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海洋伤熊事件的动力学分析

合集下载

刘海洋伤熊事件

刘海洋伤熊事件

“刘海洋伤熊事件”读后感很早,便听说过关于刘海洋的报道,刘海洋同学系清华大学化学系的高才生,在动物园游玩时将硫酸撒在熊的身上,致使熊严重灼伤。

刘海洋如今已经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学子,也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21岁青年,他已经成为了一只“落水狗”,一只全社会的“落水狗”。

刘海洋错了,应该接受惩罚,甚至是坐牢。

在涉及肇事者法律责任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应依据刑法第341条,将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狩猎或者杀害野生动物罪,但该法律保护的是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目的是惩处那些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而在“伤熊事件”中,当事人伤害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动物,更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刘海洋所伤害的那5只熊是动物园花数万元买回来的,为了饲养这些动物,动物园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修建场地、配置设备、购买饲料等;并且动物园还利用这些动物来招揽游人参观获取营业收入。

这表明,虽然这5只熊仍具有作为野生动物的生理特征,但事实上已被赋予了社会属性即财产属性。

刘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共财产,应依据“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过程中,应对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然后在此前提下考虑对他的定罪量刑事宜。

如果刘海洋不具有排除刑事责任的合法理由,其行为就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

有媒体说,对刘的处罚触及了我国法律的空白点,这并非正确。

刘海洋的行为不能以虐待动物罪量刑。

即使我国刑法上有此类犯罪,也仅适用于公私豢养者与所豢养动物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目的不是将人一棍子打死,更重要的是对人心灵上的挽救。

学校、家庭培养一名大学生很不容易,刘海洋已为他所犯下的过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他以后还要工作和生活,我们在谴责和反思的同时,不能忘记给他留条后路。

大学生

大学生

大学生心理篇一、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忽视不久前,一位女大学生笑着向记者提起了一件与清华大学刘海洋伤熊事件一样让人不可思议的事:她的一群同学要把一只捡来的小猫从宿舍楼上丢下,她笑着说:“你们也太残忍了!”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这几位大学生的“兴致”,不知他们是不是就是为了听小猫的那声惨叫……大学生心理健康已经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大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退学的不断增多,自杀、凶杀等一些反常或恶性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今年初发生的刘海洋硫酸伤熊事件,社会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达到高潮。

人们不禁要问——现在的大学生怎么了!?黑龙江大学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崔建华教授说,目前的中国大学生看起来有喜有忧。

喜的是,他们已有了很强的独立性和自我经营、学习、发展的能力。

忧的是,他们的心理状况与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国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密切相关,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风气不断影响着原本清纯的大学校园,校园已不是一片净土,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已经十分集中和突出。

据了解,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每年新生入学时都要进行人格问卷调查,然后把学生分成A、B、C三类,问题比较突出的同学则归到A类,问题不大的同学归到B类,没有问题的同学归到C类。

许多学校的调查结果都表明,A、B两类学生大概占全部新生的15%以上。

黑龙江省一所高校统计,该校目前每周前往心理健康中心咨询的学生有二三十人。

在学校每年大量的心理咨询中,来自高年级的学生大概占一半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心理咨询中心裴秋宇老师分析,大学生心理问题综合起来大体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一般性的成长心理问题,有心理障碍倾向但并不严重,这是大学生心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另一类则是出现了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

成长心理问题主要包括:环境改变与心理适应的问题,学习心理调试不当而出现的心理问题,情绪控制、自我认知、人格发展、意志品质锻造能力的相对较弱而造成的人际交往、恋爱、性心理等方面出现心理与行为的偏差。

专家认为,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存在有着诸多原因,其中人际交往排在首位,但是性与恋爱所造成的危害却最严重。

法理学经典案例20

法理学经典案例20

四川“见死不救案”2004年12月8日凌晨,詹某与其称为师傅的柳某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两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的柳某,眼看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

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是詹某最终仍溺水死亡。

詹某落水后,柳某虽然有不懂水性的客观情况,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亲。

詹某父亲詹少林痛失儿子,遂于2005年3月14日以柳某没有对其儿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

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淡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载《燕赵都市报》2005 09 02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杭州的叶老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菊英,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

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

吴菊英索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吴菊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两份遗嘱有效,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馈赠给自己,并有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

再审法院皆判小保姆胜诉,老画师的遗嘱合法有效参见《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马加爵故意杀人案马加爵,22岁,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四人的念头。

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

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

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中新网北京2月28日消息:据法制日报报道,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发生已有数天了,引起了空前的社会反响。

愤怒之余,事件应引起人们进一步的思考。

人们在谴责这名大学生道德品德欠缺的同时,也对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深表遗憾。

然而,刘海洋却自称学过刑法,他“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

对刘海洋的行为如何定性,依据什么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思考。

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

阮教授告诉记者,在我国刑法中只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是这样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黑熊、马熊是否列在我国重点保护的动物名目中,且圈养的动物并非野生状态,因而阮教授认为,刘海洋的行为难以适用刑法的这一规定。

