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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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1、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哪里颁布的,如果能具体到哪个文件最好,谢谢各位,很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是各省或行业发布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是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

安监总办〔2014〕49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 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中央在鄂及省属重点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并经2014年9月2日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9月22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三)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事关员工的生命安全、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本办法将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与费用管理”等八个方面展开考评工作。

二、考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评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明确职责、到位履职,确保安全生产的层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执行。

安全生产措施评估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控制等。

安全生产培训考察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记录和效果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和评估。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评估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防止事故的发生。

应急管理考察企业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评估企业是否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投入与费用管理考察企业在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投入是否充足,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评方法考评工作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员工访谈等多种手段,全面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考评结果应用考评结果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考评,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优势互补、综合考评。

二、考评的范围和时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时间一般分为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到位,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5. 紧急救援预案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四、考评方法考评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的安全生产考评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考评结果发布和奖惩机制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工程承包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合考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工程项目的承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在工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始终是企业运营中的首要任务。

为了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制定一套详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展示一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范本,以帮助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安全评估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是一种系统的评价方法,它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流程、事故处理能力等多个维度的综合考核,来判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这份考评细则范本围绕以下几个核心内容展开:一、组织结构与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配。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网络。

每位员工的安全职责要清晰,确保从高层到基层,每个人都能承担起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这包括作业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制度。

所有规章制度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三、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是考评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实操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别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四、现场管理与隐患排查现场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

因此,细则中会详细规定设备维护、作业环境、危险源辨识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应急管理与事故应对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否迅速有效地应对,是检验一个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

因此,细则中将包含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修订等内容,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六、绩效评价与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还包括对企业安全绩效的评价。

通过定期的自评、互评以及第三方评审等方式,客观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优化和改进安全生产措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所称企业,泛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和发放证书、牌匾;三级企业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和发放证书、牌匾。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程序包括自评、评审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完成创建并稳定运行半年以上,组织完成自评后,向相关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评审。

第六条企业在标准化创建和评审过程中,不得委托同一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既进行咨询服务又开展标准化评审。

通过咨询与评审分离,形成咨询单位与评审单位各负其责、互相制约的标准化评审工作模式。

第七条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明确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实现达标应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原规定执行。

第八条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等工作。

第二章企业自评和组织评审第九条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完成创建并稳定运行6个月以后,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第十条达标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自评,年度自评报告应网上提交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5)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修订制度(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一处扣1分;
6)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签发和修订记录,未按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缺一项扣1分;
7)查修订后的管理制度,无生效日期,一项扣1分
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5
1)查相关培训记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缺一项扣1分;
一级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考评内容
考评要点
分值
考评细则
考评评价
考评得分
一、安全目标35分
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5
★★★
查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发布相关文件:
1)无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或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低于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出现其中任意一项,本项不得分;
6)查修订后的操作规程,无生效日期,一项扣1分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
1)查相关培训记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缺一项扣1分;
2)无操作规程培训记录,缺一项扣1分;
3)随机询问从业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的了解、掌握情况,从业人员不清楚相关操作规程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一人次扣2分
2)查记录或现场抽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未印发到管理层、相关部门和班组,一项扣1分
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奖惩兑现
5
查考核指标及奖惩兑现材料、文件:
1)未进行目标考核的扣5分;
2)无考核奖惩记录,扣2分;
3)奖惩未兑现的扣2分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活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部建设、评价、申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检修、维护项目部。

第二章过程控制第四条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所属各维护、检修项目部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标准开展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重在基础、重在规范、重在落实、重在治本。

第六条各单位应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公司将对项目部进行抽查。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八条各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标准化项目部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部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维护项目部自评报告包括: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检修项目部自评报告包括: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检修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第十条各项目部根据本单位自评结果,通过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和自评报告。

第十一条标准化评级分为AAA 、AA、A 三级。

评价为AAA 、AA 、A 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件的;(三)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价的总分达到850分以上(不含850分)的,其中851分〜900分为A级,901分〜950分为AA级,951分及以上为AAA级。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组织对各单位申报的检修、维护项目部进行验收和评审。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4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4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有效的原则,依法保护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是实施工作的主体。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的内容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包括标准制定、评审认证、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六条标准制定工作是指依据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标准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技术发展水平,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评审认证工作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审核和认证。

