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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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研究

杨 帆1 韩卫国2 甘 露2

(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发展研究部,北京100035)

[关键词] 资金运用监管;运用规模;运用模式;运用收益;专业化资金运用体系

[摘 要] 各国监管部门对资金运用的管理,主要有以英国为代表的宽松型管理和以美国为代表的严格型管理两种模式;国外保险公司管理资产与年营业收入比率甚高,而国内保险公司可运用资金与年保费收入比率偏低;国外资金运用模式主要有: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投资部运作模式和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模式。我国正在积极探索资金运用专业化运作模式。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广泛,资金运用成为主要利润来源,而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率偏低,寿险公司原有高预定利率有效保单出现利差损。建议修改《保险法》,提高资金运用收益率;明确资金运用方式和范围,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建立专业化资金运用体系,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完善风险监督机制,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一、国内外资金运用监管比较

各国政府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监管,主要有横向和纵向两种方式。由于经济环境和历史背景的差异,各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横向与纵向管理千差万别,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宽松型管理和以美国为代表的严格型管理。

保险资金运用在我国保险公司业务中一直处于从属地位,被列为兼营业务。在《保险法》实施之前,我国规定用于购买有价证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拆出的资金只能来源于财产保险总准备金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资金只限于银行存款,不能进行运用。资金运用规模采取金额总量控制方式。1995年,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要做到稳健、安全,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但是,银发(1992)221号《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却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比中资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资金运用方式和更广泛的资金运用渠道,一是境内外委托放款,该放款应有抵押品或金融机构的担保,对每一单位的放款,不得超过可投资金额的5%,所有放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可投资总额的30%;二是股权投资不得超过可投资总额的15%。

近年来,国家开始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允许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可申请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可参加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

与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方式相比较,我国属严格型监管,这样做比较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资金运用水平不高的客观现状。随着我国保险业开发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应不断扩展,逐步引导其向有利于保险公司吸收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先进经验、有利于引进资金运用专门人才、有利于新型产品的创新方向发展。为此,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应坚持和逐步完善严格型管理模式,在逐步拓宽资金运用范围的前提下,继续明确规范资金运用方式,继续审慎地控制资金运用比例,要做到既有利于资金运用工作健康发展,又有利于防范风险,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收稿日期] 2002203215

[作者简介] 杨 帆(1960-),男,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韩卫国(1969-),男,甘 露(1975-),男,两人均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发展研究部规划处。

二、国内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模比较

(一)国外保险公司管理资产与年营业收入比率偏高 由于国外大型保险公司多为拥有产险、寿险、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现代集团公司,其营业收入中大部分是保费收入,每年有巨额保险资金流入。根据各国监管规定,公司资金主要投向债券、股票、银行存款、不动产以及抵押贷款等。通过资金运作,公司管理着比自有资产更为庞大的资产。如英国保诚保险集团2000年营业收入为431.255亿美元,管理资产总额为2400亿美元,拥有伦敦股市3.5%的股权,其管理资产与年营业收入比率为556. 5%。

(二)中资保险公司运用资金与保费收入比率偏低

1980年以来,我国保险市场进入了恢复和发展期,保费收入迅速增长,到2001年保费收入已达2109.36亿元,其中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1423.97亿元,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685.39亿元。在总保费中,来自寿险业和产险业的收入分别占67.51%和32.49%。

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资金运用政策,加大了资金运用的力度,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部分领域,但可运用的资金数额明显过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保险投资渠道开始逐步拓宽。1986年,我国保费收入为45.8亿元,国家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额为2亿元;1988年保险费收入猛增到109.5亿元,而实际资产运用额仅增加5.8亿元,资金运用比率仅为8.23%。近年来,我国政府规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后,新型保险险种进入国内市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模增长迅速。截至到2001年6月,我国保险业可投资资产达到2999亿元,国内保险业可投资资产与年保费收入比率为150%左右(如果从生息资本角度测算,可运用资金与年保费收入的比率则低于90%)。虽然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资金运用监管处于逐步放开渠道的过程中,每个保险公司的可投资资产与年保费收入比率近年来有快速增长的趋势,但目前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

由于国内外投资资金运用监管办法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国内外保险公司资金可运用数额有很大差异,而且国内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内保险公司短期内积聚了大量的保险资金,却面临运用渠道狭窄、可进入的资本市场容量较为有限等问题,资金运用数额仅限于本公司部分保险资金,投资方向仅限于协议存款、证券基金、国债等。而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广泛,通过保险资金的投资控制更多的资产,能获取较高收益,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和作用。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国内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重点不同,从而作用与结果也不尽相同。国内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基本上是以银行基本利率为支点,以规定的运用工具为杠杆,在银行和证券产品撬动下,被动而间接地参与资本与货币市场,管理资产规模相当有限,效益难以凸现。而国外保险公司以保险资金为支点,以基金或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等综合金融工具为杠杆,主动直接参与撬动巨大的资本与货币市场,管理着巨额资产,产生巨大的效益。因此,我国保险业应重新定位资金运用性质,把握资金运用方向,逐步将资产管理纳入保险工作重点,从经营手段和政策管理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加快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步伐。

三、国内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模式比较

(一)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模式

1.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这是目前大型寿险公司较普遍采用的模式。许多规模庞大的保险公司不仅拥有一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收购或控股了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这些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董事会、管理团队和组织结构,有着独特的投资理念和鲜明的业务特色,拥有投资领域内出色的专业队伍,除重点管理母公司的资产外,还经营管理第三方资产。如美国国际金融集团分设了资产管理集团,其主要公司是AIG全球投资集团(AIGGIG),管理AIG 资产410亿美元,第三方资产350亿美元,共计760亿美元,还管理着其他五家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机构,经营不同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2.内设投资机构:投资部运作模式。国外有的保险公司在总部设立专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公司的投资帐户资产,同时对国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投资业务进行监管。这些公司按部门、险种进行资金运用,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其业务遍及美国50个州,同时还服务于阿根廷、巴西、中国香港、印尼、墨西哥、葡萄牙、南韩、西班牙、中国台湾和乌拉圭等国家和地区。业务包括:人寿、伤残、长期护理、养老金、互助基金及证券、汽车和房屋保险、资产管理、独立分离帐目、变额寿险和年金。为了直接管理好公司资产,大都会人寿在总部设立了专门的投资部,管理1500亿美元的一般帐户资产,同时对其海外公司投资业务进行监管。该公司投资部不仅从事资产经营活动,而且还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开发。

3.委托专业化投资机构运作: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除自行管理部分资产外,还将主要资产委托给其他专业化投资机构进行管理。而提供委托管理的专业化投资机构主要是一些独立的基金公司和部分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

综观三种模式,投资部运作模式曾经是国外保险公司传统上通行的做法,但因其不能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要求,现在已逐渐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扬弃。而目前多数国外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少部分小型寿险公司倾向于委托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采取此种模式有利于减少资产管理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包括信息技术、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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