但阮教授同时认为,在我国刑法中还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公私财物不仅包括没有生命的财产,也包括活着的动物。

针对动物园里的动物而言,它们被饲养、被游人观赏,具有经济价值,就应该属于国家的财产。

因而阮教授认为,如果对刘海洋的伤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似应适用刑法的这款规定。

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但谈不上杀害,刑法上的伤害、虐待都是针对人的,而非动物。

按照罪行法定原则,这里确实存在法律空白。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认为,无论是刑法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规定,但刘海洋仍然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为对动物园和国家来说,被伤害的熊是宝贵的财富,是一种特殊的“物”,因此应定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还有一些支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动物园里人工繁殖的黑熊,在法律性质上已不属于野生动物,而应视为国家财产。

“硫酸泼熊”事件与青少年学生的人格优化

“硫酸泼熊”事件与青少年学生的人格优化
人 利 益 且 不 感 到 愧 疚等 。 诸
对 “ 酸 泼 熊 ”事 件 的反 思 硫
“ 酸滢熊 ’事 件是高校 学兰所为 .这值得反思 : 硫 首 先, 该事件说 明 有一 部分青 少年学 生确实 存在不
司 程 度 的 人 格 唪 碍 , 于 人 格 具 有 社 会 意 义 , 而 对 青 少 由 因
年学生 的人格现状不 能掉以 轻心 “ ^格 ”是哇格 气质 的台 一, 而性格在 宴中 占居 凌心地位 。 性格 是一个 人列自 己 对他 人 、 对社 会的心理 倾向,包括 对事物 的、 价 、好 皿
恶 、 避 等 方 面 ,与 一 个 人 前 品 德 与世 界 观 紧 密 相 联 趋 丰 士 表 现 出 与之 相 应 的 f 为 方 式 . 此 , 格 具 有 直 接 的 社 会 j 园 性 意 义 ,某 些 性 格 特 征 对 社 台 有积 极 意 义 , 些 则 具 消 极 意 某 义 ,甚 至 对 社 会 有严 重 危 害 。 刘 海 洋 而 言 ,他 是 否 属 心 就
理变态 , 殳有掌 握足够的 心理事 之 前, 在i 牛 l 显然不 能随意 推断 旦从他用硫 酸伤 害黑熊这 一社会不能接 受的 生活准 则 与不 道德自 行 为来 分析 ,他的 性格多 少带有 异常特征 = j 此 性格是人对现雯 的稳 定的态度 , 表现 为人甑 惯了的 行 为 方 式 。 此 ,如 果 一 个 人 具 有 了 消 极 的 性 格 特 征 ,总 因
维普资讯
心 理 与 就 业 辅 导

硫 黢 熊 " li ̄ t-
_
青 ◆ 掌 生 的 人 格 优 了 年 匕
朱 宝 荣
今年 2月 2 8日 ; 京动 园发兰朗 “ 酸浅§ ”事 E 硫 S

刘海洋伤熊案件——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单纯宣告有罪。

刘海洋伤熊案件——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单纯宣告有罪。

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单纯宣告有罪——以刘海洋伤熊案为例受人关注的清华学生刘海洋伤熊案,其处罚方式采用我国刑法中以特殊方式,即单纯宣告有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可以说是单纯宣告有罪的典型案例,对于深入学习和了解理解刑法处罚方式中单纯宣告有罪有很大帮助。

2003年4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刘海洋的辩护人则辩护,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资料: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2006年01月24日11:26 来源:腾讯教育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市海淀区,共青团员,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已被学校推荐为硕士研究生。

父母离异,一直与母亲一起生活,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

2月23日,刘海洋用火碱和硫酸残害北京动物园黑熊的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指挥中心、动物园派出所共接到社会各界群众电话300余个。

2月26日,笔者在西城分局看守所见到了刘海洋。

面对笔者的提问,刘海洋显得异常平静。

“我母亲告诉我,在我出生第100天,父母就离婚了,母亲为了我至今没有结婚。

我只知道父亲姓刘,其他一概不知。

母亲每月挣多少钱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她挣钱不多。

为了能补贴家里的生活,母亲退休后,又找了个临时工作。

母亲一直对我特别关心,教我怎么为人处事,对学习上管得更严。

上初中时,一次放学后,我没做作业,却跟别人去打雪仗,回家后,被母亲骂了一夜。

“我们家从来不外出吃饭。

我清楚地记得,小时候家里穷,看别人吃冰棍,自己却买不起。

“我从小就喜欢小鸡、小鸟等小动物,自己家也曾养过鹦鹉。

我小时候就特别喜欢动物玩具,但家里没有钱,买不起,只能买一些卡片。

“我就是在书上看到介绍熊的嗅觉特别灵敏,分辨能力特别强,所以就想试一下。

2003年1月29日、2月23日,清华大学机电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用浓硫酸将北京动物园的五只熊烧伤,其中

