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公教育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幼儿园一本通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中公教育教师资格考试研究院⦾编著严格依据最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北京·广州·上海·西安幼儿园一本通(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幼儿园一本通编著:中公教育教师资格考试研究院责任编辑:夏丹和静装帧设计:中公教育设计中心出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出版人:张跃明发行: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37号邮编:100010电话:64077922)销售:各地新华书店印刷: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开本:850mm ×1168mm 1/16印张:34.5字数:662千版次:2014年1月第1版2014年1月第1次印刷ISBN 978-7-5100-7507-0定价:78.00元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幼儿园一本通/中公教育教师资格考试研究院编著.—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13.12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ISBN 978-7-5100-7507-0Ⅰ.①幼…Ⅱ.①中…Ⅲ.①幼教人员-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Ⅳ.①G615中国版本图书馆CIP 数据核字(2014)第002129号2011年10月,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该标准发布后,教师资格考试打破了以往各地分别组织考试的形式,全国统一组织考试成为定式。
为帮助广大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中公教育教师考试研究院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研究考试大纲和命题趋势,精心编写了这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本套教材共80本图书,包括广受考生欢迎的25本公共科目辅导用书,及55本专业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辅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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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实现了以下几个目标:1.依据大纲紧扣真题2013最新版的教师资格考试丛书因严格依据新大纲编写,深受广大考生的欢迎,销量一直领先。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正文】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性质和作用1.1.1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及其性质1.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2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1.2.1 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1.2.2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3 教育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1.3.1 教育行政管理的概念和职责1.3.2 教育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二、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与主要内容2.1 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与程序2.1.1 国家立法机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2.1.2 地方立法机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 2.2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2.1 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2.2.2 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2.2.3 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2.2.4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与程序3.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3.1.2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3.2.1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机构与职责3.2.2 教育法律法规的评估方法与标准【文档结尾】附件:1.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图2. 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分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法律规范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 教育行政管理: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3. 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学校管理体制、办学资质、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 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教学内容、教师资格要求、教育考试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 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包括学生入学、退学、奖惩、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规
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规幼儿教师是负责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对幼儿教育法规的理解和遵守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幼儿教师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幼儿教师资格证,并规定幼儿教师需要遵守的教育法规。
本文将介绍几个常见的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规。
一、国家教育法规国家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层面针对教育工作制定的法规和政策。
幼儿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国家教育法规。
例如,我国教育法规规定了幼儿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教育内容和教学要求等。
幼儿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充分理解教育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教育活动。
二、地方教育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教育法规,不同地区还会制定各自的地方教育法规。
地方教育法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幼儿教育进行具体规定。
幼儿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和认定通常会涉及对地方教育法规的考核。
因此,幼儿教师需要了解并遵守本地区的教育法规,确保自己的教育活动符合相应要求。
三、幼儿园管理规定幼儿园是幼儿教师工作的主要场所,幼儿在这里接受教育。
幼儿园管理规定是指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幼儿园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环境安全。
幼儿教师需要遵守幼儿园管理规定,例如,在幼儿园教学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四、幼教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为了保证幼儿教育的质量,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会制定幼教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规定了幼儿教育的内容、目标和教学方法等。
幼儿教师需要熟悉并按照这些标准和要求进行教学。
例如,教师需要根据幼教课程标准确定教学目标,选择适合幼儿的教学材料,设计适宜的教学活动。
五、幼儿保健法规幼儿保健是幼儿教育中的重要方面,幼儿教师需要关注和实施幼儿保健工作。
幼儿保健法规包括对幼儿健康管理、安全防护和疾病预防等方面的规定。
幼儿教师应该熟悉相关的幼儿保健法规,确保幼儿在教育过程中获得良好的身心发展。
结语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规涵盖了国家、地方、幼儿园管理、幼教课程和幼儿保健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的法律依据。
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不仅有助于教师提升专业素养,还能指导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主要内容以及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依据,它具有以下作用:1. 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法律法规确保了公民享受平等、免费、义务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组织管理、教师行为、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 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法律法规有助于预防和处理教育领域的纠纷,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和来源:教育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大纲性文件、行政规章等,它们在层级上由上到下逐渐细化,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2.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法规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法治原则、公平原则、服务原则等,这些原则为教育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和指导。
3. 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学校管理、教师行为、学生权益、课程设置、考试评价等方面,教师需要全面了解并应用于实际教学中。
三、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1. 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教师应该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活动,配合学校的组织和安排。
2. 遵循教师行为规范:教师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教师行为准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3. 保护学生权益:教师有责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平等对待,不歧视、不虐待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4. 合理设计课程:教师应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设计课程内容和评价方式,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并关注学生的多元发展。
