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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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个体劳动者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问题。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教育活动,将职业病危害的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告知职工,做到知识普及、全员参与。

第六条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示牌,向职工公开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信息,提醒职工注意防范。

第七条单位应当组织职工参加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教育和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转诊治疗,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职业病危害的控制和减少。

第十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摆放通风设备等,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规范生产作业流程,减少职工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和环境,降低职业病的风险。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机制,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对突发职业病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灵新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告知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灵新煤矿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职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定义灵新煤矿:指位于灵新市境内的煤矿,是一个煤矿企业。

职业病: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慢性地接触或暴露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一种疾病。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目的1. 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了解,增强防范职业病的意识;2. 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3. 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第五条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煤矿工作环境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和危害程度;2. 煤矿工作环境中的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源、污染源和暴露途径;3. 煤矿工作环境中对职工生产生活产生危害的物质、装置和工艺过程;4.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受到的职业病危害及其表现;5. 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职工使用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方法;6. 职工有权了解职业病危害内容的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告知的方式1.书面告知:煤矿应当向职工提供关于职业病危害的书面资料,内容应包含第五条所述的告知内容,并确保职工在入职前或入职时收到。

2.口头告知:煤矿应当定期组织职工集体学习,向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宣传和讲解。

3.培训:煤矿应当针对具体工作内容和风险特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的防治知识、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培训。

第七条告知的频率和时限1.对于入职的新员工,煤矿应当在其入职前或入职时进行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

2.对于煤矿的现有员工,煤矿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

3.对于煤矿的管理人员,煤矿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以提高其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一、引言为加强对职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依法提醒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护措施,我单位特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旨在明确职工应当了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特征,促使职工自觉采取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

二、告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岗位的职工,并不分性别、年龄、岗位、工龄进行限制。

三、告知主体1. 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能够有效开展相关告知工作。

2. 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与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沟通,确保告知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职业卫生专业机构应为职工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反馈监测结果给责任单位。

四、告知方式1. 面对面告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职工集中会议,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进行详细讲解和告知。

2. 印发告知书: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定期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相关知识予以书面形式传递给职工,确保告知内容的准确性和覆盖面。

五、告知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介绍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粉尘、噪声、辐射等,以及其产生的方式和特点。

2. 危害特征:说明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特征,包括病发过程、症状表现、病变特点等,让职工对职业病的危害有全面的了解。

3. 防护措施:具体介绍职业病危害防控的措施和方法,包括个人防护、工作环境改善、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等,帮助职工做好预防工作。

4. 监测和评估:介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防护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5.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梳理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症状,及时就医和接受治疗。

6. 相关法律法规:向职工介绍职业病防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规定等。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一、背景随着煤矿开采的深入,煤矿工人长期暴露在高温、高湿、高尘、高噪音、有害气体等环境中,容易患上各种职业病。

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得以出台。

二、意义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煤矿工人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该制度可以使煤矿工人了解自己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采取防护措施。

其次,通过告知制度,可以促使煤矿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企业在职业病防护方面的管理水平。

三、内容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煤矿企业应当告知煤矿工人所从事的具体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音、有害气体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规范生产现场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增强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 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规定,选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或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四条存在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地点,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第五条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种类、特性、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牌)。

告知卡(牌)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一)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二)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三)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各单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牌),告知卡(牌)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工时,应向职工告知其所从事的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并向职工进行相关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应向职工告知其所从事的工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体的健康危害情况、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症状等。

同时,还应告知职工相关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提供职业病检测和筛查服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定期的职业病检测和筛查服务,及时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发现早期的职业病症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3.组织职业病危害培训: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病危害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

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台账: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台账,记录每位职工接受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5.加强职工的监督和参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监督,保证职工应知尽知,同时鼓励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增强职业病防治的能力,减少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健康和权益。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一、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目的及依据为了保障全体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煤矿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告知内容1. 职业病的基本概念及分类: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的分类以及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煤矿职业病的特点和危害因素:告知从业人员煤矿职业病的特点,如尘肺病、职业性肺癌等,并详细说明煤矿作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煤尘、硅尘等。

3. 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告知从业人员煤矿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如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并提供相关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4. 职业病的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告知从业人员不同职业病的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如定期体检、岗前培训和个人卫生等。

5. 职业病的申报、诊断和赔偿程序: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申报、诊断和赔偿的程序和相关政策,如职业病的申报流程、诊断标准和赔偿标准等。

四、告知方式1. 岗前培训:煤矿应组织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告知内容,并由参训人员签字确认。

2. 定期宣传:煤矿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向全体从业人员传达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防护措施,宣传方式可以采用现场讲解、宣传册、宣传板等形式。

3. 现场告知:在煤矿现场设置明显的告知牌,清晰地标注煤矿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以及防护措施,以提醒和警示从业人员。

五、责任和制度执行1. 煤矿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全面、及时和有效。

2. 组织人员:负责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并确保参训人员签字确认;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

3. 从业人员:配合参加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岗前培训,遵守煤矿的职业病防护规定,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告知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掌握相关防护知识,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员工提供详细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并告知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2.告知内容: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程度、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及防护方法等。

3.告知方式:告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通过面谈、书面告知、宣传教育材料等形式。

