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内推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定
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用字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用字原则1. 正确性:学校用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健康性。
2. 规范性:学校用字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的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确保书面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 严谨性:学校用字应注重严谨性,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生僻的字词,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文明性:学校用字应体现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倡导良好师德师风,营造文明校园氛围。
5. 传承性:学校用字应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
三、学校用字范围1. 教育教学活动:教案、课件、试卷、作业、听课记录、教学反思等教育教学材料。
2. 校园文化建设:宣传栏、标语、横幅、公告、墙报、杂志、报纸等宣传载体。
3. 行政管理: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会议记录、档案等行政文件。
4. 学生事务:学生档案、评语、表彰、处罚等学生管理工作。
5. 后勤服务:食谱、通知、公告、合同等后勤服务事项。
四、学校用字要求1. 教师用字: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语言文字素养,以身作则,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2. 学生用字:学生应掌握基本的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逐步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养成正确用字的习惯。
3. 校园用字:校园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栏、标语等应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网络用语等不规范字词。
4. 网络用字: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网络平台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
5. 外来用字:学校与外部单位、个人交流时,应积极推广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引导对方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
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校园用语用字,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培养良好的语言习惯,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校园语言环境。
第二章用语规范第四条校园用语应使用普通话,师生在课堂、会议、活动等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第五条校园用语应文明礼貌,避免使用粗俗、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
第六条校园用语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避免使用不规范、生僻、方言等非标准语言。
第七条校园用语应准确、简洁、得体,避免使用模糊、歧义、冗长的语句。
第八条校园内不得使用网络流行语、网络用语等不规范的语言。
第三章用字规范第九条校园用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非规范汉字。
第十条校园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用字应规范、美观,不得使用错别字、别字等。
第十一条校园出版物、教材、教案等用字应规范,不得使用错别字、别字等。
第十二条校园内不得使用不规范、繁体字、异体字等非规范汉字。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教师应加强自身语言文字修养,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在教学中以身作则,引导学生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校园语言环境,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加强学校语言文字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语言文字使用规范1.校园内使用普通话作为通用语言,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交流等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2.各类课程教学、讲座、学术报告、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3.校园内标牌、指示牌、告示牌等用字必须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4.教师、学生在书面表达中应使用规范汉字,遵循正确的书写规范。
5.学校对外宣传、出版、发行等用字必须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
四、语言文字工作职责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活动中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教师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
3.政教处负责学生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活动。
4.各年级、班级负责组织学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提高学生语言文字水平。
5.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全校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对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小学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增强学生的文明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文明用语,不得使用脏话、粗话等不文明语言。
第三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不得对师长使用不礼貌的语言,不得恶语相向。
第四条学生应当正确使用语言文字,不得编造谣言、造谣传谣,不得传播不实信息。
第五条学生应当正确认识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倡导用人文素质和道德修养,打造文明校园氛围。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第六条学生在校园内交流时,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口头语、方言等,可以采用书面语言进行交流。
第七条学生应当注意语言文字的书写规范,字体端正工整,书写规范清晰,不得使用错别字、乱码等。
第八条学生应当尊重语言文字的规范,不得随意篡改他人的文字作品,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以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学生在课堂上发言应当遵守老师的指导,不得插话、自言自语等不端正的表达方式,要有条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
第十条学生在文字作业中应当注意用词准确、逻辑清晰,不得写错别字、语句混乱等。
第三章语言文字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将组织语言文字能力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指导,引导学生正确运用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语言文字监督机制,对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错误,培养学生正确的语言文字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扬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第十四条学校将定期举办语言文字比赛和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激发学生的创作热情。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生应当遵守并加以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小学语言文字规章制度,学生应当认真遵守,共同营造文明的校园环境。
愿每位学生都能掌握规范的语言文字技能,提高自己的素养和品德。
学校语言、字词使用规则
学校语言、字词使用规则为了维护学校的专业形象,确保校园文化的和谐统一,以及提高沟通效率,本规则明确了学校内部语言和字词的使用规范。
所有教职工、学生及访客应遵守以下准则。
一、语言使用规范1. 官方语言:学校的官方语言为中文普通话。
2. 日常沟通:在校园内,日常沟通应以礼貌用语开头,如“您好”、“请问”等,并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
3. 书面语言:所有正式文件、公告、教案、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应使用标准中文,遵循现代汉语语法规则和校正后的简化字。
4. 外语使用:在公共场合及正式活动中,如需使用外语,应确保翻译准确,不造成误解,并尊重语言惯。
