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停车场及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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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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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我市辖区内利用场地为车主(驾驶员)提供机动车停车位,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营者应在市物价局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停车供求状况、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以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依法制定。

⒈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轻轨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等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

⒉机动车辆因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拖曳至指定停车场停放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第三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第四条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

2021年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

2021年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

2021年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停车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特别是在我国的一线城市和发展中的新兴城市,停车资源短缺、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规定和实施,一直备受关注。

2021年,中山市发布了新的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作为城市建设和规划领域的重要措施,这一新标准将对中山市的城市发展和交通规划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2021年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

1. 背景和意义2021年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发布,旨在解决城市停车资源紧张和停车难的问题,促进城市交通和社会发展。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传统的停车配建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停车配建指标进行重新调整和标准化。

2. 新标准的内容和调整根据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最新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规定了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以居住建设项目为例,根据项目的规模和位置等因素,规定了相应的停车位配建比例,并对停车场的设计和规划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新标准还对商业、办公和公共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化。

3. 评估和展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21年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发布是及时的、必要的。

这一举措有助于缓解城市停车资源紧张的问题,改善城市的交通状况,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也有人对新标准提出了质疑和反对意见,认为新标准可能会增加建设成本,对开发商和投资者造成影响。

针对新标准的实施和落实,还需要进行更多的实践和探讨。

4. 个人观点和建议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2021年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调整是值得肯定的举措。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停车资源的短缺和停车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调整和规范停车配建指标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优化城市交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对于新标准可能带来的一些影响和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沟通和引导,寻求更多的解决方案和协调措施,从而实现新标准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山地税发[2009]211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山地税发[2009]211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正文:
----------------------------------------------------------------------------------------------------------------------------------------------------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9〕211号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4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4号)要求,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的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9年10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取消二手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和预征率,按规定即时清算。

二、从2010年1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转让的核定征收率为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核定征收率为3%。

各税务分局应迅速与当地委托代征单位衔接,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辅导工作,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局税政科反映。

——结束——。

中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市住建、交通、公安交警、规划、工商、财政、税务、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分级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负责核定本实施细则第六条定价范围内的市管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各镇区受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核定本辖区除市管外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第五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第六条【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有限公司
308.0
2022-06-30
TOP8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 广东金麦生活服务 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
\
2022-06-01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电气设备(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设备的采购结果
器店
0.4
2022-12-21
TOP9
关于图森/TUCSONH-3 功放的采 中 山 市 东 区 同 步 电
购结果
器店
0.4
2022-12-21
TOP10
关于图森/TUCSONK-28 音箱的采 中 山 市 东 区 同 步 电
购结果
器店
0.2
2022-12-21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48.9%。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2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0 日 生成
2/20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餐饮业 电气设备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0 个、8 个、6 个。其中餐饮业 运行维护服务 绿化管理项目金额 较高,分别达到 3062.00 万元、349.40 万元、287.79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1.1
TOP7

中山市停车场条例

中山市停车场条例

中山市停车场条例【发文字号】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1号【发布部门】中山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01【实施日期】202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二十一号)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表决通过的《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8月1日中山市停车场条例(2019年5月27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经营和管理,倡导文明停车,促进交通和谐发展,保障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场除外。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备案和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划设和调整、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等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08•【字号】中府办函〔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8日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1倍,达4万辆;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18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30%,达78万台(套)。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一)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支持汽车更新。

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组织开展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落实省级汽车“置换更新”措施,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方式,发动行业协会、汽车经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发动经销商开展优惠让利促销。

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001]

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001]

附件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标准附图1 中山市停分区图注释:1、考虑路网容量和公交可达性等差异,以主要道路和行政区域为界线,将全市范围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分区为核心区,范围包括中山二路、华柏路、孙文东路、莲塘路、莲员路、石岐河围合区域;二类分区为石岐区(除核心区的其他区域)、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南朗镇、沙溪镇、港口镇、小榄镇、古镇镇、东升镇、东凤镇、南头镇、三乡镇、坦洲镇;三类分区为五桂山、大涌镇、横栏镇、黄圃镇、阜沙镇、三角镇、民众镇、板芙镇、神湾镇。

2、一类分区定值指一类分区的小汽车停车配建指标为固定值,配建小汽车泊位原则上不得大于或小于配建标准值;二类分区下限和三类分区下限指二类分区和三类分区配建小汽车泊位原则上须大于或等于配建标准值。

3、星级宾馆指提供住宿和会议、娱乐、餐饮等服务的综合型酒店;普通旅馆指以提供住宿为主的招待场所。

社区公园、街头绿地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活动内容和设施,面积小于5公顷的集中绿地。

4、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的商场、餐饮、娱乐等设施按相应建筑物类型计算配套停车位的数量。

