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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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7]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7]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八日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电子政务的建设与管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它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环境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活动。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统一平台,互联互通;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应用为先,保障安全;分步实施,分级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是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推进、管理、监督、指导。

电子政务教学大纲

电子政务教学大纲

电子政务教学大纲(Electronic Government)课程编号:XXX 课程性质:专业选修适用专业:行政管理,其他专业可选修先行、后续课情况:先行课:公文写作与处理; 后续课:无。

学分数:3 学时数:48 理论学时:16 实验学时:32执笔人:杨馨论成员:XXX XXX XXX 等一、课程教学目标本课程是行政管理专业选修课程之一。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建设“电子政府”已成为世界新一轮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和衡量国家竞争力的显著标志.电子政务是行政管理和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电子政务是信息化的重要内容,电子政务建设将会极大地提高政府部门管理与服务社会的效率和效能。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日益深入发展和生活节奏加快,公民对政府各项服务提出高效率、优质量、快节奏和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无缝隙"服务要求。

而政府机关的改革和职能转换,也要求开展网上施政、优化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

开展电子政务的教学,加强电子政务的人力资源培育,有利于拓宽眼界、培养人才,总结经验教训,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民众、企业服务。

二、课程基本要求1.知识要求:明确电子政务的基本概念,了解电子政务建设的目的和基本内容,了解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使学生认识到实施电子政务的必要性及可操作性。

了解电子政务规划与实施的全过程,明确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中要做的具体工作以及重点和难点。

了解电子政务的一般流程和简单应用,对信息安全和电子政务的安全技术有概念性的了解。

对计算机的硬件、软件有足够的了解,对应用软件熟练掌握,要有比较全面的通讯和网络知识。

对通讯网络技术概念,网络语言、符号等要有了解.了解电子政务平台的使用方法。

2。

能力要求:掌握计算机的基本使用方法,能利用计算机辅助办公,并通过网络协同工作。

能利用计算机搜集、索取、存储、展示、交流政务信息;学会政务资源的分析、共享和交流、能利用网络进行协同工作;能在网络上实现政务信息简单的交互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进行政务信息进行简单的分析、统计、制作报表。

电子政务 国家标准

电子政务 国家标准

电子政务国家标准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公共事务和开展政府间合作的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模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标准,以指导和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

首先,关于电子政务的基本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明确了电子政务的概念,界定了电子政务的范围和内容,为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统一的概念框架。

其次,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子政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依法合规、服务便民、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等方面的要求,为电子政务的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再次,国家标准对电子政务的基本功能和服务进行了规范,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电子证照、数字认证等内容,为政府部门和公民企业提供了基本的服务指南。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电子政务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信息系统安全、数据交换标准、电子邮件标准、电子签名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同时,国家标准还对电子政务的管理和评估提出了要求,包括信息化规划、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子政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管理和评估的指导。

总的来说,电子政务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可以有效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和运行,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和合作。

同时,国家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将为我国电子政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

在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电子政务国家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电子政务工作的需要。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也需要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国家标准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电子政务国家标准的作用,推动电子政务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实现信息化、智慧政府和数字中国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2.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方式与期限3.2 履行地点与方式3.3 履行中的风险与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4.3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条件第五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5.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六章: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6.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6.2 电子商务争议的特殊性6.3 争议解决的国际合作第七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7.1 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7.2 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7.3 法律法规的更新与修订第八章:合同的签字与生效8.1 签字栏8.2 签订时间8.3 签订地点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的解释权9.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3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公平交易和诚信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适用于所有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电子支付、在线服务等。

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日益重要。

国际条约和惯例对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1.3.1 国际条约的影响电子商务法在制定过程中,需参考和遵守相关的国际条约,如WTO电子商务协议等。

1.3.2 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法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适用。

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电子商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电子方式。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可靠,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二)电子政务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三)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

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三)设立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政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技术指导、绩效评估等。

三、规划与建设(一)根据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战略,制定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明确电子政务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项目建设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设施、数据中心、安全保障设施等,为电子政务的运行提供可靠的支撑。

四、信息资源管理(一)建立健全信息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存储、整理、共享和利用等环节。

(二)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有效利用。

(三)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在保障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促进数据的创新应用和价值挖掘。

