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病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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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1.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 文档等)。

2.打印病历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的内容录人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3.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4.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人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入院记录示例(一)内科入院记录示例入院记录姓名:林xx 出生地:济南市长清区性别:男职业:退休工人年龄:68岁入院口期: 2010 -03 -02,14:00民族:汉族记录日期: 2010 -03 -02,16:20婚姻:已婚病史陈述者:患者本人主诉:反复咳嗽、咳痰22年,伴心慌、气急2年,加重半月。

现病史:患者自1988年起,无明显诱因的出现咳嗽、咳痰,为白色泡沫样痰,每年多在秋末冬初时发作2~ 3次,每次发作持续7~10天,经“红霉素”、“咳必清”等药治疗可好转。

1999年以来,咳嗽、咳痰反复发作并逐渐加重,每年持续3个月以上,早晚尤剧,每日痰量10~20m1,为白色泡沫样,咳嗽、咳痰加重时伴有心慌和活动劳累后气短,日常生活尚可自理。

多次到当地医院就诊,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经常不规律服用止咳、祛痰、平喘药,效果尚可。

2年前开始,咳嗽及咳白色泡沫痰终年不停,心慌、气急逐渐加重,且无明显季节性。

有时伴有发热,多在38℃左右,不伴有盗汗,每日痰量50~60ml,急性加重时痰量可增至100m1左右,呈黄色脓性痰,并出现双下肢水肿,日常生活明显受限。

曾在本市xx医院住院3次,均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

经“青霉素”、“氨茶碱”、“氨苯蝶啶”等药物治疗,上述症状好转,水肿消退。

但出院后,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半月前受凉后,上述症状再次加重,咳黄色脓性痰,不易咳出,并出现呼吸困难,口唇发绀,食欲差伴有轻度恶心,无呕吐、腹泻,尿量减少。

2024最新病历管理规定

2024最新病历管理规定

2024最新病历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病历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打印,由医疗机构负责保存。

3.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病历的保存管理,确保病历的安全、保密和便于查阅。

4.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历保存期限,并根据以下要求进行保存:(1)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之日起至少保存30年;(2)门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3)急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至少保存2年;(4)死亡病历:自患者死亡之日起至少保存30年。

5.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坏、篡改、泄露等情况发生。

6.医疗机构应当在病历保存期限届满前,对患者病历进行评估,确需继续保存的,可延长保存期限。

7.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的落实。

8.医疗机构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依法处理病历资料,确保病历的保存和查阅不受影响。

9.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病历查阅、复制等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病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原则(1)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3)病历书写应当反映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及结果;(4)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尊重患者隐私。

2.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书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工整;(3)病历书写不得随意涂改、撕毁,确需修改时,应当在原文上划线标注,并在旁边注明修改日期及签名;(4)病历书写中涉及到的诊断、治疗等关键环节,应当有相关医务人员签名确认。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病历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及医疗机构来说,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了加强病历复印管理,规范病历复印操作,保护病人隐私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及医疗机构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病历复印程序1.病历复印申请(1)病人或其亲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复印申请。

(2)医院或医疗机构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登记到管理系统中。

2.病历复印审批(1)病历复印申请表由相关人员提交给负责病历复印审批的人员,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病历复印。

(2)审批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保病历复印符合相关要求。

3.病历复印操作(1)由专门负责病历复印的人员根据病历复印申请表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2)病历复印应使用复印机进行,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

4.病历复印检查(1)病历复印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对复印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或重新复印。

5.病历复印记录(1)已复印的病历应登记到管理系统中,包括复印日期、复印人员等相关信息。

(2)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病历复印权限管理1.医院内设病历复印权限管理人员,负责对医院内有关人员的病历复印权限进行设置和管理。

