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八章第一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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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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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 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承受。 1、基于合意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基于法定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 2、全部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部分的债 权债务概括移转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合意概括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 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 三人。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权 利转让和义务转移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从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法上可有如下 类型: 其一,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 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其二 ,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诉 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 ; 其三,在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 请变更合同,法院依职权裁决 变更合同; 其四,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 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其五,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2.合同权利转让的外部效力。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 让与人的抗辨,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 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 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 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


(一)合同义务转让的含义和方式

1.须转让的合同权利有可让与性。
下列合同权利不可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须所转让的合同债权为有效债权且让与人享有所 转让的合同债权。 3.须转让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暇疵。 4.债权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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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
第三人(受让人)
履行
二、合同权利转让有效要件
债权人(让与人) ———— 债务人
债权让与合同
通知
履行
第三人(受让人)
1.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2.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意;
诉讼时效已完成的债权
可撤债销权的转债权让(未在通撤销前) 附条知件债或务附期人限的的,债权
是否有效?
3.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4.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下列合同权《利企不业得破转产让法:》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处分破
一、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产得企转业让财的产权的利,管理人可 1.根据个人信任关系而发以生请的求债人权民;法院予以撤销。 “处分财产”,包括转让 2.根据特殊目的而发生的债债权权。; 3.从权利;从权利不得与主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万双鞋,价款为100万元。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该100万元的债权转 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一事通知给乙公司。
当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债权时,乙公司向丙 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指出:甲公司欠乙公司60万元 购煤款,在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已经到期,因此主张抵 销权。乙向丙支付了其余的40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
问:甲建筑公司转让的合同债权是否有效?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程序
1.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 2.通知债力(转让人——受让人)
债权转让、从权利转让 文件交付义务 瑕疵担保责任
外部效力(受让人——债务人)
抗辩权延续 (案例) 抵销权延续 (案例)
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案情简析:
甲与乙订立购买油画的协议中,约定由乙装 裱油画的义务为乙交付油画的从债务,该装裱从 债务具有专属性,只能由乙亲自完成。当乙把交 付油画的债务移转给丙时,该债务承担合同因经 甲的同意而有效,但是,根据《合同法》第86条 的规定,具有专属性的乙的装裱义务不能移转给 丙,仍由乙承担,甲有权要求乙继续装裱丙交付 的油画,否则,乙应返还甲支付的装裱费用。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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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 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人的效力。 • ①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转让的,债务人成 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 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 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 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②对保证人的效力。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 债权让与的影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 一、合同变更概述 • 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广义的合同变更和狭义的 合同变更两种。 •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的变化; •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合 同主体的变化。以下述及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 变更。
• 合同的变更具有以下的特征: •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 同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内容的变化,可以表 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 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 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者数项发生变化。 •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 的非根本性变化。 • 3.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 可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 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 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
•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 与人和受让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 在债权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 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 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 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 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 • 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 必要情况,并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有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doc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doc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合同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二、合同的解除1:一般法定解除(第94条)(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特殊情况下的解除(随时解除)a.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合同法》第232条)b.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合同法》第268条)c.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合同法》第308条)d. 委托合同的双方(《合同法》第410条)3:解除权的行使4:合同解除的效力(1)溯及力问题:非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解除的异议期:有约从约,没约应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损害赔偿问题【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

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

”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

2017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17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17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017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合同的变更1.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从我国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2.合同有单方变更权,这种单方变更权是形成权。

3.合意变更,约定不明视为未变更。

4.变更,原则上对将来发生效力。

二、债的移转(一)债权让与债权作为财产权流转。

1.债权让与有三个限制。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债权让与通知不得撤销。

撤销的危害在于:等于撤销债权让与合同中债权人对受让人的履行义务。

3.从随主:从权利随同主债权移转。

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自身的除外。

随同债权移转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定金债权、优先权、形成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从权利随之转移是一般原则,但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从权利并不随之转移。

4.对债务人的保护。

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

(二)债务承担1.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

2.债务由第三人承担,要取得债权人同意。

3.第三人(承担人)对债权人只有抗辩权没有抵销权,因为抗辩权是债务人的从权利;抵销权是债权人的从权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

自考合同法变更的概念与特征

自考合同法变更的概念与特征

自考合同法变更的概念与特征《自考合同法变更那些事儿》
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唠唠自考合同法变更的概念与特征这个话题。

说实话,一开始接触到这个的时候,我脑袋那也是嗡嗡的呀!
咱先说说这个概念哈,简单来说呢,合同法变更就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做点调整,就像是给一件衣服改改样式。

但是呢,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改的哟!它得符合一定的规矩。

说到这规矩啊,那就是它的特征啦。

这就像是游戏规则一样,咱得遵守,不然就乱套啦!首先呢,变更得是双方都同意的事儿。

你可别想着自己单方面就改了,那对方能答应吗?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嘛!得你情我愿,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呀。