2003年1月29日、2月23日,清华大学机电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用浓硫酸将北京动物园的五只熊烧伤,其中
A. K+、Na+ 、Mg2+、 NO3- B. K+、Na+ 、SO42-、 ClC. CO32-、 Cl- 、I-、NH4+ D. NH4+ 、Ba2+ 、K+、OH-
(1)物理性质: 无色,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能以任 意比溶于水,含HNO3 98%的硝酸—发烟硝酸
(2)化学性质: ①酸性 ②不稳定性
思考:浓硫酸具有强氧化性,稀硫酸是否 有氧化性?如果有,其氧化性与浓硫酸的氧 化性有何不同? 浓硫酸与稀硫酸比较:
稀 H2SO4 :由 H+ 和 SO42- 构成 —— 弱氧化性(由 H+体现)——可与活泼金属反应生成H2 浓H2SO4:由H2SO4分子构成——强氧化性(由 S 体现)— 加热时可与大多数金属和某些非金 属反应,通常生成SO2
常温:能与活泼金属反应
浓H2SO4
加热:能与大多数金属(Au、Pt除外)反应
(注意:不生成H2)
规律:生成物中金属显高价,同时生成 二氧化硫。
(2)与非金属反应:
C + 2H2SO4(浓) == CO2↑+ 2SO2↑+2H2O
讨论:设计实验检验反应产生的气体成分?

(3)与化合物反应:
H2S + H2SO4 = S + SO2 + 2H2O
现象:
①固:红→黑 ②液:无→棕黑→蓝色 ③气:无色有刺激性气味,使酸性KMnO4溶液褪 色;使品红溶液褪色。
(1)与金属反应
Cu + 2H2SO4(浓)== CuSO4+ SO2 +2H2O
思考:在这个反应中,硫酸起了什么作用?

作业一刘海洋伤熊事件的分析100929

作业一刘海洋伤熊事件的分析100929

作业一:关于对刘海洋伤熊事件的分析2002年2月23日,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用火碱和硫酸两次残害北京动物园中的黑熊,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下面是警方和记者对刘海洋本人和家人以及周围人的采访材料。

请根据这些材料完成下面几个问题:材料:北京电视台报道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片断刘:我觉得好奇,因为是兑在饮料里,看它能不能辨出里面有东西,不是存心想伤害它或怎么着。

我比较喜欢动物,这都是实话。

民警:你在做之前知道是伤害它吗?刘:知道,但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

(按语:知道有后果,只是因为这不太严重,也就是说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所以还是干了。

)民警:如果硫酸和碱泼在你身上会怎么样?刘:疼,硫酸和碱都曾滴到我手上,疼而已。

(说的是不是很轻松?)民:那泼熊身上呢?刘:疼啊,疼吧?(按:知道熊也会疼,但还要去做,说明他缺乏以自己之心去度熊的移情能力。

最后的一个问号,极有意味。

他充分说明了他自己对痛苦的感觉已经非常麻木了。

他似乎已经丧失了感受痛苦的能力。

上面“疼而已”的轻松之语也可说明这一点。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他虽极爱读书,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他对小说、心理学、哲学等类图书却没有兴趣。

这也可作为其情感方面过于缺乏的一个间接证据。

下面是对其母、其外婆与其本人的采访报道。

2002年02月28日北京青年报对刘母的采访问:听说填报志愿的时候他曾经惹您生气来着?您让他报计算机系,他偏要报生物系?从这次出事看,他还是对生物更有好奇心。

如果当初让他学生物系,会不会比现在成绩还好?答:孩子出了事之后,这两天我也一直在琢磨自个儿,想把这22年来对洋洋的教育整理整理,可我还没琢磨透,但我知道,当初让他报计算机系是为他好。

现在看,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时是最痛快的,也是容易出成绩的。

洋洋从小是个听话的孩子,他最后是为了不让我生气、伤心才听从了我的安排,被我按在那里学他并不是最喜欢的东西。

(按:着重号是我加的。

下同。

)问:但是他的那份对生物的好奇一直保留在他的心里。

刘海洋伤熊事件读后感

刘海洋伤熊事件读后感

刘海洋伤熊事件读后感【内容摘要】环境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新型犯罪,近年来更是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

有人说,21世纪是人类由工业文明迈入生态文明的时代,运用刑法手段来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而且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这种手段。

