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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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

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

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1、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是指附着在某宗土地上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因为我国的土地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而且一般说来,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为国家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而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实行登记。

另外,对于土地他项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一般把它记载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而不记载在“土地权属性质”栏。

2、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来源,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按照土地权利的不同,土地权属来源可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等,权属来源对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判断某宗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人对该宗土地拥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至关重要。

一般说来,土地权属发生和变更的时间以及土地所处的地域是影响土地权属来源的两个主要因素。

这是因为解放以来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管理体制几经变化,相关土地的政策、法规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土地权属的发生和变更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密切相关;同时我国幅员广大,情况千差万别,地处不同地区,其土地权属来源也有所差异。

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时,理应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房产证、主管部门证明、四邻证明等。

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是确认土地权属、实行土地登记的必要条件。

只有根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登记机关才能确定土地权属的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并进而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集体所有权下的土地,经过法律程序,由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市地方政府授予国家和个人、组织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和抵押的一种权利。

它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土地使用权的种类我国土地使用权按所属主体和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目前,城市土地主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国家授予的占用土地的合法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50年,如果需要延长,必须重新办理手续并支付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2. 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村庄、农田、林地、草地等。

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涉及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和抵押等权利的民事权利,它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权利,而非一种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利的性质它是一种有关占用、使用、收益、转让和抵押土地的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者仅仅是土地的占有和使用者,没有土地所有权,即没有对土地本身的占有权。

2.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期限一般为50年,但不排除对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结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重新缴纳土地使用费,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

3. 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授予的,因此,国家有权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土地使用者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切实履行其土地使用权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抵押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主要采用招拍挂方式进行。

在拍卖前,必须公开宣布起拍价和竞拍规则,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高价。

在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按照法定程序交换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完成买卖手续。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享有权与其他权利(一)土地的性质、种类和分类1、土地性质:土地是国家依法行使国土主权,并依照国家设定的土地分类制定的规划,赋予社会民众以某种形式,在限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和占有的有形的、无形的自然资源的总称。

2、土地种类:土地可以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地、水域、沙漠等等,以及经济建设用地和公共建设用地的较大的类别。

3、土地分类:将土地分成国家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个人所有土地三大类;国家所有土地,又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土地、国有土地和国有使用土地三大类;而全民所有土地,又可以分为全民所有非农用土地、全民所有耕地三大类。

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享有权与其他权利(一)土地所有权1、国家依法行使国土主权,所有权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2、国家所有权指以国家名义拥有的土地,国有的土地仍可分为:全民所有土地、国有土地和国有使用土地;3、集体所有权指由集体组织以其名义拥有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的基本构成表现形式。

(二)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指所有权人授予他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国家许可、规定的条件使用土地,并有权事先占有、使用和管理使用土地的权利;2、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划定土地用途,进行土地利用,发用土地、临时占有土地,租赁土地等;3、土地使用的形式:划拨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使用租赁。

(三)土地享有权1、土地享有权指依法赋予社会各成员按规定标准免费享受土地利用结果的权利。

2、土地享有权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的享有权、集体所有土地的享有权、个人所有土地的享有权、社会事务用地的享有权、公假服务用地的免费使用权等。

(四)其他权利1、土地使用优惠:一是给予农业科学技术推动;二是给予农业投资开发;三是为助推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设的特殊性优惠;2、土地使用担保:指有利于各社会成员保障合法权益,实行土地使用权和享有权的民主性控制和管理的司法保护制度;3、土地排危:国家采取一系列实施政策和措施,将某些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治理、避免、纠正和消除,以保证可持续土地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土地法学是一门研究土地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归国家所有。

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分为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

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一般用于公共利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等。

三、土地征收与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用完后要将土地归还。

在土地征收和征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

四、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以确认土地权利的法律制度。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直是法学界长久争议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两权分离理论可行性、土地使用权意义与特性、土地使用权与传统民法用益物权性质的联系、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多方面加以研究。

笔者比较了大陆与XX相关理论学说,认为土地使用权应独自成为一种新创设的物权种类,应建立效力等同于所有权的使用权制度,以利健全地产市场的法律秩序与保护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从法律层面释义,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X围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即依法取得利用土地的权限。