外语课程及国际交流活动除外。
5. 网络沟通:在学校的网络平台、社交媒体账号上,应使用文明、积极、健康的语言,严禁发布不当言论。
二、字词使用规范1. 规范汉字:所有文字材料应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规范汉字。
2. 专业术语:在专业教学、研究和交流中,应使用经权威机构认可的专业术语,避免使用非正规或地方色彩浓厚的词汇。
3. 禁用词汇:禁止使用带有侮辱性、歧视性、淫秽色情或者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词汇。
4. 慎用网络新词:对于网络新词,应谨慎使用,尤其是那些尚未被主流媒体和出版物广泛接受的词汇。
三、特殊场合的语言使用1. 文化活动:各类文化活动应鼓励使用富有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的语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应急情况:在应急情况下的广播、公告等,应使用简洁、明了、易于理解的语言。
四、违规处理1. 轻微违规: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如使用不规范用语,首次发现将给予警告并进行纠正。
2. 严重违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散布不当言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并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学校管理部门所有。
规则如有修订,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遵守语言和字词使用规则,是维护学校秩序、促进学术交流和提升学校形象的重要方面。
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是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重要阵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形成校园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氛围,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阳县城区第一初级中学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校园内应自觉使用普通话1、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2、学生在课堂发言、自习等学习场合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习用语。
3、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4、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5、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并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
6、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并督促父母、长辈学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通用语。
7、使用电话或网络等通讯工具,必须使用普通话和礼貌用语。
二、校园内要规范用字1、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2、学生参与制作的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宣传栏、宣传材料、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生参与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班级黑板报、考试答卷等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5、作业、学习笔记等要求书写规范,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要规范用字,减少错别字。
6、培养良好的语言习惯,禁止使用不伦不类的、格调粗俗的网络语言,禁止在网络中使用别字、自创字、怪字等。
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督促力度1、使学生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
校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校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语言文字的使用,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的所有师生员工,所有人应当遵守。
第三条学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是对语言文字行为规范的要求,是师生员工在学校内交流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二章语言文字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的一切言传身教活动应当以正确的语言文字表达思想,不得使用违反社会公德、可能引发纷争的言辞。
第五条不得使用污秽、低俗、粗鄙、侮辱性语言。
第六条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恶意诋毁他人。
第七条不得使用歧视、侮辱性词语,尊重师生员工的人格尊严,保持文明礼貌。
第八条不得散布不良信息,不得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
第九条不得传播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不得编造、散布损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谣言。
第十条不得泄露学校内部机密,不得散布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十一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抵制网络暴力,保持网络文明,不得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
第十三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遵循学校道德规范,符合学校文化氛围。
第三章语言文字的具体规定第十四条语言文字应当简洁明了,不使用生僻词语和专业术语,避免给他人造成困扰。
第十五条在发表言论时,应当注意遣词造句,尽量避免语病和词句不通,保持文章流畅。
第十六条在表达观点时,应当客观公正,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避免强加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语言文字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遵循语法规则,保持语言的规范性。
第十八条在网络交流中,应当尊重他人隐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在书面交流中,应当注重格式规范,尊重文字版权,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第二十条在口头交流中,应当遵循礼貌用语,尊重他人身份尊严,不得进行攻击性言论。
第二十一条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潮流,注重情感交流,富有人情味,不失真实性和可读性。
学校校园用字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校园用字,提高校园文化品位,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工作人员及校园内所有用字行为。
三、用字规范
1. 严格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汉字,杜绝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规
范简化字。
2. 书写规范,字体工整,避免错别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3. 标点符号使用规范,避免出现不规范、多余或缺失的标点符号。
4. 校园内所有用字均需使用普通话拼音,并按照拼音规则进行注音。
5. 校园内公示、标识、宣传栏等用字,应保持清晰、醒目,便于识别。
四、用字管理
1. 学校成立校园用字管理小组,负责校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校园用字管理小组定期对校园内的用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各部门、班级和个人在用字方面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以下规定
进行处理:
(1)对书写不规范、错别字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改正。
(2)对严重违反用字规范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对故意使用不规范用字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宣传教育
1. 学校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用字规范的教育培训。
2.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平台,宣传用字规范知识,提高师生用字意识。
3.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校园用字管理,共同维护校园用字规范。
1. 本制度由学校校园用字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2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教育局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详尽且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性,提升学校的文化品质。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1. 普通话使用规定:校园内应全面推广和使用普通话,使其成为校园通用语言。