文章从2002年的清华学子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谈起,引出对当今生态文明建设伦理支点的探析,阐释了当今学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基本的伦理观点及其各自对于指导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存在的局限性,在此框架下笔者提出了自己对于环境刑事立法应当坚持的伦理支点的探析方案——即坚持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将生态保护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融入到刑事法律规范当中,对现行的刑法进行全方位的调整、改进和创新。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环境刑法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一、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环境伦理观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当今学界从人类的角度出发,将之划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人类中心主义,其二是非人类中心主义。

(一)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顾名思义就是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赞美突出人的智慧、力量作用和地位,论其本身也有强弱之分。

第一种,我们习惯称之为强人类中心主义,也被人称作人类沙文主义。

它以近代的机械论世界观及人与自然的二元论为基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人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人是万物之灵,也是道德行为和法律关系的唯一主体,人对自然有着绝对的自由支配的权利,一切应从人的利益出发,其他存在物只是人类实现自身价值的工具,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之外。

第二种,我们通常称之为弱人类中心主义,也称作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这种观点的倡导者是美国的哲学家诺顿(Bryan G•Norton),他认为,人类的中心地位是一个历史事实,因而主张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强势意义进行限制和削弱。

这种弱人类中心主义是以理性意愿的满足作为评价一切价值标准的主义。

刘海洋硫酸伤熊案

刘海洋硫酸伤熊案

刘海洋硫酸伤熊事件
2002年1月29日、2月23日,清华大学机电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用火碱、硫酸将北京动物园的五只熊烧伤,其中一头黑熊双目失明。

这一故意残害动物的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

“高材生为何会做出如此残忍行为”“一个‘好学生’为什么没有必然成为一名好公民”,社会各界一度有过激烈论争。

时隔一年,“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于2003年4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悄然开庭审理。

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是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的,而“时隔一年”则被外界理解为客观上使刘海洋离开舆论中心,避免在群情激愤下被不公正的对待,并有助于让其完成学业的法律“温情”之举。

根据刘海洋的辩护律师李克敏介绍,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诉辩双方主要围绕着被伤的熊属于“财物”还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刘海洋伤熊的行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还是“过失”,法律在“刘海洋伤熊事件”上是否存在空白等问题展开激辩。

其实,早在1年前“伤熊事件”刚发生时,对于刘海洋的行为适用于何种法律的争论就在学术界展开过。

1年来,这场争论仍未平息,并随着前日的开庭,将争论从学术界推进到法庭实质辩论阶段。

新近引起人们注意的是,今年3月,北京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增强法律思维刘海洋案例

增强法律思维刘海洋案例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海淀区,共青团 员,自幼在北京上学,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 学校已推荐研究生。曾于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 先后两次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 溶液、硫酸溶液,向北京动物园熊山上的黑熊、棕熊 展区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三只黑熊、 两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 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003年4月30日,西城区法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 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精品课件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刘海洋说他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小时候 还养过一只鹦鹉。在大学读机电系的刘海洋对所学专业兴趣一般, 对生物学特别感兴趣。但既然喜欢动物为什么又要摧残动物? “从书上看到熊的嗅觉特灵敏,我就想试一下,第一次用火碱没 看到熊的反应;一个月后又想试验一下熊对硫酸有什么反应,但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当时看到熊那么痛苦,我心里也慌了。”
精品课件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 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2003年3月25日,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曾在社会上引 起广泛关注的刘海洋用硫酸伤熊案件。时隔一年,西 城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 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 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精品课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可悲的是,刘海洋身为著名高等院校四年级的学生,却说当 时并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我们一上大学就学了法律基础课, 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 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但现在知道是违法了。”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刘海洋,功利主义教育的怪胎硫酸,一种腐蚀性极强的药剂,被可爱的黑熊误喝了,后果是黑熊生命垂危,投毒大学生要面对严厉制裁,全社会对伤熊事件给予强烈谴责。

令人思考的是,当代大学生怎么会犯这样弱智的错误,这让人反思我们的教育机制。

投毒大学生是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他平时喜好生物,投毒主要是为了验证熊的嗅觉是否如书上说的那么灵敏,于是把硫酸混进饮料给熊喝,结果使北京动物园五只黑熊被烧伤。

伤熊者刘海洋,自幼父母离异,由普通工人的母亲一手扶养大,从小生活简朴、刻苦好学,从小学到大学一直是老师和学校公认的优秀学生。

他伤熊的动机,看来主要是为了做实验,验证熊的嗅觉灵敏度。

这反映出我们所谓公认的好学生在某些方面是很弱智的,这对中国社会评判好学生的标准提出了质疑,即什么样的学生是好学生。

在以功利主义为主导、以考试制度为核心的教育制度里,学习成绩优秀是好学生的唯一标准。

虽然,从刘海洋的表现可以看出,他是一个自我封闭、甚至心理上有残缺、生活自理能力极低的一个学生,但仍被认为是好学生,甚至是很多高中生学习的榜样。

以功利主义为主导是我们教育的一大特色,功利主义教育在我们国家有长久的传统。

中国从隋唐开始大力推行科举制,这种选拔制度为天下平民学子进入政权中枢提供了阶梯和通道。

中国从古至今,组织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都实行高度的集权式管理,掌握在官僚集团手里,广大社会成员只有进入这个阶层才能获得分配各种社会资源的资格,否则就只能任人摆布,吃些残羹冷炙。

