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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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适用本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安全、知情、选择、公平交易、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报告、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符合消费者的要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缺陷。

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解析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平衡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交易、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的侵害。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公平原则。

即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和生产者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存在不公平的交易行为。

其次,信息公开原则。

生产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消费者有权获得全面的、明确的信息。

再次,免责原则。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存在过错,导致损失的产生,消费者应自行承担责任。

最后,追溯原则。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追溯产品的来源,追究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质量保护产品质量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生产者在销售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提供虚假、劣质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退换货或者赔偿损失。

2.价格合理性保护价格合理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面。

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对价格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生产者在定价时应遵循市场规律,不得恶意抬高价格,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

3.虚假宣传禁止虚假宣传是消费者常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随着⼈们的消费情况增多,消费者对于个⼈的权益维护也有更多认识,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任何不公平的事情都会通过法律来维护个⼈权益。

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在不断的修改,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是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规定;⼆是强化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三是规范⽹络购物等新的消费⽅式;四是进⼀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五是进⼀步明确⾏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1.明确了对个⼈信息的保护;2.完善了“三包”规定;3.加⼤了对欺诈⾏为的惩罚⼒度。

强化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1.明确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2.明确经营者举证责任;3.强化⼴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

规范⽹络购物等新的消费⽅式⽅⾯:明确经营者采⽤⽹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式销售商品,除特殊的⼏类商品外,消费者有权⾃收到商品之⽇起七⽇内退货、且⽆需说明理由。

进⼀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将消费者协会定义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通过⼤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进⼀步明确⾏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相关⾏政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规定消费者向有关⾏政部门投诉的,明确要求该部门⾃收到投诉之⽇起7个⼯作⽇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对损害消费者⾏为,相应加⼤了⾏政处罚⼒度。

总的来看,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度更⼤。

店铺上就有来⾃全国各地的律师精英,倘若你想要了解更多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可点击在线咨询系统与律师沟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评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评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评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滞后,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这次消法的修改,相对于旧的消法,用一次飞跃形容不足以为过,里面有些法条不乏亮点与创新。

一、本次修订的亮点1. 于消费者有了明确的范畴,把消费者定于“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自然人”。

这对于整个法来说是一个基调问题,对于消法的使用都是重中之重。

2. 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和保护的问题。

近些年来,公民的个人信息情况泄漏相当严重。

商户、医院、甚至是政府部门都肆意妄为的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不但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且使公民日常生活遭到不必要的骚扰,甚至人身权、财产权都受到伤害,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消法,是对公民隐私权、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

3. 赠品也有“三包期”。

意见稿第23 条新增:商品三包期内的修理期间,经营者应当提供替代商品。

在保修期内无法修理或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对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运输。

经营者以降价销售、有奖销售、附赠等形式提供的商品、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适用本规定。

3. 将“双倍赔偿”变成“十倍赔偿”。

见稿第60 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胁迫或者强制交易等行为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0 倍以内的赔偿金。

4. 提出设立小额纠纷法庭、仲裁庭,审理小额纠纷案件。

这是非常好的一个创新。

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诉讼成本过高,利于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在过去十几年里,由于诉讼成本过高,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价格较低,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会由于民事诉讼耗时,浪费精力,成本过高,很多消费者选择自认倒霉。

设置小额法庭、仲裁庭,能更好的鼓励消费者维权,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 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对经营者的审查。

新消法解读

新消法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1993年制定,1994年实施。

该法施行20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对《消法》进行修订加以解决。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启动了《消法》修订工作;2012年11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消法》列入立法规划;2013年4月和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修订的《消法》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审议,在10月25日的第三次审议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此次修订,共涉及现行《消法》的31处内容,法条数目从现行的55条增加到63条。

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为使大家更好的学习理解新修订《消法》的有关规定,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对新《消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新《消法》对社会诚信建设做出两方面规定。

一是在新《消法》的第16条第3款,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新《消法》第56条第2款,要求处罚机关将经营者的有关违法情形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加强诚信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建立信用档案,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使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筑起的坚实道德屏障。

消费维权有《消法》,举证责任应倒置

消费维权有《消法》,举证责任应倒置

消费维权有《消法》,举证责任应倒置展开全文文王科丹导读: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

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一、【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二、【适用】(一)适用范围消费者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但并不是仅限于这几种商品与服务,除此之外,与列举商品和服务相类似的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都可以适用该款规定。

(二)适用期限消费者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期限为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举证范围经营者只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商品或服务是否存在瑕疵,消费者仍需要承担是否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是否由经营者提供、因瑕疵造成的损害事实、损害和经营者存在的因果关系等证明责任。