5、计算各类停车位不足1个时按1个计算。

6、无障碍机动车泊位应占配建机动车总泊位的1%。

7、地面小汽车泊位不宜超过配建小汽车总泊位的10%。

8、非机动车泊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上2层及以上或地下2层及以下位置。

9、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停车实际需求,镇区配建的摩托车泊位和小汽车泊位可相互折算,1个小汽车泊位可折算6个摩托车泊位,被折算的车辆泊位数不得超过其应配泊位总数的10%。

10、配置各种车辆类型停车位的尺寸参照国家规范执行,垂直通道式停车每个小汽车停车位最小尺寸为5.3米×2.4米,平行通道式停车每个小汽车停车位最小尺寸为6.0米×2.4米,包括通道在内每个小汽车停车面积约30~40m2(地下停车库或地上停车楼)或25~30m2(地面停车场);每个摩托车停车位最小尺寸为2.0米×0.9米,包括通道在内每个摩托车停车面积约2.5m2;每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最小尺寸为2.0米×0.6米,包括通道在内每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面积约1.5m2。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日中山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把我省纳入试点地区范围。

为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逐步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结构性减税目标,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各方面利益需求,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科学设计路径,平稳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停车场和洗车场税务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停车场和洗车场税务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停车场和洗车场税务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11.06•【字号】深地税发[2003]938号•【施行日期】199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1月6日深地税发[2003]938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停车场和洗车场税务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1998年7月8日深地税发[1998]288号)各分局:近来发现个别分局对停车场、洗车场的月租或年租收入仍供应《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为严格控管经营业户的经营收入,市局再次重申:停车场的停放收入与洗车场的洗车收入及其配套服务收入一律使用《广东省深圳市机动车辆停放收入定额发票》与《广东省深圳市机动车辆洗车收入定额发票》。

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应立即纠正,并对本辖区的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检查,追缴应缴未缴税款和应缴销未缴销的《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此项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

为方便经营停车场、洗车场业务的纳税户购领、使用发票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市局决定从1998年7月15日起,将《广东省深圳市机动车辆停放收入定额发票》和《广东省深圳市机动车辆洗车收入定额发票》合并为一种发票,发票名称为《广东省深圳市机动车辆停、洗收入定额发票》,面额有7种,分别为1元、3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

广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广州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广州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广州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3.16
•【字号】粤财法[2009]34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广州
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粤财法〔2009〕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核定你市所属各县、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如下:越秀区:50元/平方米,海珠区:50元/平方米,荔湾区:50元/平方米,天河区:50元/平方米,白云区:50元/平方米,黄浦区:50元/平方米,花都区:40元/平方米,番禺区:40元/平方米,南沙区:15元/平方米,萝岗区:40元/平方米,从化市:40元/平方米,增城市:40元/平方米。

上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突出制造业当家,大力实施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发展战略,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产业结构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力争2023-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效益进一步改善,推动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一)扩大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

各镇街以现有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市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辅导。

各镇街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镇街,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积极推进“个转企”提升市场竞争力。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市场主导”的原则,分类引导、有序推进“个转企”。

印发中山0809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0806

印发中山0809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0806

印发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0〕12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包括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建设、维护及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并负责机动车道路停放监督管理。

市财政、物价、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及其智能收费设备的投资、收费、管理及服务工作,由经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国有城市建设投资企业(以下称“管理单位”)负责。

第四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区域停车需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条件和道路路况等,经实地踏勘论证后制订。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的变化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需求量的变化,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调整或修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

第五条管理单位应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图纸样式,设置、漆划、调整和维护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标志与标线。

第六条下列城市道路可以设置停车泊位:(一)在停车需求量大,但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交通影响不大的道路,可以设置全天候停车泊位;(二)人行道与建筑退让红线的公共部分,在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停车泊位;(三)在居民住宅区、宾馆、饭店、商场等场所周边停车需求量较大且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区域,在确保道路畅通和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交通实际状况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四)在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区域,在对交通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尽可能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五)路外停车场(库)周边道路一般不再设置停车泊位,但公共停车场(库)本身泊位已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或该区域停车矛盾突出的,可以在一定范围的道路内设置停车泊位。

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

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

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号)精神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号)要求,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在省政府规定的幅度内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方案如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一)工业用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为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扶持,拟将东区、石岐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保持原来每平方米元不变;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元调整为元;南区、五桂山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元调整为元;开发区、小榄、南朗、坦洲、三乡、沙溪、古镇、港口、东升、东凤、黄圃、南头、民众、三角、板芙、大涌、横栏、阜沙、神湾共个镇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元调整为元。

