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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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珠府[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6〕9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八月二日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人员(下称参保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一)本市高中(含珠海市技工学校、珠海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珠海市卫生学校、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职业高中,下同)、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及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及儿童。

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在册学生及儿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随同父母在本市生活。

2.父母任一方应当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

(二)本市户籍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专院校在册学生,可参照本办法规定,以院校为单位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尚未就业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幼儿园等是指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及幼儿园(不含托儿所,下同)或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大专院校是指经国家或省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珠海未成年人社保政策

珠海未成年人社保政策

珠海未成年人社保政策
《珠海未成年人社保政策》
珠海市作为一个对未成年人事务关注度较高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政策。

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保政策,珠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首先,珠海市对未成年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非常全面。

无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都可以享受到完善的医疗保障,包括基本的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障未成年人在生病或意外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其次,珠海市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保障的政策也相当完善。

不仅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九年义务教育,而且还为中小学生提供了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免费午餐等福利,确保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珠海市在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也有相应政策支持,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此外,珠海市还注重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

针对特困家庭未成年人,提供了临时救助、低保、孤儿保障等政策支持,确保他们在物质上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

总的来说,珠海市在未成年人社会保障政策上做了大量的工作,让未成年人能够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充分的保障,使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希望未来,珠海市能够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
社会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为未成年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二○○六年八月二日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人员(下称参保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一)本市高中(含珠海市技工学校、珠海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珠海市卫生学校、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职业高中,下同)、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及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及儿童。

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在册学生及儿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随同父母在本市生活。

2. 父母任一方应当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

(二)本市户籍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专院校在册学生,可参照本办法规定,以院校为单位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尚未就业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幼儿园等是指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及幼儿园(不含托儿所,下同)或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大专院校是指经国家或省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第五条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应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的征集,并按本办法规定将应由财政补贴的医疗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时,采取动用结余基金、调整缴费标准以及由市财政补贴等办法解决。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6.20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2〕2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85号)和《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2〕3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下称未成年人医保)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
将未成年人医保基金与居民医保基金合并使用,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财政补贴标准统一,单独建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基金筹集
(一)居民医保和未成年人医保的财政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含门诊统筹财政补贴25元),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二)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

其中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

珠海未成年医保办理流程

珠海未成年医保办理流程

珠海未成年医保办理流程1.您好,请问您是要为未成年人办理医保吗?Hello, are you looking to apply for health insurance fora minor?2.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医保登记。

First, you need to go to the local social insurance bureau to register for health insurance.3.您需要携带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You will need to bring the minor's ID car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 and other valid documents.4.社保局工作人员会帮助您填写医保申请表格。

The staff at the social insurance bureau will assist you in filling out the health insurance application form.5.申请表格中需要填写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

The application form will require the personal and family information of the minor.6.您还需要提供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或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

You will also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documents such as the minor's student ID or birth certificate.7.办理医保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There is a certain fee for applying for health insurance, and the specific amount is subject to local regulations.8.办理完成后,您会收到未成年人的医保卡。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2.28•【字号】珠劳社[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7〕19号)各区劳动保障局,本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的发行、使用与管理,我们制定了《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和《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9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经办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卡的用途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卡)持卡人符合《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凭卡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条卡的发行对象卡的发行对象是参加了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卡的式样和有效期1.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的式样,基色为绿色,卡片上不封装芯片,卡的正面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卡的背面印有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和条形码,条形码的内容为卡号加身份证号。

2.小学以上(含小学)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以及7周岁以上(含7周岁)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其基本信息印有参保人照片、姓名、卡号、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

其他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印有参保人姓名、卡号、公民身份号码、监护人姓名和监护人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

3.卡的有效期限为6年,届满后自动失效,持卡人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换卡。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珠劳社办[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珠劳社办〔2008〕66号)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办〔2006〕93号)实施以来,较好地保障了我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方便参保人及经办操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工作,现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办理方式进行如下调整:一、关于参保及缴费方式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缴费账户,市社保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在参保人的缴费账户直接扣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缴费年度内8月25日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自动续保,市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继续征收下一缴费年度的保险费。

超过2个月因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征收的,视为自动停保。

(一)学校及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及幼儿园收集、审核参保资料后,交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本市户籍的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到所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低保人员身份确认以当年8月民政部门发放低保待遇的名单为准,未在名单之列的按规定缴费。

二、关于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一)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样式调整统一为带相片的样式,所有卡均印上参保人相片,卡面上不再印制监护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的申办方式调整为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凭相关证件办理。

本市户籍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办理(代办的代理人需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凭照相馆出具的《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代办的代理人需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未成年医疗保险

