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急性磷化氢(熏麦药)中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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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吉卫明电[2007]9号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吉卫明电[2007]9号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正文:----------------------------------------------------------------------------------------------------------------------------------------------------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吉卫明电〔2007〕9号)各市(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爱卫办:近日,黑龙江省某医院发生一起群体食物中毒事件,203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1人死亡,现已查明系“氟乙酰胺”鼠类药品所致。

今年2月我省舒兰市发生一起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家庭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人死亡。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现紧急通知如下:一、要切实加强鼠药、农药、亚硝酸盐(工业用及食品添加剂用)等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根据监管职责分工,依照《食品卫生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或措施,强化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饮用水处理供应、食品批发市场、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或者误食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年度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即做好“2007吉林卫监2号行动”统一部署的工作内容。

依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的同时,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原料库房、操作间及供水设施等做一次全面的清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或来源不明的原料,要按有关要求进行集中管理或销毁,切实加强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加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有关事故救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肥农药农膜柴油
【发文字号】卫法监发[2003]257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9.05
【实施日期】2003.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有关事故救治工作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毒鼠强事故救治工作,按照2003年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安排,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毒鼠强事故救治工作。

现就事故救治工作通知
如下:
一、毒鼠强事故救治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毒鼠强中毒事件应急机制的组成部分,是降低毒鼠强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重要保障措施。

对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14•【文号】国粮展[2011]204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国粮展〔2011〕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2011年9月13日,江苏中储粮收储经销有限公司金湖粮库发生一起熏蒸作业致4人死亡事故(以下简称“9.13事故”),我局在《关于近期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发生3起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国粮电[2011]18号)中通报了事故情况。

最近,我局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组织专家对“9.13事故”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见附件)。

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公司要督促粮油仓储企业严格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熏蒸作业,不得使用没有登记注册的药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剂。

要严格控制每处投放点药剂数量,防止出现磷化氢燃爆事故。

熏蒸作业期间,要做好熏蒸气体浓度、粮温和氧气浓度的监测工作。

采取环流熏蒸方式熏蒸作业的,只能采用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施药、磷化氢钢瓶施药或磷化铝粮面施药3种方法。

在有关技术规范修订以前,禁止直接在通风道投放药剂。

二、加强对磷化氢熏蒸作业的管理各省(区、市)粮食局要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规定,抓紧出台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

粮油仓储企业开展熏蒸作业前,必须制订熏蒸作业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实施熏蒸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熏蒸作业负责人应由高级及以上资格的粮油保管员担任,环流熏蒸设备应由中级及以上资格的粮油保管员操作。

关于预防磷化铝(熏麦药)中毒的公告

关于预防磷化铝(熏麦药)中毒的公告

关于预防磷化铝(熏麦药)中毒的公告一、磷化铝属剧毒农药,俗称熏麦药。

因其使用简便、快速、价格低廉,在农村常作为熏粮防除害虫的药剂得到普遍应用。

然而,该药剂遇水或受潮后,会产生磷化氢剧毒气体,短期内吸入较大量磷化氢气体或误服磷化物(磷化铝、磷化锌、磷化钙)后会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为主要靶器官的多器官损害的全身性疾病,临床表现主要为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咳嗽、胸闷,并有咽干、腹痛及腹泻、肝功能异常等。

经适当治疗,多在1周内恢复。

重度中毒可导致昏迷、抽搐、脑水肿、肺水肿、休克、明显心肌损害及明显肝、肾损害等,甚至造成死亡。

二、近年,农村地区使用磷化物熏蒸杀虫增多,由于使用不规范,容易发生中毒事件。

预防急性磷化铝中毒应做到:1.家里的粮囤密封性达不到要求,防护设备不齐全,最好不要使用磷化铝杀虫。

2. 确需使用时,须做到:(1)磷化铝熏蒸粮食应远离人畜。

施药前要准备好覆盖密封粮食的材料,一般用较厚的塑料薄膜,密封用的塑料薄膜要大于储粮容器或粮堆60厘米至90厘米,以便封压。

(2)应避免生活区与作业场所暴露在同一密闭空间中,始终保持生活区处于通风状态。

(3)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尽量保持作业场所和粮食干燥,以最大限度减少磷化铝潮解产生磷化氢气体。

