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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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现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2022年10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专业条件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五章附则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并受教育部门牵头监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实施的,从事器乐、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设计等)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国家关于涉外教育培训,以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定行业培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8.10•【字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东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各地要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及其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标准规定,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大力推进。

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200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达到80%。

三、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生活设施改造、新装备建设、强师兴教等工程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四、省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完成情况督导制度。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东府办〔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统筹整合学校和社会美育资源,加强美育条件保障,全面改进美育教育教学,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基本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及校园文化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东莞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整体提升我市学校美育教学水平和学生艺术素养。

二、深化美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三)科学定位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

根据省关于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定位,立足东莞实际,融入岭南文化、莞邑文化和客家文化等地方特色资源,以培养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培育为重点,以艺术课程为学校美育课程的主体,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促进美育课程与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加强美育实践活动,推动美育课程综合性和融合性发展。

广东省九年制学校教育装备标准

广东省九年制学校教育装备标准

广东省九年制学校教育装备标准(修订)2014年2月目录编制说明 (3)一、广东省九年制学校教室及功能场室使用间数和面积指标表 (5)二、建筑要求 (6)三、环境要求 (7)四、固定设施 (8)五、装备要求 (10)(一)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多媒体教室 (10)(二)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 (11)(三)物理实验室/探究室 (12)(四)化学实验室/探究室 (13)(五)生物实验室/探究室 (13)(六)准备室/实验员室(科学、理、化、生) (14)(七)仪器室(科学、理、化、生) (16)(八)药品室(化、生) (17)(九)图书室(馆) (17)(十)教师阅览室 (18)(十一)学生阅览室 (18)(十二)电子阅览室 (19)(十三)计算机教室 (19)(十四)语言教室 (20)(十五)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 (20)(十六)软件工作室 (20)(十七)音乐教室 (21)(十八)音乐准备室 (22)(十九)舞蹈教室 (22)(二十)美术教室 (22)(二十一)美术准备室 (23)(二十二)书法教室 (23)(二十三)地理教室 (24)(二十四)综合实践活动室 (25)(二十五)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25)(二十六)体育活动室 (25)(二十七)体育器材室 (26)(二十八)心理咨询室 (28)(二十九)卫生室 (29)(三十)团(队)室 (30)(三十一)广播室 (31)(三十二)综合档案室 (31)(三十三)生物园 (32)(三十四)地理园 (32)(三十五)网络中心 (32)(三十六)安防设施 (34)附件:1.《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 (38)2.《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7-2006) (38)3.《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 (38)编制说明为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等有关规定,在2004年印发的《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初级中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基础上,特制订《广东省九年制学校教育装备标准(修订)》。

2012年广东教育大事件

2012年广东教育大事件

2012年广东教育大事记1月5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高校高层次人才新春茶话会1月6日关于开展对省外高校在粤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年审工作的通知1月6日2011年全省高校外事暨港澳台工作会议在惠州召开1月9日广东省第七批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评审结果公示1月11日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1月11日广东省召开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现场工作会议暨冬季长跑启动仪式2月8日吴月霞副市长在市府办吴杰祥副主任、财政局黄建华副局长等人的陪同下,来到中山电大视察指导工作。

2月9日,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党中央书记处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共青团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2011年少先队的工作,安排和部署2012年的任务。

河北、上海、辽宁、陕西、山西等五个省少工委围绕辅导员职称评定、少先队学科建设、辅导员培训、总辅导员设置以及规范少先队活动课程等作了经验交流。

团省委副书记池志雄、全国少工委广东籍委员等5人出席了会议。

2月14日上午,辽宁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察团到我省交流学习网站建设等经验。

2月14日下午,省少工委副主任、团省委少年部部长陈莉丽和越秀区团委负责人、中山大学志愿者到姐弟俩所就读的大沙头小学看望了父母双亡的龙凤胎姐弟,并给她们送去了一万元的慰问金和学习用品。