无论是教学、会议、文体活动、校园广播还是日常交流,都应使用普通话。
同时,教师应以身作则,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学生也应当能流利使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交流,展现文明礼貌的素养。
2. 规范用字要求:校园内的各种标牌、标语、通知等文件,应当杜绝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确保用字的规范性。
宣传栏、海报等宣传材料也需符合规范用字的要求。
3. 教学用语规范: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
无论是板书、批改作业还是书写评语,都应保持用字的规范性。
4. 定期检查与评价:教导处、团委会和政教处等部门应定期对师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情况的检查与评价,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1. 设立监督小组:为确保学校用语用字的规范性,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监督与指导。
2. 定期检查:监督小组应定期对学校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标语、通知、海报以及师生的日常交流等。
3. 反馈与改进:监督小组在发现不规范用语用字的情况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反馈,并督促其进行改正。
同时,监督小组也应根据检查结果,对学校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奖惩机制:对于在推广和使用普通话、规范用字方面表现优秀的师生,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而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不规范用语用字的师生,则应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5. 培训与宣传:监督小组还应负责开展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培训与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对用语用字规范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2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性和纯洁性,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语言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 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班级需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对推普工作的监督。
2. 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积极推广普通话。
3. 学校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加强语言能力的提升。
4. 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促进校内形成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文字规范制度1. 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坚持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保持语音、语调的规范性。
2. 在校园内,学生应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包括课堂发言、课下交流等场合。
3. 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中也应积极使用普通话进行沟通。
4. 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的出现(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5. 学习笔记和其他书面材料均应使用规范字。
6. 校报及各类宣传刊物上的文字应符合规范字要求,不得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7. 学生应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规范,并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1. 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标准: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予聘用。
2. 教师需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确保全校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达到100%。
3. 对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于违反语言文字使用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进行提醒、警告或处分。
为了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基本功,我们需要将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
考核结果将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语文课程在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重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现象,注重培养学生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制定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以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
以下是本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常规管理1.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在校园内设置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张贴有关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
在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监督审查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纠正不规范用字现象。
5.规范化、标准化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
二、教学管理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学生素质报告、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评课、听课等教研活动的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将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三、师资管理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师上岗条件,教师续教育内容。
2.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研究、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学生管理本制度未提及学生管理的具体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1.学校要求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
在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要清晰明了。
作业书写也要工整,不允许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或错别字。
2024年学校用字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四篇)
2024年学校用字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学校作为推广普通话及教学规范化文字的核心阵地,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旨在提升教育质量,强化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学校特设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亲自挂帅,配备专、兼职人员专项负责,强化制度建设,制定详尽工作计划,构建高效运行机制。
二、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践行使用规范字与普通话,并深入学习掌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将推广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纳入学校常规工作议程,确保每学期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全校师生需全面了解并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树立高度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学校与班级层面均设立推普活动小组,确保活动定人、定时、定点、定主题有序开展。
四、各学科教学应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与应用能力作为重要目标,明确要求学生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并将其纳入教学目标体系。