(4)进入现场必须配戴有效防毒面具,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方法操作,尽可能减少与药剂的接触,操作过程中如果嗅到电石气味或大蒜气味,表明已有磷化氢气体,应立即撤离。

操作完毕应立即更衣和洗浴,房间彻底通风排毒。

(5)妥善保存未使用完磷化铝,将其放至儿童接触不到的空间,同时保持放置空间干燥通风。

(6)一旦操作不慎着火,只能用沙土扑盖火势,严禁用水扑灭。

(7)粮食熏蒸后必须通风换气7天左右才能加工使用。

熏蒸放气后,应立即把布袋及其中的药剂残渣取出。

取出的布袋及残渣应深埋在远离住房和水源的土中。

三、家中使用磷化铝熏蒸杀虫,应提高警惕,一旦有人出现身体不适,须做到:1.立即将患者由污染的空气中转移到通风良好的空旷地带,用深呼吸方式缩短有毒气体在肺部停留时间;迅速更换衣裤,立即用肥皂水清洗皮肤,尽量少活动,最好卧床休息。

磷化氢熏蒸安全规定(3篇)

磷化氢熏蒸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磷化氢熏蒸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磷化氢熏蒸作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磷化氢熏蒸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熏蒸前的准备工作、熏蒸作业、熏蒸后的通风散气以及熏蒸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三、熏蒸作业人员1. 熏蒸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熏蒸作业人员应熟悉磷化氢熏蒸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磷化氢的性质、危害以及防护措施。

3. 熏蒸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磷化氢熏蒸作业的要求。

四、熏蒸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熏蒸前,应进行现场安全评估,确定熏蒸作业的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对熏蒸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消除安全隐患。

3. 对熏蒸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设置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熏蒸区域的安全注意事项。

5. 对熏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熏蒸作业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五、熏蒸作业1. 熏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步骤。

2. 熏蒸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3. 熏蒸作业人员应进入熏蒸区域前,对磷化氢浓度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 熏蒸作业过程中,应密切监控磷化氢浓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范围内。

5. 熏蒸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熏蒸设备,防止磷化氢泄漏。

六、熏蒸后的通风散气1. 熏蒸结束后,应立即进行通风散气,降低熏蒸区域内的磷化氢浓度。

2. 通风散气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磷化氢浓度变化,确保其低于安全标准。

3. 通风散气结束后,应对熏蒸区域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无残留磷化氢。

七、熏蒸设施的维护与管理1. 定期对熏蒸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熏蒸设备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

磷化铝熏蒸应急预案

磷化铝熏蒸应急预案

磷化铝熏蒸应急预案一、引言磷化铝是一种广谱性熏蒸杀虫剂,常用于粮食、烟草、中药材等仓储物资的防虫和杀虫处理。

然而,磷化铝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发生意外泄漏,可能会对人员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应对磷化铝熏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单位进行磷化铝熏蒸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磷化氢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磷化铝熏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小组1、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包括封堵泄漏源、转移受污染物资等。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送医治疗。

3、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污染程度和范围。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供应和保障,以及现场秩序的维护。

(三)各小组职责1、抢险救援组职责(1)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

(2)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泄漏源,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转移受污染的物资和设备,减少损失。

2、医疗救护组职责(1)在事故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如心肺复苏、吸氧等。

(2)将中毒人员迅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并及时与医院沟通病情。

3、环境监测组职责(1)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中磷化氢浓度、水质、土壤等。

(2)根据监测结果,评估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4、后勤保障组职责(1)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供应。

(2)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

四、预防措施(一)熏蒸作业前的准备1、制定详细的熏蒸方案,包括熏蒸时间、地点、药剂用量、通风时间等。

2、对熏蒸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密封良好,无泄漏隐患。

3、对参与熏蒸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磷化铝的性质、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9.28•【文号】国办发明电[2002]22号•【施行日期】2002.09.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陆续发生多起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尤其是2002年9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发生的恶性投毒案件,导致431人中毒,其中38人死亡,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惨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犯罪活动,切实防范利用危险化学品投毒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继续开展危险化学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现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重点对有毒危险化学品开展一次深入、彻底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查清缴,集中管理。