未成年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可享受的核准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按本人连续缴费时间确定: 1. 连续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限额5000元(含自付部分,下同)。 2. 连续缴费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限额10000元。 3. 连续缴费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限额10万元。 4. 连续缴费时间2年以上的,限额20万元。
(3)大学生医疗管理
(四)普通门诊: 按《关于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 珠人社【2013】272号》执行从 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大学生在市外普通门诊: 大学生在我市参保后,其假期、休学、实习期间在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凭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据回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核准报销:在一级及以下医 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费用计入社保年度转诊及急 诊支付限额1500元内报销1500元内报销30%。其中对因休学、实习离开我市时间一年 及以上的,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其门诊统筹年度筹资金额包干给个人使用。
大学生每年的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时间自当年的7月1 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在每年的1月1日于6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时 间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注册的参保大学生,该社保年度在家庭所在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 院医疗费有,可凭学校确认其家庭所在地的证明,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单据到市社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住院待遇不重复享受。
一是父母任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 孩子在我市学校(幼儿园)就读的; 二是如父母暂未能提供劳动关系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证明的,只要孩子 在我市学校(幼儿园)就读满一年以上,也可参加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 的,监护人可携带参保人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银行存折(用于扣费)、加盖幼儿园或 学校公章的未成年人参保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医保参保手续。活动 的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

珠海医保未成年人报销

珠海医保未成年人报销

珠海医保未成年人报销
《珠海医保未成年人报销:关爱健康成长》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问题,社会各界都愈加关注。

在珠海,医保未成年人报销政策的实施更是彰显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的关爱和重视。

珠海作为一座经济发达的城市,其医保制度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珠海医保为他们提供了相对较高的报销政策。

无论是常规的体检费用还是治疗费用,都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这无疑为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除了报销政策,珠海医保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健康管理的关注。

例如,针对未成年人的亲子健康课程、校园健康宣传等活动不断举办,旨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健康意识。

这些举措不仅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也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问题的重视程度。

珠海医保未成年人报销政策的实施,不仅让未成年人更好地享受到了医疗保障,也让他们在健康成长的道路上得到了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同时,这也为珠海建设更加健康、和谐的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珠海医保能够继续关注未成年人健康问题,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珠海学生(未成年)社保办理指南

珠海学生(未成年)社保办理指南

珠海学⽣(未成年)社保办理指南对于珠海学⽣(未成年)社保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珠海学⽣(未成年)社保办理指南1.办理事项基本医疗保险⼆档(学⽣和未成年⼈)参保注:医疗保险分为两档,⼆档主要对象就是学⽣和未成年⼈。

2.受理条件1.在本市就读的学⽣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以下统称学⽣和未成年⼈)。

2.⽗母任⼀⽅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的新⽣⼉,出⽣后⼊户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以下简称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

3.办理地点1.除⼤学⽣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和未成年⼈在市社保中⼼各办事处、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

2.各类全⽇制普通⾼等学校在⽹上服务平台申报。

4.需提交资料1.除⼤学⽣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和未成年⼈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1.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档(学⽣和未成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1.2户⼝簿(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提供新⽣⼉⽗母的居民⾝份证原件、属驻珠现役军⼈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员提供通⾏证、外籍⼈员提供护照原件。

1.3参保⼈或法定监护⼈在市内农-⾏、⼯-⾏、交-⾏、建-⾏、农商银⾏⽹点开设的个⼈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

1.4属“低保”家庭参保⼈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重度残疾(⼀、⼆级)、精神残疾(三、四级)、智⼒残疾(三、四级)参保⼈需提供珠海市残疾⼈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家庭、五保户的参保⼈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本市户籍的,需提供学校、幼⼉园或托⼉所就读相关证明,或在《申报表上加盖学校、幼⼉园或托⼉所公章。

1.6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中或职中、技校、中专、体校和卫校就读的学⽣,需提供在校相关证明或在《申报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2.各类全⽇制普通⾼等学校学⽣在⽹上服务平台申报。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指南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下同)或身份证到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简称定点单位,下同)就医。

(我市的定点单位挂有标牌和配备有读卡专用机)。

到非定点单位就医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门诊待遇(一)普通门诊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的,在自己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称为核准费用,下同)个人支付30%。

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二)门诊特定病种1、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在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认定手续,审核通过后在我市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定1-2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

在该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见下表),中额病种药物报销范围按《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中额费用病种药品目录》执行,中药饮片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使用规定执行。

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门诊特定病种目录、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市外转诊和市外急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医疗机构统一的收费收据、费用明细单、门诊病历和有关就医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报销。

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住院待遇(一)市内住院1、办理程序: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

出院时,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2、住院费用结算(1)住院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患病住院治疗,在—个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规定限额内的核准医疗费用,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2)住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额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本人连续缴费时间(连续缴费时间是指从缴费当月起算至费用发生的连续时间)确定每社保年度核准费用最高限额。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情况的通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情况的通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1.08•【字号】珠劳社[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情况的通报(珠劳社〔2009〕1号)各有关单位:2008年,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工作取得卓著成效的一年。