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法定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登记、发证等手续后,享有法定的使用权利。

使用人的权利因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产生,必须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X围内行使该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权能如下:(一)土地使用权的占有权能。

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继承。

(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能。

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能。

(三)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

包括土地上的孳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

(四)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

使用权的处分权能有别于所有权之处分权能,其X围包括在出让、转让合同有效期限内所为之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抵押权、设定质权、设定典权、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证券化、土地使用权的信托制度、土地使用权的空间利用。

土地使用权派生于土地所有权,具有物权特性。

土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使用权人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这种权利内容具有特定性,土地使用可分为一般使用和特定使用。

一般使用是指人们共有的权利,只要没有明文禁止,并且不损害土地使用权人利益,任何人有权使用该土地。

例如,使用公路、道路作为通行之用。

土地除一般使用外,还有因一定目的而使用,例如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必须依法办理法定手续,取得该项权利后才能使用。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土地利用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其法律性质和保护机制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并分析其如何得到法律保护。

一、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人对土地享有的最全面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土地所有权属于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所有制,即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行使所有权。

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国家在土地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然而,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以来,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逐渐得到调整。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由国家、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

这意味着国家不再是唯一的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归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这一调整的背后,是对土地资源的更加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要求。

二、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衍生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出让使用权、出租使用权和使用权出让。

出让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进行划拨,土地使用者有权独占、支配土地使用权的权益。

出租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方式,被转租人享有的权益。

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把土地使用权出租或出让给使用者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权利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终止,均需要依法进行登记,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和合法性。

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土地资源的重要保护对象。

我国法律体系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

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侵犯他人的土地所有权。

同时,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补偿标准进行,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

土地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土地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土地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土地三权分立是指所有权归国家,农民享受使用权和经营权。

因为中国的耕地都属于集体性质、实行承包制,不能私自买卖。

但可以通过转让获得其他利益。

而且,政府掌握着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并从事农业合作化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如供销社)等也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这就出现了多种主体共同发展城市郊区非农业产业的局面。

随着工商企业改革的进程加快,还会形成更多的投资者向乡村流动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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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房地产法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房地产法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权使用土地的人对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则是指土地上的房屋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

在房地产交易和土地利用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

本文将就房地产法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详细解析。

一、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主体土地使用权是以土地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利。

这是因为土地是一项无形的、不可移动的财产,其利用方式与其他物质财产存在显著的不同。

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土地所有权人,也可以是经过法定程序授予土地使用权的人。

1.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实际上等于土地的出让权。

土地所有权人有权使用土地,取得土地收益。

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向国家上缴土地使用费,并承担相应的土地使用义务。

2.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土地所有权人外,房地产开发商、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等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出资入股。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出资入股、融资租赁等。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出让是最常见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参加土地出让竞租、拍卖等程序,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划拨土地、出资入股、融资租赁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归给相应的使用主体。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他人。

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向国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

三、房屋所有权的定义和要求房屋所有权是指土地上的房屋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

土地法的基本知识

土地法的基本知识

土地法的基本知识土地法是指法律针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是国家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依据,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法律。

一、土地的概念与性质土地是指具有一定地理位置和地理范围的自然资源。

它包括土地表层和土地下部的一定深度。

土地是无法再生和可再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有限性、不可移动性和固定性等基本特征。

二、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土地法的核心内容。

所有权是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使用土地资源。

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形式让渡给社会主体。

三、土地的审批与登记土地的利用需要经过国家的审批和登记程序。

土地利用审批是指将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和项目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土地登记是指将土地的权属、面积和用途等信息记录在相关的土地登记部门,确保土地权益的有效登记和保护。

四、土地的流转与转让土地的流转与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和交易。

国家鼓励土地流转,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土地租赁、出让和转让等方式进行,但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五、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土地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保护耕地、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土地资源,限制非法占用和破坏行为。

同时,国家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可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六、土地法的责任与处罚土地法规定了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与处罚。

对于违反土地法规定的行为,国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罚款、暂停使用权、责令停工等,从而确保土地资源的合法利用和保护。

