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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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民间纠纷排查制度
2、纠纷登记制度
3、调解协议审核制度
4、回访制度
5、统计制度
6、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7、重大信息反馈制度
8、防激化及应急处理机制
9、分级培训制度
10、学习例会制度
11、岗位责任制度
1、民间纠纷排查制度
民间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为及时了解纠纷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⑸对于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能够当场调结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结;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
⑹将排查工作情况认真记录下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梳理分析,分类处理。
⑺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分析会,研究制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纠纷的防范、处置措施。
⑴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簿册。
⑵设立调解组织建设统计表和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表。
⑶调解台帐记录事实清楚、准确。
⑷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表每季度、组织建设统计表每半年上报司法局。
⑸调解统计台帐按年装订成册。
6、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⑴调解专职负责档案管理。
⑵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日期
周几
复习课目
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是否完成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17.11.13
周一
四小科
例20:30-21:30
是(√)
否(√)
穆诚豪
⑹开展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⑺抓好各项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理
9、分级培训制度
⑴乡调委会和司法所半年组织各村调解员进行培训,学习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人民调解的技巧,并通过授课辅导、组织学习交流、完成案例分析作业、现场解答、以案说法等灵活多样的办法提高培训效果。
⑵村调委会对本村调解员、义务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进行培训。这种培训旨在增强他们的调解能力、对纠纷隐患的观察力,确保纠纷信息及时传递。
⑵发生较大的纠纷,必须在一天内上报乡调委会。
⑶跨地区、跨单位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在一个月内调解,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街综治目标责任制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对调解工作做的好的村给予表彰,差的村进行批评,视情况相应给予责任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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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检查表
⑶乡人民调委会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以会代训,两月一次召开村调解主任例会,安排学习人民调解文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内容。
11、岗位责任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为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使责、权、利密切相结合特制定本规定。
⑴实行责任到人,各村发生的小纠纷,必须当天解决。
⑷及时信息反馈,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使调解组织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纠纷情况,了解上级部门意见,便于有效疏导、调解。
⑸纠纷信息员要做好典型事例的宣传报导工作。
8、防激化及应急处理机制
⑴建立组织网络,设立信息员。
⑵及时调解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
⑶Hale Waihona Puke Baidu时信息报告、反馈。
⑷开展纠纷排查、专项治理活动。
⑸开展“四无”和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
⑶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调委会每月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3、调解协议审核制度
根据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构成要件和种类等问题,对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内容真实、要素齐全、程序规范、格式正确、合法可行、语言规范,避免出现偏差,充分利用合法、完备、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调解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学习例会制度
为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以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学习例会制度。
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各村调解组织汇报有关调解工作情况,分析纠纷排查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调解工作。
⑵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乡调解委会主持,各村调委会负责汇报调解工作情况,讨论、研究调解工作措施和布置工作。
2、纠纷登记制度
纠纷登记制度是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民间纠纷的依据,为切实做好纠纷调解和预防纠纷激化,特制定本制度。
⑴纠纷登记应当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记明登记日期。
⑵登记后,应对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人民调委会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对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⑶外单位来查阅调解档案,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⑷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
⑸一般调解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
7、重大信息反馈制度
⑴建立信息反馈组织。一般由调委会或调解员担任纠纷信息员。
⑵组织信息的传递,可以口头、书面、电话传递。
⑶人民调解组织应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处理。
4、回访制度
⑴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⑵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
⑶对调解协议的态度。
⑷有无新的纠纷苗头。
⑸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⑹对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和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解决的具体办法。
5、统计制度
为检查调解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完成任务情况,研究分析纠纷发生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⑴进行纠纷排查有明确的排查目的、意义;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
⑵每季度组织一次全乡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
⑶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
⑷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调解不了的或不属于调解范围的,及时上报和移交有关部门;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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