普通人家、中小地主家庭子弟,也大多只能通过科举教育的渠道进入官僚阶层。

科举考试成功可以说奠定了功成利来的基础。

这种功利主义的传统使得中国人的教育观念里历来重成绩、重成果,而忽视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八股文盛行时期,吟诗作画被视为不误正业,在分数至上的今天,一切与考试无关的教育措施都可能遭到家长反对。

教育本身就带有很强的功利色彩,但中国教育指导思想则完全为功利主义所垄断,是功利主义一元化的天下。

“伤熊事件”的启示

“伤熊事件”的启示

“伤熊事件”的启示
王凤珍
【期刊名称】《徐特立研究》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北京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是否能成立,竟然于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
北京动物园内狗熊的身上和嘴里,造成3只黑熊、一只马熊和一只棕熊受到不同
程度的严重伤害。

这种不道德的、违法的“惊人之举”,竟然出于全国名牌大学一位学子之手,确实令国人震惊。

【总页数】1页(P34)
【作者】王凤珍
【作者单位】河北省柏乡县西文安村小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21
【相关文献】
1.伤熊事件引出的法律思考 [J], 许岚;吴利华
2.对青少年应关注什么?——由硫酸伤熊事件所引出的思考 [J],
3."伤熊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J], 管宏杰;刘玉春
4.从"伤熊事件"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J], 张艳芬;彭海滨
5.从伤熊事件谈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必要性 [J], 许岚;徐惠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高中材料作文审题和立意

高中材料作文审题和立意

高考题目示例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与800字的文章 (2006全国卷) 一只老鹰从鹫峰顶上俯冲下来,将一只小羊抓走了。 一只乌鸦看见了,非常羡慕,心想:要是我也有这样的 本领该多好啊!于是乌鸦模仿老鹰的俯冲姿势拼命练习。 一天,乌鸦觉得自己练得很棒了,便哇哇地从树上猛冲 下来,扑到一只山羊的背上,想抓住山羊往上飞,可是它的 身子太轻,爪子被羊毛缠住,无论怎样拍打翅膀也飞不起来, 结果被牧羊人抓住了。 牧羊人的孩子见了,问这是一只什么鸟,牧羊人说: “这是一只忘记自己叫什么的鸟。”孩子摸着乌鸦的羽毛说: “它也很可爱啊!” 要求全面理解材料,但可以选择一个侧面、一个角度构 思作文。自主确定立意,确定问题,确定标题;不要脱离材 料的含意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材料分析:
材料内容前后是因果关系。应该立足材料所 述事物的"果"去追溯事物的"因",然后就其"因" 立意,联系现实生活中的某一方面展开议论。消 灭了狼,鹿无忧无虑,饱食终日,数量大增。人 们似乎达到了保护鹿的目的,但鹿没有了天敌, 也就消除了生存的压力,于是导致体质衰弱而大 批死亡。 联系实际,我们不难想到人类的生活。如果 像材料中的鹿群那样,没有生存的压力,人的意 志就会消沉,精神就会空虚。可见,竞争是促进 发展的重要条件。正如古人所说,"生于忧患,死 于安乐"。
紧接着是提取论点。
歌德成功的秘诀实际上印证了一个普遍 的道理:无论做什么事情,想成就一番大事 业,没有上山推石头的那股韧劲和毅力,都 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样推理,论点就可以提 炼出来了。比如“百折不挠方为英雄本色”、 “坚忍不拔才能走向成功”、“人生就是要 向自我挑战”、“挑战人生的极限”、“人 生的目标永远在巅峰”等都可以作为论点。

对刘海洋伤熊案的思考

对刘海洋伤熊案的思考

新 刑 法 在 破 坏 环 境 资 源 保 护 罪 一 节
也 有 学 者 认 为 , 杀 害 的 概 念 只 中 也 规 定 了 非 法 猎 捕 、 害 珍 贵 、 杀 濒
性 质 的 认 定 上 却 产 生 了 争 议 。 观 点 能 采 取 狭 义 说 , 杀 害 就 是 杀 死 。他 危 野 生 动 物 罪 。 根 据 司 法 解 释 , 即 珍