5. 公正评价学生成绩:教师在考试评价方面要公正、公平,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进行舞弊等不当行为。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章节知识点模块二第1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一、教育法律[了解]:所谓法律,指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主要不同在于调整的对象不同,比如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公民、法人以及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教育法主要调整国家、学校、教师、家庭、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法一般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在我国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实施办法》等。
二、教育法规[了解]:(一)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横向结构2.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三、教育政策[了解]:(一)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有着与其他政策相似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1)指向明确;(2)相对稳定;(3)影响广泛;(4)体现统治阶级意志;(5)不具强制性。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分类2.根据政策的内容与层次分类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分类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类(三)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资格条例
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资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200字)教育法律法规是指用于规范幼小教育行业的各项法律和法规。
它们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保障幼小教育的质量、安全和公正。
幼小教育法律法规内容涉及教育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师资培养与管理、教育内容与评价、学生权益保障等方面。
本章将详细介绍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幼小学教育机构设立与管理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学教育机构设立条件及流程a. 教育机构设立的法律法规基础b. 幼小学教育机构设立条件c. 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程序和要求2. 幼小学教育机构管理法律法规a. 教育机构师资管理i. 教师资格认定ii. 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b. 教育机构经营管理i. 教育机构用地规划和用途ii. 安全管理与保障措施iii. 财务管理与监督三、幼小教师资培养与管理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教师资培养法律法规a. 幼小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与程序b. 幼小教育师范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c. 幼小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2. 幼小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法律法规a. 幼小教师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b. 幼小教师考核评价的法律法规c. 幼小教师奖励与惩罚的法律法规四、幼小教育内容与评价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教育课程设置法律法规a. 幼小学课程标准与教材选择b. 幼小教育课程改革与实施2. 幼小教育教学评价法律法规a. 幼小教育评价体系的法律法规基础b. 幼小教育评价方法和工具的法律法规五、幼小学生权益保障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a. 幼小学生负有的权益和义务b. 幼小学生保护机制和措施2. 幼小学生安全与保健法律法规a. 幼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b. 幼小学生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六、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1: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2.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3. 附件3:教育机构安全管理规程4. 附件4:幼小教师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七、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机构设立:指依法完成设立手续,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小学教育机构。
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要求
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要求幼儿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政部门用于考核和评价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的一项重要证书。
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要熟悉和遵守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要求,包括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和规范以及保护幼儿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办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
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应当熟悉上述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幼儿教育的法定性、义务教育的普及、学前教育的优先发展等。
同时,教师还应了解幼儿教育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
二、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幼儿教育的管理和规范主要涉及学校管理、课程设置与实施、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
教师应当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能够应用于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此外,教师还应当了解学校课程标准、教材使用规范、教学管理办法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保护幼儿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幼儿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教师应当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幼儿权益保护的内容,如幼儿受虐待、遗弃、剥削、暴力侵害的防范与处理,幼儿收养和监护的程序和要求,未成年人参与权益的保护等。
教师在实践工作中,要以保护幼儿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切实履行教育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总之,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应当熟悉和遵守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这是教师必备的基本素养之一。
教师要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以更好地适应和引导幼儿教育的发展需求。
同时,教师还应当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培养优秀的幼儿做出积极的贡献。
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幼儿教师资格证是幼儿教育行业的重要准入证书,它的取得需要符合一定的教育法律法规。
在我国,幼儿教育事业正逐渐得到重视和发展,因此,对幼儿教师的岗位要求也越来越高。
教育法律法规作为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重要内容,对幼儿教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
一、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规范幼儿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层面以及地方行政区域层面的法律法规。
在国家层面,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保障幼儿教育机构和幼儿教师的权益,同时也规范幼儿教育行为,保证幼儿教育质量。
在地方行政区域层面,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也会制定相关的法规,比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儿童福利机构条例等。
这些地方性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更加具体和细化了对幼儿教育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等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
二、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法律法规内容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的,它对于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的要求。
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法律法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幼儿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考生需要了解和掌握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2. 教师职业法律法规:考生需要熟悉《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权益保障以及教育教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合法、合规的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3. 幼儿教育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考生需要了解幼儿教育机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幼儿园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幼儿园的办园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幼儿教师提供了操作指南和规范依据。
三、教育法律法规对幼儿教师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教育法律法规对幼儿教师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题1.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是( )。
A.教育部门和下属学校B.教育机构和非教育机构C.教师和学生D.教育领导和教师2.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由()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D.教育部3.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 )。