二是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专项整治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公安、农业气卫生、工商、质检、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利用危险化学品实施投毒等犯罪活动。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粮食局,省直有关储粮单位: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国粮展〔2011〕2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粮食局、省直储粮单位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对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长(股长)、中心药库主任是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目标管理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粮食熏蒸化学药剂全程安全。

二、加强管理,严格制度,规范操作,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2008)、《河南省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粮文〔2002〕187号)、《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的通知》(豫粮〔2004〕32号)和《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1〕5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运输、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管理。

各市、县(区)粮食局和中心药库要对本区域药剂库存管理状况、大型熏蒸作业方案和实施情况、超标准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情况等适时组织专项检查,严格储粮化学药剂领用制度,防止药剂丢失、泄漏、爆炸,严防药剂流入社会。

熏蒸药剂磷化铝中毒案例思考

熏蒸药剂磷化铝中毒案例思考

熏蒸药剂磷化铝中毒案例思考作者:刘露牛磊来源:《新生代·上半月》2018年第11期磷化铝是一种固态杀虫剂,在农村被普遍用于粮食的熏蒸药剂。

磷化铝在空气中被潮解后极易释放出挥发性、剧毒的磷化氢气体。

因为其无色的特点及易被吸入、短时间内很少量的吸入就可以引起中毒,因此中毒后常常不容易被发现或者容易被误诊,又因为无临床的特效药物治疗,所以死亡率很高。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2017年6月9日中午,某市某镇的71岁赵某和其12岁孙女吃了在村部小卖部的一包零食后,下午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随后去当地乡镇卫生院就诊,医生根据诊断情况,以急性胃肠炎进行治疗。

直到10日下午病情仍不见好转,到11日凌晨赵某和其孙女出现昏迷现象,随后赶往本市中心医院就诊,在赶往中心医院的途中赵某的孙女已经死亡,赵某在到达中心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检验结果从现场提取的零食中未检验出能导致人体中毒的成分,从赵某及其孙女的心血中均检验出磷化氢。

磷化氢为气体,经生物机体吸收引起中毒或中毒死亡后的生物样品放置一定时间常因为挥发而难以检出。

磷化氢气体在体内代谢为亚磷酸,因此,在磷化氢检验不出的情况下可以检验生物样品中的代谢产物亚磷酸。

生物样品中磷化氢和其代谢产物亚磷酸在酸及锌粉反应生成氢气的作用下还原为磷化氢,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被释放出来。

1.3毒理作用磷化氢气体被生物体吸收后,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肝、肾等实质性脏器。

其中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最为严重,并引起相应的中毒症状、致死性休克和重度急性紫癜型出血;如中毒病程迁延,则可引起心、肝、肾等实质器官的损害。

1.4中毒症状磷化氢气体被人体吸入出现中毒后,有胃肠症状,如上腹部不适、灼烧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渴等,呕吐物可以嗅到磷化氢所特有的电石气的臭味。

呕吐剧烈者,呕吐物可含有胆汁等的血型液体。

有时有血性大便。

四肢麻木、昏迷亦不少见。

有时可见瞳孔缩小及抽搐。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的危害及预防标准范本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的危害及预防标准范本

安全管理编号:LX-FS-A78436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的危害及预防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的危害及预防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概述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都是磷的主要化合物。