(二)非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拟将东区、西区、石岐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元、元、元三级分别调整为元、元、元;开发区、小榄、南朗、坦洲、三乡、沙溪、古镇、港口、东升、东凤、黄圃、南头、南区、五桂山共个镇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元、元、元三级分别调整为元、元、元;民众、三角、板芙、大涌、横栏、阜沙、神湾共个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元、元、元三级分别调整为元、元、元。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自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适用税额同时废止。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对已多缴税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为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扶持,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起草了《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解读如下:一、背景和依据为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帮扶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号)精神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地税局起草了《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自年月日起,非工业用地年单位税额由元平方米下调至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年单位税额由元平方米下调至元平方米。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3•【字号】中府[2005]180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5〕180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山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户籍并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照本办法享受优惠待遇。

第三条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负责督促、检查有关残疾人保障法规及本办法的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卫生、民政、教育等职能部门及各镇区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下同)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行统筹规划,建立就业培训机构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为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并给予职业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接受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一定的培训费优惠。

残疾人参加市残联组织的各类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享受一次减免培训费的资助,资助费在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残疾人参加社会开办的各类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享受一次减免培训费资助,费用在镇(区)财政或镇(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中山建筑税务筹划方案

中山建筑税务筹划方案

中山建筑税务筹划方案中山建筑税务筹划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中山市作为珠三角区域的重要城市,拥有发达的建筑产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中山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制定了以下税务筹划方案。

二、主要措施1.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建筑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建议中山建筑企业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负。

例如,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同时,建议建筑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了解并适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 合理规划税务架构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税务架构,以降低税负。

可以通过合理设置分支机构、设立独立公司等方式,使企业利润在不同地区进行合理分配,减少税务负担。

同时,可以通过股权分置、资本运作等方式,优化企业股东结构,减少股权转让所得税。

3. 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议企业加强内部税务管理,规范各项税务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重点包括加强会计核算、规范发票管理、合理抵扣进项税额等。

加强内部税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4. 积极参与税务筹划咨询建议企业积极参与税务筹划咨询,及时了解税务法规和政策的变化。

通过与专业税务顾问的合作,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税务筹划方案。

及时修订并优化税务筹划方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

三、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中山建筑企业可以获得以下预期效果:1. 减少税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划税务架构,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纳税金额,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2. 提升企业竞争力。

通过税务筹划,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 降低税务风险。

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和参与税务咨询,可以有效降低税务风险,避免因税务问题而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严重违纪只为博红颜一笑

严重违纪只为博红颜一笑

22关注·反腐报道的另一家企业。

2004年,春晖公司决定将其位于火炬开发区约40亩土地、厂房及宿舍转让给澄品公司,以回笼资金,当时双方约定转让价为5100万元。

2005年,冯梳胜安排项青具体办理春晖公司与澄品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等事项,协议中5100万元总价包含土地交易税款等所有费用。

按照相关政策,春晖公司要付所有的税费,达三四百万元。

开发公司老总刘春城向冯梳胜提出,可以采取更名过户的办法,即以开发公司的名义出面,以春晖公司未使用开发所购土地为由,收回春晖公司所购土地,再转让给澄品公司,这样可以直接将土地的权属更名至澄品公司,省掉春晖公司转让交易的税费。

冯梳胜听到这个建议后,问言敏永这个办法是否可行,言敏永说可以,但一定要市领导批准才行。

“市政府领导那里我去申请下看看,开发区的事情就你们自己办。

”言敏永说。

后来冯梳胜就安排刘春城拟好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是春晖公司资金困难,未在开发区40亩工业用地上进行开发,拖欠火炬开发区工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火炬开发区开发公司同意将土地收回,再由开发区直接更名到澄品公司名下。

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同意上报市政府,并在报告上盖了章。

后言敏永拿着报告找到了市相关领导,表示春晖公司是自己亲戚的公司,想采用更名的形式减免税费,相关领导遂签字同意。

审批手续齐备后,由开发公司的人直接去地税局、国土局办理了有关手续。

就这样,在冯梳胜的一手策划下,春晖公司得以免缴交易税费共557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一对夫妻双双判刑凄凉结局2014年9月,冯梳胜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2月,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冯梳胜立案侦查。

其妻言敏永也因涉案被另案处理。

一般而言,通过职务便利、为自己投资开办的企业谋取私利,其作案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也给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查处此类职务犯罪增加了难度。

本案冯梳胜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也是百般抵赖,拒不认罪,反复声称自己没有以他人名义开设经营公司,也没有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对夫妇两人投资开办的几个公司的所有情况毫不知情云云。

地税局停车车辆管理方案

地税局停车车辆管理方案

地税局停车车辆管理方案背景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车辆数量急剧增加,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尤其是一些繁华商业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流量密集地方,不仅停车难,而且停车拥堵现象十分严重。