4.告知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告知记录,记录员工接受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信息。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危害程度,增强职业病预防意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而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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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规章制度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我单位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规章制度,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对象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均属于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1. 职业病危害的途径和影响:告知职工职业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和对健康的危害,包括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噪声、辐射等。

2. 职业病的症状和防护措施:告知职工职业病的常见症状及早期预防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告知职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包括如何正确使用防护面具、耳塞等。

4. 职业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告知职工如何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如定期体检、保护眼睛等。

同时,告知职工在职业病紧急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形式1. 书面通知:通过单位公告栏、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职工发送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让职工了解相关知识。

3. 口头告知:安排专业人员给职工进行口头告知,解答职工疑问。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的责任1. 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告知规章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2. 专业人员:负责培训职工相关职业病危害知识,解答职工疑问。

3. 职工:要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知识,积极遵守单位相关规定,保障自身健康。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监督与检查1. 单位领导要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的检查,确保职工得到有效的告知。

2. 职工可以通过投诉、建议等渠道向单位反映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的情况。

3.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改进与完善1. 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和职业病危害情况,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2. 不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做好职业病危害知识普及工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厂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二)规定性文件引用
本制度引用的规定性文件为《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三)职责
1、选厂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体现职业健康内容的告知。

2、选厂对新员工安全教育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等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和欺骗。

3、选厂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化验室所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5、各部门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中介机构出具的每年一次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安全员存档备查,另一份送各部门公示。

7、选厂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用书面形式通知生产部门,各部门要及时告知上岗员工,若无告知发生职业危害,选厂和各部门必须按职责承担责任。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从业人员告知其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提供相关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在雇佣从业人员时,要向其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从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2. 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程度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其自身安全。

3. 个人防护装备:告知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哪些个人防护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装备,以保护其免受职业病危害的侵害。

4. 监测和检查:告知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体检,并告知监测和检查的目的和方法。

5. 职业病就医和赔偿:告知从业人员在患上职业病时应如何就医和申请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6. 教育培训: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从业人员的告知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向其告知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1. 对新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使用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方法等信息;2. 对已经在岗位上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岗位上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的变化等,以保证员工不断更新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措施;3. 通过多种途径向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可以使用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培训教育等方式,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2021)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2021)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2022)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权益健康及其相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冠心病高血压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副卫生标准国家职业恶化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排球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经营管理部工资与在册、新进矿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草签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标明。

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职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工资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各种因素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对加工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心血管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矿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知道,确保告知制度建设的落实。

6、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利空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培训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自我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铁路法》第三十一条的新规定,结合本实际情况,组织对职工进行进行职业将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和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全部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厂区内职业危害的标识、警示、告知等使用情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工作程序4.1 告知内容4.1.1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1.2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1.3 公司生产部、环保安全部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1.4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范围。

4.1.5 公司应设置公告栏:4.1.5.1设置在厂区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醒目处;4.1.5.2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员工阅读,有照明设备;4.1.5.3公布有关职业健康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4.1.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矿井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职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志。

第二条矿井相关单位(综合办公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职工,矿井相关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三条在工作场所中职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进行防护。

第四条安全监察科对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内职工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职工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否则,按“三违”处理。

第五条职工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存在粉尘(煤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害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八条警示标识及公告栏的基本形式。

一、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五、提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警示标识、公告栏的设置规规范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件、《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为准。

第九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煤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四、可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九、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和防护标识;十、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十一、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十二、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员工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方法和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包括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

三、职责与义务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2.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其危害因素。

3.在岗员工应认真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告知与警示1.公司应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时,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内容。

2.公司应通过岗前培训、告知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员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公司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告知牌,明确告知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4.公司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向员工公布,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监督与检查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我矿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煤矿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办公室与已进、新进班组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煤矿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煤矿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班组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煤矿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需在病院进行职业健康查抄,并由企管部成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然常识培训时,必需把职业病防治常识及劳动卫生常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煤矿安然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查抄。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需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分要成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分必需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合,按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合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尺度。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成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合内的浮尘,潮湿作业场合内的落尘,使其不克不及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克不及达到的处所,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潮湿。

8、掘进工作面必需采纳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办法。

9、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阐扬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尺度时,要当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尺度才可使用。

10、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然防护,其他能够报酬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报酬本〞的原那么,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11、在高温季节到临时,应筹办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合呈现高温情况。

12、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按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13、加强各工作场合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当即采纳相应的办法。

14、严格按照煤矿安然规程规定,对出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合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02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制度总则•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警示告知的义务与责任•制度实施与监督目•附则与附件•参考文件与资料录01制度总则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目的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有利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事业的发展。

意义目的与意义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包括对劳动者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宣传和教育等。

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警示指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公示和警示的管理行为。

职业病危害告知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告知劳动者,使其了解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预防措施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定义02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1警示标识的设置23包括警告灯、警告信号、标识牌、告知卡、宣传画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醒目,形状应简洁,易于识别。

颜色与形状警示标识应设置在作业场所的入口处、作业岗位或设备上,大小应适中,不影响视线。

位置与大小03时间要求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的时间应在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进行。

告知方式及时间01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安全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测方法。

02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分别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告知内容与细节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后果及预防措施健康监测方法个人防护措施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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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2021年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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