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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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NMCCXZ 0058-2018

防静电服

2018-08-31发布 2018-09-1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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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CCXZ 0058-2018

防静电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防静电服产品质量内蒙古自治区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自治区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方案、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和附则。

2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防静电服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防静电服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

表1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3 检验依据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机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不适用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2014《防静电服》

GB/T 2912.1-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7573-2009《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5453-1997《纺织品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NMCCXZ 0058-2018

GB/T 5713-20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 392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3923.1-2013《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8628-2013《纺织品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

GB/T 8629-2017《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2013《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生产企业应对产品执行标准予以确认。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公示的),还应提供企业标准文本并由产品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4 抽样

4.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4.2.1抽样工作由检验机构经监督抽查培训合格的至少2名以上人员、会同当地质量监管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一同到生产企业完成。

4.2.2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NMCCXZ 0058-2018

4.2.3只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要求即可抽样。

4.2.4具体抽样方法参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执行GB/T10111。数量见下表2。

表2 抽样数量

4.3.1抽取的样品应分成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4.3.2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企业陪同人员和抽样人员在抽样单及封条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

4.3.3备用样品封好后存放于被抽样企业。

4.3.4为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检验样品在封好后由抽样人员应采取随车带回(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寄送回)样品。

4.3.5样品运输、存储过程中,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4.4抽样单填写要求

4.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应注明相关情况,双方签字确定即可。

4.4.2《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4.4.3抽样单中要详细标明所抽样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4.4.4应按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详细填写抽样单有关内容。

5 检验要求

NMCCXZ 0058-2018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6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或者,有A类项目1项或B类项目2项,不合格。其他可根据具体产品进行表述)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7 异议处理及复检

NMCCXZ 0058-2018

7.1 被检企业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2 复检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在原样品或者备用样品上进行,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8 附则

本细则编写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院(张永浩、张国栋)

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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