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生产力概念定义问题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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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生产力概念定义问题的再思考
由于马克思在多种语境、语义、对象和相关术语下使用生产力概念而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后人往往只从中撷取某一点或某些方面加以突显和强化而形成了形形色色相互区别甚至对立冲突的生产力定义。

基于马克思哲学革命所创立的实践思维方式,文章作者认为可以对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提出一个更完整、准确的新定义:生产力是人类为了满足物质生活需要,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体现和实现的自然力、社会力与精神力的合力,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辩证统一的生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力量。

“生产力”究竟是什么?马克思尽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及以后的著作尤其是《资本论》中大量使用过生产力概念,却从来没有给生产力下过明确的定义,甚至没有对生产力的内涵进行过专门解释。

这一概念有时是在哲学层面,有时是在经济学层面,有时又是在哲学兼经济学的层面使用的。

而且,它在不同的语境下往往表达不同的具体含义,有时指人的生产能力,有时指生产资料尤其是技术方面的生产条件,有时指生产的潜力,有时指生产的效率,有时指已生产出的财富,等等。

在具体的指称对象上,生产力有时指劳动的生产力,“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有时指物质生产力;有时指精神生产力;有时指社会生产力;有时指人口生产力;有时指自然力,“一切生产力都归结为自然力”或“一切生产力都归结为自然界”。

在相关名词术语上,有学者统计,仅《资本论》就使用了“具体生产力”和“一般生产力”等六对十二个生产力概念。

此歧义丛生、晦暗不明的状况是引起后人对生产力概念理解上出现巨大混乱的主要原因。

后人往往以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辛辣讽刺过的青年黑格尔派对黑格尔所采取的瞎人摸象态度对待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常常以寻章摘句的方式,分别摄取并孤立和强化马克思生产力概念中的某一或某些方面以此凌驾甚至根本反对其他方面,由此形成了形形色色相互区别甚至根本对立的生产力定义。

如财富说、要素说(又分二要素、三要素、多要素说)、能力说(又分征服、控制、改变、利用、协调等程度不同的表达)、客观说、自然力说、实践说、生产关系说(把生产力归结为生产关系)、文化说、系统说、大生产力说,不一而足。

其中,生产力要素说、能力说和客观说是不同时期教材、辞典中的主流定义,被不少学者不加反思地当作标准加以使用,成为产生众多误解的重要原因。

这些定义尽管包含部分正确性甚至某些深刻性,但是,往往都是片面的且没有切中肯綮、抓住本质的。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才能对之作出更恰当或者更本真、更有统摄力的定义呢?
为此,我们首先必须阐明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与其哲学革命之间的原初关系。

受到作为同道者的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和作为“引路人”的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的启示,马克思在1844年《巴黎笔记》中引用魁奈“土地生产力”、萨伊“自然生产力”和斯密“劳动生产力”等概念,并首次在经济学意义上
正面使用“生产力”,但此概念并未被纳入其批判主题,尚是一个非常边缘的范畴。

马克思第一次走出经济学视域转而将生产力作为一个重要范畴从哲学上加以理解是在1845年3月的《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马克思批判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生产力观具有三个特征:把生产力视为精神本质而具有显著的唯心主义特征;把劳动者看作牲畜般的生产力手段而具有显著的庸俗化特征;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而具有显著的保守特征。

马克思与此针锋相对,提出三条基本观点:第一,生产力是一种客观物质力量;第二,生产力包含自然的生产力与人的生产力两个基本因素,但不能将人的生产力贬低为自然的生产力,更不能将人仅仅视为生产力因素;第三,生产力是和生产关系处于矛盾统一体中而不断发展的。

这篇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承上启下意义:在此之前,马克思已对古典政治经济学、黑格尔及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哲学展开过批判。

紧接着,大约在1845年3月底4月初,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制定革命性新哲学的基本纲领,然后在同年5~7月《布鲁塞尔笔记》和《曼彻斯特笔记》中进一步彰显生产力概念的哲学蕴涵。

直到在1845年9月至1846年6月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进一步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的基础上,将生产力上升为实践唯物主义哲学历史观的核心范畴,从而清晰而深入地阐述了其哲学革命的根本实质和基本内容。