2.病历复印权限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不同人员具有不同的权限。

3.相关人员在使用病历复印机进行复印操作前,应先确认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

五、病历复印机及设备保管管理1.医院内设专门负责病历复印机及设备的保管和维修的人员。

2.病历复印机及设备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其他设备共用。

3.定期对病历复印机及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病历复印的保密措施1.病历复印操作应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确保病人隐私权。

2.病历复印件应由相关人员及时送达给申请者或者其他有权接收的人员,不得私自保留或外传。

病历浏览和打印管理制度

病历浏览和打印管理制度

病历浏览和打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规范医院病历浏览和打印操作,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病历:指患者的电子或纸质医疗记录,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诊断结果、医嘱、用药等内容。

2.病历浏览:指通过电子系统或纸质档案查看病历内容。

3.病历打印:指将病历内容以纸质形式输出。

第二章浏览操作第四条浏览权限管理1.医院将依据医生的职称及相关资质设定不同级别的病历浏览权限。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和审批下属医生的病历浏览权限。

3.病历浏览权限仅限于医生在工作范围内查看与其工作相关的患者病历。

第五条浏览方式1.医院建立统一的电子病历系统,医生可以通过登录系统查看电子病历。

2.涉及患者隐私的纸质病历需在指定场合进行浏览,不得随便带出。

第六条浏览流程1.医生在浏览病历前必需先登录个人账号,并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

2.医生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如患者姓名或病历号)以快速定位所需病历。

3.医生在浏览病历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刻向医务部门报告并录入医疗事件系统。

4.医生需敬重患者隐私,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非医疗人员或擅自使用病历信息。

第七条电子病历操作记录1.医院将对全部电子病历浏览操作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

2.医生须确保电子病历浏览记录真实准确,并自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打印操作第八条打印权限管理1.医院设定不同岗位人员的病历打印权限,由行政人员负责审核和授权。

2.仅授权的人员可进行病历打印操作。

第九条打印方式1.医院供应统一的打印设备供员工使用。

2.打印机必需安装在办公环境中,并设置密码和访问权限。

第十条打印程序1.员工打印病历前必需登录个人账号。

2.员工需填写患者相关信息以定位所需打印病历。

3.打印病历过程中,员工需保证他人无法偷看或复制病历内容。

4.打印完毕后,员工需及时清理打印机内的病历副本,确保数据安全。

打印病历管理规定

打印病历管理规定

打印病历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琼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打印病历文档管理制度计算机打印病历是记录住院患者病情和疾病转归的电子信息载体,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以《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病案管理要求为依据,计算机打印病历需打印到病历纸上,以纸质病案形式由临床医师签名后归档保存。

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现对临床各科室计算机打印电子病历要求规范如下:一、基本要求:(一)计算机打印病历内容要求准确完整,简明扼要,应能如实反映患者病情、检查和治疗情况,并正确使用医学术语、数字符号等。

(二)所有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查房记录、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医嘱等纸质打印后由记录医生用蓝黑墨水笔(钢笔或碳素笔)签署全名方能生效。

无手写签名视为无效或缺项。

(三)电脑打印病历必须严格按照病程记录的时限要求及时完成,按时录入内容满一页即刻打印签名,不允许集中打印,最后一页应保证随时打印,以避免医疗纠纷隐患,并立即归入患者病历夹内。

(四)入院记录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纸质打印签名,入院首次病程记录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纸质打印签名。

急、危、重症、重大手术、有医疗争议、输血的病历应及时记录后打印签名,并立即归入患者病历夹中。

(五)手术记录由术者或第一助手24小时输写完成并打印签名,由第一助手书写的,打印后必须由术者签名确认;手术过程中,需要申请他科医师会诊并参与手术的,手术记录由手术医师书写完成并打印签字确认。

(六)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术者或第一助手及时书写打印签名确认,内容齐全。

尤其强调转入其他科室或转入其他医院的病人要及时书写“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七)日常病程记录,均应在满页后及时纸质打印签名。

