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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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0-04-09 17:43:03 浏览量:129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学生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学生辅导员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的认识

1.学生辅导员是学校为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而设置的专职工作岗位。学生辅导员是对学生进行人格培育的骨干力量,是学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按照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建设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内在需要,是建设和完善学生人格培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学生辅导员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的目标

3.通过建设,逐步建立起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科学的工作规范、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合理的职业发展阶梯和深厚的学术支撑,使学生辅导员成为学校中不可或缺、具有吸引力的工作岗位。

4.通过建设,让学生辅导员在业内能够成就事业,实现自我发展,达到职业高峰,得到合理评价,获得社会声誉,使学生辅导员工作成为优秀人才能够终身从事的事业。

5.通过建设,逐步使学生辅导员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学科知识背景,打造一支敬业精神好,工作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学术素养厚的职业学生辅导员队伍。

6.在专职的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基础上,充分发挥兼职的学生班主任的作用,调动业务课教师、管理干部和后勤服务人员的育人积极性,努力营造全员育人的格局,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三、合理设置学生辅导员岗位,逐步建立职业准入制度

7.根据学生数核定辅导员岗位编制总数。全校按照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本科生辅导员,按1:3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逐步减少学生辅导员流动岗位占学生辅导员总数的比例,将其稳定在20%以内。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岗位列辅导员岗位编制总数之内。

8.新聘学生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职业素养,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任职三年后必须具有与学生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心理咨询

或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业资格证书。

现在岗的学生辅导员应按照职业化标准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三年内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待国内相关学科发展较完善和职业标准制定后,新聘学生辅导员应具备相关学科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9.学生辅导员选聘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学生辅导员选聘工作组,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待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学校颁发上岗资格证书,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四、不断完善学生辅导员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10.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目标是:帮助学生确立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引导学生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呵护学生个性发展,指导学生优化心理品质,健全人格,提高身心健康素质;激发学生创造天性,促进学生掌握学习能力,增强表达能力,培育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

11.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等三个方面,应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工作,寓教育于引导之中;以学生发展指导为主体工作,寓指导于辅导之中;以学生事务管理为基础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12.学生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有:

(1)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为学生讲授形势与政策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与学生谈话制度,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品德行为引导工作。

(2)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举办普及性讲座,开展个别咨询与团体辅导活动,及时发现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由于学生心理疾患而导致的各种问题,努力防止因心理问题而引发恶性事故。

(3)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加强与任课教师、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的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设计学涯规划,促进学业进步。

(4)党团工作指导。协助院(部)党委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入党工作。

(5)素质拓展指导。加强

对学生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的指导,依托班级和团支部,组织好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区活动、技能培训活动、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6)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设计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就业指导,促进学生充分就业。

(7)班级建设工作。建立学生班级管理档案,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宽松和谐的氛围。

(8)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排忧解难。

(9)宿舍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

(10)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13.学生辅导员必须直接带学生,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00人。学生辅导员担任党团工作或其他兼职工作,不得影响辅导员方面的本职工作;担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职务者可适当减少带学生人数。

14.学生辅导员每学期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随堂听课不少于5次,与每个学生谈心不少于1次;每周进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每天撰写工作日志,每次班会、听课、谈话做好记录;所带学生年违纪率不超过1%;学生满意率不低于85%。学生辅导员应为学生讲授相关课程,三级以上(含三级)学生辅导员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6学时。

15.学生辅导员要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开展工作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每年撰写学生工作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

五、严格学生辅导员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16.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是代表学校管理学生辅导员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学生辅导员的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党委组织部、学校人事处要做好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定编、定岗、职数确定和职级晋升等工作。

17.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带学生数量及学生满意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对学生指导及教学情况、学术研究情况等。考核方式包括个人自评、学生评议、院部评议及学校相关部门评议等,其中学生评议不低于50%。考核结果作为各类评优奖励、职务晋升与评聘、津贴发放的依

据。

18.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好、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辅导员,解除聘任合同,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19.学校开展优秀学生辅导员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授予“山东大学优秀学生辅导员”荣誉称号。

六、统筹规划学生辅导员发展序列,实行行政职级与技术职务聘任制

20.学生辅导员实行行政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设立五级学生辅导员行政职级,一至五级分别对应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按照干部工作的规定,由学校党委统一选拔、任用和管理。五级学生辅导员的聘任待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新调整改革方案出台后启动。

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发展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序列,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目前暂按“思想政治教育”序列进行评聘。

根据学生辅导员岗位总数合理设定各级学生辅导员岗位职数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21.学生辅导员职级晋升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兼顾工作研究学术成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

各职级基本任职年限为:

新聘学生辅导员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定为一级学生辅导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晋升二级学生辅导员的资格;在二级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具有晋升三级学生辅导员的资格。

在三级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考核优秀的具有申请晋升四级学生辅导员的资格;在四级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五年,考核优秀的具有申请晋升五级学生辅导员的资格。

22.学生辅导员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发展指导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注重工作实绩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研究学术成果。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分别具备以下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等基本申请资格:

助教资格为: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

讲师资格为: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二年或具有博士学位;

副教授资格为: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且晋升副教授前五年连续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且晋升副教授前二年连续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

教授资格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发展指导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且晋升教授前五年连续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1960年以前出生,工作实绩和研究成果特别突出者,可在学历、学位方面破

格。

23.学校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发展指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序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4.学校支持校内岗位流动,其它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经主管部门考察符合学生辅导员任职条件的,可调入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原行政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不变。转入人员在晋升上一级职级或职务时,须在学生辅导员岗位至少工作满三年。

25.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学校各级党政管理岗位的后备力量,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选派学生辅导员到其它岗位任职。学生辅导员在合同期内因其它原因申请转岗或参加其他序列岗位职务竞聘时,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转岗或竞岗者,不享受原职级职务待遇。

26.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可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发展指导”序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生辅导员也可参加教育管理研究序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七、注重学生辅导员在职培养,加强相关学科建设

27.学生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业教师同等待遇。

28.学校每年有计划地对学生辅导员进行在岗培训,系统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并为学生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和国内外学习考察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29.学校鼓励学生辅导员在职攻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向的硕士、博士学位,并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30.加强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学术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校级科研项目,结合工作开展研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辅导员申报省部级科研课题。

31.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及相关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为依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等方向的学位教育。整合学科资源,加强学科建设,逐步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学科体系,并争取相应的学位授权点。

32.在辅导员队伍中大力培养一批工作突出、学风端正、富于创新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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