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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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一、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民通意见》第132条)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①“事务”,指一切能够满足生活利益并且适于作为债的客体的事项。但下列事项不构成无因管理。②理解“他人”时应注意:(a)他人必须“特定”。(b)既可以是特定的一人,也可以是特定的数人。(c)无需管理人内心确知本人究竟为何人,管理人即使对本人认识错误,也不妨碍就真实的本人成立无因管理。③所谓“管理”,指对事务进行处理,实现事务内容的行为。包括管理行为与处分行为。
2.具有管理意思。指管理人知道他所管理的是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事务所生利益归于本人,即通过自己的管理行为增加本人利益或者避免本人发生损失的主观意思。需要注意两点:①管理人在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的同时,兼具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仍应就本人受益部分成立无因管理。②无因管理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管理事务本身,管理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3.管理人无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是否具有义务,采客观标准认定。管理人负有管理的义务,而误以为没有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无义务,却误信有义务,不妨碍无因管理的成立。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1.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的义务。指管理人应依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实施管理行为。
①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意思。但是,下列两种情况,即使违反本人明示的意思,也不够成不适当无因管理:(a)本人明示的意思与其真正利益冲突,管理人按照本人的真正利益进行管理。例如,救助自杀者,即便违背其明示的意思,亦成立无因管理。(b)本人明示的意思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管理行为即使违反了本人明示的意思,仍然构成适当管理。例如,本人曾明示永不纳税、决不赡养年迈的双亲,管理人违背其明示的意思,为本人代缴税款、代为管理照顾本人的父母,不属于不适当管理,而是成立适当管理。
②不违反本人可得推知的意思。依本人可推知的意思进行管理,并非完全依本人的主观意思,而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凡对事务的管理方法在通常情况下符合本人的真正利益,即属不违反可本人推知的意思。
③负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是,如果管理的事务处于紧迫状态(如为了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上的急迫危险),则除非管理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管理人对于本人的损失不承担赔
偿责任。
(2)通知义务
开始管理后,管理人应将管理的事实通知本人。管理人的通知义务以有可能和有必要为限。管理人已知管理人的管理的,亦无通知的义务。
管理人通知本人后,如无急迫情势,应当听候本人指示。如果本人指示继续管理,视为对管理事务的承认,在无因管理之债转化为委托合同之债。如果本人指示停止管理,而管理人仍继续管理的,则属于违反本人明示的管理意思,构成不适当管理,由此给本人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报告、计算义务
包括两个方面:①报告义务。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进行状况报告本人;管理事务结束后,应报告管理的结果。②计算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其孳息应交付本人;以自己名义取得的权利应移转于本人。
2.“适当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的权利
包括: ①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及支出时起的利息。②请求本人清偿必要债务。③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有损害的(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有权请求本人赔偿。
3.不适当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①本人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无因管理的利益。
本人向管理人主张无因管理的利益的,则管理人享有向本人主张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必要债务清偿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三项请求权,但是,本人承担义务的范围以本人“所受利益为限”。
②本人不向管理人主张无因管理的利益的。本人亦有权不向管理人主张无因管理的利益,此时,以“不当得利”的规则处理本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真题回顾】(2002-3-18)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真题回顾】(2002-3-31) 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
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
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末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真题回顾】(2005-3-14)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真题回顾】(2006-3-12)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真题回顾】(2007-3-53)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真题回顾】(2008-3-55)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二、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民通意见》第131条)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到损失;③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获得利益缺少合法根据。
(二)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1.虽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法律特别规定受害人不得请求返还,因而排除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主要有五种情形:
①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给付。例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认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对于救助其生命的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给玉成其事的媒婆支付一定报酬;民间的礼尚往来。②为履行未到期的债务而清偿。③明知无债务而清偿。④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但如果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时,仍可成立不当得利之债。⑤强迫得利
。所谓强迫得利,指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领人受有利益,但违反了受领人的意思,不符合其经济计划的情形。构成强迫得利的,应就受益人的整个财产,依其经济上的计划认定其应当偿还所得利益。例如:开垦(如种植果树)他人预定作为垃圾处理场的土地,或者油漆他人即将拆除的围墙时,受益人应偿还的价额“为零”,不必返还。
虽属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利益,因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或者基于体系性的考量,认为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①反射利益,指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或财产而受益,但并未致另一方损害的情形。②非财产性收益。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受害人与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由受益人的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返还范围
(1)受益人应当返还原物和孳息。具体而言:①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的,应返还原物的代位物。②原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法定孳息),亦应返还。
(2)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即国家予以没收,并不返还给受害人。
2.受益人主观上的善意或恶意对其返还义务的影响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义务。受益人基于善意取得不当利益的,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所受利益已不存在的,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并不限于原物的原有形态,如果价值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恶意时的返还义务。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恶意的,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自己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的,其返还义务的范围为“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被请求返还之时已有减少甚或不复存在的,返还义务也不能免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变更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1)善意的受益人将其受领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由于受益人为善意,而且无现存利益,则在受益人因此免除返还责任的限度内,第三人应当对受损人负返还的责任。
(2)恶意的受益人将其受领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由于受益人为恶意,即使现存利益不存在,受益人并不免除返还义务,受损人既可以要求恶意的受
益人返还,也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
【真题回顾】(2004-3-11)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真题回顾】(2005-3-10)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真题回顾】(2007-3-7)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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