A.国家财政拨款B.城乡教育费附加C.社会集资拨款D.教育专项资金4.依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下列属于特别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6年12月29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A.八B.九C.十D.十一6.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
A.教师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D.校长负责制7.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
A.三年B.三至五年C.五年D.十年8.如果学校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是()。
A.当地人民政府B.当地人民法院C.当地人民检察院D.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内,做出处理。
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A.10日B.15日C.30日D.2月10.《教师法》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是由申请人户籍地或其任教学校所在的()认定. A.省级教育行政部们B.省级人民政府C.县级教育行政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11.我国专门的幼儿教育行政法规是()。
A.《未成年人保护法》B.《幼儿园管理条例》C.《幼儿园工作规程》D.《儿童权利公约》12.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的部门是().A.党中央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D.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13.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 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
教师资格考试之幼儿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公浙江教师考试网
教师资格考试之幼儿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公浙江教师考试网第一章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重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一)《义务教育法》特点
•1、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特点。 •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
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2、分则: • (1)教育基本制度 • (2)办学机构 • (3)教育者权利和义务 • (4)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 • (5)社会教育主体 • (6)政府进行教育投入和提供条件保障 • (7)对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定 • (8)有关法律责任 •3、附则:就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二、教育单行法
•主要有: •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
1995你那3月18日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
四、教育法律责任
•(一)含义
•广义:法定义务,第一性的义务(自觉性);
•
惩罚性法律后果,第二性的义务(强制性)。
• 狭义:第二性的义务;
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 担的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二)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法律责任的类型
•1、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五、教育法律救济
•(一)、含义 •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
2006年9月1日实施。
幼儿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汇总
幼儿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汇总幼儿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幼儿教师资格证的考取,需要对相关的教育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以下是对一些主要的幼儿教育法规的汇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它为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原则。
在幼儿教育方面,《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强调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这就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幼儿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尊重,同时也要引导他们具有开放的视野和包容的心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幼儿教师来说,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
比如,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等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这部法律为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幼儿教育中,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同时,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师应当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存在的侵害幼儿权益的行为。
四、《幼儿园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对幼儿园的举办、保育和教育工作、行政事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比如,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在招生方面,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五、《幼儿园工作规程》《规程》明确了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二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园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预测归纳(二)教育法律法规考点一教育政策考点预测()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 教育政策B. 教育法规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A考点归纳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考点二教育法规考点预测()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 《未成年人保护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C考点归纳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1) 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 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 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 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点三教育法律救济考点预测行政复审制度属于()。
A. 诉讼渠道B. 行政救济渠道C. 民间救济渠道D. 教育机构救济渠道答案:B 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小幼)》—模块2—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强化
《综合素质》强化班(中、小、幼通用版)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
第二节
重点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中、小学、幼儿园P36 )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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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利。
新增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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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考点。
国家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幼儿园第二章
国家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幼儿园第二章国家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幼儿园第二章在幼儿园教育中,教师的素质至关重要。
国家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是评价教师是否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的依据,而幼儿园是教师最早接触到的教育现场之一。
国家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对于幼儿园教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幼儿园专业基本要求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职责两部分。
针对这些内容,我们将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进行深入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国家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幼儿园专业基本要求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是教师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素质要求,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培养幼儿的思想道德品质。
在这一部分,教师需要具备高度的党性原则,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思想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道德素质要求教师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一流的事业操守。
在这方面,教师需要成为幼儿良好道德品质的榜样,以身作则,引导幼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接下来是业务素质,这是教师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中必备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教师需要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具备经验丰富的教学技能和理论水平。
最后是职业素质,这是教师在幼儿园教育教学中应具备的处理复杂情境和专业技能。
教师需要具备奉献精神和爱岗敬业的职业行为,善于学习和自我提升,具备一定的心理调适和情感把控能力。
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职责方面,教师需要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职责主要包括启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幼儿良好的品质和能力等。