磷化氢(分子式为H₃P)是一种略带腐鱼味及大蒜味的无色有毒气体,易然,在火焰中可释放出刺激性有害烟雾(或气体)。

与空气、氧气、氧化剂(如氯、氮氧化物、金属硝酸盐、卤素等)可发生猛烈反应,有着火和爆炸危险。

可侵蚀多种金属。

磷化锌(分子式为Zn₃P₂)为深灰色有闪光的结晶粉末,有特殊的恶臭味,与酸或空气中的水分接触时易分解,放出磷化氢气体,与强氧化剂发生猛烈反应,有着火危险。

磷化铝(分子式为AlP)为深灰色或暗黄色的晶体或粉末,无臭,与水、潮湿空气或酸反应,生成磷化氢有毒气体。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磷化氢的来源及用途广泛,无机盐制造业的锌盐制取、磷酸钠盐制取;其他基本原料制造业的黄磷和赤磷的制取;化学肥料制造业的钙镁磷肥合成;化学农药制造业的含磷杀虫剂制造及利用Zn₃P₂、AlP作为粮食、中草药和皮毛的熏蒸剂(或杀鼠剂)时,此类行业的有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均有可能接触磷化氢有毒气体。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告2020年第1号——关于发布《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告2020年第1号——关于发布《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告2020年第1号——关于发布《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0.01.21
•【文号】国粮通〔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7.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粮通〔202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现发布《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LS/T 1201—2020《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
LS/T 1220—2020《平房仓横向通风技术规程》
LS/T 3266—2020《米粉条用稻米》
LS/T 3319—2020《漆树籽饼粕》
LS/T 6137—2020《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LS/T 6138—2020《粮油检验粮食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磁珠净化超高效液相色谱法》
LS/T 6139—2020《粮油检验粮食及其制品中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定性检测》
以上行业标准自2020年7月2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月21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9.30•【文号】国粮电[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恶性投毒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我局曾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加强对粮食熏蒸药剂等有毒化学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失窃、泄漏等事件,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但有的地方还是发生了粮食熏蒸药剂的失窃案件。

反映出有的基层单位仍然存在防范意识薄弱,对粮食熏蒸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存在漏洞和死角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严格防范危险化学物品丢失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磷化铝等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地粮食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一段时间,重点对粮食熏蒸使用的磷化铝和剧毒急性鼠药等有毒危险化学物品开展一次深入、彻底的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剧毒化学物品要进行彻底清查,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个别已经发生有毒化学物品失窃事件、有毒化学物品尚未收缴归位的地区和单位要继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案件侦破力度,迅速追查收缴有毒化学物品,严防对社会造成危害。

各地、各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本地区、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并逐级落实清查方案和管理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粮食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管理,明确危险化学物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责任主体,把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磷化氢中毒的预防

磷化氢中毒的预防

磷化氢中毒的预防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磷化氢中毒的预防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20xx年11月6日下午13时许,某塑料颗粒厂女工李某、文某2人,用剪刀剪割一批废塑料布为小块,以便热塑机造粒使用。

剪割过程中,她们闻到有鱼腥味,但未留意,继续工作。

15min后,2人相继出现心慌、冷汗、恶心、头痛、头晕、无力等症状。

当天下午16时,她们被送往当地县医院救治,不见好转,于当晚9点转入解放军252医院。

当时的临床症状及体征以恶心、头晕、口渴、四肢震颤表现为主,伴有面部紫红、头疼、心慌、无力、腹胀、排便感、无尿等。

医院诊断为药物中毒,给予吸氧、补液、保肝、保护心肌、改善微循环、改善脑功能等治疗,临床症状减轻。

3天后,李某、文某转入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对症治疗40天后痊愈出院。

中毒事故原因发生中毒事故的塑料加工厂为一农家院,将收购的废旧聚乙烯塑料布,经过分捡、热缩、破碎等过程,再加工成塑料颗粒。

加工厂所雇工人均为附近农民,属临时用工性质。

2名中毒工人来自不同村庄,中午各自回家用餐,未吃过同一来源的食物,排除了食物中毒的可能。

该地11月为冬季,在田间和生活中未使用农药,排除了农药中毒的可能。

磷化氢熏蒸安全常识

磷化氢熏蒸安全常识

磷化氢熏蒸安全常识磷化氢是一种无色有毒气体,常用于农业熏蒸、杀虫、灭鼠等用途。

虽然磷化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到有效的灭菌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熏蒸操作前需要了解和掌握磷化氢的安全常识。

本文主要介绍磷化氢熏蒸的相关知识,以及在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磷化氢简介磷化氢化学式为PH3,是由磷和氢元素所组成的化合物。

磷化氢常以二甲基磷酰(DMP)或三甲基磷酸(TMP)为中间体合成,用途广泛。

磷化氢具有剧毒和易燃性,具有明显的刺激性气味,即使在低浓度下也能被人体感知。

磷化氢的安全风险磷化氢具有以下的安全风险:1.剧毒性: 磷化氢对人体有强烈的毒性,能够直接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以及肺部。