然后呢,这变更还得是合法合规的。

不能说我想怎么变就怎么变,还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折腾。

不然那不就是瞎搞嘛,到时候出了问题,可别找我哟!
再有就是,这变更得是实质性的改变。

可不是那种无关痛痒的小改动,得是能影响到合同关键内容的那种。

比如说合同里关于价格、质量这些重要方面的变化,这才叫真正的变更呢。

哎,我记得我当初学习这个的时候,那可真是费了不少脑细胞呢!就感觉像是在走迷宫,一不小心就走错路了。

不过好在我慢慢摸索,总算是搞明白了。

想象一下,就好像是在和合同法这个“大怪兽”战斗,我得找到它的弱点,才能战胜它。

每次理解一个新的概念或者特征,都感觉像是打败了它的一个小喽啰,特有成就感!
总之呢,自考合同法变更虽然听起来有点复杂,但是只要咱用心去学,去理解,就一定能搞定它。

就像那首歌里唱的:“阳光总在风雨后”嘛!大家一起加油,把这个难题给拿下!哈哈,相信学完这个,咱们在合同法的世界里就能更加游刃有余啦!。

自考合同法变更的概念与特征

自考合同法变更的概念与特征

自考合同法变更的概念与特征最近又仔细研究了下自考合同法变更的概念与特征,发现了一些挺有趣的东西呢。

先说说概念吧,我理解合同变更就是对原来已经订立好的合同进行一些改变。

就好比咱们盖房子,本来按照一种设计盖好了框架,但是中途因为各种原因,像业主需求变了或者发现原来的设计有点问题之类的,就对这个已经建了一部分的房子结构啥的进行修改,合同变更就有点这个意思,把原本订立的合同当中的一些东西改掉重新规划。

再来说说它的特征吧。

让我想想这个特征,嗯,我觉得有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它是有前提存在的,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变更的。

比如说合同双方必须得事先有约定或者有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才行呢。

这就好像咱们在一个游戏里,想要改变某个游戏规则,那这个游戏本身得事先约定好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改,或者当前的实际情况有符合法律框架内可以改的情形,不然你说改就改,那游戏不就乱套了吗合同也是如此。

而且呢合同变更一般还得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行。

你想啊,订立合同就是两个人或者多方之间的一种约定。

这就好比两个人结伴去旅行,事先商量好了行程路线。

如果要改变路线呢,肯定要两个人达成新的共识,合同变更就很类似这种情况。

不过这中间我也有点困惑呢,在实际当中我看到有些特殊情况下好像不需要双方完全一致的协商,比如说符合紧急避险之类的法定情形,虽然这只是少数特殊情况。

还有一个特征就是合同变更也是要符合一定法定程序的。

就像是咱们去办事,得按照一定的流程来。

比如说要书面提出变更申请之类的,有的还得去相关部门备案呢。

但这个具体在各种不同合同里好像也不太一样,我就有点吃不准每一种合同都是怎么规定具体的程序了,还得继续深入研究呢。

不过通过观察一些简单的买卖合同来看,一般就是要书面确定变更内容,然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这或许就是一种典型的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变更的表现。

总体感觉合同变更的这些概念和特征还真不是一眼就能完全搞懂的,需要仔细琢磨并且结合各种例子才能理解得更透彻。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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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债务人就转让出去的全部或者部分债 务免责,新债务人是否履行, 其并不承担担保 责任。
2、狭义的变更 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即合同成立后, 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对合 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它是本质意义 上的变更。

(二)特征
1、合同变更是通过协议达成的。
2、合同变更是合同非本质变化。
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 改和补充,如标的物数量的增减、交货地点、时 间、结算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 变更。
(2)由于在债务转让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未能 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其履 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务转移的方法与种类
1、方法
(1)受让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来承担债务的, 从债务移转的合同成立的时候起,债务即移转于 新的承担人来履行。
此种方式转移债务的时候,不需要征得原债 务人的同意,但需要通知原债务人。
问题:受让人通知是否产生效力?
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 同意的除外。
本案中,被告福州公司将对温州保险公司 享有的保险金债权转让给原告,并通过原告将该 债权转让协议通知了被告温州保险公司,该债权 转让对温州保险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债权转让的限制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下列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 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 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 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享有债权,一天丁的哥哥告诉丙因其 为丁出钱购房,现在要求丙还钱,但丁并未告知 丙。
答案:ABD 。
问题:能否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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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情况下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形。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后消灭前,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改变合同内容的协议。

合同主体不变而变更内容的情形:
(1)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

(2)当事人约定的引起变更合同内容的事由出现。

(3)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行使变更合同的形成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时,该权利一旦被行使,将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

单方变更合同权利的形成权,主要基于如下原因而发生:①合同的直接约定。

②合同约定一定条件的成就。

③法律规定一定条件的成就。

(4)应给付的特定标的物减少,合同义务人不能就原约定的内容为给付。

(5)合同义务人违约,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改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依据合同变更的定义,不是所有引起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事实都被称之为
“合同的变更”。

上述五种引起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事实中,只有第一种法律事实,即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才被称为“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特征
1.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2.合同变更改变了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合同变更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合同的更改。

合同更改是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订立的消灭旧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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