并决定对姐弟2人进行长期性的帮扶,每年从红领巾基金中拿出1万元交给姐弟俩监护人,用于基本的生活开支,至姐弟俩18岁止;组织中山大学的志愿者,以大手拉小手结对帮扶的形式,对姐弟2人的学习、生活、情感等情况进行长期跟进和帮扶。

三月份:3月4日省政府与北京大学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3月5日广东作出相应的调整教育经费支出.广东2012年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到20%,今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提高200元、初中提高400元。

3月6日-9日香港《文汇报》深度报道广东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17•【字号】粤教基[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对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省义务教育管理和办学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地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和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

但是,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思想意识仍然不够强,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得不到全面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还较为突出,如有些学校课程计划不落实,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违规补课时有发生等。

这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既违反了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又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和少年儿童成长规律,损害了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当前,我省正向建设教育强省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义务教育正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充分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既是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的需要,又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依法治教,促进广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质量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校平安和谐,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收集精品文档============================================================== ==========================================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东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各地要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及其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标准规定,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大力推进。

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200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达到80%。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教育厅2013 年8月19日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1—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2 2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 。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 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附件:《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本《标准》从师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器材、教学资料配备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之一,是教育检查、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加以完善,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力争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困难,部分项目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学校,亦应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办法,保障艺术教育工作能有效实施。

一、师资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艺术(音乐、美术)教师必须经过相应专业学习或培训,均达到《教师法》中规定的任职规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且每学年接受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72学时。

(二)学历要求新任小学和初中艺术教师须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小学现任艺术教师的学历亦要努力达到以上要求,目前尚达不到的,应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力争达标。

(三)配备要求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教学大纲以及课程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需要,学校应当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数限额内,采取专兼结合方式,足额配备艺术教师,确保音乐、美术课程开足课时。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

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

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粤教督〔2012〕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现将《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7月3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3 —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初评()复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2012年7月— 4 —说明一、《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以下简称《验收方案》),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试行)制定的。

二、本《验收方案》既是申报教育强镇(乡、街道)(以下简称教育强镇)验收、复评的申报书,也可以作为年终工作自评报告书。

三、本《验收方案》包括六部分:(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二)总评分统计表;(三)自评报告;(四)县、市审核推荐意见;(五)督导验收情况记录;(六)省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

其中自评报告独立成篇。

— 5 —四、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满分为100分。

得分80分以上、且必达指标(用黑体字标示)全部达标,为通过教育强镇督导验收。

得分90分以上,且必达指标全部达标,为通过教育强镇复评验收。

五、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评分具体操作请看《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操作说明》。

六、本《验收方案》和《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操作说明》中的“高于”、“大于”均含本数。

“逐年提高”是指近3年连续每年比上年有所提高。

《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由若干个要素构成,两个要素以上的,一般用“;”隔开。

(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 6 —— 7 —(二)总评分统计表— 8 —— 9 —(四)县、市审核推荐意见— 12 —(五)督导验收情况记录— 13 —(六)省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 14 —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操作说明教育强镇督导验收共有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 27个三级指标。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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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 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 不低于23 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 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 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 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 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 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 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 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 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 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 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 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 学校不超过54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小学
地类别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200米(环形4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环
田径场
块,S≈4224平方 块,S≈10512平方 形)1块,S≈15000平
(块)


方米
篮球场 2,S≈1020平方 2,S≈1020平方米 3,S≈1530平方米
(块)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初评()复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1 —2014年7月说明一、《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制定的。

二、本《评估方案》即为申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自评、评估、复查认定的评估标准和申报书。

三、本《评估方案》包括4部分:(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情况表;(三)自评报告;(四)督导评估意见。

其中自评报告独立成篇。

四、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8项。

评估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2档。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达标学校”,否则为“不达标学校”:(一)二级指标1.2、2.1、2.3、2.4、2.5、3.2、4.1、4.3、5.1、6.2、6.3、6.7、6.8、6.9等15项指标(标“★”的指标)必须有12项以上达标;(二)全部28项二级指标中,有23项以上评估指标达到达标标准。