五、应用系统管理(一)加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定期对应用系统进行评估和优化,根据业务需求和用户反馈,及时进行功能调整和升级。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一、引言电子政务项目是指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优化和改造的项目。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政务项目在政府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操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二、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法规2.1《电子政务法》《电子政务法》是我国电子政务项目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电子政务项目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发展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电子政务法》的规定,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网络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电子政务项目涉及到大量的政府数据和国民个人信息,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保障。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公务员的参与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签名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电子签名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

电子政务项目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签名和验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3.1 法律风险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例如数据泄露、不当处理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政府的形象受损,给政府和民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信息共享,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政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标准、集约精简、协同共享、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体制第五条本市电子政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相关部门支撑,业务单位配合。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同时,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为日常工作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各区(县)、各部门应当加强本区(县)、本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保障电子政务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发展规划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市信息化要求,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防止重复建设,提高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动政务信息化进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电子政务中心是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政府电子服务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协调整合政府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服务资源,提供全市范围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第三条电子政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由主任、副主任、各部门和基层服务站组成,具体职责由政务中心领导班子负责。

第四条电子政务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主任为中心的领导者,全面负责中心的工作。

第五条电子政务中心依照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履行政府电子服务职能,维护政务服务的廉洁、高效、方便和安全。

第六条电子政务中心的运行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政务服务的公开和透明。

第七条电子政务中心应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政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子政务中心应积极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设便民利企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电子政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担任。

第十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综合办公部、信息化推进部、服务窗口部等部门,具体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基层服务站,负责地方政务服务的综合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中心设常设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中心设党委和工会组织,负责党群建设和维护员工权益。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五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制定政府电子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各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服务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制定政府电子服务平台的运行规则和服务标准,确保政务服务的一体化和流程化。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治理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电子政务的定义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处理,以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决策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三)管理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一)领导机构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中的职责,避免职责不清导致工作推诿。

(三)人员配备配备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础设施建设(一)网络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政务网络,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数据中心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政务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共享。

(三)硬件设备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四、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一)信息采集规范政务信息的采集渠道和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分类对政务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便于管理和利用。

(三)信息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四)信息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政务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一)需求分析充分调研业务需求,确保应用系统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系统设计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原则,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三)开发建设选择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开发团队,按照合同和规范进行开发建设。

(四)测试验收对应用系统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质量和功能符合要求。

六、运行维护管理(一)日常运维建立健全日常运维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系统监控、故障处理等。

2020年最新《电子政务》形考试题集及答案题

2020年最新《电子政务》形考试题集及答案题

2020年最新《电⼦政务》形考试题集及答案题什么是形考?形考,即为形成性考核;所谓形成性考核,是指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全⾯测评,是对学习者课程学⽬ 录第⼀章 电⼦政务理论模型 (2)第⼆章 绪论 (3)第三章协同政务与政务智能 (5)第四章国外电⼦政务进展与启⽰ (9)第六章电⼦政务与政府改⾰ (14)第⼀章 电⼦政务理论模型⼀、单选题;1、地⽅以及政府机构应当将电⼦政务的重点放在:(B) A政府决策系统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BCDABITCDACA政府内部的电⼦政务B政府之间的电⼦政务C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电⼦政务D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电⼦政务 6、统⼀政务⽹络平台的要求有:(ABC)A在功能和性能上要有前瞻性B准确界定内⽹和外⽹的便捷和运⾏的主要业务C要认真研究和解决部门⽹络与地⽅⽹络的关系D解决政府部门之间⽹络的关系三、简答题:1、电⼦政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①⽹上信息发布;③实现⽹上交互式办公;A2、()标志着电⼦政务在中国正式起步。

(D)A三⾦⼯程B⽹络技术的应⽤C办公⾃动化和信息化D政府上⽹⼯程 3、电⼦政务产⽣的时间:(D)A20世纪80年代初B20世纪80年代中期1、电⼦政务的特点是:(ABCD)A以信息技术为⼯具B以政府数据为中⼼C以业务应⽤为动⼒D以便民服务为⽬的。

2、电⼦政务发展的阶段有:(ABCD)AC政府与⽤户双向互动阶段D⽹上处理事务阶段②可以缩减甚⾄取消中间层次,见胡政府运作环节和程序,降低成本;③可以扩⼤政府政策的影响;④可以防⽌信息垄断,保证下级政府或组织跟好的执⾏上级政府和组织的决策;⑤为⼈民提供便利,密切政府与公众的联系;⑥可以减少企业⾏为的盲⽬性,同时也是⼀个重要的国际服务的窗⼜。