为了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减少交通拥堵,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制定停车车辆管理方案。

本文就地税局停车车辆管理方案进行介绍。

目的地税局停车车辆管理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让地税局拥有更加有序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加强停车场管理和监管,减少非法占用停车位现象,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方便交通出行。

方案地税局停车车辆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税局停车场统一管理制度针对地税局的停车场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明确停车管理的服务内容、标准、监管和违规处理等方面。

2. 停车场开放时间管理地税局停车场按照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安排开放时间,通过掌握车流情况进行随时调整。

3. 固定车位制度针对地税局停车场,制定专门的固定车位管理制度,有序分配固定车位,并实行定期巡查。

4. 停车费管理地税局停车场的停车费实行按时收取,在缴费期限内停车费标准按规定收取,逾期停车费将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5. 非法停车处理对于未按规定停放在地税局停车场的车辆,采取限时间通知、击破、拖移等限制措施。

实施地税局停车车辆管理方案的实施流程如下:1.制定详细的停车车辆管理方案。

2.设定固定的停车费用标准和缴费周期,并在停车场内设置缴费机。

3.实行固定车位制度,有序分配固定车位,并定期巡查。

4.加强对停车管理人员和停车场设施的管理,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5.针对非法停车车辆开展打击行动,依法处理。

结语地税局停车车辆管理方案的实施,可以使地税局的停车场有了更加有序的管理制度,提高了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也可以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问题。

同时,加强非法停车处理,还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中山市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山市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元/辆·月
200。00至
250.00
经市物价局核准后方能执行。
2
摩托车室内车位
元/辆·月
30。00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临时停泊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24小时内同一车辆多次进出,最高收费:小车(室内)不得超过8.00元,小车(室外)不得超过7。0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1.50元。
1、
小车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
固定车位
注:⒈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⒉摩托车不得收费。
⒊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最高收费不得超过6.00元。
1
提供夜间值勤服务
元/辆·月
100.00
2
提供昼夜值勤服务
元/辆·月
150。00
二、
临时停泊
1
6时至24时
元/辆
4.00
2
24时至次日6时
元/辆
6。00
附件1:
中山市安全文明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附件2:
中山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
固定车位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1
小车
(1)
室外车位
元/辆·月
150。00
(2)
室内车位
元/辆·月
200.00
注:监控设施齐备,环境特别优越的室内车位
2
大车
元/辆·天
15.00
3
超大型车
元/辆·天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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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停车场及加建钢结构文娱活动室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2月28日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停车场及加建钢结构文娱活动室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一、建设单位: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工程项目: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停车场及加建钢结构文娱活动室工程
三、工程地点: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内
四、设计单位:
五、监理单位:中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投标单位:
1、报名条件:要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单位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须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为总包单位,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三级企业必须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进场证)
2、投标单位2003-2004年竣工工程造价2000万以上,(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3、如满足以上条件的报名企业超过8家,则由建设单位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择优选取8家为入围单位。

资格预审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工程概况: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停车场及加建钢结构文娱活动室工程包括:停车场改造、周边环境绿化及三楼加建钢结构文娱活动室。

其中停车场改造、周边环境绿化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造价约为250万元;
三楼加建钢结构文娱活动室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造价约为50万元。

九、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概况所述内容,具体以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修正为准。

施工招标承包内容的项目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为准。

十、投标申请人须知:
1、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具备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

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申请书及附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允许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截止前自行增加补充更能全面反映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能力等方面的资料。

2、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3、投标申请人须提交资格审查有关资料,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前对提供的资料澄清或补充,否则将可能导致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资格预审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形,其申请将被拒绝。

5、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法人印章。

没有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法人印章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
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资格预审申请须于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十一、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和本须知要求提供的能被证实的资料进行审查。

2、招标人按照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细则,评出得分前8位的企业参与投标。

评分项目共五项,总分100,若企业评分出现同分,则以同等企业2003-2004年从事类似工程造价多少决定排名次序。

十二、申请书的提交
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料要求A4规格一式二份,在2006年1月5日11时前送交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同时,应提交下列证书原件供审查验证: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项目经理资格证原件。

3、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连同上述(1)、(2)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一并提交,无需密封,交易中心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验”章并收件。

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A4规格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预审资料不予以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予以保密。

4、以下证明资料报名时只须提供复印件,无须提供原件,但投标申请人须准备相关资料的原件备查,如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料有怀疑时,须在36小时内将相关原件送招标人,过时送达的,该部分评分资料不予确认。

(1)获奖证书。

(2)投标申请人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机械设备情况一览表。

十三、通知和确认
1、投标资格预审结束后,预审结果送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将
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投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报名时的项目经理、资格预审材料中的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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