三、【案例】2004年1月1日,原告张先生在被告苏宁公司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冰箱,即第一台冰箱。

后因该机出现质量问题,苏宁公司两次上门进行维修仍未修复,遂于2004年7月24日为张先生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冰箱,即第二台冰箱。

当日,苏宁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张先生及其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拆除外包装后,将第二台冰箱抬上楼交给张先生的家人,未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即带第一台冰箱离开。

后张先生发现第二台冰箱上有污渍、霉斑等,认为该冰箱系使用过的旧冰箱,遂与苏宁公司进行交涉,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苏宁公司提供的第二台冰箱是否为新机,被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新《消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释义】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

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以法律形式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2、完善"三包"规定,所有商品都应实行"三包"。

新《消法》强化了有关商品和服务退货、更换、修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释义】本条主要强调: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

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

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3种。

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就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商品;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里的"当事人约定"不能低于国家规定中有关经营者应当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只能高于国家规定。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是底线,不能突破;在底线之上,鼓励经营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承诺。

3、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在这里我们对新《消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以便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新修订《消法》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近年来,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

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极不对称,容易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新《消法》对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都制定了相应规则,进一步填补了法律空白。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新《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解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和决策;提供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便于发生问题从速解决。

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二)新《消法》第25条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

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工作日”。

这就会有一个问题,如果遇到国庆、春节7天长假怎么办?民法的规则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7天的时候,如果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就向后延长一天退货时间。

二十载扬帆又起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十载扬帆又起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解 读新消法
务存 在 缺 陷 , 仍 然 向消 费 者 提供 , 造 成 消 费 者或 者 其 他受 害人 死 亡或者 健康 严重 损 害的 , 受 害人 有 权要 求 经 营者依 照本 法第 四十九条 、 第 五十一 条 等法 律规 定 赔偿 损 失 , 并 有权要 求 所受损 失 二倍 以下 的惩 罚性 赔 偿。 ” 这两种 情 形 的惩 罚性 赔偿 的计 算基 数不 同 , 第 一
者 同 意或 者请 求 。 或 者 消费 者 明 确表 示 拒 绝 的 , 不 得 向其发 送商 业性 信息 。
络购物 的无 理 由退货制 度 ; 三是 网络平 台销 售 的赔付
益, 维 护社 会 经济 秩 序 , 促 进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 健康
发展 , 发挥 了重要 作 用 。随着 经 济 社会 不 断 发展 , 我
国消费 方式 、 消 费结 构 和 消 费理 念 发生 很 大变 化 , 在
2 6十 团工 商管理研完
2 0 1 3 — 1 1
个 人信 息 必须 严 格 保 密 , 不 得 泄露 、 出 售或 者 非 法 向 他人 提供 。在发 生或 者可 能发 生信 息泄 露 、 丢失 的情
况时 , 应 当立 即采取 补救 措施 。 第 四, 经营 者未 用档案 的记 录制度 等 。修改 完善 主要包 括 : 一是通 过完 善 “ 三包 ” 、 规范 格式 条款 、 明确商 品召 回义 务等 规定 增加 了经 营者 的责任 : 二是 从充分 发挥 消 费者组 织 的作 用 、 减 轻 消费者 举 证责任 以及 明确行 政 部 门 的监 管职 能 等 方 面破 解 消费 者 维
紧跟 时代 发 展 , 顺 应 社会 需 求 , 创新 、 充实 、 完善 相 应 的法律 制度 是修 改消 法 的突 出精 彩 之处 。 消 法 的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内容解读第一期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内容解读第一期

2013年10月25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的决 定》第2次修正。 自2014年3月15 日起施行。
一.新消法修改的内容
本次新消法修改项比前一次 修改更加细致。包括个人信息 安全、商品召回、举证倒置、 7天退换货、格式条款、退一 赔三等多个当下社会的热点 话题。
•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解读:解释权归XX所有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说不了。
8.发布虚假广告也违法
•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 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 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解读:加入了个人信息。侵犯 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消费 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0.承担责任依据法律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 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 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等民事责任。”
• 原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 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6.7天退换货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 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 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简介
本文为《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文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
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合同权益保护、价格合理性保护、信息公开和教育等。

第四章经营者责任
该法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严禁虚假宣传、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履行合同等。

第五章消费维权
该法设立了消费维权机构,鼓励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并规定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
该法对相关的衔接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其他与之相悖的法律规定的调整。

结论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它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亮点

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亮点

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亮点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次《消法》的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此次《消法》的修正涉及到我们每一个消费者的切实利益,公司法务部特对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八大亮点予以归纳解读,希望公司广大员工能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3款,内容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

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为新增法条,内容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为加深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热点问题的理解,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仅供参考。