试从国内外公共管理信息化发展状况分析我国发展电⼦政务的意义。

P1-17 发展状况:先简单⼤概⼀下:美国、⽇本、德国等以及中国的的情况。

意义:①⾏政⼈员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完成以前没法完成的⼯作;③树⽴新的形象,扩⼤政府影响;AA⼯作流管理系统软件B⼯作流执⾏服务C客户应⽤管理D数据储存4、商务智能的基础是:(C)A在线数据分析C数据仓库D数据分析5、政务智能的基础是:(D)A提取整合数据B将数据转换成信息CD政府各种活动的各项数据ABCDACAC⽀持对所有形式的业务信息访问D为企业提供强⼤的报表功能 3、商务智能的功能有:(ABCD)A业务过滤和处理功能B计划优化功能C数据分析功能D决策⽀持功能4政府职能作为政府决策的驱动⼒主要表现在:(BCD)B将数据转换成信息C将信息转换成知识D提取整合数据5、决策⽀持系统的⼦系统有:(BCD)ABCD④是改⾰政府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电子政务外网制度模板

电子政务外网制度模板

电子政务外网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政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子政务外网是指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要求建设的我国电子政务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服务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政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政务网络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电子政务外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第五条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明确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网络建设第八条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子政务外网应采用物理隔离、逻辑隔离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条电子政务外网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和数据资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网络安全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第十二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包括:(一)访问控制:对网络访问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网络资源;(二)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三)身份认证:采用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日志管理:对网络操作进行日志记录,以便于追踪和审计;(五)安全审计:定期对网络安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009电子政务理论与方法(第五版)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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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军 编著
第九章 电子政务建设与运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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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厂商与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建设的收益和风险由企业与政府共担, 极大地推动了电子政务建设的发展。除了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外,政府还可通 过合理的方式授权企业参与筹资、建
电子政务建设外包是目前世界各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9.1 电子政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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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6)在系统维护与管理方面,让IT服务技术人员最头疼的就是系统没有完整的历史文档。 (7)技术日新月异、产品花样繁多。 AS8015—2005规定了IT治理的基本原则: (1)必须建立清晰的信息化建设职责分配机制。 (2)必须规划实现给组织以最好的IT支撑。 (3)必须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信息化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实现IT价值。
9.3.2 电子政务软件产品采购
“重硬轻软”是中国现阶段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病。其实,电子政务的核心是应用,因此,政府采 购主管部门要注重软件采购。
与硬件采购一样,“国产优先”“适可而止”“逐步到位”对于软件采购同样适用
实际上,政府是行政机构,主管政府采购的官员不一定是IT方面的专家。软件产品选型是信 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信息化项目的成败,需要慎之又慎。目前,电子政务软件产 品选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IT服务管理是ITIL的核心,它是一套协同流程,并通过服务级别协议(SLA)来保证IT服务的质 量。ITIL把IT服务管理活动分为一项管理功能和十个核心流程,包括:

电子政务法规环境

电子政务法规环境

电子政务法规环境一国外电子政务法规环境(一)电子政务创新国家法规环境建设简介电子政务创新国家的法规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政务组织法,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职权职责,以及电子政务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二是信息公开法,指政府在面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电子政务安全法;四是电子签名法;五是电子政务财政法,主要调整电子政务财政资金的来源、预算、使用及其监督等事项;六是电子政务监督法。

1.电子政务组织法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详细地规定了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办法。

其主要内容之一是首席信息官制度。

在联邦预算与管理下设首席信息官办公室。

首席信息官为美国首席信息官办公室的负责人,由联邦预算与管理局局长直接领导,是该局长有关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首席顾问,首席信息官对联邦政府各部门实施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源管理,包括评审和审批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计划。

在联邦政府各部门内均应设立首席信息官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设立“联邦信息委员会”(Federal Information Council)。

该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各部门的首席信息官组成,职责主要包括决定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战略方向和优先领域,对各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等对信息资源的调控方面。

英国首相任命电子大臣()全面领导和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由内阁办公室大臣、电子商务和竞争力大臣两名官员协助其分管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