吸入过多磷化氢会导致呼吸困难、肺水肿甚至死亡。

2.易燃性: 磷化氢具有易燃性,与空气中的氧气接触,很容易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在磷化氢的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出有毒气体,加剧了安全风险。

3.刺激性气味: 磷化氢具有一种刺激性气味,当浓度较高时,会引起头晕、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长时间暴露可能产生严重的中毒反应。

磷化氢熏蒸的安全常识磷化氢熏蒸在农业、杀虫、灭鼠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保证熏蒸操作的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应该遵循的安全常识:1.操作员培训: 进行磷化氢熏蒸之前,操作者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并理解磷化氢的危险性。

熟悉操作规程,了解熏蒸流程,掌握各种危险情况的应对措施。

2.防护装备: 操作人员需要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防毒面具应选择能有效过滤磷化氢的呼吸器,保证操作人员的呼吸安全。

3.通风设备: 在熏蒸操作过程中,应确保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不断更新空气,排除磷化氢的积累。

同时需要保证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密封材料: 在磷化氢熏蒸过程中,需要使用密封材料封堵空间,防止磷化氢泄漏到室外。

密封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并能够承受磷化氢的腐蚀。

5.严禁吸烟和明火: 在磷化氢熏蒸的区域,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磷化氢安全救援预案

磷化氢安全救援预案

一、背景磷化氢(PH3)是一种无色、剧毒、易燃的气体,具有强烈的臭鸡蛋味。

它对人体有极强的毒性,吸入后可导致呼吸系统损伤、中毒甚至死亡。

磷化氢广泛应用于化工、农药、医药等行业,但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如不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对磷化氢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2. 最大限度地减少磷化氢事故造成的损失;3. 确保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紧急救援指挥部(1)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救援工作;(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3)成员: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人。

2. 应急救援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转运;(3)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4)通讯保障组:负责现场通讯保障;(5)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四、救援流程1. 事故报告(1)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响应(1)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2)现场指挥组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3)医疗救护组、现场处置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按照救援方案开展工作。

3. 现场处置(1)切断事故源:迅速切断事故源,防止磷化氢泄漏;(2)隔离事故区域:设立警戒线,隔离事故区域,防止人员进入;(3)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区域周边人员迅速疏散;(4)医疗救护: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及时转运至医院;(5)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4. 救援结束(1)现场指挥组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2)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救援结束,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西安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西安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2.02.15
【实施日期】2012.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粮食局,各分局、西粮公司、爱菊集团:
为进一步汲取江苏中储粮收储经销有限公司金湖粮库熏蒸作业的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粮油仓储监督管理,提高粮油仓储单位磷化氢熏蒸作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陕粮展发〔2012〕5号)要求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立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安全意识
各区县粮食(分)局及粮油仓储单位,一定要汲取中储粮金湖粮库熏蒸作业的事故教训(事故通报市粮发〔2011〕161号已转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定,切实把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
纳入粮油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储粮金湖粮库熏蒸作业事故过程及引发事故的原因分析(详见附件),结合辖区和本单位的实际,开展一次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安全管理的讨论,真正将熏蒸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各区县粮食(分)局要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监督和指导辖区粮油仓储单位在进行熏蒸作业前及时办理熏蒸备案手续。

在省上没有规范熏蒸作业备案程序前,继续按照现行熏蒸作业的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或审批)手续。

粮油仓储单位进行熏蒸作业,要严格执行《。

小心!熏麦药中毒近期多发

小心!熏麦药中毒近期多发

小心!熏麦药中毒近期多发医生提醒:熏麦药毒性很强,要慎用;一旦中毒,应立即送医小伙熏麦后呕吐不止由于担心家中的小麦生虫发霉,小林(化名)的父亲买了不少片状的熏麦药,小林帮着父亲把药片放进了小麦里。

放好后,小林像平常一样去吃饭,饭后却呕吐不止。

小林以为自己吃坏了肚子,没有放在心上。

但过了一会儿,他越吐越厉害,还伴有头痛、头晕症状。

家人赶紧把他送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

了解到小林当天的经历后,医生诊断他是熏麦药中毒。

经过4天的治疗,小林脱离了危险。

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杨一红介绍,近段时间,急诊科接诊了四五例像小林这样熏麦药中毒的患者,所幸的是由于送医及时,都脱离了危险。