条 罪 名 , 此 不 构 成 犯 罪 。 因
为 纳 入 毁 坏 的 范 畴 ,把 伤 熊 行 为 定 动 物 园 驯 养 的 珍 贵 、 危 野 生 动 物 , 濒
导 致 上 述 分 歧 的 根 本 原 因 在 于 性 为 故 意 毁 坏 财 物 罪 。 刘 海 洋 伤 熊 案 所 涉 及 的 伤 害 珍 贵 、
濒 危 野 生 动 物 的 行 为 是 目前 刑 法 规 释 , 反 对 把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珍 贵 、 如 此 , 能 体 现 刑 法 对 珍 贵 、 危 野 又 才 濒 定 上 的, 非 法 猎 捕 、 杀 害 珍 那 么 在 刑 法 中 就 找 不 到 可 以 适 用 的 北 京 动 物 园 的 5只 熊 所 体 现 的 法 益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 下 简 称 以
法 》) 3 条 , 成 非 法 杀 害 珍 贵 、 人 主 观 上 必 须 有 杀 死 珍 贵 、 濒 危 野 院 第 41 构
濒 危 野 生 动 物 罪 ; 点 二 , 为 刘 海 生 动 物 的 故 意 , 客 观 上 采 取 了 杀 死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对 于 盗 窃 数 额 观 认
维普资讯
塞坌_ 堑 ■
林 公 安
纠冶 浑

刘海洋伤熊行为无罪之辩

刘海洋伤熊行为无罪之辩

"""""""""""""""""#
"""""""""""""""""""# """""""""""""""""#
刘海洋伤熊行为 无罪之辩
黄明儒 黄旭巍
《 伤熊事件的法律责任 》 , 载《 法制日报 》 ! 谢望原: !""! 年 # 月 $ 日。 若行为人以 “ 杀害 ” 这种重程度的 “ 损坏 ” 或者说 “ 毁灭 ” 的方式侵害国家对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所 " 当然, 有权时, 应适用特别条款即刑法第 #%& 条第一款。从这个意义上讲, 存在着刑法第 !’$ 条与第 #%& 条第一款的竞合。前者为普 通条款, 后者属特别条款。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而排除普通法。
!"# !
"""""""""""""""""""#
一、 本案涉嫌罪名分析
残害动物的刘海洋可能多少有些心理变异,但他
似乎并不属于可以免责的精神病人。 易言之, 他具备完 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在明确了这一前提之后, 特定化的 “ 刘海洋 ” 在我们的视野中已经消失或者说变得无关紧 要了: 无论他是风华正茂的 “ 天之骄子 ” , 还是目不识丁 的乡村野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需要关注的仅仅 是其故意伤害动物的行为。 刑法典 $%% 多个罪名之中, 与本案相关且在传媒中各有人主张的有如下四个罪 名: ( 一) 故意伤害罪。 乍一看, 伤熊行为似乎十分符合 该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正是对动物的伤害行为并且 已经得逞—— — 造成了憨厚可爱而无辜的几只狗熊肌体 严重受损, 有的甚至会因此终身致残。 但对刑法中个罪 的理解,不能仅凭罪名望文生义,否则就容易闹出笑 话。 因为罪名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往往没有表现出该罪 罪状的全部内容。故意伤害罪属于 “ 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 民主权利罪 ” 一章, 其完整的罪状是 “ 故意伤害他人 身体 ” 。 显然, 动物不是 “ 他人 ” 或“ 公民 ” , 不属于此罪的 犯罪对象。可见,本案与故意伤害罪可谓风马牛不相 及。

从伤熊事件谈起

从伤熊事件谈起

洋完全生活在母亲设定的轨道里。 刘母认为她为儿子做了自己能做 的一切.并且这些都是为了儿子 好。但是。令人悲哀的是:正是她替 儿子作出的所有决定.致使刘海洋 成为一个有心理缺陷、缺乏生活能 力的人。
以上反思确实折射出了我们 教育中的种种弊端。但是。作为语 文教育工作者.我们仅仅停留在这 个反思层面是不够的.我们还应当 在教学中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语文 教育的人文教育功能.避免此类悲 剧的发生。结合这次课程改革,我 们认为有三点值得我们格外注意:
其次。在课程资源开发上,要 加强语文与生活的密切联系。要积 极开发各地区蕴藏的自然、社会、 人文等多种语文资源。空洞的课本 说教只会让学生厌烦,语文老师应 带领学生积极走入生活.利用当地 具有丰富人文属性的语文课程资 源来进行语文教学。在教学中,必 须选取合适的切入点,使生活自然 地融入语文,使语文自然地走进生 活.从而使学生的素养在生活情境 中获得和谐的发展。
【社会聚焦】