五、6个班以下的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对除2.1、2.4、3.1等3项指标外的25项指标进行评估,21项以上评估指标达到达标标准的即为“达标学校”,否则为“不达标学校”。

6个班以上的非完小、教学点按完全小学的要求进行督导评估。

— 2 —六、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册数等指标进行拆分计算,为了保证初中、小学的生均数据都达到标准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上述指标标准需要按以下公式计算: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或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图书册数)=初中生均标准×(小学学生数÷1.1+初中学生数)小学学生数+初中学生数被督导九年一贯制学校3项指标实际数值达到上述公式测算的标准即为达标。

《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PPT-特荐】共20页

《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PPT-特荐】共20页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 作条件【PPT-特荐】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26
排球架

-
2
3
4
27
★乒乓球台

6
8
12
16
28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30
50
75
100
29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6
10
15
20
30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50
100
150
200
31
★录音机

2
2
3
4
32
★肺活量测试仪

1
2
3
4
33
跳箱

-
2
3
4
34
大体操垫


10
15
20
35
高单杠

-
2
3
4
36
肋木

-
2
3
4
37
平梯


1
2
3
注:带★重点抽检.
附件12
《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一、小学体育器材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珠三角学校配备数量
备注
≦12班
≧13班
≧30班
≧50班
1
★接力棒

10
12
18
24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16
20
30
40
3
★发令枪

1
1
2
3
4
★标志杆(雪糕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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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
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粤教体函[2012]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3.08
【实施日期】2012.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省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促进艺术教育健康、科学发展,我厅制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本《标准》从师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器材、教学资料配备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之一,是教育检查、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加以完善,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力争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困难,部分项目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学校,亦应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办法,保障艺术教育工作能有效实施。

一、师资配备基本标准
(一)任职资格
中小学艺术(音乐、美术)教师必须经过相应专业学习或培训,均达到《教师法》
中规定的任职规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且每学年接受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72学时。

(二)学历要求
新任小学和初中艺术教师须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小学现任艺术教师的学历亦要努力达到以上要求,目前尚达不到的,应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力争达标。

(三)配备要求
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教学大纲以及课程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需要,学校应当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数限额内,采取专兼结合方式,足额配备艺术教师,确保音乐、美术课程开足课时。

小学(不分年级),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初中(不分年级)每10-14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不分年级)每12-16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城市、县(区)学校艺术(音乐、美术)教师以专职为主;农村中小学可以专、兼职相结合。

农村中小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1人(学校办学规模不足12个班的学校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二、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学校需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备艺术(音乐、美术)学科专用教室和教学设施、设备。

配备时要本着先进、科学、合理的原则,以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感悟和掌握,达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需要为出发点。

配置音乐、美术教学设备,应在满足课堂教学活动的基础上,兼顾师生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发挥其最大效能。

器材设备要妥善保管,及时维护。

每年对消耗性的器材设备应给予更新和补充,以确保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正常进行。

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教育基础差异较大,本着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目录中列出了三种不同的配备方案,供不同地区和学校参照配备。

其中第二种方案是按照艺术(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学校完成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

办学条件较好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按第一种方案进行配备,鼓励学校按高于第一种方案的标准进行配备。

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可按照第三种方案配备,但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第二种方案的要求。

教学设备的配备数量是按装备一个音乐(美术)通用教室,每室50人的需要量进行配备的。

暂没有音乐(美术)通用教室的,按实际需要量配备;音乐(美术)通用教室多于一个的,按实际个数相应增加配备数量。

目录中数量加“()”的为选配项,在配备过程中一般应按先“必配”后“选配”的次序进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选配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此外,各校图书馆(资料室)须将艺术类图书、杂志、音像资料等列入配置计划,为师生提供必要的艺术教育信息资源。

办学总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学校,按能开展艺术教学正常需要进行配备。

(一)小学音乐教学场地与设备
1.场地要求(以每个年级6个平行班,每班50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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