儿科两患者中毒后死亡除了急诊科,市人民医院的儿科也收治了不少这样的患者。

与急诊科不同的是,儿科患者由于年龄小、抵抗力差,病情较为严重。

在儿科病房里,颍州晚报记者见到了13岁的佳丽(化名)。

佳丽的父亲告诉记者,由于家中的小麦没有卖掉,他从集市上买来熏麦药放在小麦中,并将存放小麦的房门紧闭。

佳丽就睡在这个房间里。

当天,她刚睡下不久就感觉不舒服,不但呕吐不止,而且四肢发麻,没有力气,于是,她开始呼喊。

听到女儿的呼喊,父亲立刻赶来,因为听说过熏麦药致人中毒的事情,他赶紧把女儿送到医院救治。

由于送医及时,目前,佳丽已基本恢复正常。

儿科医生潘威介绍,7月7日至27日,儿科共收治了11例像佳丽这样因熏麦药导致中毒的患者,最小的只有2岁,其中有2人因为中毒较深,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支招如何防毒自救杨一红介绍,熏麦药的主要成分是磷化铝,其毒性特别大,在高温湿热的天气,能迅速释放高毒气体磷化氢,人体吸入后会头晕、头痛,如果吸入时间过长,吸入量多,会出现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等严重症状,甚至致人死亡。

由于熏麦药价格便宜,防虫防霉效果好,因此农民使用较多,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出现熏麦药致人中毒事件。

该如何预防磷化铝中毒的发生呢?杨一红表示,在用磷化铝药片熏麦的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放小麦的房间一定要通风,不要在熏过药的房间里休息。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
•【公布日期】
•【字号】沪粮展[2012]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
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粮展〔2012〕2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国粮展[2011]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通知》及以下要求,做好熏蒸作业管理工作,确保粮食熏蒸作业安全。

一、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熏蒸作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熏蒸作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二、各企业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落实熏蒸安全责任制。

三、实行熏蒸作业方案备案。

(一)各粮油仓储单位在开展熏蒸作业前要制订详细的熏蒸作业方案,并报仓储设施所在地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备案采取网络信息化管理,应用软件为“上海粮食网
()《上海市粮油仓储设施信息管理系统》”。

(三)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熏蒸作业的指导,确保熏蒸作业安全。

附件: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略)。

熏麦药中毒建议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

熏麦药中毒建议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

警惕熏麦药中毒眼下,农民普遍使用熏麦药保存粮食,熏麦药——磷化铝致人死伤的人间惨剧近年来屡见不鲜。

我院麦收之后收治多起“熏麦药”中毒事件,其中数名“熏麦药”中毒患者属重度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熏麦药”属磷化物包括磷化铝、磷化锌等,目前社会上主要是磷化铝较多;磷化铝吸水后会立即产生剧毒的磷化氢气体,通过昆虫(或者老鼠等动物)的呼吸系统进入体内,作用于细胞线粒体的呼吸链和细胞色素氧化酶,抑制其的正常呼吸而致死。

应着重宣传熏麦药的剧毒性,做好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安全性卫生宣教;临床上尽量减少漏诊、误诊率,及早发现、及时诊断与治疗。

采取综合措施尽早防治全身炎性反应综合征(SIRS)、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和多器官功能衰竭(MOF),从而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患者的死亡风险。

首先,出现熏麦药中毒事件频发也与过多使用熏麦药有关;前些年,都不用熏麦药,而是拉出去晾晒,眼下农村的青壮劳力都外出务工了,晾晒粮食时,老人和妇女小孩无能为力,只能选择用这种熏麦药防止粮食生虫发霉。

第二,熏麦药的使用缺乏相应知识培训,也缺乏同类农资物质的监管;居室内严禁存放和使用该药剂,在施药期间,严禁人畜居住,用药及储药区内禁止烟火;施药完毕后,必须洗净手脸。

一旦操作不慎着火,只能用沙土扑盖火势,严禁用水。

第三,磷化铝中毒后除送医院救治外,初期自救非常重要。

自救方法是:一旦感觉自己呼吸不畅,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新鲜的开阔处,用深呼吸方式缩短有毒气体在肺部停留时间。

