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暂借物资管理暂行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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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暂借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确保仓库物资安全,做到“帐帐相符、账实相符”,提高仓库整体管理水平,特针对公司日常出入库业务中存在的“暂借物资”及“暂存物资”情况,制定暂行规定,以规范出入库业务操作。
一、暂借物资类业务办理
1、仓库物资出入库业务要履行正规出入库手续,原则上禁止物资借领出库,特殊情况下使用部门需要紧急借领仓库物资的,必须要经过仓库主管领导审批,严禁任何仓库业务人员私自外借物资出库;
2、借领物资部门必须开具一式四联的《物资暂借单》(一联留存、二联仓管、三联统计、四联采购备查),并必须有借领部门经理、被借物资部门经理、采购部经理及仓库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3、采购部门办理物资采购入库时,应及时核对《物资暂借单》第四联单(采购备查)列示的暂借物资明细并进行入库平衡调整,并告知仓库保管员;
4、仓库统计人员要及时编制《借领物资日报表》,跟踪记录借领物资的处理情况。
二、暂存物资类业务办理
1所有非仓库管理的物资需要暂存仓库的,必须要经过仓库主管领导审批,禁止任何仓库业务人员私自允许接收存放;
2、暂存物资管理必须要单独建账管理,由仓库保管出具一式三联的《物资暂存单》(一联仓管、二联统计、三联暂存部门),仓库统计人员要及时编制《暂存物资日报表》跟踪记录暂存物资处理情况;
3、使用部门领取时,必须首先出具《暂存物资入库单》第三联,并在单据上签字(须注明:“已领用”字样、领取人姓名及领取日期)确认后交由保管员收回,否则禁止物资出库;
4物资出库后,保管员要及时将《物资暂存单》第三联递交统计员,方便统计员编制《暂存物资日报表》。
三、单据处理时效及处罚措施
1、以上业务单据处理时效要求做到日清日结;特殊情况下,当日不能处理完毕的,必须于次日内及时办理完毕;统计人员要及时编制各相关业务报表并及时报送至仓库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
2、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仓管员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给予罚款并开除处理;统计人员未按照要求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警告批评、罚款、开除)。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用集团储运部
201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