在这一部分,教师的角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要成为幼儿的引路人和启蒙者。
教师需要关注每个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的兴趣和特长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还需要积极参与园所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氛围,并与家长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需以爱心和耐心对待每一个幼儿,做到与幼儿和睦相处,以真诚和友善的态度感染和影响幼儿,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
幼儿教师资格中的法律法规考点有哪些
幼儿教师资格中的法律法规考点有哪些在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中,法律法规是重要的考点之一。
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来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梳理一下其中的主要考点。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
在幼儿教育方面,它规定了教育的性质、目的、方针和教育管理体制等。
考生需要了解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以及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同时,要明确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虽然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但其中的一些原则和理念对于幼儿教育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比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调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于幼儿教师来说更是息息相关。
这部法律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等权利,同时也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等义务。
考生需要清楚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以及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考核和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多个方面,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于幼儿教师而言,要特别关注学校保护的相关内容,比如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等。
在幼儿园管理方面,《幼儿园管理条例》是重要的考点。
它规定了幼儿园的举办、登记注册、保育和教育工作等方面的要求。
考生需要了解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幼儿园应当遵循的保育和教育原则。
《幼儿园工作规程》则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包括幼儿园的任务、入园和编班、卫生保健、教育、园舍设备、工作人员、经费、家庭和社区等方面。
例如,在卫生保健方面,要知道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在教育方面,要明白幼儿园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汇总
幼儿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汇总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幼儿教师资格证的考取,需要考生对相关的教育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以下是对一些主要的幼儿教育法规的汇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其中涉及到幼儿教育的相关规定,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例如,《教育法》规定: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这意味着,幼儿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前期阶段,也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为幼儿顺利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做好准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虽然义务教育法主要针对的是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但其中的一些原则和理念对于幼儿教育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这就提醒我们,在幼儿教育中,要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状况,为他们顺利过渡到义务教育阶段做好准备,包括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幼儿来说,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要以关爱和尊重为前提,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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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单行法
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偿的法律制度。
•(二)、途径 •1、行政渠道(教育行政申诉和复议) •2、司法渠道(行政、民事、刑事诉讼) •3、仲裁渠道(非国家机关参与) •4、调节渠道(司法、行政、民间调节)
第二节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基本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
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关系
•2、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
称为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1)、物:可作为财产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2)、教育行为:教育关系主体的作为和不作 •(3)、智力成果:主体取得或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
2006年9月1日实施。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
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
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性质和地位: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 门法律。
(二)《教师法》基本结构和内容
•1、总则:规定了《教师法》的宗旨和法律适用范围。 •2、分则: • (1)权利和义务:各六项 • (2)资格和任用:资格认定条件,聘任制度。 • (3)培养和培训:职前职后培养、培训。 • (4)考核:考核机构、考核结果。 • (5)待遇:工资、精贴、补贴、住房、医疗、退休和退职。 • (6)奖励: 奖金、称号等。 • (7)法律责任:对教师的保护、教师自身违法的追责。 •3、附则:就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一、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含义 •广义: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教育
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我国指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教育法律。
•(二)教育法的功能 •指其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潜在的效用; •1、规范功能 •2、标准功能 •3、预示功能 •4、强制功能
(一)《义务教育法》特点
•1、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特点。 •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
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
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目的: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 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 提高。
实施: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 日正式实施。
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 施行。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史上第一部
教育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
教的新阶段。
《教育法》基本结构和内容
•1、总则:对涉及我国教育全局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立法
目的、使用范围、指导思想、教育的地位、教育的内容。
(三)教育法基本原则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 4、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5、终身教育原则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
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构成要素 •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
•3、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表现为法
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一定行为,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 行为。
三、教育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法源,法律渊源,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
在表现形式。
•教育法的渊源:指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
的规范性文件。
(一)《义务教育法》基本结构和内容
•1、总则:对义务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定。 •2、分则: • (1)学生:保障就学、平等教育。 • (2)学校:各学校均衡发展、不得违规收费、校长负责制、不
得开除。
• (3)教师:教师权利、义务、行为、资格、待遇、培养培训。 • (4)教育教学: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教材要求。 • (5)经费保障:经费来源、管理、使用。 • (6)法律责任: 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附则:就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二)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法律责任的类型
•1、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五、教育法律救济
•(一)、含义 •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
•主要有: •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
1995你那3月18日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
四、教育法律责任
•(一)含义
•广义:法定义务,第一性的义务(自觉性);
•
惩罚性法律后果,第二性的义务(强制性)。
• 狭义:第二性的义务;
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 担的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