同时,迅速更换衣裤,立即用肥皂水清洗皮肤,尽量少活动,有条件的最好卧床休息。

若采取上述措施后,症状不能缓解就意味着是中度或重度中毒。

正确处理办法是:迅速就近送医院救治,入院至少观察24~48小时。

我院针对突发集体中毒事件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预案,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调度我院的医疗资源,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近期出现中毒事件后,迅速开辟绿色通道,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先治病后交钱,并向医务科、主管院长、行政主管局长汇报,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医院专家治疗小组,这样大大地提高了救治成功率,也检验我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磷化氢熏蒸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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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OBACCO CHINA TOBACCO GUIZHOU INDUSTRIAI, 《磷化铝出入库记录
(3)在熏蒸的仓库周围20米的位置设置防护网和悬挂警 志,并在醒目位置或库区大门内侧张贴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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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安全间距和防水要求,布置投药器或投药盘。
(5)检查并佩戴好防毒面具,然后在仓外的上风方向 打开药瓶盖,
(6)指挥员发出施药信号后,施药人员自上而下,由 里向外按施药路线循序投药。管理人员要密切注视现场 动态,检查药片是否有重叠压片现象。施药完毕,要有 次序撤离现场,并做好施药网点记录。
(7)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人数,确认人员全部撤出后 立即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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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急性磷化氢(熏麦药)中毒的公告
一、磷化铝属剧毒农药,俗称熏麦药。

因其使用简便、快速、价格低廉,在农村常作为熏粮防除害虫的药剂得到普遍应用。

然而,该药剂遇水或受潮后,会产生磷化氢剧毒气体,短期内吸入较大量磷化氢气体或误服磷化物(磷化铝、磷化锌、磷化钙)后会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为主要靶器官的多器官损害的全身性疾病,临床表现主要为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咳嗽、胸闷,并有咽干、腹痛及腹泻、肝功能异常等。

经适当治疗,多在1周内恢复。

重度中毒可导致昏迷、抽搐、脑水肿、肺水肿、休克、明显心肌损害及明显肝、肾损害等,甚至造成死亡。

二、马上就是小麦收割时节,近年,我区农村地区使用磷化物熏蒸杀虫增多,由于使用不规范,容易发生中毒事件。

预防急性磷化氢中毒应做到:
1.家里的粮囤密封性达不到要求,防护设备不齐全,最好不要使用磷化铝杀虫。

2. 确需使用时,须做到:(1)磷化铝熏蒸粮食应远离人畜。

施药前要准备好覆盖密封粮食的材料,一般用较厚的塑料薄膜,密封用的塑料薄膜要大于储粮容器或粮堆60厘米至90厘米,以便封压。

(2)应避免生活区与作业场所暴露在同一密闭空间中,始终保持生活区处于通风状态。

(3)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尽量保持作业场所和粮食干燥,以最大限度减少磷化铝潮解产生磷化氢气体。

(4)进入现场必须配戴有效防毒面具,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方法操作,尽可能减少与药剂的接触,操作过程中如果嗅到电石气味或大蒜气味,表明已有磷化氢气体,应立即撤离。

操作完毕应立即更衣和洗浴,房间彻底通风排毒;(5)妥善保存未使用完磷化铝,将其放至儿童接触不到的空间,同时保持放置空间干燥通风。

(6)、一旦操作不慎着火,只能用沙土扑盖火势,严禁用水扑灭。

(7)、粮食熏蒸后必须通风换气7天左右才能加工使用。

熏蒸放气后,应立即把布袋及其中的药剂残渣取出。

取出的布袋及残渣应深埋在远离住房和水源的土中。

三、家中使用磷化铝熏蒸杀虫,应提高警惕,一旦有人出现身体不适须做到:
1.立即将患者由污染的空气中转移到通风良好的空旷地带,用深呼吸方式缩短有毒气体在肺部停留时间;迅速更换衣裤,立即用肥皂水清洗皮肤,尽量少活动,最好卧床休息。

2.若采取上述措施后,症状仍不能缓解,就意味着是中度或重度中毒。

正确处理办法是:迅速就近送医院救治,就医时将家中使用磷化铝杀虫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接诊医生。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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