(八)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主管医生均应负责于满页后及时完成纸质打印签名。

电子打印病历、电子医嘱管理制度

电子打印病历、电子医嘱管理制度
(2)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管理的研究,推动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3)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引进和借鉴先进的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管理经验。
2.技术创新
(1)医疗机构应积极探索新技术在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管理中的应用,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
(2)鼓励医务人员参与技术创新,提高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3)医疗机构间应签订信息共享协议,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责任与权益。
2.互联互通平台
(1)医疗机构应接入区域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实现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的跨机构查询和利用。
(2)互联互通平台应具备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3)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优化,提高医疗服务的协同性和连续性。
(2)审核内容包括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3)审核合格后,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电子病历打印
(1)患者或其授权人可申请打印电子病历。
(2)打印的电子病历应包含完整病历内容,并由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3)打印的电子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医嘱管理
1.电子医嘱开具
(1)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为患者开具电子医嘱。
十一、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的伦理与道德考量
1.伦理原则
(1)医疗机构在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管理中应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权益。
(2)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患者信息。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伦理审查机制,对涉及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对医务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强化其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3)医疗机构间应加强协作,推动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2.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电脑打印病历的有关规定

使用电脑打印病历的有关规定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关于对使用电脑打印病历的暂行规定各临床科室:目前许多科室正在进行或酝酿打印电子病历,为了规范各科室的电子病历,现将统一格式做如下规定,要求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并将在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医务处反馈。

一、病历的打印格式1、病历的纸张统一规格为:A4(210×297)白纸,质量为60-80克。

不允许使用原病历表格背面打印。

2、病历的页边距统一为:左2.5CM、右1.5CM、上0.8CM、下1CM、页眉1.5CM、页脚1.75CM。

3、打印的病历中原有的病历项目(包括页眉、页脚及病历中)的内容、字体、大小、规格等应与河北省卫生厅规定的原表格格式一致。

各科室不得擅自修改原病历表格的项目,如科室认为确有必要修改,应将修改表格式样提前报医务处,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4、各个病历项目中所打印内容的字体大小应一致,统一要求为:字体(宋体),字号(四号字),行间距(25磅)。

原病历表格中各项目的空白处,可以依每份病历的内容字数多少自行调整行数。

二、打印病历的内容各专科根据需要,在制作专业病历模板内容时,必须包括卫生部2000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的所有内容。

三、对打印病历的其它要求1、关于住院志:各项目的空白处,不要求必须与原病历的空白空间大小一致,每页的项目可以依照每份病历的病史长短自行调整行数。

内科系统不用打印“专科情况”字样。

2、关于病程记录:应尽可能使用电脑打印,在同一份病历中,格式应统一,内容不得既有打印,又有手写。

此要求适用于同一份病历中所有的项目及内容。

3、关于手术同意书:必须打印,不得套印原表格,在保留全部原有病历基本项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科手术种类,制作本科的手术同意书类型。

同意书内容字体、字号应一致。

4、在打印的病历中,除了原病历表格中要求的医师签名处应有医师的手写签名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未要求签名的每页病历的右下角[如住院志(1)(2)]也必须要有医师的手写签名,不允许打印名字或盖医师个人印章。

医院打印病历格式及要求制度

医院打印病历格式及要求制度

打印病历格式及要求制度
一、打印病历规范总体要求:简洁、实用、美观、大方、节约纸张。

二、计算机打印病历须符合《**省病历书写规范》内容要求。

三、纸张尺寸为A4。

四、纸张边距(单位mm):奇数页左边距25,奇数页右边距15,偶数页左边距15,偶数页右边距25;上边距20,下边距15o
五、病历首页标题(医院名称)使用小二号毛体,副标题(住院病案首页)使用三号宋体,其它内容为五号宋体,行间距为18磅,字间距为标准间距。

