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创业创新,根据《关于“万千百十”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3〕18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实施人才“雏凤计划”

加强与有关重点高校进行联系合作,组织有关单位赴有关重点高校开展宣讲和招聘活动,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工作,为我区未来发展储备一批战略后备人才。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1、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通过高考统招进入下列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985”工程大学的毕业生;

(2)“211”工程大学的校级优秀毕业生;

(3)其它高校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2、选拔条件

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或党团组织主要职务一年以上;

(2)获得学院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一次以上一等奖学金;

(4)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获得校级以上专业竞赛一等奖以上。

(二)支持措施

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接受单位申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认定,确认后纳入人才“雏凤计划”统一管理。纳入“雏凤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毕业前到我区实习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学生往返交通费、实习保险费、解决食宿并发给每人每月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区财政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补助接受单位。实习最长时间为6个月。

2、毕业后正式与我区接受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在半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府工作津贴,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

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宁波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以本人名义在江北区范围内注册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2、创业大学生本人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扶持措施

1、创业资助

创业扶持资金资助,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创业要求提出申请。资助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评审情况,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资助分为六个等级: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须用于项目实施的研发与生产经营等,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2、房租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本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的,前二年给予50%、第三年给予30%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大学生创业园外租赁经营场地用于创业的,提供年租金10%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实施万名大学生实习计划

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力争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达到100家,实习学生达到10000名。加强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管理,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并积极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就业见习基地称号,不适宜继续作为实习基地的予以取消。

四、其他

本意见从2013年9月23日起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