评审认证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评审认证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八条日常管理工作是指企业自觉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各项措施。

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培训教育、检查考核等方面内容。

第九条监督检查工作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责问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的程序和要求第十条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原则,依法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标准制定应当公开透明,听取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

第十二条评审认证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评审认证程序进行。

评审认证应当坚持事实导向,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日常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企业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QW7-01-09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1目的1.1为了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站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依据2.1《深圳市龙岗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龙住建[2015]14号);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2.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等。

3适用工程范围3.1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4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考评内容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4.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4.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4.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4.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4.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5监督及考评方法:5.1监督施工单位自评工作:5.1.1监督组在日常监督中,应对施工单位项目月度自评工作及企业季度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5.1.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中自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5.1.1.2自评责任主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参与;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的原则;5.1.1.3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是否形成检查记录,是否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2竣工考评:5.2.1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监督组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5.2.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QR7-01-09-02);5.2.1.2《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5.2.1.3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记录;5.2.1.4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证明资料;5.2.1.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的列表清单及附件;5.2.1.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5.2.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定量评价方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考评的具体规定。

通过这一细则的考评,可以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考评企业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是否制定了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通过组织会议、文件发布等方式将安全政策和法规传达给员工。

2.管理体系建设:考评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明确划分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责任,并建立了逐级负责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3.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考评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是否进行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是否有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来应对突发事故。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考评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是否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是否将安全知识和技能融入到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5.安全生产监测与改进:考评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监测和改进机制,是否进行了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
作,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些具体的评价指标,企业可以全面了解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3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3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一、引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通过制定细则,可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包括评定的内容、方法、流程以及考核管理的实施细则等。

二、评定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即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和安全培训教育的进行情况。

1.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评定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设备安全性能、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

评定时应注重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具体评价指标包括设备完好率、安全设施使用情况等。

2.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评定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评定时应关注制度的完备性和执行情况,具体评价指标包括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执行等。

3.安全培训教育的进行情况:评定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考核,包括岗位培训、安全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

评定时应关注培训教育的覆盖率和效果,具体评价指标包括培训记录、培训记录的及时更新等。

三、评定方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主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为自评和外评两个环节。

1.自评:企业应自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进行评定,主要依据评定内容所给出的评价指标,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

自评时应公正、客观地进行,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评定结果需经企业内部审核和批准。

2.外评:企业应组织专业的安全生产评定机构对其进行外部评定。

评定机构应根据标准化评价指标,通过检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定。

评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并严格按照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评定机构需出具评定报告,反馈评定结果。

四、评定流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流程主要包括自评准备、外评准备、评定实施和评定结果反馈四个环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实施、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内容:1.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和原则: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包括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安全等。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范围和适用对象:明确哪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该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标准化的范围和内容。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包括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和职权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4.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步骤: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表,并明确各个步骤的内容和要求。

5.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和认证: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评审的周期、评审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认证的程序和标准。

6.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督和检查: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和检查的方法和内容,明确监督检查的频率和方式,确定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和追责机制。

7.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奖惩措施:明确对于执行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激励和约束各方遵守标准化要求。

8.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改进: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测和评估方法,明确持续改进的要求和措施,以保持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的细则的制定需根据具体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定义】为了便于理解和应用本细则,下列术语应当按照如下含义解释:(一)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企业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1. 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工程质量隐患,陕西省建设厅(以下简称建设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遵循最低标准不能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建设厅将会依据本实施细则对建设领域施工单位进行考评,以实现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管控。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原则2.1 考评主体本考评主体为陕西省建设厅,对行政区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进行考评。

2.2 考评方式本次考评采用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定期考评过程中,建设厅将会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表进行初步考评,对考评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而在不定期抽查中,建设厅将会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考评核实。

2.3 考评内容本次考评主要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管理制度三大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指标如下:1.安全生产现状 1.1 事故发生情况; 1.2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1.3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4 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1.5 工人培训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2.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备性和执行情况; 2.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体系的完备性和实际应用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 3.1 班组管理制度; 3.2 安全检查制度; 3.3 安全交底制度; 3.4 安全奖惩制度。