教师需严格使用规范字教学,熟练掌握《简化字总表》,遵循国家汉字规范化标准;学生则需在校内全程使用普通话,作业及试卷书写均需规范。
五、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资格认定及聘用、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具体标准为:全体教师需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
六、在校园内所有教学及集体活动中,教师与学生均须使用普通话交流,并努力在校外场合也坚持使用普通话。
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汉字规范化要求,熟练掌握《简化字总表》,对学生书写的不规范字进行及时纠正。
八、将普通话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常态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吸引力和教育效果。
各班级应结合日常教育,开展课外普通话及规范汉字学习活动,并定期组织全校性竞赛、评比活动,以提升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能力与自觉性。
学校 推广普通话规章制度
学校推广普通话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满足现代社会对语言交际的需求,提高学生们的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我校决定全面推广普通话,建立起普通话推广规章制度,以规范学生们的语言使用,加强普通话的学习和使用,培养优秀的现代人才。
以下是我校普通话推广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普通话使用范围所有学生在校内全部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包括教室、食堂、图书馆、操场等各个场所。
学生之间的交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上的讨论等一概使用普通话,禁止使用方言或地方口音。
二、普通话学习与考核学校将加大对普通话的学习力度,在课堂上设置普通话学习时间,学生需认真学习普通话课程,并积极参加普通话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活动。
学校会定期进行普通话考核,评选出普通话达标者,并给予奖励。
三、普通话培训学校将设立普通话培训课程,邀请专业的普通话教师进行培训,教导学生正确的普通话发音、语调、语音等方面的知识。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课程,提高语言水平。
四、普通话实践学校将设置普通话实践环节,鼓励学生主动参与普通话活动,比如学校举办的普通话演讲比赛、普通话朗诵比赛等,让学生们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语言能力。
学校还会开展普通话角色扮演活动、话剧表演等,让学生们在实践中提高语言交际能力。
五、普通话考核与评定学校将定期组织普通话考核,对学生的普通话发音、语调、语音、词汇量等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学生进行奖惩,鼓励学生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普通话活动学校将定期举办普通话活动,如普通话交流会、普通话角色扮演比赛、普通话朗诵比赛等,让学生们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语言能力,增加语言实践机会。
学校还将邀请专业的普通话教师进行讲座,提高学生的语言水平。
七、普通话环境建设学校将打造普通话学习环境,张贴普通话学习宣传海报,设立普通话学习角,鼓励学生主动学习普通话。
教室内将设置普通话学习角,让学生有机会练习普通话。
学校还将建立普通话角,提供普通话学习资料,让学生随时随地学习普通话。
学校普通话规范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普通话规范字的管理,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促进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包括教职工、学生、外籍教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二)注重实效,提高质量;(三)广泛宣传,全面普及;(四)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第二章普通话规范字的使用第四条我校使用普通话作为校园通用语言,规范字为《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汉字。
第五条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应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书写规范字。
第六条学生在学习、生活、交流等活动中,应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书写规范字。
第七条我校各类文件、公告、标语、板报、广告等应使用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举办各类活动,如演讲、辩论、文艺演出等,应鼓励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章普通话规范字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学校设立普通话培训中心,负责全校普通话规范字培训工作。
第十条教师应参加普通话培训,提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第十一条学生应参加普通话培训,提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应纳入教师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普通话规范字使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普通话规范字的管理,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建设文明、和谐、进步的校园文化贡献力量。
关于在校园内推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定
关于在校园内推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定关于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定语言和文字是人们交流的工具。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九条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对于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团结,促进各地区和各民族间的交流和共同繁荣,以及保持语言文字的纯洁性都非常重要。
学校在这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责任,因此,XXX制定了以下规定: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指导、辅导答疑、考试和监考等场合。
2.教师不仅在教学中要使用普通话,而且在学生回答问题和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也要有明确的要求。
3.教师在书写教案、编写教学计划和其他教学文件时,必须注意规范用字,尤其是在直接面对学生的文字使用时,如板书、多媒体课件、试卷和作业阅批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
4.学生在各学科和课程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如课堂提问、答问、课堂讨论以及校园内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相互交流等。
5.学生在上课研究中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各科作业、考试考查答卷等出现不规范汉字,教师可酌情扣分,尤其语文科更应从严把关。
6.师生在校内的其他活动中也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如在校内集会、学术报告、各类比赛、竞赛均用普通话交流,各种张贴物(如海报、通知等)、各种宣传媒体(如印刷物、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网页、校刊校报等)更要成为规范用字的典范。
7.全体教师都应按规定要求,自觉参加上级普通话有关水平测试培训,并通过统一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相关等级,持有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8.教学中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将作为教师业务考评、职称评聘、教育教学方面评优评先的参考,是青年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
9.学校行政领导深入课堂听课,要关注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有关教师交流,促进规范和提高。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导处、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情况进行培训。
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要求:“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实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一、新进教师普通话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录用.具体要求: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的教师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学辅助人员达三级甲等及以上。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0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0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1一、普通话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状况。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2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务必使用普通话。
