉行为。
5.重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务行政重新确立税务行政新观念,税务行政是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治税职责,即按法律依据组织税收收人,而不是按照计划任务组织收入。
相应地,要把提高税收队伍的素质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要用制度选人、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激励人。
其次是税政措施。
在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起收入公开制度、财产登记制度、纳税身份证制度、双向申报纳税制度、金融税收司法协调护税制度等制度体系。
最后,在技术手段上,税务部门应建立起网络化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主要是征管信息处理系统、交叉稽核系统,也包括严格控制现金流通,实现个人收入的银行结算。
对税政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empirenews.page--]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展望新千年的中国经济》,张卓元《21世纪中国经济问题专家谈》,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课题组:《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回顾与展望》,《经济研究参考》1999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