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籍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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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籍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此标准的建立专为会籍部设立,目的是为能有效管理及规范本部门工作。
二、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会籍部运作范围。
三、程序
1)会籍部员工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2)会所管理当局有权对此制度做出相应修改。
工作时间
会籍经理(主管):13:00——22:00
会籍顾问:早班:8:00——18:00 晚班:13:00——22:00
1、会籍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打上、下班考勤卡。如因客户
需要外出商谈业务,无法准时打卡,则必须事先上报部门经理批准(特殊情况也需及时来电通知),否则以旷工论处。
2、籍顾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整洁(穿工作服、佩带名牌),方可进行访
客接待工作,如未穿工作服的销售人员将不能接待访客(视自动放弃处
理),但特殊情况须通知店长或销售经理批准;
3、当值会籍顾问按会籍排班表上班,不允许自行决定或任意更改上班顺序;
会籍顾问不当值时(休息),不得接待访客(自己预约的除外),不得扰乱
正常的销售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4、会籍顾问在办公区域内不许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不许在当值时间看
报或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且办公区域内必须至少留有1-2名会籍顾问,同时自觉保持销售工作区域的环境干净整洁;
5、销售人员要主动做好来会所参观的客户的接待工作,认真将本会所的设施
介绍给客人,如客人在会所有任何不便之处,销售员有义务主动帮助解决。
6、销售人员有职责做好会所各种产品的宣传及推广工作。如参加各种发布
会、展览会、招聘会所取得的新的市场动向信息,要及时反馈与会籍部经
理,制订出有利于开拓市场的计划策略。同时,做好本会所活动推广的文
件发放工作如邮寄信件、发传真及电子邮件发放工作。
7、会籍部所有会籍顾问,与其他部门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与其他部门员工
发生争执,如有此类问题,无论对错将交由总经理或会籍经理严肃处理8、客户资料、销售手册、收据等销售物品为公司重要机密,会籍顾问应日常
进行整理,维护和保管,如疏忽造成的遗失、泄露应立即上报;会籍人员
要做好公司客户保密工作,不可将公司的客户机密传达给市场同行公司。
9、会籍顾问未经前台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查询客户资料;如需用电
脑也必须告之前台,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10、会籍顾问在处理会员资料变更、转让、延续时,必须由店长或销售经理核
实批准后方可办理;
11、会籍顾问辞职或因工作岗位变动,原有所属客户资料及生产工具必须交由
店长或销售经理。如会籍顾问在交接中有所隐瞒、藏匿个人的会员资料,一经查处将扣发所有提成和工资。店长或销售经理对上缴之客户资料委派
专人负责,此后的会籍顾问应以最短的时间通知资料内客户,如发生资料
内客户投诉又查无人处理,查核后将严厉追究会籍顾问责任。
12、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处以警告(罚款10元),当面顶撞领导处以书面警
告(罚款30元),造成会员造成影响的处以小过(罚款50元)。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酌情处以警告(罚款10元)、书面警告(罚款30元)、小过(罚款50元)、大过(罚款100元)、辞退处分。
会员维护管理原则:
会员是公司的资源,服务是我们的根本,为了更好的服务会员,所有的会籍顾问均有权利和义务对会员提供热情的服务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