上班时间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用心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用心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用心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用心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潜力。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3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用心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条例》,提高我校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师生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 校园内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 师生能够掌握基本的语言文字知识,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全校语言文字工作。
2. 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级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语言文字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
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
2. 学生教育:在课程设置中融入语言文字教育内容,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开展“推普周”活动,宣传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在校园内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规范使用汉字。
校名、标语、标牌等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4. 评价考核: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教师、学生进行语言文字水平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评优等挂钩。
五、保障措施1. 财务保障: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配备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 奖惩措施: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关于在校园内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规定
关于在校园内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中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实现创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目标,经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规定。
1.提高认识。
在学校使用规范语言文字是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具体举措之一,是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培养新世纪走向全国乃至世界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是继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及爱国主义教育的必然。
2.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上课尽量使用普通话。
校园内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及活动也需尽量使用普通话。
3.学校将把培养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到各教研组。
按要求,我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文科应达二级甲等,理科应达二级乙等。
各教研组要按当年学校分解到各组的达标目标,落实有关教师参加培训、考核。
当年未达标教研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教研组。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要纳入教学常规考核的范畴。
教学日志必须规范填写每节课教师使用语言文字情况,教导处要安排人员不定期检查教师课堂用语情况。
检查结果也要与教研组考核挂钩(具体考核内容见《乐山一中教研组、备课组目标考核方案》),对不按学校要求使用普通话教学的老师将扣发月津贴5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并暂缓评职称。
5.课堂板书及教师的备课、批改作业、评语书写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教导处检查到有不规范汉字或学生反映教师写不规范汉字的,经查实,按上述第4条规定处理。
6.学校每年在40岁以下青年教师中开展一次普通话或书法竞赛,竞赛结果纳入教研组考核,作额外加分,本组中有一等奖可加10分;有二等奖可加8分;有三等奖可加5分,按最高等级、不累计加分。
获奖教师个人的获奖情况可在年度考核及晋级中作参考。
7.将语言文字的培训工作列入高一课程,由语文组教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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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园内推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定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
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言,也是我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关系到我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关系到国家尊严、民族团结,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共同繁荣,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国家的统一。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立了学校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定了相关工作要求。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明确要求: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规范用字的要求对学校而言,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学校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验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
二、教师教学中不仅自己要用普通话,而且在学生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普通话都要有明确要求。
三、教师书写教案、编写教学计划及撰写其他教学文件时均应注意规范用字,特别是在教学中直接面对学生的文字使用,如板书、多媒体课件、试卷、作业阅批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避免以讹传讹,误导学生,误人子弟。
四、学生在各学科各课程教学活动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课堂提问、答问、课堂讨论以及校园内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相互交流等。
五、学生在上课学习中均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各科作业、考试考查答卷等出现不规范汉字,教师可酌情扣分,尤其语文科更应从严把关。
六、师生在校内的其他活动中也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如在校内集会、学术报告、各类比赛、竞赛均用普通话交流,各种张贴物(如海报、通知等)、各种宣传媒体(如印刷物、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网页、校刊校报等)更要成为规范用字的典范。
七、全体教师都应按规定要求,自觉参加上级普通话有关水平测试培训,并通过统一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相关等级,持有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八、教学中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将作为教师业务考评、职称评聘、教育教学方面评优评先的参考,是青年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
九、学校行政领导深入课堂听课,要关注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有关教师交流,促进规范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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