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寓言二则掩耳盗铃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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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寓言二则
●掩耳盗铃
●自相矛盾 ●练习
参考资料
《吕氏春秋》 亦称《吕览》。战国末 秦相吕不韦集合门客共同编写,杂家代 表著作。全书二十六卷,内分十二纪、 八览、六论,共一百六十篇。内容以儒、 道思想为主,兼及名、法、墨、农及阴 阳家言。汇合先秦各派学说,为当时秦 国统一天下、治理国家提供思想武器。 议论中引证许多古史旧闻和有关天文、 历数、音律等方面知识。《上农》、 《任地》、《辩土》、《审时》等四篇 保存了先秦农学的片段。有东汉高诱注 和清毕沅《吕氏春秋新校正》等。 《吕氏春秋》
掩耳盗铃:捂住自己的耳朵去偷钟,比喻 自欺欺人,明明掩盖不住的事情偏偏要想法 子掩盖。
《韩非子》 书名。集先秦法家学 说大成的代表作。韩非是战国末期著
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死后,后
人搜集其遗著,并加入他人论述韩 非学说的文章编成。共五十五篇, 二十卷。提出了“法”、“术”、 “势”相结合的法治主张。重要的 有《孤愤》、《解老》、《喻老》、 《难势》、《问田》、《定法》、 《五蠹》、《显学》等篇。有清王 先慎《韩非子集解》和今人梁启雄 《韩非子浅释》等注解本。 《韩非子》
掩 耳 盗 铃
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chuí) 毁之,钟铿(kēnɡ)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 (jù)掩其耳。
掩 耳 盗 铃
指钟
指钟发出 的声音
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 (chuí)毁之,钟铿(kēnɡ)然有音。恐人闻之 而夺己也,遽(jù)掩其耳。
掩 耳 盗 铃 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 (chuí)毁之,钟铿(kēnɡ)然有音。恐人闻之 而夺己也,遽(jù)掩其耳。 一个得到钟的人,想要把钟背走,但是 钟太大,背不动。 于是,他便准备把钟砸破, 再 一块块地背回去,他举起铁锤,猛地一砸, 钟发出很大的声音。他担心别人听到声音, 把钟夺走,就急忙用双手捂住自己的耳朵。
自相矛盾:比喻说话做事前后不一致。


自 相 矛 盾
楚人有鬻(yù)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 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 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 如?”其人弗(fú)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 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楚国有个既卖茅又卖盾的人,他夸自己的盾说: “我的盾非常坚固,没有什么东西能刺穿它。”又夸 自己的茅说:“我的茅非常锋利,什么东西都能刺 穿。”有人说:“用你的茅去刺你的盾,会怎么样?” 这个卖东西的人无话可说。所以说,不能被刺穿的盾 和能刺穿所有东西的茅,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
自 相 矛 盾
楚人有鬻(yù)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 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 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 (fú)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 而立。
自 相 矛 盾
“的” “的”
指楚人wenku.baidu.com 盾
楚人有鬻(yù)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 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 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 (fú)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 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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