六、住院病案(首页除外)标题(医院名称)使用黑色三号毛体,副标题为黑色小三号宋体;病程记录中上级医师查房等项目标题使用黑色加粗四号宋体;病历内容使用黑色小四号宋体字;英文字母和数字使用黑色小四号字TimesNewRoman字体。

七、住院病案(首页除外)内容行间距为24磅,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

八、纸张须进行正反双面打印。

九、打印字迹须清晰、墨色均匀。

十、打印页码位置奇数页居右,偶数页居左。

十一、打印病历归档后不得修改。

十二、打印病历除计算机打印签名外须同时有手工签名。

十三、打印病历每页均须有手写签名(**历书写规范要求)。

十四、打印病历须与电子病历系统中的最终版一致。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3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3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病历复印的管理流程,确保病历复印工作能够准确、高效地进行,并且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相关人员参与的病历复印工作。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定义和缩写2.1 定义2.1.1 病历:指患者的医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

2.1.2 病历复印:指将病历原件进行复制或打印,制作成副本。

2.1.3 原始病历:指患者的原始医疗记录,即未经复制或打印的病历。

2.1.4 病历复印申请单:指患者或相关人员为了复印病历而填写的申请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类型、复印目的、复印数量等信息。

2.2 缩写无三、病历复印管理流程3.1 申请复印3.1.1 患者或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需要复印的病历类型、复印目的、复印数量等信息。

3.1.2 申请单需由患者或相关人员本人亲自提交至医疗机构的病案室或相关部门。

3.2 审核申请3.2.1 病案室或相关部门接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单后,对申请单的信息进行审核。

3.2.2 审核内容包括患者身份、复印目的是否合法合规等。

3.2.3 若审核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工作流程;若审核不通过,则向患者或相关人员说明原因并予以解释。

3.3 复印病历3.3.1 审核通过后,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将原始病历交给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人员进行复印。

3.3.2 复印病历需要使用医疗机构指定的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速度。

3.3.3 复印完成后,应及时统计复印数量,计入申请单。

3.4 发放复印件3.4.1 复印病历完成后,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将复印件交给患者或相关人员。

3.4.2 发放时需核对复印品的数量,确保与申请单上的数量一致。

3.4.3 患者或相关人员需要签收复印件,并在申请单上备注签收时间和签收人。

四、相关要求4.1 信息安全保护4.1.1 医疗机构的病案室或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模版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模版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病历复印工作的安全、有效和高效进行。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医疗机构内部的病历复印工作。

二、责任与权限1.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监督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落实。

2. 医务部门:负责协助医疗机构负责人制定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考核。

3. 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病历电子档案系统,确保病历复印的安全和可靠性。

4. 病案室: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病历复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科室主任及医生:负责对患者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三、病历复印申请与审批1. 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病案室提出病历复印申请。

2. 病案室接到病历复印申请后,应及时核实患者身份和申请的合法性。

3. 病案室应按照病历复印申请表的要求,完整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进行申请表的编号和归档。

4. 科室主任及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病历复印申请表上签字审批。

5. 科室主任及医生审核通过后,病案室应及时办理病历复印,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

四、病历复印的操作流程1. 病案室应按照申请表上的要求,从病历电子档案系统中找到对应的患者病历。

2. 病案室应采用符合规定的复印设备对病历进行复印,确保复印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3. 复印后的病历应进行核对,确保复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病案室应按照申请表上的要求,将复印的病历装订或打孔,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

5. 完成复印工作后,病案室应填写复印完成记录,标明复印的时间和数量,并进行归档。

五、病历复印的管理与保密1. 病案室应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2. 病案室应对复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复印质量。

3. 病案室应建立病历复印的档案,确保复印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病案室应对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保密意识。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保密,为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与要求1.复印申请:(1)复印病历需提前向医务科书记申请,注明病历编号、病人姓名及住院号等必要信息;(2)申请人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在上面签名确认;(3)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复印权限:(1)医务科书记审核复印申请,根据病情和需求判断是否同意;(2)医务科书记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复印病历,并记录复印的具体范围和目的。

