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政府会计职能部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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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尚无独立的会计专门机构的设置。民国十七年冬,
立法院成立,认为主计机关置于财政部之下,由于未
取得独立地位,无法发挥计政监督作用,议定计政机 构独立。于民国二十年三月(公元1931年),宣告成立主 计处。主计处直属国民党政府,所谓以超然之地位执
掌全国会计、统计权力。自此,“超然主计”名称出
现,全国总会计之权由财政部移转于国民党政府主计 处。
第五章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 政府会计职能部门的发展
第一,主计处。 第二,财政部会计处(会计司)。 第三,会计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 第四,国民党政府中的“计政联综’组织形
式。 对中华民国时期财政、会计组织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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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计处。
国民党政府执政之初,全国总会计之权由财政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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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孙中山先生提倡“五权分立”的政 府组织制度,系参照资本主义国家立法、 行政、司法三权鼎立的作法,同时,结合 我国封建制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分立的 作法,建立一种分权制度。国民党政府试 行五院分立之制,并且参照我国古代和欧 美国家建立内部牵制关系的作法,在财务 行政方面建立了联综组织关系。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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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Hale Waihona Puke Baidu计政联综’组织形式。
从整顿吏政,防范贪官,提高公务效能出 发,当时,参加国民党政府财会工作的一 些爱国知识分子,参照我国古代财计组织 建设的作法和西方国家所谓内部牵制关系 的建设经验,为国民党政府设计了“计政 联综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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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联综组织,是由以下四个联立系统组合而成 的连环性的组织形式:一为财务行政系统。主管 赋税征收和签发支出命令,其主管部门为财政部。 二为主计系统。主管会计核算和统计,由主计部 门掌理。三为出纳保管系统。具体负责现金和其 他财物的出纳,保管、转移,以及对原始单据的 管理,其由国民党公库和中央银行负责。四为审 计系统。主管全国审计事宜。以上四大部门,权 责分立,各自成一系统,彼此合作而又相互牵制, 在组织形式上表现出连环的衔接状态,学者称其 为“联综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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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会计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
按照程序,形式上每年由主计处岁计局编制总概 算,转送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经国民党中政局 核定,再据以编制总预算,预算送行政院,由该 院转交立法院议定。以上为会计立法机构的权力。
预算的执行,各项收入由财政部征收后缴入金库, 各项支出,由财政部颁发支付命令,送审计部审 核后,再向金库支款,岁终由主计处编制总决算 书送交审计部审核,然后由审计部编制审计报告 书,连同决算书送交国民党政府。以上为会计司 法机关之职权。
一九三一年四月,主计处成立,全国会计、统计 事务集权于主计处,财政部所属机构也随之发生 变化。一九三四年后财政部成为出纳、保管之管 理机关。一九三六年,国民党政府修正财政部组 织法,改会计司为会计处,会计长一席则由主计 处简派,自此会计处仅经管财政部内部机关之岁 计、会计和统计,其职权范围大为缩小。
主计处由主计长综理处务,下设岁计、会计和统计三
局,分掌局务。岁计局掌管总概算、预算的编制和设
计,颁行会计、统计表册等事;会计局掌管全国日常
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如会计人员的任
免、迁调、训练和考核等事,统计局则主管全国统计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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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财政部会计处(会计司)。
民国十七年国民党政府试行“五权宪法”,成立 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 察院)以后,财政部隶属于行政院,为全国财务 行政的最高管理机关。一九二七年六月,财政部 成立之初,其下设有总务、参事两厅、赋税、公 债、钱币、国库、会计五司,以及关务等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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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民国时期财政、会计组织的评价
第一,参照国外作法,改传统的户部、度支部为 财政部,第一次从名称上揭示了国家财政工作的 性质,同时继承中国传统的作法,以会计司、会 计处、会计科作为各级财计组织常设机构的名称, 又较为明确地揭示了政府会计的性质。
第二,处于独立地位的主计处的建立,使计政自 成体系,自此财政与计政分立,使会计、统计在 国家政权机构中的地位从形式上得到提高,便于 发挥会计、统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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