联邦政府各部门都相应地设立电子大臣一职,由联邦政府核心部门的电子大臣组成电子大臣委员会,该委员会为电子大臣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将原设在贸工部的电子专员()职位调整到内阁办公室,并在内阁办公室下设电子专员办公室,专职负责国家信息化工作,电子专员办公室又下设若干工作组。

电子专员与电子大臣一起,每月向首相汇报有关信息化的进展情况,并于年底递交信息化进展年度报告。

由联邦政府各部门、授权的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指定的高级官员组成国家信息化协调委员会(),协助电子大臣和电子专员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9.04•【文号】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东方2024年9月4日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全国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认定第六条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资金;(三)具有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运营场所;(四)具有在境内设置、符合国家有关密码标准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五)具有30名以上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等专业人员;(六)具有为政务活动提供长期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能力,包括持续保持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资金充足、设备设施稳定运行、专业人员队伍稳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等;(七)具有保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安全运行的管理体系。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网的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子政务网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政务信息化平台。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使用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的使用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电子政务网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用户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进行实名注册,并按照电子政务网的相关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账户。

第七条用户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进行非法侵入、攻击、干扰、破坏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电子政务网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九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

2020春电子政务课程期末复习指导

2020春电子政务课程期末复习指导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电子政务2020春期末复习指导第一部分课程考核有关说明一、考核对象新疆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本科)的学生。

二、考核基本要求本课程将“立德树人”贯穿于课程教学全过程。

《电子政务》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的选修课程,是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学习的一门基础性、综合性的课程。

本课程72学时,4学分,开设一个学期。

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选修课,该专业的公共政策概论、政府经济学等课程都是它的基础课程,与管理相关的课程都与本课程密切相关。

本课程考核说明依据文字教材赵国俊编写的《电子政务教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3月第3版。