一、修法背景202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消法》),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新《消法》应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原来的法律条文做了重大修改,亮点突出,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提公益诉讼、网购平台责任、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均成为了此次修法的亮点,如第十八条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作为消费者进入宾馆、商场等场所会有所保障;第二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6个月内经营者承担商品或服务瑕疵的举证责任;第四十五条对近年来明星代言健康产品导致的不良消费作出了规定等。

《消法》修订之后,对于纷繁复杂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提供了明晰的法律依据,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二、曹竹平:消费者的特权,网购七日后悔权后悔权是大众化的通俗说法,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

后悔权的法律定义为: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买受人(消费者)在合理期间内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合同,退还货物并获得退款的权利。

1、国外关于后悔权的立法在美国,后悔权的出现最初为规范直销企业的销售行为,可3天内退货。

而在欧盟,后悔权的相关规定为远程购买,因不了解商品性能,价格超过40欧元的商品有14天试用期;日本《分期付款贩卖法》规定:商家在经营场所以外提供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在8天内无条件解除或撤销合同;英国《消费信贷保护法》规定:除土地或信贷抵押,所有消费者享有5天冷静期;远程购物为7天内可通知商家退货;德国《分期付款买卖法》:消费者在缔约后一星期内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瑞典《远距离合同法》规定为:电视购物、邮购、网购等,消费者享有14天后悔期。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亮点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

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2、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法条】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

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修改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文解读

修改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文解读

特征
• 该法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给予一定 限制。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规范,对“契约自 由”进行适当限制。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相应的保护机构,并充分 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以促进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无过错责 任”
基本原则
–1、国家优先保护原则(特别保护) 保护历程
新旧消法的条文对比及解读
消费者的权利(L7-15) 经营者的义务(L16-L29) 国家的保护(L30-L38) 争议的解决(L39-L47) 法律责任(L48-L61)
消费者的权利(L7-L15)
• • • • • • • • • 1、安全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受教育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 注:对于九大权利,新消 法基本未作更改。强调一 下第九条自主选择权:公 用企业是由国家定价,不 属侵犯公民的自主选择权。
一点遗憾
• 维持了老消法的关于满足生活需要消费的 定义,同时,也使职业打假人的愿望落空 了。 • 四句话概括:给新消法鼓个掌,给消费者 加点油,给经营者提个醒,给消协组织加 个码。
二、相关概念、特征、基本原 则及适用范围
•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 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 会成员。 • 消法: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 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广义上的消法是指实质意义上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 律规范的全体。在这一意义上,它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 专门法律,还包括了民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一点强调

新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解读

新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解读

新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规定了消费者投诉的权益和途径。

该条规定如下:
"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提出投诉,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诋毁,不得故意破坏消费者财物,不得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
这一条规定了消费者投诉的权益和途径,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提出投诉,经营者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

2. 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侮辱、诽谤、诋毁等行为。

3. 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时间和方式,并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处理。

4. 经营者不得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如消费者的物品损坏、遗失等,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

该条规定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以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解读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什么新规定呢?对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什么保护呢?下⾯请跟⼩编⼀起来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解读,希望⼤家喜欢!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解读 ⼀、实⾏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机等耐⽤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起六个⽉内发现瑕疵,发⽣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在某商场购买了⼀台某品牌冰箱,使⽤半个⽉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员上门检查后表⽰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使⽤时弄坏的。

何先⽣⽆奈之下进⾏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般证据规则。

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导致⽆法维权。

⽽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证清⽩”,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赋予消费者七⽇反悔权 【法条】第25条第1款、第2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收到商品之⽇起七⽇内退货,且⽆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姐在⽹上购买⼀款波鞋,货到后,发现⾊差极⼤,颜⾊和⽹页上的图⽚出⼊很⼤,淡红黄⾊变成深红⾊,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络信息不对称性,⾊差⼜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往消费者维权往往被拒。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解读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解读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解读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明码标价、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

此外,该法明确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

该法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中,该法要求商品销售者应当承诺合法、真实、有效,并提供商品说明书、标签等明示信息。

此外,合同法还强调了消费者告知权和阻止不当担保的权利,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对广告行为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定了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要求,禁止虚假和误导性广告的发布。

消费者作为广告的接收方,享有了解真实信息的权益。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广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强制广告主体对广告内容负责,保障消费者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定了商品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把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该法明确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商品召回制度。

通过该法的实施,我国加强了对商品质量的监管,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1〕首次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将于明年“3·一五〞开始实施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近年来出现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具体标准。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