结语土地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土地法的学习,增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只有通过法制的管理和保护,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和维护宝贵的土地资源,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土地在谁名下就一定是谁的土地吗

土地在谁名下就一定是谁的土地吗

土地在谁名下就一定是谁的土地吗?土地在谁名下不是谁的土地。

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归谁使用,所有权是国家的,只确认该块土地归谁使用而不是所有权。

国家征收土地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国家征收国有土地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金: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是什么:1、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一样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2、补偿的项目不一致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3、审批权限不一样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土地用途不一样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综上所述,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土地的性质、分类及建设流程备课讲稿

土地的性质、分类及建设流程备课讲稿

土地的性质、分类及建设流程一、土地的性质及分类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什么是房地产权证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

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

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4.房产证的性质分为商品房和房改房.已购公房又叫房改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区别: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拆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简单的说,商品房经过批准,面向大众。

房改房有优惠在里面。

拆迁房: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房子5.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土地划拨和出让.区别:土地性质有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

不同性质土地使用权的估价

不同性质土地使用权的估价

⼀、我国⽬前的⼟地权利 弄清⼟地权利对正确进⾏⼟地的估价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地权利是⼀束权利,拥有其中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都是可能的。

⼟地权利可以通过⽴法来加以确定。

有的国家规定有完全所有权、终⾝所有权、租借权、抵押权、地役权、开发权、典权、地上权、永佃权、耕作权等各种权利。

⼟地权利可以由⼀个⾃然⼈或法⼈占有,也可以由⼆⼈或⼆⼈以上共有。

我国⽬前的⼟地权利体系尚不够完善,但权利的限制和分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地使⽤权和⼟地所有权分离,⼟地抵押权、出租权和以买卖⽅式的转让,以及城市规划、房地产税、⼟地增值税等已经通过⽴法形式确定下来。

⼟地权利的管理是政府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的,主要是查清产权来源,确认产权归属,依法进⾏⼟地权利登记,发给产权证明从⽽达到保护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的(⼀)⼟地的所有权和使⽤权 1、⼟地所有权和使⽤权的概念 ⼟地所有权。

指⼟地所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的占有、使⽤、收益、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指⼟地的实际占领、控制的权利;使⽤权是指对⼟地实际利⽤的权利;收益权是指在⼟地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但通过处分⽅式获取收益的除外);处分权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地进⾏处置的权利。

我国⽬前实⾏社会主义的⼟地公有制。

不存在私⼈所有的⼟地。

⼟地使⽤权。

指⼟地使⽤⼈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政命令以及合同规定⽽取得的国有⼟地、集体所有⼟地的占有和使⽤的权利,以⾄包括以买卖⽅式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权利。

⼟地使⽤权的取得,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实⾏⾏政划拨和国有⼟地使⽤权出让双轨制,农村集体⼟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实⾏⽆偿使⽤制度。

不同⽅式取得的⼟地使⽤权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集体所有⼟地的征⽤和国有⼟地使⽤权的转让。

农村集体所有的⼟地除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依法使⽤外,在国家进⾏经济、⽂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时可以依法由国家征⽤。

集体所有⼟地⽬前除国家依法征⽤外暂⽆其他转让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2)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3)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1)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三大类中建设用地的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3)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归入三大类农用地中其他农用地的三级类,其余归入建设用地的交通用地类;(4)水域最复杂,坑塘水面归入三大类的其他农用地中的坑塘水面及养殖水面;沟渠归入其他农用地中变为农田水利;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归入三大类建设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归入未利用地的其他类中;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类中归入农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余继续计入未利用地。

土地性质问题

土地性质问题

土地性质问题1、我国现行土地权属分为哪些类型,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何规定?(1)《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对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具体的划分和规定:(a)所有权。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又称国有或全民所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b)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1年实施),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a)所有权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b)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2、按照用途划分,土地分别有哪些类型?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1年实施),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其中,根据《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修订)(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中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进一步细分为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

