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检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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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检验要点
【摘要】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作为一个流动的危险源,在罐体的运行、维修过程中,因未要求法定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未能及时发现与排除危险化学品罐体的隐患,泄漏、爆炸事故就会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是近几年新开展的一项检验工作。根据对本市汽车常压罐车的实际检验检测,归纳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常见缺陷问题,并指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关健词】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要点
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质技监发[2004]180号的指示要求,强调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
定点证书的企业生产.并经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江苏省特检院连云港分院从2005年开始对连云港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进行全面检验检测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2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现状与检验开展
连云港市现有运送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300多台,分为轻质燃油汽车罐车、化工液体汽车罐车等。主要盛装介质为汽柴油、酸、碱、原油、甲醇、甲醛、乙醇、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双氧水、氨水等,容积范围为2. 2m3-51.3m3,其中20m3以下占罐车总数的60%,使用单位既有国有和民营企业,也有罐车资产归个人,管理归公司型的松散性联合体。这些车载罐体绝大部分是专业正规制造厂生产的,但也有极个别是用户自行改装的;罐体材质主要是碳钢,酸碱介质罐体则主要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非金属材料。从危险性质上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的特点,这些危险化学品罐车在人口密集城市的道路上运输,随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2004年以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将车载罐纳入定检管理范畴,2004年以后起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求对车载罐进行定期检测,每年一次,但只是简单检测,主要测量罐体壁厚及检查车罐体外形质量,近年来随着法规、标准体系逐渐健全完善,连云港市范围内的所有车载罐定检工作也随之步人正规。
3 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的依据与手段
在检验过程中始终依据gb18564- 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后来颁布的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技术标准的要求。gb18564.1-2006针对罐体为金属材料,介质为成汽柴油、沥青、重油、甲醇、甲醛、乙醇等的常压罐体,gb18564.2-2008则适用于罐体采用非金属材质制作的常压罐体,介质为酸、碱。
在检测手段上,采用资料审查、宏观检查、水容积法测定、壁厚测定、清水与空气置换、清水静压试验与气密试验、罐车导电通路电阻值测试、焊缝表面无损检测等方法,同时对通气阀作正、负压的试验,检测其灵敏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最后综合各项目的检测数据出具检验报告,作出检验结论。
4 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常见问题缺陷及处理
4.1 资料审查时发现的问题
按照gb18564- 2001、gb18564. 1- 2006以及gb18564. 2- 2008规定要求,用户委托受检时至少应向检验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书”、“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原因,绝大多数用户提供不出这些资料。目前用户所能提供的资料主要是: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对此,检验单位对2005年以前出厂的汽车罐车依照“两证”、罐车上的铭牌、以及现场实测进行检验,以确保检验报告中各检查项目参数与罐车实物真实对应。对后来新上户的汽车罐车严格依据检验规范的要求,用户应提供完善的技术资料,否则不予检验并据发《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罐体使用证》。
4. 2 罐体壁厚达不到标准要求
在检验中发现有的生产厂家制造的罐体存在着偷工减料现象,该厚的不厚,如罐体容积在(9. 6-22)m3之间的,按gb18564-2001标准要求壁厚s必须是5mm的,而生产厂家仅用了4mm;容积在(22-28 )m3之间的按标准要求壁厚必须是6mm的,而生产厂家仅用了5mm。又如依据gb18564.1-2006标准,2008年新出厂的罐体,材质为碳钢,罐体的直径大于1800mm,未装设在横向冲击或者翻到情况下防止罐体破坏的保护装置,按要求壁厚s必须不小于6mm的,
仅用了5mm,这是制造厂家对国标gb18564-2001贯彻不力所致。由于壁厚不足,将直接给罐体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埋下重大的事故隐患,所以对此类问题应作为不合格对待,要求予以整改。
4.3 灭火器不符合要求
很多危化品汽车罐车在检验时候灭火器不是没有随车携带就是
欠压,常见灭火器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火灾的分类为四种:a类火灾,普通固体可燃物燃烧而引起的火灾。b类火灾,油脂及一切可燃液体燃烧而引起的火灾。c类火灾,可燃气体燃烧而引起的火灾。d类火灾,可燃金属燃烧而引起的火灾。危化品常压汽车罐车发生的火灾多是b类火灾,因此,尽量选用处于绿色(压力正常区)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的检查注意事项:首先看灭火器类型与载运的介质是否相适应,其次看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有没有过期,另外就是灭火器的数量、摆放位置及摆放要求。灭火器的数量应不少于2个,应摆放在车辆两侧,固定牢靠,取用方便。如出现灭火器检查不合格,判定为有缺陷,须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投用。
4.4 罐体与罐车的大梁出现穿透性开裂
这是在检验中发现的又一种种缺陷,这种缺陷常出现在罐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