3. 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3.1 考评结果•全优: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8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90分以上;•合格: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7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75分以上;•偏低:安全生产现状得分68-70分,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70-75分,安全管理制度得分70-75分;•不合格: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2.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明确了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目标。

3.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评价。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落实。

2.是否建立了与职工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教育制度,并进行有效执行。

3.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4.是否建立了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设施建设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制度,并进行了配套建设。

2.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四、安全操作流程建设1.是否建立了安全操作流程,并进行培训教育。

2.是否建立了工作票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控制和监督。

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1.是否建立了灭火器材配备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是否建立了消防演习制度,对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进行测试和培养。

3.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并进行定期演练。

4.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职工安全培训1.是否建立了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并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教育。

2.是否建立了岗位操作培训制度,并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七、安全用电管理1.是否建立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进行全面落实。

2.是否建立了电气设备检修记录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八、安全检查和考核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

2.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九、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1.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

2.是否制定了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

3.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处理档案,对整改进行备案和跟踪。

以上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一些细则。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按照这些细则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对职责不清晰的,每人次扣1分。
②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
★★★
查资料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框架图》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与企业规模不相习惯的,扣15分;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成员应包含企业要紧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要紧负责人。
1.未成立安委会或者领导小组的,扣10分;
2.成员未包含要紧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岗位每空缺1人扣2分;
3.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扣3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很多于5人)
2.安全生产标责任书内容与本部门或者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的,每项扣1分;
3.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每缺1个部门或者1人,扣1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很多于5人)
企业要紧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员工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责任的有关内容。
1.有关人员不熟悉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每人次扣1分。
②要紧负责人或者实际操纵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与法律责任,并产岗位责任制》
公司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材料的签发记录》
《安全会议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要紧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1.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者任命的,扣5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四阳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合法生产的煤矿。

第三条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分七个专业,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增设地面设施专业,各专业满分100分;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实行百分制,专业考核得分乘以该专业系数后合计,得出煤矿总分。

(一)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各专业评级系数:1.采煤:13分系数为0.13;2.掘进:13分系数为0.13;3.机电:13分系数为0.13;4.运输:13分系数为0.13;5.通风:28分系数为0.28;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7.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

(二)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各专业评级系数:1.采煤:12分系数为0.12;2.掘进:12分系数为0.12;3.机电:12分系数为0.12;4.运输:12分系数为0.12;5.通风:26分系数为0.26;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7.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8.地面设施:6分系数为0.06。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四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国家级: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四个达到达到一级,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四个达到达到二级,其他专业必须达标。

三级:总分在70分及以上,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六条计分办法:1.季度专业分=动态分×50%(市监、业务处室各占25%)+季查分×50%;2.季度总分=专业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3.年度专业分=季度专业得分之和÷4;4.年度总分=年度专业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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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填写《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表一)。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月不少于2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二)《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表二);(三)工程项目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进行自评打分表;(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材料);(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2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六)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七)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表三),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表四)。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备注栏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一)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二)项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得分80分以上;(三)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项目未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及通报批评;(五)项目达到盟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得分低于70分的;(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四)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安监机构下达停工整改2次及以上或拒不整改的;(五)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方可参评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第十九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在自治区承建的工程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项目的考评结果,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告,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企业考评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表五)。

第二十三条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近三年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二)《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表六);(三)企业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打分表;(四)企业近三年内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汇总;(五)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六)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七)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表七),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表八)。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备注栏中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一)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四)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未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及通报批评;(五)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达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3个。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四)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第三十条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填写《外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表》(见附表九)。

可主要根据外进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度在本行政区域承建工程项目及项目考评结果进行评定,考评结果在次年1月15日前填写《外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结果汇总表》(见附表十)后,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各盟市上报的考评结果,每三年对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填写《外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表十一)。

第三十一条盟市每年度对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一)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二)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企业本年度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四)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未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及通报批评;(五)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达到盟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2个。

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企业本年度所承建已竣工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四)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拒不整改的。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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