特别是下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进入新的缴费年度,在参保率可能下降并离省厅下达的参保任务还有一定距离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启动实施阶段的工作经验与不足,积极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对参保扩面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打响了一场扩面征缴攻坚战。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截止12月底,参保人数已达37.4万人(超出省下达任务6.9个百分点),率先完成了省厅下达的扩面工作任务,也为全省完成1000万人的参保目标任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赞扬。

现将我市200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工作情况截止2008年12月底,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9万人。

其中,香洲区参保人数为118815人,斗门区参保人数为53448人,金湾区参保人数为24916人,高新区参保人数为8937人,高栏港区参保人数为2604人,万山区参保人数为355人。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6.5万人。

其中,香洲区参保人数为35496人,斗门区参保人数为110565人,金湾区参保人数为19127人。

另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约6.91万人。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0.22•【字号】珠劳社函[2008]195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195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一)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办理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同时是公务员的,应当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并按缴费工资2%缴纳医疗补助费。

参加补助后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实报实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部分按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执行。

(四)关于转诊。

1、参保人办理了市外转诊手续再向省外转诊的,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由所参险种的统筹基金按正常转诊规定支付。

再转诊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由接受转诊的市外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医院医务处盖章同意,报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2、参保人办理了市外转诊手续,住院期间由所在医院同意再到省内其它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药的,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由其所参险种的统筹基金按正常转诊规定支付;到省内其它非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治疗或购药的,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由其所参险种的统筹基金支付50%。

3、参保人未办转诊手续市外住院或办理了常住异地就医未经核准回本市就医的,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须扣除起付标准)由其所参险种的统筹基金支付5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并规范管理,现就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生育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支付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怀孕、分娩期间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合并或并发疾病,其疾病治疗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保胎费用除外)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

其中当次住院同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及疾病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1.生育医疗费用及疾病医疗费用合计在生育保险结算额度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2.生育医疗费用及疾病医疗费用合计超过生育保险结算额度的,在生育保险结算额度内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支付,超出生育保险结算额度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二)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顺序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高层次人才按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险的顺序享受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未经核准市外就医待遇个人按300元/年标准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经核准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急诊抢救除外),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其中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用支付25%。

(二)市外户籍人员参保1.市外户籍人员流动至我市就业,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或以上的,可在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持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珠海未成年子女购买社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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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珠人社〔2017〕32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7〕324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17〕54号)及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率(一)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职工本人工资的7.5%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含生育保险费用0.5%),个人缴纳1.5%。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在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7%按月缴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按月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在本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本人领取的伤残津贴的7%按月缴费,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5%,工伤人员本人承担1.5%。

职工本人工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超过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

珠海学生医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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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学生医保办理流程,看这里哟!》
嘿呀,咱今天来说说珠海学生医保办理那点事儿哈。

就拿我上次帮我家小侄儿办理的事儿来说吧。

那天,我这当姑姑的,被我那心急火燎的哥嫂喊去帮忙给小侄儿办医保。

哎呀,我到了那办理的地方,好家伙,人还不少呢!我心里就嘀咕呀,这可得整到啥时候哟。

我先是去咨询了一下工作人员,那小姐姐态度可好了,笑眯眯地跟我说要准备些啥材料。

我就赶紧记下来,生怕漏了啥。

然后呢,我就回家去拿小侄儿的各种证件啊,出生证明啊、户口本啊啥的。

等我又风风火火地跑回来,开始一项一项地填写那些表格,那真叫一个仔细呀,就怕写错了一个字儿。

填好表格交上去后,就等着审核啦。

这等待的过程可真有点心焦呢,我一会儿看看这儿,一会儿瞅瞅那儿,就盼着快点通过。

嘿,还真别说,等了一会儿就审核通过啦。

接着就是缴费啦,还好现在缴费也方便,手机一扫就搞定咯。

等全部弄好后,我这心里呀,才算是踏实了。

我就想着,这下小侄儿以后看病啥的就有保障啦,咱当家长的也能放心不少呀。

所以呀,在珠海的同学们,要办理学生医保就按照我这个流程来哟,准备好材料,一步一步来,别着急,肯定能顺利办好哒!嘿嘿,大家可都要记住啦哈!。

珠海未成年社保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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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未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未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医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6.04
【实施日期】2015.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医保缴费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下同)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普通门诊统筹费,下简称医保费)将于2015年6月25日起通过银行扣缴,为了做好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具体事项
(一)2015年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

参保人须在2015年6月25日前将费用存入其缴费的银行账户,以便扣缴。

扣缴工作持续至2015年9月30
日,如参保人因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在9月30日前仍未能成功扣。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
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珠人社[2017]324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的通

(珠人社〔2017〕324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17〕54号)及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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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
理方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劳社办[2008]66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8.20
【实施日期】2008.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
(珠劳社办〔2008〕6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办〔2006〕93号)实施以来,较好地保障了我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方便参保人及经办操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工作,现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办理方式进行如下调整:
一、关于参保及缴费方式
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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