编者按:前一段时间.出现了令全社会哗然的伤 熊事件。由此,人们发f*-I:被人称为天之骄子的清华 大学学生.何以成了伤熊的凶手?我们基础教育中的 人文教育何以落空?新世纪的语文教师又能做点什 么呢?作为一名一线的语文教育工作者,您或许能从 伤熊事件得出更多的启示。欢迎您来信告诉我们。
饬熊
再次是我们的家庭教育0 家庭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一个 重要场所。毫无疑问。家庭对学生 的影响是巨大的.教育必须充分利 用家庭这一教育资源。但是现如 今,家庭教育有许多问题。大多数 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在生活上大 包大揽,有些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 程中则过于专制.对孩子没有起码 的尊重。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 很难获得独立生活的能力。刘海洋 的悲剧与他的家庭教育有很大的 关系。在母亲的严厉管教下。刘海

用法律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方刘海洋硫酸泼熊案

用法律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方刘海洋硫酸泼熊案

用法律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方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对刘海洋犯罪行为的定性在法律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主要观点有:1.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学者认为受到伤害的熊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刘海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反对意见认为动物园中处于人工饲养状态下的黑熊是否仍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围值得商榷,且刘海洋同学的行为是向熊泼硫酸,既不是猎捕,也不是杀害,属伤害。

2.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对动物园和国家来说,被伤害的熊是宝贵的财物,是一种特殊的物,它们被饲养,被游人观赏,具有经济价值,应该属于国家的财产。

反对意见认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中的“财物”指的是无生命物。

黑熊是有生命的动物,不能理解为该罪名所指的“财物”。

3.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因为对动物园来说,刘海洋对其园内动物的伤害行为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反对意见认为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刘海洋的行为不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4.构成“寻衅滋事罪”有学者认为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探因分析法

探因分析法


看吧,物理巨人被埋没过,数学天才也被埋 没过,但是,他们最终都成就卓越。然而, 是什么让他们冲破了埋没的压力?是奋斗!他 们没有在埋没中倒下,也没有在埋没中沉沦, 而是胸怀大志,不懈奋斗!可见,成功的前 提并不一定需要良好的条件;埋没的压力也 不一定会吞噬人们的前程。可善于奋斗的人, 却一定会在埋没中崛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曹操向东吴下战书,孙权面对势力强大的曹操,勇 敢迎战,挥剑下决心,因为自信,孙权才能火烧赤 壁,赢得三国鼎立的局面。自信是走向成功的第一 步。现实或许很残酷,但若一开始就胆怯,不自信, 又何谈成功?不自信就注定了失败的结局。失败不 可怕,可怕的是不战而败;命运不可憎,可憎的是 自愿屈服。要想成功,就要相信自己,化被动为主 动,将命运牢牢掌握在手里,做自己命运的主宰!
以“奖掖后来者,争当新时代的伯乐”为 论点,合理叙述下面的一则事例。
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这是对人才被埋没的感 叹。一匹千里马,无缘驰骋疆场建功立业,一个人才被 无端埋没,能不令人惋惜吗?所以当代领导者应该学做 伯乐争做伯乐为社会主义建设多发现人才多举荐人才。 著名画家傅抱石先生,原来家里很穷,年过三十还 在一个小学里替别人代课。他很热爱画画,由于生活所 迫,他常常拿看自己的作品到街上去卖。有一次,一个 偶然的机会,他的画被著名的国画大量徐悲鸿发现了, 徐悲鸿地评价了傅抱石的绘画技巧。后来,徐悲鸿冒雨 拜访了他,并且为他申请了留学经费,送他去日本留学 深造,他终于成为享誉中外的画家。 如果没有徐悲鸿这个伯乐,哪有傅抱石这匹千里马驰 骋于中国当代画坛?

