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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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中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廉政建设,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降低办公成本,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合理使用租用车辆,特制定本制度。

1、公务用车是指履行学校公务活动用车,主要包括:参加会议、活动用车;外事活动和来宾用车;校运动队、艺术团队等外出比赛用车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用车等。

2、学校公务用车应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因公务活动确需用车的,用车人应向学校校长汇报,经校长同意后通知总务处填好《派车单》,由总务处统一租车使用。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公务用车手续,在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到校长室补办有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视为非公务用车。

3、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参观学习、参加比赛、考试等用车,组织者要负责师生外出期间的安全,租用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

4、为节省开支,互惠互利,应实行“租车就近”的原则。遇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准派车。

5、租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证照齐全,且办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手续。

6、监督司机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确保交通安全。

7、租车费用应参照市场运行价格,不得高价租车。用车人每次用车后应及时将核准的行车里程填入《派车单》,并签字确认作结算和备查依据。

8、除学校公务活动用车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私人用车费用当作公务活动用车费用报销。否则,一经查出,除收回用车费用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9、学校公务用车费用实行月结制,凭总务处派车单结算。

10、学校公务用车情况每季度在学校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东城中学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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