了解:指对相应的知识点有全面和一般的认识。

理解:指在了解的基础上,对相应知识点有完整、深刻的理解。

掌握:指在领会的基础上,对相应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能够准确的记忆,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第二部分各章考核知识点第一章电子政务概要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电子政务的基本模式理解:电子政务的内涵、电子政务的实质了解:国外电子政务的发展第二章中国电子政务及其发展历程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中国电子政务的基本功能理解:中国电子政务的效益了解:中国电子政务的总体框架第三章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电子政务条件下政府管理的特征理解:电子政务对政府管理模式的影响了解:电子政务促进或引发的政府管理模式变革第四章电子政务的运营理念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电子政务运营理念的基本内容了解:电子政务运营理念对传统政府管理的挑战第五章政府内部的电子化公务处理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政府业务处理与管理活动的电子化、政府通用管理活动的电子化理解:政府通用事务处理的电子化——办公自动化了解:政府专用公务处理系统与通用公务处理系统的集成第六章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电子化公共服务种类的划分理解: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的发展、目前我国政府为公众提供的电子化公共服务了解: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概述第七章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和电子政务的关系理解:政府信息资源的建设了解: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第八章电子政务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实施理解:电子政务安全管理了解:电子政务的安全需求第九章电子政务法制建设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的进展理解:电子政务法制概述、国际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概况了解: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第十章政府流程的设计与优化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政府流程设计的原则与方法步骤理解:政府流程优化的方法技巧了解:政府管理常用流程图的绘制第十一章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的出发点与体系框架理解: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的实施了解: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的理论和平台第十二章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基础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电子政务的管理基础、电子政务的信息资源基础理解:电子政务的技术基础了解:电子政务的法律政策基础第三部分综合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电子政务对政府决策的影响()A.电子政务对政府决策目标的影响B.电子政务削弱以致取消了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严格分界C.电子政务有助于改善政府决策者的“有限理性”D.创立全新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答案解析:电子政务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包括1.电子政务对政府决策目标的影响。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
《关于修改居民基本台帐法部分规定的法律》、《关于附书面文件交付义务法 律的一次性法律修改的法律》、《修改商法等法律的部分规定的法律》、《关 于申诉手续电子化等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地方行政机关认证业务的法律》 《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税务账簿 文书的保存方法等的特例的法律》、《关于修改商业登记法等法律部分规定的 法律》、《修改关于特定商业交易法实施规则的部分规定的部门规章》
第六页,共49页。
美国电子政务立法的特点
重视电子政务 信息化发展法 律环境的建设
信息化发展的基础
环境法律构建
特点
信息化建设法律环境构建
政府积极参与
第七页,共49页。
日本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览
立法对象 宏观调控
信息 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
第十四页,共49页。
电子政务中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
① 非人为的安全威胁。 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 技术上的局限性。
② 人为的安全威胁。 非恶意威胁。 恶意威胁。
第十五页,共49页。
我国电子政务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
① 政府信息网络安全存在隐患
② 网络犯罪活动日益增多
③ 管理体制不完善
组织管理不完善 管理规范未建立
第十七页,共49页。
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规 档案法
内容
1987年,我国颁布了《档案法》,其中规定了档案公开的 期限,明确了档案中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的档 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公开,供人们阅览和利用
政务信息工作 暂行办法
信息网络基础 保障的政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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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第一讲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述
一、电子政务立法的必要性
电子政务立法是明确电子政府法律地位 和效力的需要, 和效力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 求 电子政务的多样性与标准化问题是电子 政务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 电子政务立法是保护信息安全的需要 电子政务立法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需要 电子政务发展环境需要电子政务立法
五、新加坡电子政务政策法律
除了制定一些推动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府 的发展的计划、项目和政策之外, 的发展的计划、项目和政策之外,新加坡 还制定和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 还制定和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其中包括 电子交易法》 信息公开法》 了《电子交易法》、《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指南》 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等法律法规 相比其他国家,众多的政策性规划是新加 相比其他国家, 坡电子政务法规的一个重要特色。 坡电子政务法规的一个重要特色。这些政 策对电子政府的发展目标、 策对电子政府的发展目标、建设和运营规 组织机构、协调共享、 则、组织机构、协调共享、远景规划等方 面都进行有效的规定, 面都进行有效的规定,再加上相关法律的 配套出台, 配套出台,形成了有效的新加坡电子政府 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
二、欧盟电子政务立法基本情况
欧盟做为一个整体,为推动欧盟电子政务 欧盟做为一个整体, 一体化的发展, 一体化的发展,作为规范电子政务发展的 法律法规突出得反映在“政策性文件” 法律法规突出得反映在“政策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及具有指导性效力的各种 当中。这些法律法规, “令“当中。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协调欧 盟各国的法制环境,为信息化与贸易、 盟各国的法制环境,为信息化与贸易、交 流等创造了无障碍的法制环境。 流等创造了无障碍的法制环境。 欧盟各个成员国作为主权国家也在努力地 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 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各国根据各自的 实际情况, 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能促进本国电子政务 发展和符合欧盟统一法律法规的法律体系。 发展和符合欧盟统一法律法规的法律体系。
三、中国电子政务立法基本原则
(一)推进高效政府建设的原则 (二)公共性原则 (三)坚持立法渐进性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原 则 (四)技术中立原则 (五)国际化原则