论证的观点是“真正的慈善不是施舍可以在述例之 后接上这样一段议论:“嗟,来食!”盛气凌人的 语气,满脸的鄙夷和不屑,这是“慈善”?不,这 是“施舍”!慈善是一颗善良的心灵对苦难的身同 感受,是对生命个体在强大的厄运面前痛苦挣扎的 体悟,是物质上帮助,更是精神上的关怀;而施舍 只是满足富人以“善人”自我标榜的虚荣罢了,与 慈善无关。如果您想行善,这很好,但先请您放低 自己的身段,双手捧好您那碗“粥”(哪怕只是白 开水),道一声:“兄弟,这边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庭情况:父母在他刚出生不久就离异,母亲至今没有结婚。家中有外婆和母亲,三人关系良好,外婆和母亲很关心刘海洋(特别关注他的学业),刘海洋也挺孝顺和听话。
成长历史:从小父母离异,由母亲和外婆抚养长大,从小母亲最关注他的学习。对于他的管制也是非常严格和详细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是有规定的。而且他从小也很听话,基本上是按照母亲的要求在做。而且由于刘海洋是他们家的希望,所以母亲也是很溺爱刘海洋的。刘海洋基本上除了学习其他日常生活都是母亲包办的。另外由于母亲的严格管制,导致刘海洋的人际交往能力低下,基本没什么朋友,家中也没有父亲和兄弟姐妹,所以对于刘海洋来说作为一个人的情感方面,父爱,友情等的感情感受的还是很少的。
成绩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所以,刘海洋在想要知道熊的嗅觉到底能不能分辨出硫酸的这个问题时。刘海洋选择了给熊喂食硫酸这一行为。在旁人看来,他是没有社会道德的,没有生活常识的等等。因为刘海洋的超我在形成的过程中,收到母亲的影响,社会道德和规范的内容是很少的,要的只是成绩和分数。他的这个行为应该不是退行,因为他还没有发展到成人的阶段,还固着在生殖器期。
刘海洋从小到大都是很听从母亲的,对于母亲的安排也是没有任何怨言的。对刘海洋的人格结构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刘海洋的超我是母亲理想中刘海洋,刘海洋一直是按照母亲安排的路走向这个理想的刘海洋。是母亲对他的期望形成的一个理想。也正是这个超我从小到大一直影响着刘海洋朝着母亲给他安排的道路去走。
刘海洋的本我是极度压抑的。因为从小到事件发生。刘海洋一直是按照母亲的安排在生活。没有明显的表现过自我意识。也就是没有明显的反应自己想要什么。唯一的一次就是大学填写志愿时想填写生物专业,但是那次也向母亲妥协了。所以刘海洋的自我是严重倾向超我,压抑本我。刘海洋的听话也就是他压抑本我的行为。现实中的刘海洋对于自己需求从来都是压抑的。
《心理咨询理论与实务》课程作业
授课教师:
姓 名
学 号
班 级
应用心理学2班
完成日期
2011-11-25
成绩
题目
关于对刘海洋伤熊事件的动力学分析(10分)
2002年2月23日,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用火碱和硫酸两次残害北京动物园中的黑熊,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请根据警方和记者对刘海洋本人和家人以及周围人的采访材料(见附件),完成下面几个问题:
心理问题:感情冷漠,缺乏同理心,缺乏情感移入,对于自己的过错表现麻木,对母亲过度依赖和顺从
精神分析理论分析:
根据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我们可以分析刘海洋的成长经历,我们可以看到在性蕾期和生殖器期,刘海洋是没有得到良好发展的。由于单亲家庭,父亲的缺失,性蕾期的俄狄浦斯情结没有被解决,形成性蕾期固着。导致了日后刘海洋对于母亲的过度依赖。在生殖器期,由于人际交流能力的低下等原因导致刘海洋在这一阶段没有很好的向一个成熟的,社会化的成人转变。使得刘海洋的社会化,异性吸引等活动没有很好的开展。也就是某种程度上的恋母情结。对母亲的依赖,顺从。而且在长期的压抑和顺从中,刘海洋已经形成了这种习惯。哪怕是和母亲意见不一的时候他也要具有强迫症状的服从。虽然这会令他苦恼,可是他还是会去顺从母亲。
1.刘海洋的基本信息情况
2.刘海洋的生活状况
3.刘海洋的家庭问题(父母关系)
4.刘海洋成长历史(当前问题的历史、心理历史)
5.刘海洋的心理问题(诊断)
6.请用精神分析理论分析刘海洋的主要问题
(请大家独立完成)
姓名:刘海洋出生年月:1980年籍贯:北京
职业:清华大学大四学生
生活状况:家庭贫困,成绩优异,生活能力较弱,基本不能自理,交际能力较弱。
因为刘海洋的本我长期受到压抑。对于本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长期的压抑也没有地方宣泄。他其实是喜欢生物学,对于生物上的知识也有一种探求精神。但是母亲的期望,以及从小养成的听话的习惯。使得刘海洋一次又一次的放弃自己的想法转而顺从母亲的安排。但是人总归是有一个本我的存在,本我的需求长期的不到满足。便会从各种包含潜意识内容的行为表达出来。比如他填报志愿时放弃了生物学去顺应母亲,选择了计算机。他也没有表现出过多的反应表示反抗,仅仅是很简单的顺从而已,然而这其中刘海洋已经习惯了压抑自己真实的想法。这里,正是这种压抑反而使得他对于生物更加感兴趣,不能得到正常宣泄的本我需求,给熊喂食硫酸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发泄。所以,他的这种行为是他潜意识里想要了解生物学的某个实验而已,内含着发泄自己本我过度压抑产生的负面影响。只是发泄的对象是几只不能说话的熊而已。
从案例中可以看到刘海洋的冷漠,对于疼痛的冷漠,对于熊到伤害时表现的冷漠。父亲的缺失,母亲交流的不足,没有交什么朋友,对于刘海洋来说,对于他的成熟和感情的丰富是十分不利的。正是这种亲情,友情,爱情的确实,导致了他共情能力的缺失。缺乏同理心,缺乏情感,导致了他在外人看来的冷漠。对于熊造成的痛苦他缺乏理解,也缺乏同情。这是他成长的过程中没有的到良好的人格发展导致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