3.复印操作:(1)医务科相关人员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病历复印;(2)复印过程中应确保病历不受损失,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3)复印后的病历需及时归还医务科,并由医务科确认收到。

4.病历复印费用:(1)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应在医疗机构内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2)病历复印费用由申请人在复印申请时支付。

五、病历复印的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1)医务科及相关人员在复印过程中应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未经病人书面许可,禁止私自复印病历并泄露病历内容。

2.病历保存:(1)病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医务科,由医务科妥善保管;(2)归还的病历应按照医务科的规定和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

3.复印质量:(1)复印的病历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有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情况;(2)复印时应注意纸张质量,确保复印件的品质符合要求;(3)复印件上应注明复印时间和数量,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医务科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医务科所有。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医务科通报。

电子打印病历管理规范

电子打印病历管理规范

电子打印病历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实施电子打印病历系统之后的电子打印病历书写、打印、安全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健委2010年3月1日起执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4月1日起执行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我院电子打印病历的建立、打印、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打印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或扫描进计算机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XXXX医院电子打印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电子打印病历的安全。

电子病历基本书写及打印要求第五条电子打印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医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打印病历的书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六条电子打印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第七条电子打印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打印病历、住院电子打印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

电子打印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健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执行,使用卫健委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我院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打印病历系统(目前采用操作员帐号+密码做为身份识别方式),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后予以确认,系统会记录操作时间、操作人员、操作内容。

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已密码,并定期更新密码,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医院复印病历规定

医院复印病历规定

医院复印病历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

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一、病人复印病历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医务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到本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办理。

病人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陪同复印。

三、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资料由院方保管。

四、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五、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病历复印申请批条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留档备案地点:电话:。

【实用】电子打印病历管理规定

【实用】电子打印病历管理规定

电子打印病历管理规定
为缓解临床医师书写医疗文书的工作强度,在全院各临床科室逐步推行电子打印病历,为确保电子打印病历的法律效力,特做如下规定:
1、目前我院规定的电子打印病历的范围为:住院病历(大病历,按各专科建立的规范模板格式)、病程记录。

2、住院病历的书写时限为患者入院24小时内,首次病程记录的书写时限为患者入院8小时内,书写完成后立即打印并手写签名。

病程记录每书写满一页即打印一页。

所有打印资料以书写医师手写签名为准,无书写医师手写签名的任何打印资料均视为无效。

3、进行打印病历时,应严格按医务处审核后的模板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字体(宋体、五号)和格式等。

打印病历统一使用A4纸。

4、病历打印后严禁涂改。

医务处每月将对每一份打印并归档的出院病历的电子版进行拷贝后,此病人的打印病历资料即从科室电脑中删除。

5、科室要加强电子打印病历的质控工作,杜绝粘贴、复制、错字、别字等错误。

各级医师要加强审核并按规定手写签名。

6、科室加强管理,严禁在书写病历的电脑上从事其他事项;严禁私自将病历打印给患方;严禁电脑中病历资料信息外泄,杜
绝非医护人员及其它非相关人员随意打开电脑,查阅病历资料或打印病历资料。

第十二章传染病管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 年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得少于30年。

(2)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并行保存,确保病历数据的一致性。

(3)病历保存环境: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等条件,确保病历安全。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保存质量。

(1)定期检查病历保存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对病历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病历有序存放。

(3)对病历缺失、损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补齐或修复。

3.医疗机构应加强病历信息安全管理,防止病历信息泄露、篡改等事件发生。

(1)建立病历信息访问权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病历信息查阅、复制、修改等操作。

(2)对病历信息进行加密存储,确保病历数据安全。

(3)定期对病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保存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病历的安全保存。

(1)建立病历备份制度,定期对病历进行备份。

(2)制定病历紧急转移、恢复等措施,确保病历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3)对病历保存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加强病历保存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