这一法律施行二十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开展,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视、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的方式逐渐兴起。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今天向记者介绍,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其中合同类投诉最多,为7691件,占37.6%;售后效劳类投诉位居第二,为5721件,占28%;排名第三的是质量类投诉,为5458件,占26.7%。

20一三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16408件,同比增长99.7%。

“以网络购物为主体的媒体购物的投诉量在效劳投诉中遥遥领先。

〞陈剑说,由于管理和效劳滞后于网络购物市场的快速增长,网购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效劳的承诺兑现将极大考验着网购行业的健康开展,网络消费投诉反映出以下主要问题: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格式合同有待标准;物流配送问题频出;货款支付存在风险;售后效劳争议突出;欺诈行为屡禁不止;信息平安亟待加强;评价搜索玄机重重。

作为非现场购物形式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对所购商品进行直观感受,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夸大商品的性能、成效,误导消费者,甚至借此实施网络诈骗,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网络购物又以异地消费居多,涉及环节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缺少有效证据,难以向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办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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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制造销售不合 格商品属于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 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55条)
((五五))进一一步步明明确确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的监的管监职管责职责
2、明确对缺陷商品责令召回等职责
(二()二进)进一一步步明明确确经经营营者者的义义务务与与责责任任
2、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新《消法》二十三条规 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 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 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 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是 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 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 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 责任。
(二()二进)进一一步步明明确确经经营营者者的义义务务与与责责任任
3、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广告相关方的责任
新《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 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 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 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 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 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 营者、发布者、制作、发布关系消 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 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 带责任。

府承担的服务逐渐市场化,这些领域 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不同的

部门和司法机关存在争议。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营销方式的变化, 带来了侵权形式的变化,原来对消 费者权利的规定难以适应形势要求。
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过于原则, 严重影响《消法》的可操作性和权 威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领域的不
(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二)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 (三)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 (四)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五)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一()一)充充实实细细化化消消费费者者权益益的的规规定定
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新《消法》第十 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 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和接受服务时,享有 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 护的权利。
(二()二进)进一一步步明明确确经经营营者者的义义务务与与责责任任
1、明确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
新《消法》十九条规定:经 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 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 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 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 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 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 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解读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要点
中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首先确定消费者知情权、 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 1994年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启动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 121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 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消法》列入十一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五五))进一一步步明明确确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的监的管监职管责职责
1、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抽查检验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 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 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33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 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54条)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 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 营者依照本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 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五五))进一一步步明明确确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的监的管监职管责职责
3、明确行政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职责
(一()一)充充实实细细化化消消费费者者权益益的的规规定定
3、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 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 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 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 务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 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三()三规)范规网范络网络购购物物等等新新的的消消费费方方式式
3、保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 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 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 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 应当履行承诺。
(四)进一消费步者发协挥会消的费新者职协责会的作用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 自身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 境的消费方式。
2、增加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职 责。
(四)进一消费步者发协挥会消的费新者职协责会Biblioteka 作用3、增加提起公益诉讼职责。
((五五))进一一步步明明确确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的监的管监职管责职责
4、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56条)
《信消息费不者对权益称保问护题法》修改的背景
科技进步、促销手段 不断变化,消费者不可 能对每一种商品的结构、 性能、品质等方面都有 明确和深刻的了解,加 上各种媒体也往往向消 费者传递不真实的信息, 因此,消费者对商品信 息知之甚少甚至被误导。
《消《费消者费者权权益益保保护护法法》》修修改的改主的要主内容要内容
(一()一)充充实实细细化化消消费费者者权益益的的规规定定
2、完善“三包”规定
新《消法》强化了有关商品和服务退货、更换、 修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 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 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 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三()三规)范规网范络网络购购物物等等新新的的消消费费方方式式
1、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网络购物中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问 题,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 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从事证券、保险、银行业 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 和方式、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 的信息。”

断升级,消费领域的商品种类越来越 多,升级换代的越来越快,现有的

“三包”规定的体系涵盖范围和更新 速度暴露出了种种不足。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等,消费
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等制度越来越制约
着维权工作开展
经济的发展,使得原惩罚性赔偿对消 费者的保护力度逐渐减弱。
对消费者协会的定性和职责规定,影 响了消费者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三规)范规网范络网络购购物物等等新新的的消消费费方方式式
2、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 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 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消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 会三审表决通过,2014.3.15
1993 制定消法
2009 启动修订 2010 草案送审 2012.3 建议修改
修 法 历 程
2012.11 列入规划
2013.4 首次审议 2013.10.25 审议通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原来由政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 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 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33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 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 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 必要费用。(19条)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 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 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 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46条)
1、关于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及期限 “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指前期处理 后续处理:包括调解、查处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等
2、关于告知消费者义务 (1)对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即受理或不受理都要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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