四、中国典型的相关电子政务法 律法规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 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次将电子政务纳入法制化范畴, 第一次将电子政务纳入法制化范畴,电子政务在我国由 此获得了法律的保障。 此获得了法律的保障。 行政许可法》中直接涉及电子政务的条款有两条: 《行政许可法》中直接涉及电子政务的条款有两条:一是 在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规定, 在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 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 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提出” 二是在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 件等方式提出”。二是在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行 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 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 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 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 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 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 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2004年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 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签名法》 2005年 日起施行。 电子签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电子签章或数字签名( Signature), 电子签章或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 是网络信息传输过程中用字符串来代替手 写签名或印章, 写签名或印章,并能起到与手写签名或印 章同样的法律效果的安全认证技术, 章同样的法律效果的安全认证技术,其目 的是确保信息是由签名者发出的, 的是确保信息是由签名者发出的,签名者 不能或很难否认, 不能或很难否认,并且信息发出后没有被 篡改过, 篡改过,信息的真伪能够被公正的第三方 所验证。 所验证。
二、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点
基础性 (立法先行,为发展扫清道路) 渐进性与开放性 (反应技术的更新和政府 改革的成果) 多元性 (电子政务建设及影响的广泛性决 定了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多元性 ) 强化超前性 (对技术的主动规范和前瞻 性)
三、电子政务立法的内容
(一)电子政务法的含义 狭义:指的是国家颁布实行的命名为 狭义:指的是国家颁布实行的命名为《电子政务 指的是国家颁布实行的命名为《 法》的单行法律 广义:是指针对政务信息化带来的一系列变革 广义:是指针对政务信息化带来的一系列变革, 是指针对政务信息化带来的一系列变革, 为保证电子政府的各项业务顺利实现, 为保证电子政府的各项业务顺利实现,促进电 子政务及电子化行政环境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各 种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种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 性文件、 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行政规章等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行政许可法》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行政许可法》在 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上的重要意义,《 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上的重要意义,《行政 许可法》 许可法》是着眼于满足转变政府职能,建 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而出台的。在其 总则中,也强调了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 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等现代政府本质 要求的内容。毫无疑问,这些内容将会进 一步影响到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会为 电子政务的发展铺垫道路。
三、日本电子政务立法情况
从目前来看,对日本电子政务立法最具纲领性和 影响力的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 影响力的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高度信息通讯 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简称“IT基本法”) 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简称“IT基本法”) 事实上,日本的电子政务立法的发展也是循序渐 进的。在日本《IT基本法》 进的。在日本《IT基本法》颁布实施之前,日本 政府为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就已经制定和实施 了范围广泛的法律法规,如《 了范围广泛的法律法规,如《关于行政机关保存 的电子计算机中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的电子计算机中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行政程序法》 等。 行政程序法》
从目前来看,韩国是世界上专门针对电子 政务颁布实施单行法的少数国家之一。韩 国《电子政府法》于2001年2月28日国会 电子政府法》 2001年 28日国会 通过,同年7 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电子政府法》 日起施行。《电子政府法》 作为韩国电子政务的基本法,对电子政府 的定义、目标、意义、涉及建设和运营的 方方面面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全面的规定。
六、国外电子政务相关政策法规 的特点与启示
在电子政务立法的过程中,政府高度重视,是 在电子政务立法的过程中,政府高度重视, 立法进程的积极推动者 在电子政务立法的模式上,采取综合模式, 在电子政务立法的模式上,采取综合模式,通 过统一立法、颁布单行法、修改法律, 过统一立法、颁布单行法、修改法律,出台政 规划、 策、规划、文件等各种方式完善法制环境 注重统一立法和单行法 重视国家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 注重立法过程的渐进性和技术中立原则, 注重立法过程的渐进性和技术中立原则,为技 术发展留有空间 注重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缩小数字鸿沟 注重全球一体化原则
第二讲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一、美国电子政务立法情况
1.信息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内容 1.信息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内容 2.进行基础性立法及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立 2.进行基础性立法及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立 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基 础 3.信息安全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重点 3.信息安全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重点 4.电子商务与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是电子政 4.电子商务与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是电子政 务立法的必要补充
可见, 行政许可法》 可见,《行政许可法》从法律上认可了电子政 务,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 的规定推行电子政务, 的规定推行电子政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律责任。 事实上, 事实上,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对立法的需求来 行政许可法》 看,《行政许可法》对电子政务的简要规定是 远远不够的。 远远不够的。并且内容过于原则性和缺乏操作 对于电子政务的一些本质性内容没有涉及, 性,对于电子政务的一些本质性内容没有涉及, 对行政机关网站等基本的电子政务规范内容没 有叙述清晰, 有叙述清晰,未能充分考虑电子政务自身发展 规律的要求。 规律的要求。
四、韩国电子政务立法情况
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始终坚持了法律的导 向作用,并以法律为保障。正是基于这样 的认识,从1978年至今,韩国政府在建设 的认识,从1978年至今,韩国政府在建设 电子政府利用信息化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 的同时,建立并完善了有关的法律和行政 制度。可以说,在全球信息化时代,韩国 的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立法是走在亚洲乃 至世界前沿的。
电子签名法规范了电子签名人的行为规则; 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使得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了认 可,增强了网上交易者的信心;也有利于 国际接轨;同时也为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 法律体系打下了基础。《电子签名法》 法律体系打下了基础。《电子签名法》是 我国第一部信息化的法律,将对我国信息 化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电子政务立法的内容 1、基础性的规定 2、电子政务的运营原则 3、规范为实现电子政务应进行的工作 4、具体行政事务及其管理的电子化的规定 5、对电子化政府服务的规定 6、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规定 7、对电子政府建设事业的推进 对发展电子政务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 8、对发展电子政务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 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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