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严格的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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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严格的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腐败问题是当今社会各界议论的热点,也是国人最为纠结的心病,近年反腐的举措不可谓不多,惩治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令人感到吊诡的是腐败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在一定层面上形成愈演愈烈的态势,之所以出现这样令人诧异的悖论,本人认为最关键、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缺少能够将权力关进笼子的有效制度。

政治心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人具有滥用权力的天性,越是掌握着巨大权力的人越是有可能滥用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来为人类谋福祉,也可以成为反人类的武器,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灭顶之灾, 20世纪的历史已经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建立起严格的制度将权力关进笼子。反观我国目前反腐败的现状,所缺少的正是能够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体制、机制和举措。中国传统社会统治者提倡官德主要是靠自身的修养,即使有一些对官员的权力制约制度,也要视最高统治者的情绪而定,从未真正严格地执行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则靠发动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来解决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效果,但并未从制度上解决权力的制约问题。改革开放后,在摒弃了传统的群众运动方式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将教育作为反腐败的主要手段,我们认为共产党员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人,只要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再配置以刑法的震慑就能够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就能遏制腐败的蔓延。但事实却证明这只能是不切实际的一厢情愿,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将廉洁的希望寄托在官员的思想觉悟上是靠不住的,必须将制度建设放在首位,用严格的制度来将权力关进笼子。使人感到欣喜的是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近年来不断地根据新形势下腐败的新特点及时调整反腐思路。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反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严肃性作了充分的强调,并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反腐思路和举措。“三个更加”和“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三个机制、体系的提出,可以看作是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由注重教育反腐向注重制度反腐,注重惩治向注重预防、注重治表向注重治本转变的信号。但要将三大转变落到实处、三大机制、体系得以真正建立,可谓任重道远,路途艰辛。需要我们冲破重重阻力,不懈奋斗,需要有风雨无阻,至死方休的精神和勇气,需要有借鉴全人类政治文明的魄力和胆识,需要有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毅力,在这当中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这是治本之策,也是制度反腐,注重预防的路径依赖。

当前,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起严格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第一、尽快制定和出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让全社会来监控官员的财产

阳光是腐败的克星,世界各国反腐败的成功经验证明,公布官员的财产让全社会来加以监督,是防止官员腐败的有效手段。尽管各国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称呼不尽相同,内容上也存在差异,但世界上清廉指数名列前茅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实行了严格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官员的财产收入和财务开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而我国现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虽然对官员起到了一定监督作用,但总体上仍是形式大于内容,与世界各国公认的财产申报制度仍存在着较大差距。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的终端利剑,近年来,对于出台与世界接轨的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要求在理论界和民间日益强烈,呼声日趋高涨,但令人遗憾的现实却是雷声大、雨点小,财产申报制度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不见庐山真面目。如今,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时机与条件业已基本成熟,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因势利导,以与时间赛跑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来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把反腐败的终极利剑彻底剔除腐败这颗毒瘤。

第二、必须改革现行的纪律检查制度

我国现行的纪律检查制度的权力运行体制是中央纪委受中央委员会领导,各级纪委在受上级纪委领导的同时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监察局作为政府部门与纪委合署办公,纪委实际上是一个党政高度合一的部门。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其长处是能够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权,便于整合党政各类资源对案件进行高效快速地查处,但这种体制同时也蕴含着其重大的缺陷,这就是各级纪委缺少独立自主的查处决定权,尤其在地方,查处官员必须得到地方党委的同意和授权,纪委对同级地方党政班子领导的腐败问题的查处更是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有所作为。正如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所坦言的那样:在泰安,如果省委不来监督,是没有其他人可以监督我的。这充分暴露了这种体制在对地方党政班子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监督上软弱无力的缺陷,为解决这一弱点,近年来中央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强化纪委的职能,赋予纪委更多的独立办案的权力,如将中纪委派驻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的纪检小组由双重领导改为中纪委直接领导,但从总体上双重领导的体制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俄共在领导体制上曾实行决策、监督、执行三权分工、相互制约的制度,现在看来列宁的思路和尝试对我们今天仍有启示作用。这样说,并不是机诫地照搬列宁时期的模式,而是借鉴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来改革我国现行的纪律检查体制,具体来说就是要由纪委受双重领导改变为只受上级纪委垂直领导,只对上级纪委负责而不对地方党委负责,从而克服现行纪律检查体制的根本缺陷。

第三、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全方位的对官员权力的监督体系

没有制约的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这已是被人类政治文明实践无数次证明的定律和名言。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先进的社会制度只是为反腐败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并不能解决官员对权力的滥用问题。关键是要有严密的、刚性、全覆盖的监督制度才能做到将权力关进笼子。

必须将权力机关与非权力机关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尤其应该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快制定和颁布实施《新闻舆论监督法》,保障新闻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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