(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墨水。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口语、方言或简写。

医院病历打印规定

医院病历打印规定

医院病历打印规定
一、打印病历格式以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制订的病历模板为蓝本,病历书写按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安徽省卫生厅编印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

二、在医院开通实行电子病历系统之前,各病区先实行单机版打印病历。

三、打印病在历文本统一用16K纸、宋体字、五号字、单倍行距、首行缩进两个汉字、两端对齐、排版页边距上下各为2cm、左右各为1.5cm。

打印字清晰易记,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要求。

四、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按照权限要求修改,电脑录入后要及时打印出来,并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已完成录入打印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五、禁止医务人员直接拷贝复制病历记录。

六、病历记录全部内容、格式、时间均以签名后的纸版记录为准,存档。

病历打印管理制度

病历打印管理制度

病历打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病历打印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的病历打印管理工作。

三、病历打印责任部门医院信息科负责病历打印设备的管理,各科室负责病历打印审核和使用。

四、病历打印流程1、患者就诊后,医生填写和签名病历信息。

2、医生将填写完成的病历信息及时提交给信息科进行打印。

3、信息科对病历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打印。

4、打印完成后,将病历送交至各科室医生进行签字确认。

5、患者出院时,在病历上填写出院时间和医生签字,确认患者病历完成。

五、病历打印管理要求1、医生填写病历内容应真实准确,不能漏填、错填,涂改时要在涂改处注明原因和时间,并在旁边签字确认。

2、信息科要及时打印病历,并做好备份工作。

3、病历打印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打印质量。

4、病历打印纸要使用医用打印纸,确保打印内容的清晰和稳定。

5、医院要建立病历打印记录档案,便于查询和追溯。

六、病历打印审核1、信息科对病历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

2、医院建立病历审核制度,将医生填写的病历信息进行审核,减少错误和遗漏。

3、对于疑似错误或不符合规定的病历内容,要及时通知医生修改并重新提交。

七、病历打印故障处理1、病历打印设备出现故障时,信息科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打印工作不受影响。

2、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印工作,要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临时处理。

3、出现重大故障时,要立即上报医务部,确保打印工作顺利进行。

八、病历打印安全管理1、医院要加强病历打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和打印内容不受非法侵入和篡改。

2、信息科要定期对打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给非相关人员,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九、病历打印考核评价1、医院要定期对病历打印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2、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他们继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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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打印病历基本要求的
通知
为了规范计算机打印病历质量,使其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病历打印基本要求:
1、所有时间使用24时制,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所有病历记录使用16开纸张,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号字,排版格式符合《山东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格式要求。

3、用计算机书写的病历内容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时限打印出纸质病历(如:入院记录在24小时内,首程在8小时内等);各种记录的内容均以病历夹内的纸质记录为准。

4、各种记录打印后,必须有打印签名,并在打印签名右侧手写签名,无手写签名者视为无签名。

5、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一旦字迹不清楚时应及时更换打印机色带。

6、打印病历在编辑过程中,上级医师可在计算机上修改下级医师病历,一旦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7、需要上级医师签名的地方(如: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一律手写签名。

8、需要计算机打印的有: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仍需手写的有:病历首页(必须在计算机上填写,但不能打印)、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各种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

二、医嘱处理的要求:
1、医嘱由医师在计算机上下达,每次下达后立即打印并手写签名,然后交给护士执行。

需要医师执行的医嘱,如:请会诊、换药、拆线、腰穿、胸穿等,执行时间由医师书写。

2、每一次的医嘱时间应一致,具体到分钟(使用24时制),长期医嘱的停止由医师手写停止日期并签名,然后及时在计算机上终止,没有跨年度的停止日期可只写月、日、时、分(如:
2.25,21:10)。

3、抢救病人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后执行。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按照下达医嘱时间及时补录医嘱、打印并签名。

医务科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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