购买房屋时需要考虑的土地性质与使用权

购买房屋时需要考虑的土地性质与使用权

购买房屋时需要考虑的土地性质与使用权在购买房屋时,除了对于房屋本身的品质和价格进行考虑外,土地性质和使用权也是购房者需要重点关注的因素之一。

土地性质和使用权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价值、使用方式以及后续的投资潜力。

因此,本文将从土地性质和使用权两个方面,详细介绍购买房屋时需要考虑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性质土地性质是指土地所属的法定使用类型,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

理解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质对购买者非常重要,因为这将决定房屋所面临的用途限制和未来价值的变化。

首先,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设的土地。

一般来说,住宅用地的价值相对稳定,房屋所处的住宅区域更能够保持一定的安静与舒适。

购买住宅用地的房屋,更适合用于居住或出租给他人进行居住。

因此,如果您的购房目的是为了居住或长期投资,选择住宅用地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

其次,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或服务业建设的土地。

商业用地的价值相对较高,如果您计划在房屋中开设商业或办公场所,那么购买商业用地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商业用地一般位于市区繁华地段,房屋的价格和竞争压力都较大,同时商业用地的投资风险也相对较高,购买前需慎重考虑。

最后,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的土地。

工业用地往往靠近工业园区或者生产基地,一般不适合作为居住的选择。

购买工业用地的房屋更适合用于企业的办公或生产用途。

如果您计划在房屋中进行工业加工或者制造,工业用地是您应该考虑的选项。

在考虑购买房屋时,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投资目的,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土地性质。

只有将土地性质与自身需求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期望。

二、使用权除了土地性质外,使用权也是购买房屋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使用权是指对土地使用的权限和期限,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对使用权进行清晰的了解,以免发生纠纷或后悔的情况。

首先,需要了解土地的所有权类型。

目前,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类型。

其中,国有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购买房屋时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购买房屋时需要考虑的土地性质与使用权

购买房屋时需要考虑的土地性质与使用权

购买房屋时需要考虑的土地性质与使用权在购买房屋时,土地性质与使用权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了解土地性质和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可以帮助买家做出明智的决策,并确保他们在购房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本文将从土地性质和使用权的定义、影响购房的因素以及解决潜在问题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土地性质与使用权的定义土地性质通常指土地的分类,包括宅基地、农用地、商业用地等。

这些不同的土地性质对土地的使用和开发有着不同的限制和规定。

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的权利,包括产权和使用权。

产权是土地所有权的证明,而使用权则是指对土地使用的权利。

二、影响购房的因素1. 土地性质对房屋用途的限制不同的土地性质对房屋用途有着不同的限制。

在购房时,买家应该了解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以确定房屋是否满足自己的用途需求。

例如,如果买家打算购买商业用地建设商业办公楼,那么他们应该选择具有商业用地性质的地段。

2. 使用权的稳定性使用权的稳定性是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受到侵犯的风险。

在购买房屋时,买家应该了解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并仔细研究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使用权不稳定,买家可能面临房屋被收回的风险,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三、解决潜在问题的方法1. 了解土地法律法规在购买房屋之前,买家应该仔细研究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用途规划和土地使用权管理等。

这样可以帮助买家更好地了解土地性质和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从而避免未来出现争议。

2. 咨询专业人士在购买房屋时,买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如房地产律师或经纪人,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专业建议。

专业人士能够帮助买家解答关于土地性质和使用权的疑问,并提供有关解决潜在问题的建议。

3. 合理购买保险购买适当的保险可以帮助买家应对潜在的风险,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

买家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总之,购买房屋时需要考虑土地性质与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土地性质和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买家做出明智的决策,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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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2者之间有区别吗
先说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下面说说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其实上面的都是法规,不见得能看明白,说白了,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所有权。

你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使用这块土地几十年的使用权(住宅是70年),然后可以种地、盖楼、或卖掉。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区别为: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确定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位、其他组织或个人。

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法律: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宅基地的区别
宅基地的法律问题(一)
在讲解宅基地问题前,先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极具中国特色,有别于世界多数国家及地区。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2、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一般是分离的;3、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要受国家的管理和行政监督;4、严禁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和商业性流转,城镇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城镇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土地利用的权利,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土地物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一定的收益和一定意义上的处分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从宅基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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