由此可知,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从引用到正面使用,从经济学层面到哲学层面的转变和提升,是和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产生同步、一致的。

换言之,马克思在批判旧哲学的基础上将实践作为其哲学革命的诞生地并由此进入人类历史领域,然后发现了生产力的哲学意义,并将其作为实践概念的具体化而赋予其解释和改造人类社会、促进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关键性地位,从而使哲学革命的基本纲领在理论上得以全面贯彻和真正展现。

因此,我们只有从马克思哲学革命成果的实质即前述实践思维方式入手去理解其生产力概念,才能力求避免马克思原著文字众多表述的不同所造成的歧义和纷争,从而尽力完整、准确地理解这一概念。

基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与形而上学的终结,以实践思维方式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我们可以得出关涉其内涵与性质的几个基本判断。

第一,既然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那么生产力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构成部分,生产力本质上是实践的,即以实践为本体的,没有实践就没有生产力。

换言之,生产力是以生产实践为基础并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体现和实现的,“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


第二,生产力的直接目的是满足人类生存所需的物质生活条件,“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离开人类物质生活需要谈生产力是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

第三,生产力作为力是一个合力。

在这个合力系统中,有三种基本子力作为构成要素,即自然力、社会力和精神力。

其中:①自然界是合力系统中的物质基础和源泉。

生产实践是由于人的活动引起的自然与人之间的物质变化过程,而自
然界为生产实践提供原料、原材料等物质来源,“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

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生产力都离不开自然力,都是在人类生产实践中所引起的对自然力的转变、强化和提升。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提出一切生产力归结为自然力或自然界。

这里的自然力泛指自然界及其自我维系、再生、演化的潜力,甚至劳动者本身也是自然力的一部分。

马克思强调了自然力或自然界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方面为生产力提供必不可少的富源。

②社会力是合力系统中的功能中枢。

这里的社会力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

如分工、協作、组织、管理、信息、教育、语言等在生产中所起的功能作用。

既然人在现实性上的本质表现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然力是通过社会力并与社会力相结合而起作用的,“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

”人类生产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就是自然力日益成为社会的自然力,而社会力日益成为自然的社会力的不断纵深发展的过程。

马克思将人类历史称为“自然历史过程”就是在此基础上提出来的。

③精神力是合力系统中的能动因素。

马克思尽管从逻辑次序上将精神的产生放在简单生产、扩大生产、家庭、社会之后,但从时间次序上将有意识有目的的精神活动作为人类生产的内在因素,以此凸显人与动物之根本区别:“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

”这里的精神力是指由人的感性、知性、理性、意志、情感等精神因素在生产中所发挥的驱动力、想象力、激活力、创造力等能动的精神作用。

“……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部分地又可以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

”基于上述观点,在人类生产实践中,自然力是生产力的物质基础与源泉,社会力是生产力的功能中枢,精神力是生产力的主体能动因素,三者共同构成动态发展的生产力合力系统。

作为合力系统,其结构与功能辩证统一。

生产力就是这个合力系统通过系统结构而发挥的系统功能。

第四,生产力是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

在生产力中,一方面,社会的人或人的社会作为主体,自然界或自然力作为客体,两者间存在明确的区分乃至尖锐的对立,这集中体现为生产力内在蕴涵着人对自然的认识、征服、利用、协调和改造。

但是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相互结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关系,“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

因而,人与自然界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区分又是相对的、辩证的、动态的。

诚如前述,人类实践过程是人化自然与自然化人之辩证统一的历史过程。

作为实践概念的一种具体化、对象化形式,生产力亦如此。

由此可知,生产力尽管在现实中表现为一种客观力量,但决不是纯粹物质的、直观的、外在的从而排除了主体能动性的客观力量。

基于此,我们不应当把生产力称为客观物质力量这一存在歧义且片面的说法,而应当称为生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力量。

这是因为,客观物质力量极易与排除了人的主体能动性的纯自然物质力量相混淆,而生产物质生活条件则不然,既强调了生产的主体,又强调了生产的客体,同时还彰显了其客观现实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做一个更为完整、准确的新定义:生产力是人类为了满足物质生活需要,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体现和实现的自然力、社会力与精神力的合力,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辩证统一的生产物质生活条件
的客观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赵家祥.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生产力概念[J].党政干部学刊,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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